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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十五篇 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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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549
颗粒名称:
第二十五篇 教育
分类号:
G527.64
页数:
38
页码:
561-5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境内各级政府对接管过来的各类学校进行整顿革新,施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
关键词:
教育
洞口县
内容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教育发展缓慢。清嘉庆十三年(1808),袁敏(号修吾,高沙镇人,清嘉庆例贡生)偕同里人创建文昌社。此后,高沙、山门等地陆续开设义学和义塾;少数民族聚居的溪、江口等地有官办义塾;乡间办有私塾。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朝政府宣布废科举,兴学堂,洞口各地兴办新学之风渐起;相继建立青云、民主、燕岭等初、高等小学堂。民国时期,教育事业较清代有所发展,公立小学,私立中、小学逐渐兴办起来。民国二十七年(1938),国民党政府始行“新学制”,乡设中心国民学校,保设国民初级小学校,私立中学增多,中等职业和中等师范教育亦开始发展。
新中国建立后,洞口县的教育事业获得很快发展。
三年经济恢复时期,洞口境内各级政府对接管过来的各类学校进行整顿革新,施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并新办小学97所,扫盲工作亦有很大发展。1953年~1957年,在整顿、巩固原有学校的同时,新增小学90所,初中4所;调整了学校布局,建立了教学辅导网。这一时期,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基本相适应,教育质量显著提高。1958年,在“全面跃进”的口号声中,不顾客观条件,大办学校,且师生参加支农、支工及大炼钢铁的劳动和过多的社会活动,造成学校教学秩序紊乱,导致教育质量下降。1961年开始对全县中小学教育进行整顿,撤并了一些学校,动员超龄学生回乡劳动。1963年,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学校又恢复以教学为主的正常秩序。1966年开展“文化大革命”后,实行“停课闹学命”,教育事业倍受摧残。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拨乱反正,清理“左”的影响,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全县教育事业出现了一个稳定、发展和提高的崭新局面。1986年,全县共有初中75所(其中少数民族聚居地区3所),在校学生26171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由1953年的3人增至283人);高中7所,在校学生7350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从无到有,已达45人);职业中学2所,在校学生954人;小学570所(其中少数民族地区54所),在校学生92959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159人,比1952年的176人增长6.1倍多)。7~12岁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9.4%,在校学生巩固率为98.8%。1985年经省检查验收,达到普及初等教育的标准。全县的幼儿教育基本普及;特种教育正在试办;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初见成效;中等专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亦有新的发展。
第一章 旧式教育
第一节 私塾
私塾为穷乡僻壤的同里同村人,或同族同宗人聘请塾师,对其子女进行教育之所。这类学校无专门校址也无固定教师,其薪俸由学生负担,学生多则十几人,少则几人。教材多用《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幼学琼林》等,也有少数私塾开馆,讲授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
民国时期,洞口境内的私塾尚多,有启蒙的私塾叫“蒙馆”,有开讲的私塾叫“经馆”,无统一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表,不按统一时间上下课。教学方法古板,学生生搬硬套。私塾常与保国民学校争拉学生。民国26年(1937),国民政府查禁私塾,但屡禁不止,直至新中国建立前夕,乡村中仍散存少数私塾。
第二节 义塾 义学 书院
一 义塾 义学
义塾和义学同属一种免费教育。义塾规模较小,属“蒙馆”一类;义学规模较大,属“经馆”一类,二者均为一般平民接受初等教育之所。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田地租。
清嘉庆十三年(1808)后,洞口境内先后创设溪、千丘田、荆竹坪、锦江、青云、江口和襟江7所义塾,其中溪、千丘田、荆竹坪均属官办义塾,由武冈州学延请馆师,岁修金十六两。千丘田、荆竹坪义学专为瑶胞所设,称“瑶岗”义塾。清道光二年(1822),例贡生袁敏在高沙镇倡办观澜义学(1844年新修学舍竣工);清光绪初,洞口(今城关镇)创设硖江义学;清光绪十年(1884)石下江创办双江义学。
二 书院
书院之规模,大于义塾和义学,为大儒讲学之所,为郡邑乡贤读书之地。洞口境内历来传称的所谓观澜、双江书院,实为义学,硖江和襟江亦有“书院”这一不实之称。
第二章 普通教育
第一节 学前教育
民国37年(1948)2月,高沙李金轩夫妇筹办,柳森连资助,在高沙镇建立洞口第一所幼稚园——贫儿分院。在省政府社会处备案,直属省贫儿院,李同璋任主任,聘用教养员和保育员共10人,收容孤儿110余人。经费以自筹为主,辅以社会捐募和省贫儿院的资济。幼稚园属社会慈善事业,对幼儿教育的诸多方面大体同于幼儿园。
新中国建立后,洞口县的幼儿教育由小到大,发展很快。1952年8月,木瓜乡省特等劳模许兰菊(女),首建洞口县第一个农忙托儿所,寄托幼儿40名。之后,全县农村普遍建立农忙托儿所、托幼所、托幼组。1957年2月,洞口县机关幼儿园创办。1958年5月,社(镇)成立托管委员会,加快托幼工作的发展,这年全县应托婴、幼儿40151人,入托的达40071人。1959年春,全县托儿所先后转为幼儿园的共305个,入园儿童25497人,占3~6岁儿童总数的70%,保、教人员1394人。洞口公社苏黄大队的平南(今花鼓乡平南村)幼儿园是当时全县幼儿园的一面红旗,1960年先后出席县、地、省三级群英会。但这以前的农村幼儿园,多属托儿所性质,设备简陋,制度不健全,保、教人员文化、业务素质不高。
