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79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D035.3
页数: 14
页码: 201-2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邵阳县公安机关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其中包含:机构、侦察破案、预审、看守、收审、治安管理、户政和出入境管理和消防。
关键词: 邵阳县 公安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78年,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设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预审股、消防股、政工室和看守所,下设塘渡口、五峰铺两个派出所。1980年,增设行政股和经济文化保卫股。1981年,全县有塘渡口、五峰铺、下花桥、郦家坪、九公桥、梽木山、黄亭市、塘田市8个农村派出所。1982年增设河伯岭、天子岭(807工厂)2个企业派出所。1986年,先后增设白仓、霞塘云、谷洲、东田、中和、金称市、杉木桥、岩口铺、蔡桥9个乡派出所。1987年,增设林业公安股、汽车站派出所和公路派出所。同年,交通监理职能移交公安部门,成立邵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1988年,在刑侦股的基础上成立刑侦队。同年,增设高比(九公桥煤矿)派出所。1990年成立特警队,1992年撤销。同年,县交通警察队升格为县交通警察大队。1995年,刑侦队升格为刑事警察大队。同时,在治安股的基础上成立治安警察大队。1997年10月,成立邵阳县巡逻警察大队(110指挥中心)。同时,撤销县公安局预审股,成立邵阳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是年,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下设塘渡口、五峰铺、郦家坪、下花桥、九公桥、长阳铺、黄亭市、塘田市8个刑侦分队。1999年,撤销8个刑侦分队。2000年,增设邵阳县公安局国土执勤室、煤炭执勤室。2001年成立邵阳县涉税案件侦查大队。2002年邵阳县公安局林业公安股升格为邵阳县公安局林业公安分局。2002年,邵阳县公安局设办公室、政工室、警务督察队、报捕起诉股、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股、户政股、法制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等8个股室(队)和刑事警察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警察大队、涉税案件侦查大队、监所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巡逻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等8个大队及拘留所;派出机构有21个乡镇派出所及车站企业派出所和林业公安分局。是年,县公安局共有在职干警325人(含地方交警25人),其中一级警督10人、二级警督50人、三级警督80人、一级警司76人、二级警司68人、三级警司29人;其中在基层派出所工作的干警138人。1978—2002年,曾谱成、张玉庭、陈希成、刘汉云、康富云、袁柱基、唐勤俭先后任县公安局局长,屈玉升、杨嘉植、杨鼎生、胡忠亮、杨爱国先后任县公安局教导员或政委。
  第二节 侦查破案
  一、刑事案件侦查
  1978年,县内刑事侦查由县公安局治安股负责。1980年,县公安局设立刑侦股,时由县公安局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有抢劫、盗窃、纵火、凶杀、伤害、诈骗、敲诈勒索、走私、制毒贩毒、强奸、伪造票证、伪造公文、拐卖人口、制贩假药等24类,分为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特大案件3个等次,刑侦股主要负责侦查重特大案件,各派出所负责就地侦查一般刑事案件。
  20世纪80年代初,县内绝迹多年的烟毒、赌博、嫖娼、卖淫等社会丑恶现象重新在县内出现,抢劫、盗窃、杀人、强奸、拐卖人口等刑事案件上升。1983年,县内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至1985年底,全县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777件,其中重特大案件151件。
  1986年,县内开展反盗窃专项斗争,当年破获盗窃团伙12个,,收容审查犯罪嫌疑人123人、逮捕犯罪嫌疑人56人、送劳动教养3人,1840名盗扒人员向公安机关自首。1987年,县内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卖淫嫖娼的专项斗争,当年查获拐卖人口案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6人,捣毁拐卖团伙8个。
  1987年后,县内公路抢劫案件频频发生,打击车匪路霸成为公安刑侦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当年6—7月,塘黄公路霞塘云乡永固村地段连续发生6起拦车抢劫大案。是月,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汉云率干警经20余天侦查,破获以王艮毛为首的车匪路霸团伙。
