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新工资标准后党费交纳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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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3124
颗粒名称: 实行新工资标准后党费交纳问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12月11日佛山报登载实行新工资标准后党费交纳问答。
关键词: 新工资 党费 交纳

内容

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根据中组部最近发出的通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党费,以基础工资、职务(技术或岗位)工资和工龄津贴(包括教龄、护士工龄津贴)、地区工资补贴组成的基本工资收入为基数,交纳党费。离、退休人员 中的党员,以离退休后的基本工资为基数(不包括生活补贴),交纳党费。比例仍按原规定,即:基本工资收入合计在一百元以下者,按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一百零一元至二百元者,按百分之一的比例;二百零一元至三百元者,按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交纳党费。
  问:补发工资后,要不要补交党费?如何补交?
  答:党员拿到补发的工资后,应从补发工资的月份起补交党费。
  例:某党员原工资额为八十元,一百元之内按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应交党费肆角。实行新工资制后,月工资额增至一百一十元,超过一百元、在二百元以内按百分之一的比例,应交一元一角。该党员从十二月起即应交一元一角,并应从补发工资的七月份起补交差额二元八角。
  (据《报刊文摘》)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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