1960年2月,县、社分别成立幼儿教育辅导站,要求保、教人员必须达到初级幼师水平,规定社、队的重点幼儿园开设语言认识环境课和音乐、美工、计算以及体育课,其他幼儿园也要开设语言认识环境课和音乐、美工课。同时,县妇联号召保、教人员要当好“四员”(教养员、保育员、保健员、炊事员)。当时,全县出现一批托幼先进单位和优秀保教员,黄桥公社四合大队托儿所所长彭国玉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优秀托幼工作者”称号。
1966年后,遭受“文化大革命”的严重破坏,县机关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全部解体,1972年开始,办起的农村大队“红孩子班”亦流于形式,全县仅洞口、高沙、石江、黄桥、山门五镇各办有一所幼儿园,共7个班,入园幼儿256人。
1977年,县机关幼儿园恢复,农村幼儿教育也逐渐复苏,全县共有幼儿园551所,入园儿童10750人。
1980年,县成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并从这时起,把农村托儿所改办为学前班。当年,全县办学前班456个,入班率为72%。农村幼儿教育实行队办校管,90%附设在小学,既有利于管理,又可充分利用教学设备。1980~1984年,县、区、公社分别举办幼师训练班共58期,培训幼师1490人次。1984年,洞口县被评为全省农村托幼工作先进县,获二等奖。竹市镇幼儿园的先进事迹和石江镇兴隆街幼儿园幼师尹春娥制作的幼儿玩具(几年中共制作2000余件)均被推上电视屏幕。1985年,全县人民集资11.94万元,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还聘请家庭幼教辅导员59名。1986年,全县入园幼儿达13086人。
附:幼儿园选介
县机关幼儿园
1956年,县妇联、文教科、人事科联合筹办县机关幼儿园,1957年2月月17日正式开园,入园全托幼儿40余人。园址设县政府院内。1959年规模扩大,迁县总工会院内。“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劫解散。1977年恢复,同时,县政府拨专款,在县体育场东侧修建楼房、平房各两栋,添置小人床、桌、椅、玩具等设备和教学用具。1980年,新修了宿舍。该园占地面积1711平方米,建筑面积887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270平方米。1981年发展到5个班,在园幼儿312人,其中全托1个班,45人;中班3个,221人;大班1个,46人。1986年,全托增加到两个班,教职工24人,其中正副园长各1人,教养员11人,保育员6人,保健医师1人。并新建室内活动室,开辟游艺场。1984年,县幼儿园被评为邵阳地区托幼工作先进单位和县“三八”红旗单位。
竹市镇向阳村幼儿园
1979年8月创办,由大队让出会议室做幼儿学习室,添置课桌、坐凳、玩具等设备。选配幼师3名,工资由大队统筹。首批入园幼儿73人。1980年33名幼儿转入小学时,一般学会了拼音,能识50字,会50以内的加减法,经考核,语数及格率比未入园的学生高21%。
1985年,群众集资4500余元,新置设备500余件。园址迁镇中心小学内,办有常年性全日制幼儿大、中、小班各1个,入园幼儿112人,入园率为95.8%。1981年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妇联赠有锦旗,1982~1984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县、地、省托幼先进单位。省电视台曾录制该园幼教活动片。
第二节 小学教育
一 清末小学堂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廷颁布《奏定学堂章程》,洞口境内办学之风开始兴起。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高沙的进步知识分子,率先将青云义塾改为青云初等小学堂。翌年,高沙李钟奇集地方耆绅创建高沙民立高、初两等小学堂。同年二月,智胜乡高等小学堂也开始创办。光绪三十三年(1907)石下江王勋卿、周静安等人将双江书院改为双江高等小学堂,并立碑作记。碑文云:“圣天子振兴学校,培育人才,诏京师、省会、府厅、州县尽改学堂,双江虽处偏僻,亦当景仰改为高等小学堂。”此后,洞口境内还先后建立高沙的石堰、山门的襟江、洞口的硖江、花园的燕岭高等小学堂和醪田的干田坳初等小学堂。清宣统三年(1911)高沙李玉莹力排地方守旧势力的非难、阻挠,创办洞口境内第一所女子小学—清德女校;溪义塾改为灵学堂,又名白学堂,是洞口境内第一所瑶族小学堂。至年底,全境共有高、初两等小学堂11所。学堂以“忠君、尊孔”和“尚公、尚武、尚实”为宗旨,课程开设修身、经书、国文、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8门主课,有些学校还开设图画、手工两科。其中以经书分量最重,教学方法也以点读为主,但比旧书院、私塾进了一步。
二 民国小学校
民国初,清末的高、初等小学堂先后改为私立、乡立高级或初级小学,学制、课程始有统一规定:初小4年,开设国文、算术、图画、唱歌、手工、体育、习字等课;高小3年,于初小课程基础上,增设经书、修身、历史、地理、理科等课。教学方法有所改进,课堂教学以讲授取代了点授。在教学变革的同时,尚未完全放弃旧制,并规定学生“尊孔读经”,每逢孔子的春秋祭祀,高小以上学生均须参加祀典,经书亦被列为学生主要课程。当时,南北军阀混战,学校发展缓慢,到民国8年(1919),全境有高小10所,初小14所。
“五四”运动后,从外地求学回县的知识青年,相继投身教育工作,革除旧弊,倡办“新学”,推动洞口境内小学教育的发展。至民国11年(1922)全境有小学45所,其中高小15所。大革命时期,改国文为国语,修身为公民,理科为自然,初小增设常识,学校亦有所发展。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武冈县党务指导委员会在各校清洗“赤色分子”,进步教师和学生遭受迫害或屠杀,教学工作受到严重破坏,洞口境内不能入学的儿童日益增多。民国21~26年(1932~1937),洞口境内开办45个短期义务小学班,经费由地方自筹三分之一,其余由教育行政部门拨款。教育对象以10~16岁的失学儿童为主,学制两年,开设国语、算术、音乐、体育、常识等课。免交学杂费。教员一般由当地小学教师兼任,山区还可因地制宜,流动办学。民国27年(1938),开始推行国民教育制度,每乡设中心国民学校1所,每保设国民初级小学1所。短期义务小学班,并入国民初级小学。到民国32年(1943),洞口境内的15个乡,有中心国民学校17所,保国民学校195所,还有培英、务本、至登、日新、三端、江潭、乐康、养正、铁石等私立小学20所。共有教职员工990人,在校学生2.15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为40%。以后几年,增加一些保国民学校和私立小学。到1949年解放前夕,境内有乡中心国民学校17所,保国民小学214所,私立小学39所,在校学生保持原来的水平。
