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能情况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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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1790
颗粒名称: 「在可能情况下……」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10月5日佛山报登载的关于走后门的文章。
关键词: 佛山报 走后门 原则

内容

姜正高
  “某某同志:今有一事相求,……请在可能情况下予以解决。”
  “某某同志:我的一位亲戚(或熟人)碰到一件难事,……请在可能情况下帮个忙。”
  类似的“条子”,笔者见过不少,其共同点就是都有一个“在可能情况下”。
  “在可能情况下……”,措辞得当,语调婉转,似乎问题的解决与否视情况是否可能而定,并不强人所难;要说这是托人情,走后门,似乎并不“违背大原则”;而如果受托者硬要在“不可能的情况下”违背原则,那责任也不在自己。这真是既要解决问题,又要不留话柄,可谓用心良苦。
  其实,尽管有“在可能情况下……”的遮掩,人们还是不难看到,这类“条子”依然是置原则于不顾,拿原则做交易的表现。
  首先,托人情者对于所托之事该不该办,是否具有办的可能性,办了之后是否违背原则,会带来什么后果,心中是有那么一点数的。对于其中按理该办的事,他们倒并不谈什么“在可能情况下……”,而是直接写上请予解决的理由。而那些要求对方“在可能情况下予以解决”的事却正好是一些他们明知不能办的事。明知办了会违背原则,却偏要人家“在可能情况下”办,这不是置原则于不顾吗?
  所谓“在可能情况下……”似乎是商量的口气,有可能就办,没可能就不办。既然如此,有些事你明知不能办,为什么还要写“条子”托人?明明想要人家违背原则,却又声称“在可能情况下”,岂不是言不由衷?
  看来,这个“可能”,并不是以原则为标准,而是以权力为标准的,只要受托者有权办的事,无论是否违背原则,都是“可能”,都照办不误。这样的“在可能情况下……”,分明是走后门的代名词。

知识出处

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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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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