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妻)提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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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3121
颗粒名称: 未婚夫(妻)提法不妥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未婚夫、未婚妻这一提法是不确切的,它不能确切地表述双方的关系,不符合《婚姻法》精神。
关键词: 未婚夫 未婚妻 提法不妥

内容

不知从何时起就有了未婚夫、未婚妻的提法,不但口语中这样讲,报刊书籍上也这样称呼。人们习以为常,似乎这一提法是正确的。但仔细分析,它是不确切的。
  首先,它不能确切地表述双方的关系。只有结婚以后的男女才能称为夫或妻,既未结婚何以为“夫”,何以为“妻”?结婚前只能称为恋人或男(女)朋友。其次,它不符合《婚姻法》精神。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手续的男女,法律上才承认是夫妻。未办这种手续前,即使订立了“婚约”,也不能称夫妻。
  (摘自《法制周报》)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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