三 新中国建立后的小学
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境各中心国民小学改为区立小学,山县管理;保国民小学改为村立小学,由区管理,一部分私立小学也由区乡接办。在行政管理上,废除“童子军训”,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扶助工农子弟入学,同时革新教育内容,将公民课改为政治常识课。学制仍承袭“四二”分段制,教学方法仍沿用注入式。1951年上期,实行乡校乡办,翻身群众积极办学,学校激增到416所,学生达3.5万人。1952年,调整学校布局,全县小学调整为375所,其中少数民族地区26所,在校学生3.6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为73.1%。1953年上期,贯彻中央关于“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方针,一方面将公办小学压缩到365所,另一方面又新办月溪乡石垅民办小学,单班,29名学生。此时,共有小学366所,其中完全小学39所。全县按完小设立39个学区,洞口完小、山门完小为县重点小学,各区公所所在地的完小,为区重点小学,在校学生3.9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为82.1%。部分小学试行教育部颁布的新学制,即五年一贯制,因教师质量和教学设备不相适应,除两所县立重点完小的试点班继续试验外,其余小学于同年下期恢复6年制。在教学方法上学习苏联凯洛夫教育学和普希金教学方法,采用“五个环节”(即组织教学、巩固旧课、讲授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进行教学。初小课程开设语文、算术、体育、音乐、图画;高小在此基础上增设了历史、地理、自然。1956年公办小学保持原有水平,民办小学却发展到88所,在校学生达4.7万人,其中民办小学4583人,教育质量亦有所提高。1958年,在“大跃进”浪潮中,全县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国家办学和群众办学并举,民办小学得到发展。当年,全县小学增加到481所,其中民办小学115所,在校学生达5.4万人,其中民办小学学生6095人。由于师资、校舍和设备缺乏,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过多,以及批判教学上的所谓“少、慢、差废”,片面强调实行“双高课”(高速度、高质量)等,致使教学质量急剧下降。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适当控制公办小学的发展速度,动员小学肄业班超龄(16岁以上)学生723人回队生产,大力发展民办小学。到1963年,全县公办完小58所,公办初小245所,民办小学305所,在校学生5.3万人,其中民办1.7万人。同年下半年,民办小学一部分并入公办小学,一部分改为耕读小学,民办教师一部分为公办小学中的民办教师,一部分改为耕读小学教师,至1964年,全县共办耕读小学(亦称简易小学)66所,学生898名,1965年增加到541所,学生10002人。耕读小学教师由群众推选,不脱产,由生产大队或由学生负担一定的工分报酬。耕读小学一般是半日制(上午或下午),教材采用全日制小学课本,一般只开语文、算术两门课。毕业后,可按同等学力报考高一级学校。这种小学,为住居分散、远离学校、经济困难的山区农家子女上学提供了方便,1966年下期停办。一部分学生转入公办小学。以后,民办小学并入公办小学内,民办教师仍保留原有性质,在此段期间,还根据中央教育部《小学教育四十条》,整顿教学秩序,提倡教师、课堂、书本三中心,实行精讲多练,因材施教,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教育质量逐渐提高。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原有教学制度、教学方法和管理制度均遭批判,教学秩序打乱。1969年,全县小学下放给大队或街道管理,学制一律改为五年一贯制,取消升级考试,轻视文化基础知识传授,教学内容大多被政治说教和劳动生产所取代,教学质量再度下降。1977年,全县小学恢复考试制度和正常的教学秩序。1978年后,调整全县小学布局,逐步形成队办初小、片办完小、社(镇)办中心小学的格局。学制由5年逐步向6年过渡,并加强基础知识的教学,各年级增加语文、数学的授课时间,高年级恢复地理、自然、历史课。1983年县委、县政府发动群众集资办学,新建、扩建小学44所。到1986年,全县共有小学568所(含少数民族地区54所),其中中心小学40所,完小135所,在校学生6.69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4%,在校学生巩固率达98.8%,小学毕业率达91.6%。1985年经邵阳地区检验,被认定为普及初等教育县,获奖金12万元。
附一 中心小学选介
城关镇中心小学
城关镇中心小学前身为私立兰陵初级小学堂,创办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系萧姓族校,校址设在萧氏宗祠(现伏龙洲)。民国19年(1930)于鳌鱼坪新建校舍,随后改名武冈第五区私立兰陵初级小学。民国30年改为武冈县平元乡中心国民学校。新中国建立后,随所在行政区更动而多次易名:1952年改名洞口县一区第一中心小学,为县办重点中心小学,学生700余人,校址又迁伏龙洲萧氏宗祠;1953年改为洞口县完全小学。1954年,学生增加到972人,18个班,因校舍过于窄小,迁龙庵完小,并龙庵完小于该校。1955年,复迁鳌鱼坪校舍(即现址),共23个班,学生1282人,教职员57人。1963年,为适应县城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学校分为本部和分部。分部设原洞口师范旧址,12个班,学生605人;本部15个班,学生783人。1969年小学下放到大队办,分部演变成大队小学,本部则增设5个初中班。1981年上期,城关镇二校(原分部)改为城关镇中学,本部不再设初中班称城关镇一校。1985年城关镇一校定名为镇中心小学,全校共24个班,学生1496人,占地9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5872平方米。学校有图书3500余册,幻灯机、录相机、投影仪等电教设备30余台件。体育场地宽阔,设施颇为完备。建县以来,一直为县小学教育试点学校。自1978年以来,L次获得邵阳地区多种奖励。
溪瑶族乡中心小学
溪瑶族乡中心小学是县内规模最大的少数民族小学。前身属清末的溪瑶岗义塾。清末民初改为溪瑶民初等小学堂,校址均在白学庵。民国27年(1938)改为平镇乡溪保校,迁长冲庵。1944年设两班,学生32人,教师2人。1949年11月因匪乱停办。1950年下期复学,1952年学生增至50人,教师3人。1952年下期改为第二区第四中心小学,设3个班,学生71人,教师5名。洞口县少数民族高级小学首创于此,招高小班1个。从1957年起每年招收两个班。1958年又附设一个初中班,学生30人(单班制,毕业一班招一班)。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初中停办。1964年一至六年级共6个班,教师11人。1969年,复招一个初中班,新办一个高中班。1972年,高、初中班搬迁。1984年改为溪瑶族乡中心小学,学校迁塘冲新址。1985年增加到9个班,学生360人(其中瑶胞子女220人),教师20人(其中瑶族12人)。
