佛山市交通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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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6049
颗粒名称: 佛山市交通局
并列题名: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路费征收问题的通知

内容

市区各有关车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粤府办(1985 )169号文和市府(1985)06号、0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养路费征收工作,本着“应征不漏,应免不征”的原则,现对市区两轮机动车、三轮机动和简易机动等车辆养路费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市直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汾江〓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在石湾辖区的市直管〓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两轮、三轮机动和简易机动车等养路费征收的业务,从今年四月一日起统归由市交通局交通管理总站负责。
  二、上述单位的车辆,今年已在石湾区交通局地方公路站缴纳养路费的,应保留养路费证,按有效期行车,期满后到市交通管理总站办理路费手续。
  三、养路费征收标准,仍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四、办证地址:佛山市亲仁路14号电话:85732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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