  1988年,全县先后4次进行反扒反盗及反流氓滋事专项行动,当年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99起,其中重大案件37起。1990年,县内开展除“六害”(卖淫嫖娼、制作贩卖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贩卖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专项斗争,当年查处拐卖人口案51起、涉毒案6起。
  1991年,县内出动干部群众3.87万人次,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搜捕行动35次,搜捕犯罪嫌疑人1632名。同时县公安机关派出干警28名,在全国12个省、区内抓获各类犯案后逃匿人员354名。是年全县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69件,摧毁各类犯罪团伙258个,瓦解团伙成员936人,收缴各类凶器950余件。
  1992年3月,县公安局在侦查发生于永兴乡的破坏电力设备案时,一举破获涉及隆回、洞口、武冈、邵阳4县的系列破坏电力设备案23件。1988—1993年,县内先后4次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的专项斗争,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8人,破坏电力设备犯陈校国、覃顺民被判处死刑。
  1994年,县内先后3次开展打击盗窃耕牛、生猪的专项行动。1995年4月,开展打击地痞地霸、市痞市霸、街痞巷霸专项斗争,抓获犯罪嫌疑人182人,摧毁流氓团伙16个。同年,邵阳县被列为全省23个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重点县之一,县内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谭爱雄任组长。当年,县公安局派员参加湖南省公安局组织的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全省统一行动,抓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8名,解救被拐卖到河南、河北、山西等地的妇女18名(其中外县10名)。
  1997年,县内开展以禁毒、禁赌、打黄为主的专项斗争,全年侦破刑事案件501起,摧毁涉毒、卖淫、赌博团伙262个,瓦解团伙成员950人。1999年,县内盗窃耕牛案件回升,县公安局组织46名干警在霞塘云、黄塘、白仓等乡镇开展打击盗窃耕牛的专项行动,破获盗牛案20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同年,塘渡口侦破小组破获各种盗窃案5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缴获被盗的吉普车6辆。2000年8月24日,县城台北大厦308号住房内,11岁男孩张磊和其9岁的妹妹张丹被杀,案发县城繁华地段,社会反映极其强烈,此案侦查131天后告破,凶手吴某,年仅15岁。
  2001年4—5月,县内集中开展以打击黑社会势力为主的专项斗争,出动警力1000余人次,抓获黑社会团伙人员411人,摧毁黑社会犯罪团伙12个,摧毁犯罪窝点10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7件(其中重特大案件19件),收缴危险爆炸物品700公斤、管制刀具18把。全县共破获盗窃耕牛案40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当年1月,越南籍妇女陈某被拐卖给县内塘田市镇赤山村陈某为妻。5月,被害人陈某返回越南后,又诱骗拐卖3名越南妇女到塘田市,被塘田市派出所抓获,被拐卖的越南妇女获解救后被遣送回越南。2002年,县内破获盗窃耕牛团伙2个、黑社会团伙12个,涉案者88人,其中逮捕16人,送劳动教养12人。
  二、经济案件侦查
  1980年,县公安局设立经济文化保卫股,负责侦查金融诈骗、财税诈骗、伪造有价证券、股票期货诈骗、伪造贩卖假币、非法融资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20世纪90年代前,县内经济犯罪案件不多。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县内经济犯罪案件增多。2001年1—11月,以县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股为主,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及各派出所配合,对县内挪用侵占公款、诈骗等经济犯罪立案91件,涉案金额400万元;破案87件,其中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9件;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94人,其中刑事拘留29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3人、送劳动教养5人,追回赃款150多万元。同年,成立涉税案件侦查大队,当年侦查涉税案件235件,为国家追回偷漏税款102万元。2002年,县内破获经济犯罪案件85件,涉案金额1200万元,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85人,其中向检察机关报捕6人、送劳动教养2人,追回赃款150多万元。
  三、国内保卫案件侦查