附二 女子小学简介
民国期间,洞口境内有清德、和康、山门3所女子小学。
清德女校 清宣统三年(1911),高沙庠生杨开运之儿媳李玉莹力排地方顽固守旧势力的非难、阻挠,创办洞口第一所女子小学——清德女校。校址设其院宅,置初小、高小两级,自任校长。民国12年(1923)改为高沙区立敬业女校,迁高沙火神庙,留日明治大学的吴资清任校长,仍设初、高两级。民国29年改为蓼湄中心国民学校,实行男女同校。
和康女校 创于民国19年(1930),设竹篙塘欧阳宗祠。后湖南省民众教育馆馆长欧阳刚中力主将其改为女子职业学校,并亲任董事长。民国26年上期,迫于经济困难和战争紧张而停办。
山门女校 创办于民国20年(1931),设山门襟江新校内(右侧之四合平房),首任校长尹衡玑,学生60余人。民国22年因经费拮据而停办。民国24年治平、治安两乡地方绅士筹资复办,校址迁山门路边刘氏宗祠(今山门镇和平小学所在地),杨楚才继任校长。民国27年再度因财源枯竭、经费无着而停办。
第三节 中学教育
清宣统二年(1910),李钟奇等人在高沙吴家院子创办高沙中学堂,学制、课程无统一规定,民国2年(1913),改为蓼湄中学,迁入新址(现高沙镇中学)。民国14年(1925)春,易名为“湖南省私立蓼湄初级中学”。这是洞口最早创办的中学,学制3年,开设公民、国语、英语、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体育、图画、音乐等课。民国28年(1939),国立第十一中学迁竹篙塘,洞口境内始有完全中学。同年,蓼湄初级中学改为湖南省私立蓼湄中学,次年春招收高中新生两个班。高、初中学制均为3年。以后,双江(校址:石下江)、硖江(校址:洞口)、雪峰(校址:竹篙塘)、毓兰(校址:毓兰山)4所私立初级中学相继创立;山门的襟江,菱角(今岩山)的紫峰初级中学也先后办过一个时期。在校高、初中学生最多时达81个班(含国立十一中学),3902人。
新中国建立后,对原有中学进行接管和整顿。1950年2月私立毓兰初级中学合并于私立硖江初级中学,命名平溪初级中学,1952年改为洞口县第一初级中学。1950年3月私立雪峰和襟江初级中学并入私立双江初级中学,1952年12月改为洞口县第二初级中学。1953年3月私立蓼湄中学,改为洞口县第三中学(完全中学),学制为“三、三制”(即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对教学进行改革,易公民课为政治课,废除训育制,并规定教师政治学习和师生劳动时间是时,学习苏联凯洛夫教育学和普希金的教学法,课堂教育普遍采用“五个环节”。此后,县内中学逐渐发展。1956年8月山门、黄桥、江口、桥头4所完全小学附设初中班,因中学教师缺乏,桥头完小和黄桥完小的附中班分别并入洞口一中和洞口二中。1958年,教育事业大发展,一中、二中改为完全中学,当年,招吸高中班3个;山门完小附中班升格,改为洞口县第四初级中学;除在黄桥完小和桥头完小再复附设初中班外,还在竹市、水东、溪完小增设初中班,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名为黄桥、江口、竹市、桥头、溪、水东完小附中。继而在“大跃进”中,各社镇竞相兴办农业中学,其课程设置与公办中学相同,只增设农技、农艺等专业课程和增加劳动时间,学生享有公立中学生报考上一级学校的同等待遇。至1960年,全县有完全中学3所、初中7所(含6所附中)、民办农业初中63所,高中在校学生984人,初中在校学生9496人,其中民办农业中学学生4560人。但受“大跃进”影响,学校大都实行了“双高课”,对原教材滥施“砍、补、换、合”,课堂教学时间减少,生产劳动时间增多,学校均办了农场、工厂和炼铁厂,教师、学生编成连排,大搞劳动,开展所谓“田头教学”、“炉边教学”活动,个别学校甚至提出了“教师当列兵,学生当连长”的口号,破坏教学秩序,颠倒师生关系,教育质量日益下降。1962年,对全县中学进行调整,洞口二中停办高中,原有高中班并入一中,水东完小附中并入四中,溪完小附中并入江口完小附中。民办农业中学,大部停办,部分并入公办中学。各中学课程均按中央教育部颁布的教学计划开设,减少劳动时间,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强调教学要循序渐进,精讲多练,教育质量逐渐提高。1963年,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的指示,逐步兴办民办农业中学,到1965年,全县民办农业中学达到54所,学生4889人,专职教师136人,兼职教师58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生闹“革命”,教师挨批斗,教学工作瘫痪,教学秩序混乱。1968年,民办农业中学除少数并入公办中学外,其余全部停办。1969年,全县全日制中学除洞口县第一中学外,其余均下放公社管理,由贫下中农宣传队或工人宣传队领导学校工作。学制改为“二、二制”(即初、高中各二年),取消升学考试,实行推荐学生入学办法。课程设置简易,多为政治内容,并实行所谓“开门办学”,不重视文化课,进而提出“读高中不出公社,读初中不出大队”等脱离实际的口号。至年底,全县高中增至29所,初中增至94所,高、初中学生分别猛增至3041人和18950人。中学教育这样盲目发展,与经济基础很不适应,校舍、设备、师资严重不足,教育质量显著下降。1970年上期开始进行调整,县革委提出“区办高中、社办初中”的口号,洞口县一中改为县属中学,二、三、四中和桥头、黄桥、竹市、江口完小附中改为区中学,以区名命校名,只办高中班,社、镇只办初中(城关中学还保留高中班)。调整后,全县共有完全中学3所,高级中学6所,初中76所(其中少数民族聚居区有初中3所)。1976年上期,各区中学均改为县属中学,分别定为石江二中、高沙三中、山门四中、桥头五中、竹市六中、黄桥七中、江口八中,城关镇中学为九中。同年7月,开展“学朝阳”(辽宁省朝阳农学院)的热潮,全县38个公社,社社办起“五·七”高中,但为时不久,有的自行解散,有的并入县属高中。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普通中学全面进行调整,重新走上正轨。至1980年全县有完全中学4所,高级中学6所,初中84所,在校学生高中5229名,初中27728名。1983年下期,开始进行中学教育结构改革,洞口县第六中学改为农业职业高级中学;1985年,洞口县第八中学改为林业职业高级中学。1986年,全县有完全中学4所,高级中学4所,初级中学74所(其中少数民族乡3所)。高中103个班,学生7350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45人);初中557个班,学生26171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283人)。中学教职员工(含民办)2073人。全县每万人中有初中生436人,高中生103人;少数民族每万人中有初中生267人,高中生42人。
