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要懂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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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06362
颗粒名称: 做生意要懂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1月23日佛山报登载的做生意要了解的法律知识。
关键词: 法律知识 经济来往 经济合同

内容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经济领域越来越活跃,个体户、集体企业、国营企业之间关系出现了交错、繁纷的局面。在经济来往中,处理不好相互关系,就容易引起纠纷,甚至诉诸法院。究其原因,大都是因为不知或不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不依法签订经济合同造成的。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口头商定,轻信对方,出现纠纷无据可查。二是一方急于求成,签订合同时在某些条款上再三退让,签订不平等协议,合同履行完毕,发现吃亏太大,又反悔。
   三是合同内容文字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意思含混,或者前后矛盾,给一方违约造成可乘之机,发生纠纷,各执一端,随意解释合同条款。
   四是签订合同的程序不合法,有些项目的合同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目无主管机关,签订合同不经主管部门批准就履行,主管部门如不批准,就毁约,造成损失,向另一方索赔。
   五是不经对方同意,就单方斯毁合同。
   六是合同内容违法,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凡经济来往,无论是个体户、集体单位、全民单位,都应签订书面经济合同。订立的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并且应当建立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合同条款一定要书写明白,要反复推敲,不留后患。如果对方信誉不托底,最好经过公证,因为经过公证以后,再出现一方违约,可以直接申请法院依照公证合同强制执行。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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