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资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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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76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工资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44
页数: 4
页码: 153-156
摘要: 本文记叙1978年到2002年邵阳县工资制度改革情况。其中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工资差别等。
关键词: 邵阳县 工资制度改革

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1978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业务由县劳动工资局办理,1979年12月始由县人事局管理。
  1981年,按先补后靠再升级的原则调整职工工资,教育、卫生、体育3行业优先调整。1985年县内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三次工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改等级工资制为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职工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教师另有教龄津贴、护士另有护龄津贴)、奖励工资4部分组成,执行五类工资区标准。1986年9月,按人均月增资1.8元计算工资总额进行工资微调,全县有827人工资升级,工资升级人数占职工总数的14.5%。1987年10月起,执行六类工资区标准。1988年,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提高工资标准10%。1989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职务工资普遍调高一级。1992年,提高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奖励工资标准,人均月增资27.84元。1993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人均每月增加书报费、洗理费和60元的误餐补贴。
  1993年10月,实行第四次工资改革,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脱钩。行政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4部分组成;行政机关的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由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行政机关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的技术干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由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和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由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的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由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组成。此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务任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或称职(合格)的,可提高一个工资档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连续5年称职或连续3年优秀的,在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工资。1997年始,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正处级职工月发165元,副处级职工月发160元,正科级职工月发155元,副科级职工月发150元,科员、办事员月发145元。1997—2001年,基础工资由90元提至230元,级别工资标准亦相应提高。2002年,县内有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职工1.64万人,年工
  资总额1.77亿元,人均月工资900.6元。
  二、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1979年,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人均年工资454元。1985年7月,全国第三次工资改革后,县内企业工资制度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脱钩。是年,县内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人均月工资66.6元。1987年始,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上交税利挂钩,职工工资和奖金随企业经济效益及职工劳动成果浮动(简称工效挂钩制),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1989年,工资与绩效挂钩制度全面铺开。1990年1月起,企业工资发放实行《工资基金手册》制度。1992年,县内对企业职工工资实行工效挂钩、总额包干、总额计划控制3种方式计算总额。1993年,对亏损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减亏指标挂钩。1995年,县水泥厂率先实行岗位技能工资改革。1996年,对企业工资分级调控、分类管理,实行限制过高工资收入与保障最低工资收入适度增长两条控制线。当年县内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人均月工资242.3元,股份制和港澳台资企业职工(不含业主)人均月工资351.9元。1997年,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和岗位技能工资的级差由45个增为55个。1998年,县百货公司、县水泥厂推行固定工资加浮动和班产计酬制试点。1999年,全面推行工资指导线制度,县人民政府解除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控制,企业工资分配完全自主。2002年,县内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均月工资711.4元,股份制和港澳台资企业人均月工资532.1元。
  三、工资差别
  县内从业人员工资差别按从业单位所有制性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高于集体所有制单位。1979年,县内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人均年工资566.4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年工资454元,国有企事业单位比集体所有制单位高12.3%。1981年,县内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人均年工资633.3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年工资636.3元,这是1978—2002的25年中,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年工资高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唯一的一年。1988年,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人均年工资1568元,集体所有制单位人均年工资1112.4元,国有企事业单位比集体所有制单位高14.1%。20世纪90年代中期,股份制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职工工资最高,但不稳定。1996年,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人均年工资4029.5元,集体所有制单位人均年工资2908.1元;股份制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职工人均年工资4224.5元,高出国有企事业单位4.7%和集体所有制单位46.2%。1997年,股份制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职工人均年工资6757.6元,分别比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高15.5%和122.8%。1999年,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人均年工资5783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年工资3736元,股份制和港澳台资企业职工人均年工资3757元,国有企事业单位比集体所有制单位高15.6%,股份制企业、港澳台资企业比集体所有制单位高0.56%。2002年,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人均年工资9420.2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年工资8536.6元,股份制和港澳台资企业职工人均年工资6385元。县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以隶属关系分,隶属中央及省市企业职工工资高于县属国有企业职工;以单位性质分,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高于企业单位职工;以行业分,金融行业职工工资为最高。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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