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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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1644
颗粒名称: 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9月27日佛山报登载了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个人财产所作的处分行为,遗嘱在法律上的有效条件。
关键词: 遗嘱 法律 有效条件

内容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个人财产所作的处分行为。遗嘱在法律上的有效条件是:
  1、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志表示。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另外遗嘱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的未成年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该继承遗产的份额。
  立遗嘱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为了防止欺骗和伪造,确保遗嘱人真实意志的实现,遗嘱应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而且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盖章。不能书写时,可由他人代写,代写的遗嘱应当由遗嘱人和代写人共同签名盖章。为了防止遗嘱真伪难辨和发生纠纷,遗嘱最好到公证机关公证,也可以请自己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但司法实践不否认口述遗嘱的法律效力,这种口头形式的遗嘱只有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其他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并且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证明。这种遗嘱形式证明力较弱,国家并不提倡,遗嘱人应尽力避免采用这种形式。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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