  1980—1984年,县公安局共侦查反革命案19起,破案13起,其中重要案件有1983年5月破获的蔡桥公社联合大队钟荆州特务案、1984年1月发生在永兴公社青草大队的反革命组织“青年同盟会”案、1984年10月破获的反革命组织“中国青年联盟”案。1984年6月,县公安局在长阳铺乡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取缔以唐某为首的邪教组织“同善社”。1996年4月,县内开展打击取缔“门徒会”专项斗争,捣毁“门徒会”活动堂点171个,收容审查“门徒会”骨干成员22名(其中2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人被送劳动教养),48人被治安拘留。1999年7月,县公安局对县内65名“法轮功”修练者进行登记、劝诫,收缴销毁“法轮功”宣传品264件,对不听劝诫的4名“法轮功”骨干成员处以治安拘留。2002年,县公安局政保股派员走访原“法轮功”修练人员80人次,“法轮功”修练人员转化率达95%。同年9月,县公安局抓获“法轮功”骨干成员赵某,收缴销毁宣扬“法轮功”的反动传单280份。
  第三节 预审 看守 收审
  一、预审
  1978年,县内对犯罪嫌疑人的预审、批捕、起诉由县公安局独家承担。1978年8月,县人民检察院恢复后,批捕和起诉的职能移交县人民检察院。同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后,预审案件实施统一的预审文书格式。是年县公安局预审股共受理刑事案件174件,结案170件,结案率97.7%,向检察院报捕102人,被批捕97人。
  1981—1982年共受理刑事案件386件,涉案者482人,审结373件、451人;向检察院报捕257件、318人,被批准逮捕276人。
  1983年,县内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预审案件增多,县委从机关干部中抽调25人协助预审,加快办案进度,至1986年,县公安局共报捕1093人,被批捕792人。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有杀人、放火、爆炸、投毒、贩毒、强奸、抢劫等重大刑事犯罪嫌疑的163人,占批捕总数的22.1%。
  1987—1996年,预审股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808件,涉案者3759人,对其中1219宗案件中的2427名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2061人。在预审过程中,发现新的犯罪线索294起,其中大案线索16起。
  1997年,报捕起诉改由刑事侦查大队负责。1999年5月,刑侦大队增设预审中队。1997—2002年,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656人,批准逮捕943人,移送起诉882人。
  二、看守
  1978年,县内有看守所1处(今塘渡口镇第二完小校址)。同年,贯彻国家《看守所工作制度》,把教育改造犯人作为看守所的一项重要职能,严格禁止看守人员虐待、侮辱犯人人格。1980年始,县看守所实行严格犯人出入监手续,严格控制随便动用犯人劳动,严格监所管理,严格监所值班,严格监所财务管理的“五严格”制度,并动员罪犯亲属写信规劝犯人服法改造。1981年,县看守所先后组织犯人上法制课30堂(次),对犯人进行个别教育524人次,动员家属规劝犯人服法165人次。1985年开展创“文明监房”和在犯人中进行“文明个人”的评比竞赛活动,评出文明监房24个、“文明个人”152人次。1989年3月5日,县看守所发生5名在押犯集体越狱事件,县委副书记宁芬任总指挥,部署追捕。同月8日,其中2名逃犯被抓回。
  1989年11月,县看守所迁桂竹山胡子冲新址,新看守所有建筑面积3178.1平方米,建有监房14间。1990年,看守所日平关押人犯198名,干警坚持24小时双人值班。1992年,县看守所对牢头狱霸进行整治,有8名牢霸受到加刑或加教的惩罚。2001年4月9日,在押犯唐某从审讯室翻墙逃跑,2名负有直接责任的干警被起诉判刑,县看守所被公安部定为后进看守所。是年,县看守所新建审讯综合楼880平方米、食堂400平方米,监房内的黑白电视机全部换成彩色电视机。2002年3月,公安部监管局派员到县看守所督促整改。是年投资20万元扩建县看守所办公楼。年底,县看守所在全市看守所评比中名列第一。
  三、收审
  1980年前,县公安局先后在县城沿河街和梅子院建过收容所,关押收容审查人员。1980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自此始,县内对需收容审查的人员,由县公安局报邵阳地区公安处批准后,送邵阳地区公安处收审站关押,县公安局派员到地区收审站协助对县内收审人员的管理。1983年8月,县内开展严打斗争,拘捕收容审查人员增多,县公安局利用县检察院的旧办公用房设临时收审所。是年10月,县临时收审所在押收审人员最多的一天有203人。1984年县公安局临时收审所撤销后,县内收容审查人员分别关押于县看守所和县拘留所。1992年,县公安局在梅子院拘留所加挂邵阳县公安局收审所牌子。是年,县内先后关押收审人员376名(年底在押72名)。1997年1月,《刑事诉讼法》颁布后,收容审查制度被取消。
  第四节 治安管理
  一、群防群治
  “文化大革命”前,县内农村、厂矿、学校均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会被造反派组织取代。1982年,全县恢复建立农村治保会593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因治保主任报酬无着落,农村治保会名存实亡。1983年始,对县内农村治保主任采用固定补贴或误工补贴二种方式计酬。
