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火警属违法行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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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2435
颗粒名称: 谎报火警属违法行为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10月3日中午12时,佛山市区消防队值班室收到了无聊之徒谎报火警的电话,广大读者应注意,谎报火警是属于违法行为。
关键词: 谎报 火警 违法

内容

10月3日中午12时,市区消防队值班室的火警电话响了,值班员马上拿起电话,对方报告说:祖庙公园的万福台失火了,火势已蔓延开来。祖庙属省、市的一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故消防队的同志一接到这个消息,立即放下手中的饭碗,驱车赶到祖庙公园。然而,公园内外一派悠闲宁静的景象告诉他们,又是无聊之徒谎报火警。
  谎报火警是属于违法行为,但近来这类事件时有发生,这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严重关注。请看消防队对谎报火警的记录:10月24日,8时35分、9时26分、16时10分共三次。25日,9时45分,18时35分共二次。26日,10时12分、15时30分、 19时30分共三次。27 日, 9时10分、10时05分、13时10分、15时25分共四次。仅这四天,谎报火警的事件就有十二次之多。这类事件不仅严重影响了消防部门的正常工作,而且破坏了社会治安,扰乱了市民正常的生活。因此,大家都要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发现有谎报火,警的积极起来揭发,特别在电信部门工作的同志和各单位门口值班人员,更应时刻留意使用电话的人是否在谎报火警,如有发现,应立即制止并将其扭送公安机关惩处(据调查,不法之徒多数是用公共电话撒谎的)。
  (廖剑波)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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