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葬送了美好的青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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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06268
颗粒名称: 我葬送了美好的青春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1月18日佛山报登载的盗窃犯忏悔自白。
关键词: 盗窃犯 忏悔 自白

内容

我叫陈志平,今年十七岁,因犯盗窃罪被佛山市人民法院判了七年徒刑。
   我出身在一个干部家庭,和广大同龄人一样,有过美好的童年时代。一九七四年九月,我踏入学校。小学阶段,我有着强烈的上进心,学习认真,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学习成绩优秀,经常受表扬,还获得过奖励。我曾立志长大后做一个华罗庚式的数学家。但我上初中不久,便结识了几个坏同学,我们常聚在一起讲吃讲穿讲玩,还进行赌博。老师多次找我谈话,父母也经常规劝,但我当作耳边风。上高中后,我又在社会上结识了几个坏朋友,常同他们谈论吃喝玩乐,谈论低级趣味,追求享受的欲望渐渐膨胀。在他们的影响唆使下,我产生了盗窃的念头。我初次到制锁厂偷铜时,心发慌,腿发软,手发抖,生怕被人抓住。但当我拿看销赃得来的钱请朋友饮茶、听音乐时,又觉得这样揾钱的门路不错。从此,我一次又一次作案,越偷胆子越大。我拿着赃款请“小兄弟”上茶楼、游西樵、逛广州,肆意挥霍,感到这样够刺激、够派头,根本没有想到自己已经变成犯罪分子。去年六月,我的盗窃行为被发现了,学校为了挽救我,给我留校察看处分;公安人员也找我谈话,对我进行教育。要是我在那时醒悟过来就好了。但我陷得太深了,教育我的话我听不进去。后来,我又继续进行盗窃活动。先后伙同张某到市制锁一厂、南海金属制品厂等单位作案三十多起,盗走铜锁制件、电风扇、电子计算器、陶瓷工艺品以及高级香烟等一大批,价值近万元。销赃后我分得赃款近千元,天天上茶楼,大吃大喝。不久,我便被公安局逮捕了。
   导致我犯罪的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自己丧失了远大的理想和社会主义道德,又不愿意接受教育。希望广大青少年从我身上得到一些教育,尤其那些染上了坏习的人,要幡然悔悟,切莫重蹈我的覆辙。
   (汾江区检察院 麦志坚整理)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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