  1985年1月,县委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曾谱成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仕继、县政法委员会主任陈焕甫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综治办)。是年全县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制订反盗防盗公约2157份,制订乡规民约和联防公约3.63万份,各级各单位签订安全保卫责任合同书709份。同年,各区、乡、镇、县直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普遍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农村治保会更名治安调解委员会,是年全县有治安调解员2965人、治安调解主任593人,共建立禁赌、禁毒、帮教、护村、护路、护校、护厂等群众性综合治理组织2000多个。
  1986年,县内各乡、镇先后建立治安联防队23个,有联防队员196人。是年,联防队在巡逻执勤中抓获扒手108人,查获赌博218起,处理参赌人员856人,抓获卖淫嫖娼者52起、118人,调处治安民事纠纷315起。
  1988年,县公安局成立保安公司,招聘保安员50人。同年向县酒厂、县造纸厂、县氮肥厂派驻保安小分队。
  1993年,撤消各乡镇联防队。
  1997年,县委成立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县委书记石民生任组长,在全县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村镇、安全文明小区和治安模范单位“三创”活动。是年各乡镇先后举办法制学习班52期,对4590名有犯罪前科、涉毒、涉赌人员和有轻微违法行为的青少年进行教育。同年7月,县公安局组建巡逻警察大队,并开通“110”报警电话。
  2001年,对县城第一中学、第十一中学等学校的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关闭了学校周围的网吧、游戏厅,收缴了非法经营的淫秽录像带和黄色书刊。期间,银龙宾馆、工商银行、县政府机关、百货公司、人人家超市、腾达学校、桂竹山学校等单位向县保安公司聘请保安员1人。
  2002年,610办公室成立后,对“法轮功”和邪教问题进行了重点清查处理,对县内“法轮力”痴迷者进行教育和转化,对“门徒会”等邪教组织进行打击和取缔。是年全县共开展5次安全隐患大排查、4次安全整改督查活动,举办安全培训班14期,选送安全管理人员72人到省市参加培训。
  二、禁毒 禁赌 禁娼
  禁毒 20世纪80年代初,县内塘田市、五峰铺等地又开始有人私种罂粟。1981年5月,县公安局和县卫生局联合发出《关于禁止种植罂粟的通知》。1983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布告》。是年,县公安局在县内15个公社中的43个大队铲除罂粟苗3.15万株,查获私种罂粟者115人,其中5人被治安拘留。1986—1988年,又先后在五峰铺、罗城、城天堂、塘渡口、蔡桥、九公桥等乡镇铲除罂粟苗8350株。1991年,县内始发现有人吸毒。2001年,县公安局调查结果,县内共有吸毒者285名,贩毒者30人。是年,破获涉毒案件65起,查获涉毒人员79名,其中逮捕6人,送劳动教养9人,送戒毒所强制戒毒31人,留居家庭戒毒29人,治安处罚4人,缴获海洛因45克。
  禁赌 1980年始,县内禁绝多年的赌博死灰复燃。1981年,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查禁赌博活动的布告》后,赌风稍有收敛。1983年8月,结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在县内开展禁赌宣传。1984年,全县共组织510余人的禁赌队伍,先后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禁赌行动。查获赌博团伙56个,收缴赌具110件。查获参赌人员715名,其中18人被治安拘留,291人被治安罚款,4名赌博犯罪人员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998年,渣滩乐园老板袁某以经济开发区之名开设赌场,每天参赌者达200人次,赌资多达数百万元,赌场内打架、斗殴、火拼等现象时有发生。是年11月,县公安局对该赌场进行查封,缴获赌资38万元,罚款3万元。2002年,全县共查处赌博案件128起,处罚参赌者476人。同年,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蔓延到县内,县内受骗上当者甚众,有的因参与六合彩赌博而倾家荡产。是年县公安局开展打击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的专项斗争,2个月内抓获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者96名,收缴赌资12万元。
