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群众优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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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0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群众优待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页码: 16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邵县优抚安置群众优待的情况,其中包括了优待代耕 、优待劳动日、优待现金等。
关键词: 新邵县 民政工作 群众优待

内容

优待代耕 1952~1956年群众采用大包耕、小包耕、工票制和派工制,优待无劳动力或缺劳动力的烈军属、残废军人。1956年,全县享受代耕3503户,代耕水田和旱土11852亩。
  优待劳动日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优待代耕转为优待劳动日,其办法是:优待对象全年所做劳动日没有达到所在村(社、队)人平标准时,补助其不足部分,参加年终决算,分粮、分钱。1957年全县享受优待劳动日的有794户,优待39450个工日。1962年采取优待劳动日和补助钱粮两种方式。是年享受优待劳动日的1485户,优待18.7541万个工日,户平126个;享受补助钱粮的326户,补粮78950公斤,补钱14358元。1980年享受优待劳动日的5557户,优待39.9万个工日,户平71.8个。
  优待现金 1981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受优户转为优待现金,是年全县享受优待的4936户,优待现金34.1921万元,户平69.3元。1986年为解决因各村经济状况和优待对象数量的差别,造成优待不平衡的矛盾,各乡(镇)采取统筹平衡负担的办法,一般按人口或承包面积筹集,有的按人口或田亩数分摊到户,有的群众负担一部分,乡(镇)、村企业负担一部分,有条件的地方由乡(镇)、村企业全部负担,是年享受优待的4303户,优待现金64.9253万元,户平151元。1989年受优1428户,现金27.8万元,户平191元。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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