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薪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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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51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薪柴
分类号: TK01
页数: 1
页码: 35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9年至1989年新邵县能源薪柴的情况。
关键词: 能源 新邵县 薪柴

内容

解放前,新邵农村生活用燃料绝大多数是薪柴,只少数户烧煤。1949年,全境烧柴的占总户90%。4~5口之家,平时经常要一人(半劳力)砍柴。冬闲时,主要劳动力多上山打柴,以备春耕大忙之需。年耗柴量丘陵地区每户2~3吨,山区每户5~6吨。全境耗柴约30万吨,略等于年生长量。
  用做薪柴的主要是灌木林,用材林中的枯枝落叶和伐倒木的枝丫树尖、树皮,少数有山的富裕户也砍成材松树作柴。龙山山区民约规定,农民上山打柴除杉、松、檫、樟、枫、椆、楠等十多种树木不准砍伐外,其余树木无论大小均许砍作薪柴。1950年,新邵境域有灌木林50000余亩,主要树种为白栎、栓木、胡枝子、盐肤木、杜鹃等,群众称之为“柴山”,每亩年产薪柴1500公斤左右。山权多数是一姓一户或一会所有,也有无主管业。这种以枝丫、灌木为主要薪柴的农村能源格局,一直到1958年办公共食堂时止。公共食堂建立后,食堂和集体养猪场烧柴则以树木为主,并且砍的近山好木,年烧木材约20多万立方米,致使全县森林资源大幅度减少。1961年公共食堂解散,烧柴紧张,远的要到数千米外的柴山去砍。柴山少,樵者多,树干砍了就挖树兜,灌木林的再生能力被严重破坏,不少山林,成了荒山秃岭。
  60年代起,农村生活生产用能源逐步改变了以薪柴为主的格局。1962年全县有一半户烧煤,1980年达78.8%,需煤17.5万吨,县内供应仅67400吨,其不足部分农民多用农副产品兑换或找亲友从外县、市购进。农村能源紧张,丘陵区个别农户有时挖野草当薪柴烧。龙口溪公社有的生产队甚至砍杉树枝丫做柴烧,不少中幼杉林成了“小老头”。1989年全县约15%的农户烧柴,30%的户以煤为主,辅以烧柴。全县每年薪柴消耗量15万吨。丘陵区的寺门前乡,有林地16134亩。全乡共6584户,烧柴的913户,占13.8%,以烧煤为主,辅以烧柴的3253户,占49.5%,年消耗薪柴8000多吨,烧煤的2418户,占36.7%。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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