  禁娼 1980年后,县内部分饭店、旅馆出现暗娼。1987年,县内首次查获塘渡口张某容留妇女卖淫案,其先后容留9名卖淫女,接纳嫖客110人次,县公安局对张某等7人送劳动教养,对其他涉案者分别给予治安拘留和罚款。自此始,县内先后多次开展打击卖淫嫖娼的专项斗争,但卖淫嫖娼现象仍逐渐增多。是年,县公安局查获卖淫窝点4个,抓获卖淫嫖娼人员112人,其中送劳动教养11人、治安拘留20人、治安罚款59人。1991年,查获白仓镇何某、吴某嫖娼团伙案,涉案者136人,其中卖淫女31人、嫖客102人、容留卖淫窝主3人,其中37人送劳动教养、13人被收容教养、8人被治安拘留、98人被治安罚款,参嫖的20余名公职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在开放搞活的社会大背景下,泥沙俱下,各娱乐场所色情服务愈加突出。一时间,各大饭馆酒楼,多辟有色情三陪服务,部分美容美发厅更成为卖淫嫖娼的重点场所,常被戏称为“鸡婆店”。县城大冲街曾为此类场所的集中地带,卖淫女从地下逐渐转为半公开的形式出现。1997年,县内先后查获卖淫嫖娼案件239起。2002年,县内先后查获卖淫嫖娼案件38起。
  三、特种行业管理
  县内特种行业管理对象有旅社、刻字业、印刷业、废品收购业等。1982年12月始,允许个体工商户起字号、刻图章、设立银行账户。1983年5月,县公安局和县工商局联合下发《个体工商业刻制图章的规定》。1984年,县内共有大小旅馆85家、印刷业11家、刻字店12家、旧货收购店15家,均由县公安机关及工商行政部门审核发证。1985年,农民简健红在塘渡口镇开办县内第一家典当铺。1987年,唐某等3家旧货收购店为盗窃犯销赃受到处罚。1991年,取缔塘渡口镇石湾村银某的地下印刷厂。1995年,县内有旧货收购店38家。是年,县公安局规定:旧货收购店不准收购废旧枪支、爆炸物品、电线、通讯器材、矿山和水利设备等14种废旧金属物。2001年,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取缔非法改装汽车,整顿规范旧车交易市场、汽车修理行业的紧急通知》,取缔长阳铺镇汽车改装市场。是年县公安局对县内200家从事特种行业经营的店面进行全面清理。2002年,县公安局与县内所有旅社、刻字店、印刷厂、旧货收购店等特种行业经营单位全部签订治安责任状。
  四、危险物品管理
  “文化大革命”武斗期间,县内造反派冲击县公、检、法和县人武部机关,使部分枪支弹药流失到社会。1973年,县公安局下发《关于收缴流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的通告》,但收缴不彻底。1982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彻底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其他凶器的通知》。是年县内先后收缴流散社会的枪支34支、炸药440公斤、子弹2200发、雷管320个、导火线300米、匕首250把、手榴弹5枚。
  1984年,县内规定对体育射击汽枪和小口径步枪及猎枪,需凭公安局的《准购证》方能购买,办理《持枪证》后方可使用。是年县内收缴管制刀具540把,在河伯岭林场、五峰铺林场收缴无证猎枪29支。
  1987年,县政府成立易燃易爆物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李晓红任组长,从县公安局、县物资局等单位抽调干部25人,组成5个工作组,对杨青、河伯、塘田市等使用爆炸物品问题较多的乡镇进行整顿,查出非法销售炸药雷管案18起,涉案者29人,没收非法所得7208元。涉案者中,2人被治安拘留,12人被罚款。是年始,炸药雷管的购销审批权由县公安局治安股负责,实行凭征购买、销售、运输和储存,爆破员凭证上岗。期间,县内爆竹生产厂家增多,爆炸事故时有发生。1988年,县公安局会同县工商局、县供销社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归口管理的通知》,规定必须凭公安局的生产许可证、准运证、销售证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和销售。1991年,对县内14家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全部进行安全整改,封闭了6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厂家。
  2000年1月2日,黄塘乡横冲村村民唐某的私营鞭炮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死6人,伤3人。同日,塘渡口镇圆钉厂因违章作业引起爆炸,死2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公安局、县监察局组成联合办案组,对以上两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责任人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进行治安处罚及党纪政纪处分。
  2000年11月,成立以县公安局局长唐勤俭为组长的收枪治爆领导小组。至2001年9月,收缴仿制“七七”式手枪1支、鸟枪746支、汽枪5支,查获涉案者96人,其中10人被逮捕、15人被送劳动教养、41人被治安拘留。同年,查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者35人,其中2人被刑事拘留、10人被治安拘留、23人被罚款,20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厂家被查封。2001年2月,下花桥派出所查获1家非法经营10年之久的地下制枪窝点,当场收缴火铳26支。
  五、治安案件查处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新公布。1980年,县公安局查处哄抢、流氓滋事、聚众斗殴等治安案件262起,治安处罚314人,其中行政拘留251人、罚款53人、警告4人。1985年4月5日,新宁县塘尾头乡上杨田村与邵阳县杨青乡易仕村发生坟山纠纷,械斗中易仕村易长青等人将新宁县伍小平捉拿并挖掉双眼。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火速派出40多名干警赶赴现场,在区乡干部的配合下,疏散群众平息事态,逮捕易长青等三名犯罪嫌疑人。1986年,塘渡口、五峰铺、下花桥、九公桥、长阳铺等集镇相继组建治安联防队。是年全县查处各类治安案件340起,处罚346人。其中行政拘留329人,17人被罚款。