附 中学选介
洞口一中
洞口一中的前身是硖江书院(硖江义学)。民国初年,硖江书院改为硖江高级小学堂。民国32年春改为湖南私立硖江初级中学,第一任董事长李精一,第一任校长是曾留学日本、热心支持地方教育事业的国民党中将师长唐湘三。抗日战争时期,左维(现湘潭大学校长)、唐盛(曾任中共地下党武冈县委书记)曾在校任教,并以此为掩护,进行党的地下活动。1950年,毓兰中学并入,改名武冈平溪初级中学。1952年改为公立,取名“洞口县第一中学”,邓镇中任校长。1958年改为完全中学,首届招收高中新生两个班。
“文革”期间,洞口一中受害最深,大批教师挨批斗,10余人被“劝退”,副校长向实被逼自杀;校舍被捣毁,图书、仪器损失殆尽,学校瘫痪,1970年下期才逐渐恢复,改名洞口区中学,次年改名县中学,后复名洞口县第一中学。1978年以后,学校面貌焕然一新,教育质量不断提高,1980年被列为省属重点中学,1984年被确定为湖南省利用联合国基金举办“人口教育”和省田径传统项目的重点学校。
学校占地37518平方米,建筑面积11750平方米。教学、生活和运动三大区,井然分布于郁翠浓绿之中。西耸文昌古塔,南缀回龙绿洲,溪流中分,环境宜人。
教学设备比较齐全,有理化仪器室5间,学生实验室2间,生物仪器标本室1间,电教发射室和资料、图书、阅览室各1间。藏书21000余册,理化仪器3000余件(价值92000余元),摄像机3台,发射机2台,19吋电视机20台,电话教学设备和电影放映机等设备30余台件。
1984年以来,经再次调整、补充,进一步充实了师资和领导力量。领导成员中具有大专院校毕业水平的占63%;专职教师中,大学本科毕业水平的占53.8%。现有教学班24个,学生1408人,其中高中班18个,学生1039人,比新中国建立初期,学生增加7倍。
近年来,学校获得湖南省级各种奖励5项。初一学生张卫华曾出席“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和优秀辅导员代表大会”,教师萧龙飞被评为全国优秀班主任。1985年,学校获邵阳地区升学率、及格率等综合奖。
洞口三中
洞口三中前身为湖南省私立蓼湄中学,是洞口境内最早创建的完全中学,迄今已有80余年的历史。
1905年,袁朴、李钟奇等人倡办高沙小学堂,两年后改为高沙中学堂,实行四年制,招两个班,学生100余人。1911年,因校处蓼水之滨,改名蓼湄中学。1923年,又易名湖南省私立蓼湄初级中学,施行新学制(三年毕业),其时8个班,教师30余人。1926年元月,首届毕业生百分之九十考取高中,于是学校声誉遍传邻县。
日本侵略军入侵后,沦陷地区学生大量流入,学校原有规模远不能适应,1943年经湖南省政府批准,改办为完全中学,首届招收两个高中班,开洞口境内兴办高中之先端。
1949年冬,县人民政府委向实、谢重生接管学校,沿用其名,1953年改称湖南省洞口县第三中学。
1953年至1958年间,学校发展很快,高中部拥有教学楼、宿舍及各类用房18栋。教学设备亦日臻完善,有图书馆(藏书20000余册),有仪器、药品、标本储存室和理、化教学实验室,其它生活、卫生、文化和体育等设施也较完备。校办农场规模可观。学校高初中合计,一般有20个班,最多时24个班,学生1300多人,教职员70余人。
五六十年代,学校教师队伍实力雄厚。语文组有教坛名老李月潭、李振芬,现湖南一师副教授曾令衡也在该校任教;数学组有赵家缮(现邵阳师专副教授),物理组有罗福廷(原矿冶学院讲师),体育组有袁沙雁(国家排球、田径二级裁判)等一批负有盛名的教学骨干。学校治学严整,学风浓厚,教学质量较高,每届高考,升学率常居邵阳地区前列,不少考生进入国家重点院校,文体活动和学科课外活动也能经常、广泛开展,学校一派生机。
“文化革命”中,不少领导和教师被打成“黑帮”,学校秩序混乱,财产遭受巨大的损失。1968年底,改为区中学。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洞口三中很快治愈了“文革”造成的创伤,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近几年来,学校每年保持14~16个班,学生1000余人,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该校从创办至今,共办小学78个班,初中148个班,高中180个班,共为国家培养学生2万余名,成才甚众,其中不少成为各级党、政、军领导和各条战线的高级科技人才,有的成为作家、学者和教授。1984年,老教育家刘寿祺来校视察,题“以智力开发智力,为我们社会主义祖国培养创造新型人才,是我们教育工作的任务和职责,我们必须鞠躬尽瘁,全力以赴”一词以勉。
高沙镇中学
高沙镇中学位于高沙镇蓼水之北茅铺垅南侧(蓼湄中学原址),是全县规模较大的一所初级中学。1986年全校共19个班,在校学生1263人,教职工58人。学校占地1.4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有教学大楼、教工宿舍、礼堂、厨房、商店等房舍7栋,其中教室24间,宿舍30套,阅览室、理化实验室各1间。操场占地近4000平方米,设有灯光球场。学校活动场地宽敞,校园绿树成荫,虽处闹市,仍觉幽静。
学校师资力量以文化业务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著称。58名教职工中有大专院校毕业的12人。1984年定为县电化教学试点,建立了理化实验中心实验室,各类仪器800多件(较大件),价值3万余元。学校教学质量常名列全县前茅,每届毕业生升学率均超过全县平均水平的10%以上。1984年以来,分别受到省、市、县的各种奖励4项。1984年4月,省教育厅顾问、老教育家刘寿祺来校视察,对学校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并题词:“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能主动地创造自己的学习方法,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发展他们的想象能力和开创性思维,同时注意他们的身体健康和道德品质的陶冶,这是教育青年最重要的原则”。
溪瑶族乡瑶族中学
溪瑶族中学是洞口县规模较大的一所少数民族中学。1958年,首次在溪小学附设初中班,招生55人,以后每年招一个班。月溪部分学生也分配到此学习。1962年贯彻调整国民经济“八字”方针,初中班被撤,1969年春复办并增办一个高中班,当年下期高中班并入江口区中学。这年,溪公社自筹资金,修建楼房、平房各一栋,正式创办瑶族公社初级中学,1974年始招新班一个,以后每年招两个。1980年,鸡坳初中班并入。1985年,全校共办初中班7个,教师19人,其中少数民族教师6人,这年初中毕业生83人,19人考入高中,升学率为32%。
中共洞口县委和县政府十分重视发展少数民族的中学教育事业,数次拨专款修葺校舍。现在学校有宽敞明亮的教学新楼,学生宿舍、仪器室、实验室齐备,设备比较充实。校容壮观,环境秀丽,教学质量与山区外学校齐名。
附记:国立第十一中学
国立第十一中学是一所战时中学,筹备处先设长沙,民国27年(1938)迁邵阳,次年七月筹备就绪,九月在竹篙塘(现洞口县竹市镇)正式开学。学校分高中部(设和康乡中心国民学校)、初中部(一、二年级设唐氏宗祠,三年级设上阳祠)、师范部(设林魁公祠)、职业部(设林甫公祠)和校本部(设莲社祠),校舍分布在平溪江两岸,绵延五公里,学生最多时达2000余人。
