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也应向消费者负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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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1768
颗粒名称: 商店也应向消费者负责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佛山报登载作者通过佛山报呼吁:不论工厂或商店都应该向消费者的利益负责。
关键词: 商店 消费者 利益负责

内容

我是个学生,于9月16日到汾江区升平路晨光五金交电商店买了一部“吉星牌”FM/AM收音机,连电池共26.40元,仅用了三日,“吉星”便夭折了。回到该店问售货员,她们说是组装机,本店不负任何责任,但又不提供组装厂家,致使我新买回来的收音机成了废品。故此,我想通过贵报呼吁:不论工厂或商店都应该向消费者的利益负责。读者:罗海涛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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