  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县内治安案件急剧上升。1987年,县公安局查处治安案件665起,其中打命案、哄抢、坟山纠纷等群众性闹事械斗案64起。处罚涉案者704人,其中逮捕4人、治安拘留488人、221人被罚款,罚款金额9.18万元。同年6月8日,城天堂乡紫塘村艾某之妻,因被动员做女扎手术而服农药自杀,其娘家祁东县三口湾乡大塘村刘大清等人纠集百余人到城天堂乡闹事,将尸体扛入乡政府办公室达66小时,围攻打伤前来处理的干警8人,损坏烧毁财物价值2200元,县公安局组织数十名干警赶赴现场,经7昼夜的耐心疏导,才将闹事人员疏散,死者尸体才得以安葬。
  以后,县内治安案件一直居高不下。1997年,全县查处各类治安案件3100起,治安处罚6542人,其中送劳动教养198人、治安拘留578人、3197人被罚款。2002年,县内查处各类治安案件3683起,处罚4295人,其中赌博、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等案件154起、涉案者525人,侵犯公共财物、盗窃、诈骗案106起、涉案者131人,扰乱公共秩序案11起、涉案者171人,阻碍执行公务案55起、涉案者71人,打架斗殴、流氓滋事案38起、涉案者70人,扰乱机关办公秩序案21起、涉案者30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案62起、涉案者78人,妨害社会秩序案27起、涉案者40人,违反交通管理案15起、涉案者15人,违反危险物品管理案9起、涉案者21人,非法持有使用管制工具案5起、涉案者5人,违反特种行业管理案12起、涉案者12人,因过失引起火灾案9起、涉案者9人,违反户口和身份证管理案1090起、涉案者1090人。
  附 邵阳县拘留所
  1979年前,县内未设拘留所,被治安拘留人员送看守所关押。1979年11月,县公安局借用县民政局设于县城梅子院的收容遣送站关押治安拘留人员。1981年,县内共拘留违法人员601人,为县内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后拘留违法人员最多的一年。1990年12月,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将县民政局收容遣送站移交县公安局作为拘留所(县民政局在县城沙坪另建收容遣送站)。1992年,县内拘留违法人员349人(其中司法拘留40人)。2001年,县财政拨款对县拘留所进行装修,监舍内铺设了瓷板地砖、墙砖,监舍外修建了花坛和草坪。2002年,邵阳县拘留所被评为湖南省17个达标拘留所之一。
  被拘留人员在被拘留期间的伙食费按拘留所规定的标准由被拘留人员本人负担,1979年为每人每月9元左右,以后随着物价上涨陆续提高,1992年为每人每天1元,1995年为每人每天3元,1998年为每人每天5元,2002年为每人每天10元。
  第五节 户政和出入境管理
  一、常住人口户籍管理
  1981年前,县内塘渡口镇和五峰铺镇由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其他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户口登记。1981年始,由各公社(场)及农村大队和城镇居民委员会秘书兼任户籍管理员。城镇实行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7项户口登记制度;农村以生产大队(村)为单位造具人口登记册,负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4项人口异动登记申报。
  1985年,为自理粮食进入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的234户、405人办理了临时城镇户口登记。是年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审批权下放到县公安局。1986年,县内有889人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其中科技人员家属77人,民办教师转正者(含女民办教师转正后,随母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未成年子女)79人,煤矿职工转正者219人,随军家属19人,招工落户者6人,落实政策收回工作者206人,非农业户口者在农村的老幼残亲属投靠落户者283人。1988年,境内放宽“农转非”政策,当年有2189人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1989年,县公安局设立户政股。1993年,有6538名农村人口在每人交纳6000元城镇建设配套费后转为地方城镇商品粮户口(时称蓝印户口)。
  1995年撤区并乡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管理的农业人口档案移交给各乡镇派出所管理,自此始,县内城乡户口全部由公安机关接管。1997年,全县实施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县政府组织4100名干部分赴各村进行户口登记,换发户口簿1.85万本,换发常住人口登记卡19.97万张,收集相片32万张,装订居民住户门牌19.53万块,设立乡、村户籍室719个。同年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小城镇建设与户籍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凡在城镇经商或在城镇已有住房者均可在城镇落户。1999年有1733人按上述规定办理了非农业户口。
