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利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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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87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水利管理
分类号: X43
页数: 2
页码: 290-2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邵阳县水利管理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其中包含:水利管理、水利体制改革。
关键词: 邵阳县 水利 水利水电

内容

管理 1978年,县水利电力局(简称县水电局)下辖9个区(镇)水利水电管理站,各公社配专职农民水利员1名。小1型水库以上水利工程均设有管理所,实行计划用水,按用水量或灌溉面积征收现金或稻谷,用作维修管理费。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县内水利工程区内的违章建筑和私营厂矿增多,严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1983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邵阳县水利管理暂行规定》。1985年,专职农民水利员转为集体所有制工人。同年,全县实行农田水利管理承包责任制,规定水利工程保护区范围。1988年,国家《河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在县内贯彻执行。1991年,县水电局设水政水资源股和水政执法大队,负责县内河道与水利工程的保护、管理,规划实施河道清障及各类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1995年,各区水电站撤销,新成立21个乡镇水电站(金江乡水电管理业务归属金江水库管理所)。1998—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先后在县内贯彻实施。1991—2002年,县内共查处各种水事违法案件549起,调处各类水事纠纷141起,依法收取水政规费及水事违法罚没款114万元,吊销违章采砂作业船只生产许可证10本,拆除临河临沙碍洪违章建筑12起。2002年,县水利水电局更名县水利局,设办公室、人事股、水利经营股、水政监察与执法股、勘察设计室,下辖邵阳县地方电力公司、
  东方红水轮泵站、向阳水轮泵站、活水坑电管站、金江水库管理所、黑冲水库管理所、张家冲水库管理所和21个乡镇水利站,兼管渣滩电站。1978—2002年,李子钦、刘兴华、蒋玉球、刘敬文、何永祥、苏德兵(回族)、刘牮、邓开新先后任县水电局局长。
  水利体制改革 1978年前,县内水利工程的管理一直以县、公社、大队分级行政管理为主。灌溉用水由管理单位或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实行一把锄头放水,维修亦由集体筹工筹费统一组织进行。养护维修和管理经费来源主要靠从灌区征收水费。1978年,县内水费征收仍维持20世纪60年代的标准,每亩征收现金0.5~1.0元或稻谷1~1.5公斤,机电排灌每亩收费3~10元不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部分小型水利工程开始实行承包经营,大部分水利工程仍沿袭以前的管理模式。因农户分散经营,水费收缴困难,维修难以组织,水利工程长年失修,灌溉效益下降。1990年,小型水库收费标准提高到每亩18元,有维修任务的水利工程,经灌区代表会议通过,加收工程维修费10~20元。期间,黑冲水库等中型水利工程灌区的水费,由县财政部门和粮食部门在征收农业税时代收,其他灌区仍由管理单位收取,或由村干部代收。20世纪90年代后,大部分小型水利工程灌区水费征收不上,致使部分小Ⅱ型水库无人看管。2001年,全县水费收缴率仅40%,年收入不足50万元。2002年9月,县委、县人民政府颁发《邵阳县关于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邵阳县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水利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乡、村三级建立水利体制改革协调仲裁委员会。对县内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山塘、电灌站、机灌站、小水轮泵、河坝、小I型水库、小Ⅱ型水库、发电站),在所有权不变和在防汛抗旱期间必须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的前提下,将经营权以拍卖、租赁、承包或股份制经营等4种方式转让给私营业主,实行谁经营,谁收费。经营权拍卖期限为15~30年,租赁承包期限为10~15年。是年底,县内实行拍卖或股份制经营的小型水库有132座、山塘及其他水利工程0.96万处,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的小型水库有72座、山塘及其他水利工程1.85万处。被拍卖、租赁或承包的小型水利工程中,有90%在当年得以不同程度的改造维修和综合利用。当年全县水费收缴率由上年的40%回升到70%。《中国水利报》头版头条刊登文章《水管体制改革看邵阳》,推介邵阳县水利体制改革经验。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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