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救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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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0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救灾
分类号: D632.5
页数: 2
页码: 170-171
摘要: 本章记述了清道光二十九年至1989年新邵县社会救灾的情况。
关键词: 新邵县 社会救济 救灾

内容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宝庆府志》载;明神宗万历二十年(1592),宝庆大饥,先岁富民预市粟米以待腾价,推官杨廷兰抑平之,民赖全活。清顺治十一年(1654)邵阳大饥,斗米七钱,流离死徙,几至村落无人烟。减免六、七两年民欠银粮。民国13年(1924)境内发生特大水灾,筱溪市下街被水冲毁,大同镇(今坪上区)受灾815户,死4人,漂没房屋441栋。灾民皆无家可归,无衣无食,流离颠沛。湖南水灾急赈会宝庆分会,募款赈济,但收效甚微。民国33年(1944),日军犯境,烧杀抢掳,致使境内损失惨重。日军投降后,善后救济总署湖南分署以工代赈,修筑邵阳至新化公路。并发放美国援助的棉衣、面粉、牛奶、罐头等。据统计,境内的大公、大道、镇东(今属坪上、龙溪铺区等地),领受棉衣668件,棉背心256件。1949年夏遭受特大洪灾,邵阳县警察局长邓耀楚为扩充军队,不顾灾民死活,竟把救济仁义乡(今寺门前一带)灾民的300多担稻谷扣作军饷用。
  解放后,党和政府一方面发动群众大修水利,开展防灾,另一方面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救,降低灾害损失程度。同时广施救济,使灾民迅速恢复生产。
  1954年6月、7月,新邵县两次遭受特大洪灾,塌房2124间,淹田80000余亩,死77人,损失惨重。灾害发生后,中共新邵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机关干部和医务人员700余人,分赴各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同时发放救济款11.93万元,救济粮1050万公斤,银行低息贷款221万元,国家减免农业税稻谷121万公斤,并核减灾区公粮尾欠、土地征费尾欠粮50000公斤,帮助灾民重建家园,由于救灾及时,全县没有出现因灾饿死人和外出逃荒等现象。
  1983年境内遭受洪水、狂风、冰雹、干旱等自然灾害的连续袭击,塌房6311间,死14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县里派400余名干部分5个工作组,赴各重灾区,开展救灾抢险。组织医务人员负责治疗工作。是年发放统销粮62万公斤,灾歉减免粮13.85万公斤,救济款37.3万元,救济衣被3728件(床)。修复房屋2560间。
  1987年县境遭受6次较大自然灾害。损失粮食4525万公斤。县成立救灾领导小组,号召人民支援重灾区,全县共捐献现金24711.96元,粮票面值8701.4公斤,新军装400件,衣服1031件,棉衣41件,棉被64床,毛毯80床,绒衣19件。县政府下拨救灾款75万元。灾区人民很快恢复生产。
  1989年县境连续遭受3次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县政府拨救济款40万元,帮助灾民恢复生产。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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