  2000年,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关于第五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中有关户口问题的处理意见》,先后为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未予落户的超生人口、空挂户口、未登记户口的人口、漏户漏口和各种登记项目差错的人口共1.81万人,补办了户口登记。2001年,为推进小城镇建设,鼓励农民进城,简化城镇落户程序,先后给2530户、5900人办理了城镇落户手续。2002年,县公安局户政股被评为全省户政基础工程先进单位,刘清兰被湖南省公安厅授予户政基础工程先进个人。
  二、流动人口管理
  20世纪80年代始,境内流动人口增多。1985年,全县有外出人口近9万人,外地进入县内暂住人口约2000人。1986年3月始,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城镇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县内实行暂住人口登记和申领《暂住证》制度,在全县12个镇建立暂住人口申报站(点)。1996年,境内共登记暂住人口9289人,发放《暂住证》9008份,与719家房屋出租户签订了治安责任状。1998年,成立邵阳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黎国宗任组长。1999年,县公安局户政股建立暂住人口数据库。2000年,配合人口普查,对全县16万名外出人口全部登记造册,为3000名外来暂住人口建立档案。
  三、居民身份证颁发及管理
  1987年前,县人外出,由大队(村)、公社(乡镇)或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或介绍信。1987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县内始实行公民身份证制度。是年7月,成立邵阳县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李晓红任组长。至1989年,共发放居民身份证约60万张,身份证有效期分10年、20年、长期三种。1990年始,对应领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或居民身份证遗失者由县公安局发放临时身份证。期间,社会上出现制作变卖假身份证现象。1996年,居民身份证始用防伪标志。1997年,成立居民身份证编号纠错工作领导小组,对境内1988年以来发放的64万张身份证进行全面清理,对查出的1.2万张错证、7.9万张重号证、1.8万张多号证全部收缴换发。2000年始,居民身份证号码由15位数改为18位数。2002年,开展户政基础工程,始筹备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边防通行证颁发及管理
  1987年前,县内居民进出边防地区需到邵阳市公安机关办理边防通行证。1987年后,边防通行证办理业务由县公安局负责。1990年8月,国家划定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广西、云南、西藏、广东9省(自治区)中的134个市、县以及11条铁路线上的边境站为边境管理区,县人凡需进出上述地区须持本人身份证,凭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边境通行证审批表》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边防通行证。1990—2002年,县内年均办理《公民边境通行证》约2.3万张,其中去广东省深圳、珠海两市打工者占98.6%。
  五、出入境管理
  1980年3月,本县籍香港人士邓萍回县内城天堂公社洞田大队探亲,为县内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回乡探亲的香港同胞。1984年5月,县内双江乡双江村村民戴西英办理出境护照去日本定居,为县内改革开放后非公务持照合法出境者之始。同年8月,原籍九公桥镇塘洪村的唐光荣从西德回县城定居,系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回县定居的台胞。以后县内出入境人员逐渐增多。对持照进入县内的境外人员,按照《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办法》,需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县内公民出国留学、定居、探亲、访友、结婚、继承财产、治病、旅游,凭目的地的入境签证,由本人到县公安局领取申请表并由县公安局签署意见后,到省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护照。1980—1990年,县内先后有67人出境定居、探亲、继承财产、结婚或旅游。1991—1992年,县内先后有出境者27人次,其中去台湾地区16人次、去日本1人次、去德国务工1人次、去美国定居1人、去香港地区定居4人、探亲4人次。1988—1992年,县内有境外人士入境665人次,其中台湾人士648人次、港澳人士10人次、美籍华人3人次、原苏联籍华人1人次、日籍华人3人次。1995年后,县内每年有回乡探亲的台湾老兵3~5人次。香港、澳门回归后,县内与港、澳、台人士联姻增多。2002年,县内出境留学、经商、务工、旅游者共225人次,其中去台湾地区14人次、去港澳地区77人次、出国134人次。
