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邵阳县1990年后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表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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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1020210000897
图表名称: 表4 邵阳县1990年后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表
起始页: 0305.pdf
结束页: 0305.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F321.1
关键词: 邵阳县 建设用地 建房用地

内容

土地类别 等 补偿金额(元) 土地类别 补偿金额 级 1 10500~2000 一般水塘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计算 水田 2 9100~10400 山塘、坑塘 按邻近水田产值的七倍计算 3 7700~8800 成片林土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40%计算 1 900 牧草地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30%计算 旱地 2 5600 荒山荒地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20%计算 3 4900 宅基地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计算 1 17500~20000 村公益地、企业用地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计算 专业 2 14100~18400 道路、空坪、小溪 按邻近土地类别补偿标准计算 菜地 水渠、水坝 3 14000~16000 水库 按邻近旱土补偿标准计算 1 14000 果园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80%计算 藕塘 2 8400~9600 茶园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60%计算 3 7000~8000 专业 1 14700~16800 鱼塘 2 13300~15200 3 11900~13600

附注

说明:水田、旱地、专业菜地、藕塘、专业鱼塘的补偿标准系按平均年产值的7~8倍计算。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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