招生对象以湘北、湘东一带沦陷区流亡青年为主,兼收外省(特别是江苏)的流亡学生,邵阳、新化、武冈和绥宁等地的不少优秀学生也被招收。对沦陷区的学生实行供给制,其他地区学生,各科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和85分以上的,给予补助或免费(学费)奖励。经费由重庆政府拨给。
学校的主要领导多留日名流和省内、国内的著名教育家或学者、专家。首任校长杨宙康、副校长吴学增。杨去职后,李际闾任校长。教师多名师,不少原系大学正副教授,时有“中学的牌子,大学的教师班子”之说。
学校纪律严格,学风浓厚,科技、学术和文体活动生气蓬勃。教学质量之高,名著全省,湖南中学生统考,几次夺团体总分和个人成绩之魁。
国立十一中建有中共地下党支部(详见《中国共产党》)。学校注重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开办民众夜校,组织“洪流剧团”,举行时事讲演,创办校刊、墙报,宣传抗日救国,影响极广。
民国29年夏,师范部奉令改为湖南省立洞口师范,后又改为湖南省立十二师范。职业部于民国30年夏奉令改为湖南省立第十职业学校,后迁往安江,再度更名为湖南省立安江高级农业学校。民国33年,日本侵略军犯逼邵阳,省立十二师范迁溆铺洗马潭,不久停办;高、初中迁溆铺龙潭,次年春,因日军西犯,复迁辰溪,抗日战争胜利后,均迁岳阳黄沙街。
第三章 中等职业专业教育
第一节 职业中学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办过两所职业中学。
私立观澜初级农业职业学校,创办于民国32年(1943)7月,设高沙观澜书院内,与私立观澜小学共一校址,修业年限为3年。全校6个班,学生最多达185人,其中男生176人,女生9人,教职员一般在20~26名之间。1950年下期停办。
私立荣光初级农业学校,创办于民国33年春,校址刘荣伯公祠,秋后迁至高沙附近的寿光园,1950年下期停办。
1983年9月,洞口六中改为洞口县农业职业高中,首届招收养殖专业班3个,学生153人;1984年秋,又招收养殖专业班2个,学生110人;1985年秋,新招收农业会计专业班2个。至1986年,全校共1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650人,教职员工42人。学校占地面积60余亩,其中学农实验基地37亩。办学的指导思想是从洞口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为振兴农村经济,培养各类技术和管理人才,同时,也为高一级对口院校输送合格新生。招生对象是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的青少年。学制3年。课程设置:文化课占60%~70%,专业课占30%~~40%。各专业班的学生主攻一门专业,兼学其他专业知识。1984年9月,经邵阳地区职业教育办检查,评为先进单位,获奖金1万元。
1985年,地处山区的洞口八中,改为洞口县林业职业高中,设6个班,学生304人。
第二节 师范学校
湖南私立乡村师范学校 其前身为原国立十一中学师范部。民国30年(1941)2月划归省教育厅主管,而定此名,简称洞口师范,校址设竹篙塘林魁公祠。学生大多来自沦陷区。全校共7个班,学生263人,教职员36人。学生享受供给制。设有附小一所,学生115人。民国33年秋,因战乱,迁溆浦,改名省立十二师范学校。
洞口师范 1960年7月,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建立洞口师范,由邵阳行署主办,校址设羊古坳(现洞口九中内)。首届招收洞口、隆回、绥宁三县的学生共200名,4个班,教职员14人。1961年上期为加强农业第一线建设,动员超龄学生40余名回乡生产,缩减1个班,下期招收师训班1个。1962年,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学校停办。原属城镇户口的学生,分别转入武冈、邵阳师范就读;农村户口的学生放假一年,保留其武冈、邵阳师范学籍。
洞口县教师进修学校 1977年建立,担负在职教师培训和教师函授辅导双重任务。校址设县“五·七”大学院内。1984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立案,规格和待遇同中等师范学校。同年6月校址迁洞口乡燕窝岭。1986年,有教职工37人,设电大班1个,中师班2个,中师函授提高班1个,学生200余人;中师函授点8个,学员763人;初师函授点29个,学员867人。中师函授学制为2~4年,每年集中讲授时间不少于90小时;初师函授学制为一年。离职进修的学制分为两年、一年和半年不等。教育行政干部进修班分半年、一年和两年。结业并领取毕业证书的中师函授学员,享受全日制中师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第三节 农民中专
洞口县农民中等专业学校,创办于1985年元月,前身是洞口农校。农校始创于1958年,设城关镇新平小学内。开设农学、林学、畜牧兽医和园艺4个班,学生200人。实习基地有水田20亩,土6亩;后因校舍不够,园艺班、林学班分别迁往洞口县园艺场和桐山林场。1975年12月改名县“五·七”大学,校址迁城关镇高仓村。县政府征用山地70余亩为学农基地,由农业、林业、教育、水电和科委合办,教育局主管。1978年暑假,县教师进修学校迁入,农学专业停办。1982年5月,改名洞口县农民技术学校,同年12月与县教师进修学校分设,1985年经省批准定名为洞口县农民中等专业学校。
1976年以来,学校垦地16亩,栽柑桔800株,开辟茶园15亩,造林7亩,办有年产肉鸡300只的养鸡场和孵雏万只以上的电孵场。学校藏书5000余册,仪器380余件,总值9万余元。现有教职工20名。现行学制一般为全脱产1~2年,每年招收农学、果林专业和干修班学生共150人左右。专业班招生对象主要是具有高中文化、有一定实践经验的30周岁以下的农村基层干部、乡农民业余学校教师和农民技术员;干修班对象主要是区乡干部。学习期满、成绩及格者,发给毕业证书,除干修班外,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由原所在单位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第四节 卫生学校
洞口县卫生学校,创办于1955年3月,设县卫生工作者协会内。当年招中医班1个,学员50人,配教师3名。每期学习6个月。1960~1962年和1975~1978年曾两度停办。24年里,共办中、西医训练班37期,每期时间长的3年,短的3个月,共训练各种初级医务人员1581人,均不包分配。1979年在城关镇王家寨建新址,占地5.5亩,教学楼、病理室、实验室、诊断实习室、解剖室、中草药标本陈列室等设施齐备,教学仪器设备价值28.5万余元。1986年在校学生128人,其中中医班51人,西医医士班56人,护理班21人,教职工20人。
第四章 成人教育
1951年冬,各区、乡、村分别成立冬学委员会,开展扫盲教育。1952年10月,县成立扫盲委员会。1962年,县扫盲委员会改名县业余教育委员会,1978年又改称工农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管理成人教育。