  第六节 消防
  一、机构
  1980年,县人民政府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此前为冬季防火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时县内有基层义务消防队25个,后逐渐解体。1983年,县公安局消防股编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更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邵阳县消防股,1995年升格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邵阳县消防大队,为正营级建制。1997年6月,县林业局成立邵阳县森林消防队,有专职消防队员9名,购置风力灭火器6台。后县政府拨款,装备水灌消防车1台、两用分水器2个、灭火挂钩梯1架、破拆工具1套、消防机动泵1台,并开通119值勤电话。规定县森林消防队同时承担县内公安消防任务,业务受消防大队指导。
  二、火灾预防
  1979年,县内始实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制度。1980年,在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和农村“双抢”前后,全县检查157个农村生产大队和72家企业的安全防火情况,发现、整改火灾隐患737处。同时对160个重点防火单位和部位增设消防设备,轮训68名义务消防员。1983年,县公安局、县工业局、县造纸厂联合对堆放不符合防火规范的12个麦秆收购点进行现场整改或责令限期整改。1986年,县公安局下文,对全县消防单位实行分级管理,确定166个单位为重点消防单位。1987年,副县长李晓红、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陈焕甫率队对全县278个财贸网点、11所中学、145个内保单位、8个鞭炮厂进行消防检查,共查出火灾隐患312处,当场整改292处,责令停工停业3处。1988年,县计划委员会、县建设委员会、县公安局联合发文,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公私建筑物必须按《建筑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自此始,县内公用建筑,均安装了消防栓,重点防火单位均购置了灭火器。但私人建筑仍采用易燃材料装修,对安装消防设备仍未引起注意。1989年,全县共购置干粉灭火器157部、泡沫灭火器87部、水枪4支、消防水带880米。1993年,县财政拨款2万元,在县城增设公共消防栓20个。1994年,对县内公共娱乐场所和生产、运输、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进行了两次专项治理,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个体加油站28家、液化气站3家。对另外存在火灾隐患的12家娱乐场所,分别责令限期整改。2001—2002年,重点对危险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和重点建筑物上的消防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共审核建筑项目24个,提出审核意见79条。查出漏审项目16个,罚款2.57万元。对其中26个在建项目责令停业整顿,查封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在建项目10家。是年始,先后在县电视台开办《火警119专栏》、编发《邵阳县消防简报》和开展119宣传周活动。
  2002年,全县有各类消防车3台、指挥执勤车4台、动力消防泵38台、农村两用抽水机1040台、各类防火灭火器材1万余件(套)。
  附 重大火灾事故
  1978—1986年,县内共发生火灾198次,年均发生火灾22次,因火灾死亡11人,年均死亡1.2人,伤7人。在火灾事故查处中,有11人被逮捕,7人被行政拘留,9人受行政处分,7人负赔偿责任,4人被罚款,8人被责令检讨,3起重大事故在全县通报。以后,火灾发生事故有所减少,但每次平均受灾损失加大。1987—2002年,全县共发生火灾127起,年均发生火灾8次;因火灾死亡21人,年均死亡1.3人;伤61人,年均伤3.8人。
  1978—2002年,县内发生的特大火灾有:
  1980年,县造纸厂麦秆堆自燃起火,经一天一夜方将大火扑灭。
  1987年2月22日,县酒厂一号仓库储存的1500吨红薯干碳化自燃引发大火,经全力扑救,仍烧掉红薯干570吨。
  1992年11月17日,县城供销大厦因电源短路发生火灾,烧掉各类商品总价值47万元,2名直接责任人被依法逮捕,1名责任人被撤职。
  1993年5月15日,县五交化公司侨汇商场发生特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火灾原因不明。
  2002年清明节,县内因群众扫坟时燃放鞭炮和焚烧纸钱引发森林火灾百余起,其中白仓镇四尖峰杉木林基地烧毁山林4034亩,死1人。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阅读

相关地名

邵阳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