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窃案侦破后失主能获得如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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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2596
颗粒名称: 失窃案侦破后失主能获得如数赔偿吗?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11月15日,佛山报登载了对读者李广元提出的失窃案侦破后失主能获得如数赔偿吗问题的答复。
关键词: 失窃案 失主 赔偿

内容

问:最近我家一台收录机、一部照相机以及金饰、现钞等物失窃,请问:破案后我能获得如数赔偿吗?
  读者 李广元
  答: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当盗窃案件侦破后,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缴犯罪分子的赃款、赃物,并应在盗窃案件审理终结后将原物退归失主,从而挽回犯罪分子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犯罪分子已将所盗财物部分或全部挥霍掉,被害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民事赔偿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要求,应一并予以审理。必要时可以查封或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作为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赔偿。如果被告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就只能自己承担这一损失。根据不株连无辜的原则,不能动用犯罪分子家属或家庭其他成员所有的财产偿还;如果家中成员参加盗1窃或共同挥霍了犯罪分子盗窃所得,则可以用家产偿还。
  如果赃物被出售,公安机关找到线索后也能追回归还失主。
  来信所述被盗之物能否如数退还失主,请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上述精神和该案审理情况给予裁决。
  本报法律顾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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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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