第一节 扫盲
新中国建立初期,洞口境内青壮年文盲占青壮年总数的81%。1951年各区、乡、村成立冬学委员会,培训冬学师资232人,开始进行扫盲。12月6日,冬学陆续普遍开学,学员43200余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2%,乡村干部、党团员、青年民兵和积极分子带头参加学习。
1952年10月,洞口县成立扫盲委员会,推行“速成识字法”,突击扫盲。全县培训速成识字法师资966人(其中小学教师622人)。冬,共办速成识字班488个,民校102所,次年春末,699个识字班改成常年民校,年终,民校学员达21418人,为全县总人数的7%。1954年贯彻“整顿巩固,稳步前进”的扫盲方针,规定在冬春两季,每周学习5晚,每晚2小时,政治学习时间占40%,要求文盲识字300以上,半文盲识字500以上。1955年4月后,坚持“以民教民,学以致用,不忙多学,大忙不学”的原则,采用送字上门,包教包学和工地教学等方法,效果良好。
1956年严重夏旱,民校巩固率仅35%,山区仅5%。
1958年4月,县发出“关于大力开展扫盲运动,力争‘八一’前实现文化县”的紧急动员令,组织“文教跃进团”,下区检查督促,一时形成夫教妻、子教父、姑教嫂、女教母的扫盲浪潮,突击80多天,摘掉71724人的文盲帽子,连同前几年脱盲的50000多人基本实现无盲县。因突击教学,所学不牢固,脱盲又复盲,1959年,全县文盲仍有65000人,占青壮年总数的44%,扫盲任务依然相当艰巨。
整个60年代和70年代前期,因分别受经济困难的影响和“文革”的干扰,扫盲工作基本停顿,文盲增多,1974年全县文盲达11万,青少年占6万。“文化大革命”后,县革命委员会采取切实措施,致力于扫盲工作,1978、1979两年以扫除青少年文盲为重点,1980年以扫除壮年文盲为重点。由于分别集中进行,效果比较明显。但扫除文盲的历史任务远未完成,仍然是农民教育的着重点,对此,县教育局1983规定全县所有12~15岁的文盲、半文盲插入所在地区的普通小学学习,由学校教职工包干动员入校,不收学费。年底,经区社工农教育专干验收,文盲、半文盲进识字班的2718人,入业余小学班的1078人,入全日制小学的1103人,合计4221人,基本完成县教育局原定5200人的脱盲任务。1985年,全县重点开展妇女“两学”(学文化、学技术)活动,使50%的青壮年妇女文盲脱盲。
第二节 业余中等教育
一 农民业余学校
1956年,洞口县开办农民业余中学8所,8个班,学员295人,1964年发展到153个班,351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1978年后陆续恢复。1981年,县规定学制暂定3年,开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农技6科。采用全国农民业余中学统编教材。以公社设校,大队办班,采取“农闲多学,农忙少学,大忙放假,忙后补课”的灵活学习方式。1982年以后恢复正常学习制度。1986年起转为农民文化技术学校。
二 农民技术学校
农民技术学校,简称农校。洞口县于1982年首创茶铺乡农校。组织农民学文化,学技术,学政治,学管理。由农业、林业部门和科委对口办班,归口教育局管理,以乡设校,以村办班,分长训班、中训班、短训班三种形式。长训班以脱产为主,学习时间一年左右,中训班一般为3个月,短训班仅10天左右。农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乡、村级的农、林、牧、副、渔等初等技术人才,把农民教育与振兴农村经济结合起来,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截至1986年,全县39个乡(镇)普遍办起了农民技术学校,其中长训班11个,参加学习的有225人;中训班9个,学员225人;短训班55个,学员2972人。村办业余文化技术学习班430个,有学员7410人。办得好的有大屋乡茶铺乡和毓兰镇农校,大屋、毓兰两校1986年被评为邵阳市先进单位。
三 职工业余学校
1953年春,中共洞口县委宣传部、县文教科和县总工会联合成立洞口县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2月,全县开办职工业余学校5所,10个班,分别设在城关镇(两个班)、高沙镇(4个班)、石江镇(两个班)、黄桥镇(1个班)和山门镇(1个班),入学职工449人,占当时全县厂矿、企业职工总数的20%,专职教师2名,兼职教师14人,群师12人。1958年,县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职工教育领导小组,配专职教师3名,全县共办职工业余教育班31个,学员1208人。
1981年至1985年,举办职工文化补习班185期,短期技术培训班121期,对“文革”以来入厂的青壮年职工补初中文化课和初级技术课,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同时对全体职工进行了全员培训。
1981年,原商业子弟学校改为洞口县商业职工业余学校,设伏龙洲,专职教师3人,兼职教师7人,对商业、供销、粮食3个系统的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和文化教育。共办短期业余培训班和文化、技术补课班19期,培训职工760人次。
四 干部文化学校
1954年,县直属单位始办两个干部文化学习班:高小班和初中班,每班30人。对象为中共乡党委委员以上干部,学习一年或半年后,分别发给初中和高小毕业证书。1955年,开设4个机关干部文化补习班,初、高小班各一,学员83人;初中班两个,学员118人。1956年上期扩到9个班,分初中语文、代数班和高小语文、算术班,学员280人,配专职教师3人,兼职教师4人,同年下半年又办初小、高小、初中、高中文化补习班共10个,学员418人,学习时间半年,考试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附录:洞口盲校
1986年秋,首创洞口盲校,设高沙镇正前街。学员30人(其中盲人26人),盲文、按摩教师4人,管理人员4人(系兼职),学制3年。开设语文、政治、生理卫生和按摩等课。学员除本籍者外,来自邵东、邵阳、绥宁、桂阳和河南省三门峡市。县民政局每年补助2000元办学经费,其余靠社会集资和学员学费解决。
第三节 函授电大
一 函授
1954年,全县有50名小学教师参加中等函授学习。1956年,县成立函授站,下设8个辅导点,配专职或兼职函授辅导员,学员增加到168人,1958年底多达1030人。1960年以后,中等函授分为初师和中师函授,参加初师函授的366人,参加中师函授的329人,“文革”期间,函授中断。1977年恢复,各区设函授辅导站,有专职和兼职辅导员11人。1981年全县有初、中师函授班21个,学员1100人,1985年发展到33个班,学员1488人。
1953年有少数中师教师参加高等函授,1958年54人,1978年以后,高函学员增多。县从高中骨干教师中选聘一批兼职辅导员,利用寒、暑假期,分点面授。1982年,全县共有高函学员756人。到1986年底,全县有206人获高函结业证书。
二 广播电视学校
