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为什么杀害无辜孩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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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08275
颗粒名称: 她为什么杀害无辜孩童?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4月26日佛山报登载的关于一起杀害儿童事件的报道及分析。
关键词: 杀人案件 儿童 恋爱问题

内容

去年十二月十日,顺德县北滘区造船厂青年女工何洁娴,在北滘乡简家队一户人家吃完晚饭后,正跟这家人闲聊。隔壁陈某走进来急切地问:“阿娴,你把我家泉仔带到哪去了?”“我没带他去哪呀!”何洁娴若无其事地回答。
  陈某万万没有想到,他那七岁的儿子陈润泉,就在两个多小时之前,已被何洁娴杀死,抛尸于船厂后面的河涌之中!
  何洁娴是陈润泉的舅父吴某的恋爱对象。去年十月她经人介绍同昊认识,不久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致使何怀孕。何多次要求吴为其打胎,并要求吴的姐姐劝吴承担责任,但均遭到拒绝。何感到自尊心受到损害,为泄其愤,遂将吴的外甥陈润泉诱至其宿舍里,用菜刀向陈润泉的颈部、头部砍了二十多刀。无辜的孩童竟成了昊、何两人轻率行为的牺牲品
  何洁娴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固然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一耸人听闻的凶杀案,又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何洁娴杀死陈润泉后,竟然心安理得,若无其事。据其供述,当晚她准备把杀死陈润泉一事告诉陈家,只是怕人家会打她而不敢告诉。这样一个二十八九岁的女青年,连“杀人偿命”这一最基本的常识都不懂!可见她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愚昧到何等程度!案情还表明,何之所以杀人,与她未能正确对待婚姻恋爱问题所形成的病态心理也有关。何于一九七八年以前,曾与一青年恋爱,并发生过性关系,后来被抛弃,心理平衡受到破坏。她一方面渴求得到安慰,四处求偶,与几个男人同时恋爱,并在性行为上采取轻率的态度;另一方面,为了掩盖其自卑心理,又处处自认“第一”,行为乖张,反复无常。其要求一旦不能满足便认为是莫大的耻辱,而蓄意报复。当然,在这一惨案中,吴某也不能说没有责任。
  ·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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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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