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犯罪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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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08272
颗粒名称: 醉酒后犯罪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4月26日佛山报登载的关于酒后犯罪是否可以从轻处罚的文章。
关键词: 酒后犯罪 违法犯罪行为 社会危害

内容

编辑同志:
  我们村有个青年,一天喝醉酒后大打出手,把一位邻居打成重伤。有人说,一个人醉酒后对自己的行为控制能力减弱,有关部门会从轻处罚。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南海县南庄区 何北林
  答:醉酒后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从轻处罚。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同其他违法犯罪一样,是直接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根据刑法第十五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罚。现代医学科学实验充分证实,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所实施的行为是受其主观因素支配的。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不但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而且希望或放任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审判实践也表明,在醉酒状态中从事犯罪,往往具有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其中那些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刑事犯罪,还必须依法从重惩处。
  本报法律顾问室

知识出处

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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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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