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剿“精神鸦片”首战告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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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09936
颗粒名称: 围剿“精神鸦片”首战告捷
并列题名: 全市取缔放映淫秽录像点42个,逮捕一批罪犯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7月佛山市各级公安机关围剿“精神鸦片”首战告捷。
关键词: 佛山市 围剿 精神鸦片

内容

本报讯 记者刘天予通讯员庞志标报道: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积极开展查禁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到目前为止,全市取缔放映淫秽录像放映点42个,逮捕了一批走私、贩卖、复制、播放淫秽录像的犯罪分子,缴获录像机、淫秽录像带,以及淫秽书刊物品一批。
  今年初,我市放映淫秽录像犯罪活动比较猖獗。主要原因是:一些文化单位负责人唯利是图,擅将工商部门发给的营业牌照复印,发给私人营业,从中牟取利润;有的犯罪分子复制淫秽录像片高价出售,扩大了“精神鸦片”的污染面;一些内部单位知法犯法,开设录像室播放淫秽录像营利。放映淫秽录像片的犯罪活动,已经严重毒害了一些青少年,造成犯罪率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为了及时刹住这股歪风,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在各地成立了音像管理小组,堵塞传播淫秽物品的漏洞。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并通过公开处理犯罪分子的现场会,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精神鸦片”的侵蚀,检举揭发传播淫秽录像的犯罪活动。与此同时,各地还注意坚持依法办事,正确执行政策。对复制贩卖,组织播放的首要分子和参与者,视其情节,分别作出逮捕、劳教、拘留、罚款处理;对曾经播放过淫秽录像的放映点,一律取缔,没收器材;对参与、纵容或包庇传播的内部单位领导,要追究责任。在打击取缔的基础上,重新登记录像点,制定措施,使管理制度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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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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