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受法律保护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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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0127
颗粒名称: 婚约受法律保护吗?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7月26日佛山报登载了关于“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问题的答复。
关键词: 婚约 法律 保护

内容

问:我有一女友,去年经人介绍与一男青年相识,不久便订了婚,并收了男方送给她的手表和自行车等订婚礼物。但是,后来我的女友感到与对方感情合不来,最近正式向男方提出解除婚约,但男方坚决不同意,并说要控告她。请问,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
  高明县合水区 刘丽珍
  答:婚约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陈规陋习。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精神,婚约不是结婚前的必要手段,即使是双方自愿的订婚,也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既不需要对方同意,也不需要法院审理解决。这样做,有利于防止包办、买卖、强迫婚姻,对贯彻男女婚姻自由的原则有重要意义。
  你的女友虽和对方订了婚,但由于双方感情合不来,要求解除婚约,不用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只要向对方表明自己的态度就行了。至于你的女友在订婚时接受了对方的礼物,在解除婚约时,应主动退还给他。如果男方提出上告,司法机关会把婚约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这个道理对他讲清楚的。
  本报法律顾问室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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