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预审 看守 收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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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80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预审 看守 收审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205-2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邵阳县预审、看守、收审的基本概况。
关键词: 邵阳县 预审 看守

内容

一、预审
  1978年,县内对犯罪嫌疑人的预审、批捕、起诉由县公安局独家承担。1978年8月,县人民检察院恢复后,批捕和起诉的职能移交县人民检察院。同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后,预审案件实施统一的预审文书格式。是年县公安局预审股共受理刑事案件174件,结案170件,结案率97.7%,向检察院报捕102人,被批捕97人。
  1981—1982年共受理刑事案件386件,涉案者482人,审结373件、451人;向检察院报捕257件、318人,被批准逮捕276人。
  1983年,县内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预审案件增多,县委从机关干部中抽调25人协助预审,加快办案进度,至1986年,县公安局共报捕1093人,被批捕792人。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有杀人、放火、爆炸、投毒、贩毒、强奸、抢劫等重大刑事犯罪嫌疑的163人,占批捕总数的22.1%。
  1987—1996年,预审股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808件,涉案者3759人,对其中1219宗案件中的2427名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2061人。在预审过程中,发现新的犯罪线索294起,其中大案线索16起。
  1997年,报捕起诉改由刑事侦查大队负责。1999年5月,刑侦大队增设预审中队。1997—2002年,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656人,批准逮捕943人,移送起诉882人。
  二、看守
  1978年,县内有看守所1处(今塘渡口镇第二完小校址)。同年,贯彻国家《看守所工作制度》,把教育改造犯人作为看守所的一项重要职能,严格禁止看守人员虐待、侮辱犯人人格。1980年始,县看守所实行严格犯人出入监手续,严格控制随便动用犯人劳动,严格监所管理,严格监所值班,严格监所财务管理的“五严格”制度,并动员罪犯亲属写信规劝犯人服法改造。1981年,县看守所先后组织犯人上法制课30堂(次),对犯人进行个别教育524人次,动员家属规劝犯人服法165人次。1985年开展创“文明监房”和在犯人中进行“文明个人”的评比竞赛活动,评出文明监房24个、“文明个人”152人次。1989年3月5日,县看守所发生5名在押犯集体越狱事件,县委副书记宁芬任总指挥,部署追捕。同月8日,其中2名逃犯被抓回。
  1989年11月,县看守所迁桂竹山胡子冲新址,新看守所有建筑面积3178.1平方米,建有监房14间。1990年,看守所日平关押人犯198名,干警坚持24小时双人值班。1992年,县看守所对牢头狱霸进行整治,有8名牢霸受到加刑或加教的惩罚。2001年4月9日,在押犯唐某从审讯室翻墙逃跑,2名负有直接责任的干警被起诉判刑,县看守所被公安部定为后进看守所。是年,县看守所新建审讯综合楼880平方米、食堂400平方米,监房内的黑白电视机全部换成彩色电视机。2002年3月,公安部监管局派员到县看守所督促整改。是年投资20万元扩建县看守所办公楼。年底,县看守所在全市看守所评比中名列第一。
  三、收审
  1980年前,县公安局先后在县城沿河街和梅子院建过收容所,关押收容审查人员。1980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自此始,县内对需收容审查的人员,由县公安局报邵阳地区公安处批准后,送邵阳地区公安处收审站关押,县公安局派员到地区收审站协助对县内收审人员的管理。1983年8月,县内开展严打斗争,拘捕收容审查人员增多,县公安局利用县检察院的旧办公用房设临时收审所。是年10月,县临时收审所在押收审人员最多的一天有203人。1984年县公安局临时收审所撤销后,县内收容审查人员分别关押于县看守所和县拘留所。1992年,县公安局在梅子院拘留所加挂邵阳县公安局收审所牌子。是年,县内先后关押收审人员376名(年底在押72名)。1997年1月,《刑事诉讼法》颁布后,收容审查制度被取消。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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