1979年首创有线广播学校,1980年停办。1982年,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洞口分校成立,有教职工3人,先开设农作班,后增开林业、畜牧、水产农经、乡镇企业、果树6个专业,学员431人。教学采取以学为主,适当辅导,定期统考,收听广播与资料辅导相结合的方法。学制三年。学员对象主要是专职农业技术人员、农村基层骨干和专业户。1986年末有3个专业,共4个班,202名学员毕业。
1985年,县进修学校首招一个电大班,学员45人,脱产学习,学制三年;同年,县司法局开办法律专业电大班一个,学员36人,聘专职辅导员1名,学员离职学习,学制两年;该年县统计局招统政干部电大班一个,学员66人,学制三年,不脱产学习,平日自学,不定期集中辅导。
第四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984年8月,县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专干2人。9月,开始对参加自学考试的学员进行面授,录音辅导,参加者达1085人次。1985年春,开办党政干部理论辅导班,安排兼职教师10人,辅导大学语文、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和中国近代史三门课程。其他学员的全部课程和党政干部的其他课程均是自学。1984年10月至1986年10月举行了5次考试,1586人参考,各科及格的15人,发给大专毕业文凭,奖给每人《辞海》一部。参考人中,年龄最大的54岁,最小的16岁。
第五章 教学改革和勤工俭学
第一节 教学研究
1956年县教研室成立,主要任务是视导小学教学工作,推广教学经验,指导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1957年至1958年,县教研室召开了全县完小语文、数学教研组长会议,举办了一至五年级部分语文教师参加的普通话训练班,并以洞口完小为重点,研究、推广小学语文、数学的教学方法和经验。
60年代初、中期,县教研室对当时向初中、小学下放的部分新教材分别进行研究,及时编印出教学参考资料和外地的教学经验,并设立中、小学教学研究点,对名科教学进行专题探讨。
十年动乱期间,县教研室经历由瘫痪、撤销到恢复三个阶段。1973年建立县教学辅导站,组织全县中、高师函授,担负50个辅导站的辅导及辅导员的业务培训任务,教研活动中断。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恢复了县教研室,出现了教学研究的新时期。1978年教研室编有《中专语文复习提纲》、《初中文言文虚词注释》、《多项式因式分解》和《口诀歌谣帮我学数学》等教学参考资料,其中《中专语文复习提纲》和《应用题200例》被邵阳地区采用。1983年起,又编发《教研通讯》,交流推广教学经验。为了改进课堂教学,在全县开展最佳课评选活动,公社级组织91堂次,以区为单位组织94堂次,共选出12人参加县最佳课表演教学。1984年上期,组织初中最佳课685堂次,其中44堂评为甲等最佳课。1981至1985年,组织发动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撰写教学论文的活动。1981年全县评出教学经验和论文145篇,其中13篇被省级报刊采用。1982年选取214篇,其中106篇分别获甲、乙、丙级奖。1984~1985年获邵阳地区奖的133篇。
1978年县教育局以洞口一中为试点,开始推行以幻灯为主的电化教学,并逐步在部分中、小学试行。以后,电教设备不断充实,开展电化教学的学校日益增多,至1986年底,全县已在20所中小学重点配备电教设备,还有10余所中小学配有部分电教设备。
第二节 教学改革
50年代初,教学方法的改革,重点在反对书本与实际相脱离的教条主义,要求理论与实践相一致。教师一时难以适应,课堂教学基本上还是运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1953年学习苏联凯洛夫教育学和《普希金教育讲课录》,在教学中贯彻“系统牲,科学性,量力性,巩固性,直观性”五个原则,一边学,一边实践,进行观摩和公开教学,交流教学经验。1958年至60年代初,主要围绕贯彻“三结合”(即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相结合),克服“三脱离”进行教学改革。中小学教师“敢想”、“敢干”,进行大规模的教学试验,请“土专家”上课,把黑板搬到田间工地,搞什么劳动就上什么课,这样“三结合”,在局部知识上有所获益,但打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的传授。1963年则以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教学改革重点,建立以教学为中心,课堂为中心,教师为中心的教学秩序。不久,针对出现的“满堂灌”,多而杂的现象,提倡启发式,废除注入式,要求做到少而精,讲练结合,减少考试次数,精简繁锁作业,注重基础知识,收到较好效果。“文革”期间进行的一切教学改革的实质是取消文化学习,教师不敢钻研业务,不敢以教学为主,课堂教学都要加上政治标签,用《语录》统帅课堂,统帅教材,课程可随意砍掉。学校搞“开门办学”,学生走出学校,与工厂、农村社队挂钩,建立学工、学农基地,请工农兵兼职教师上讲台,上阶级斗争课,上生产技术课。1973年,考试制度由闭卷改为开卷,允许学生看书,自由讨论,互抄答卷;升学招生改为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取消文化考试,使许多品学兼优的学生不能升学。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拨乱反正,为教学改革开拓了新的前景。1983年全县自下而上开展“优秀课”评选活动,推动了教师课堂教学改革的进行。又积极提倡开辟第二课堂。中小学校普遍编办黑板报、墙报、科技学习园地;规模较大的学校编出校刊、班刊,组织课外写作、读书小组和科技实验小组。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的思维。
第三节 勤工俭学
1957年以前,全县中小学在劳动课和课外活动时间开展积肥、“小秋收”、种植、饲养、打柴、整修校舍等勤工俭学活动。1958年4月,贯彻中央关于“勤俭办学,勤工俭学,劳动生产”的指示,各中小学开始办工厂和农林牧场,规模不断扩大。学生劳动时间大大超过教学计划的规定,中学和小学高年级的学生,还停课参加大炼钢铁的“大兵团”作战。1959年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问题的几个建议》,逐步扭转了这种现象。此后几年,勤工俭学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正常进行,取得较好效果。据1961年9月统计,全县66所中小学所办农场的面积共883亩,收蔬菜27万公斤,粮食作物4.1万公斤,油料作物1.025万公斤,养猪303头,饲喂鸡、鸭、鹅共400只,放鱼7100尾,总产值5万余元,其中57所学校种的蔬菜足可自给。1963年以后,除农业中学外,普通中小学的校办工厂、农场大大减少,勤工俭学活动大多停止。
“文化大革命”期间,搞“开门办学”,走“五·七”道路,学校又大办工厂、农场,学生劳动时间占在校总时数的25%~30%。“文革”后,勤工俭学活动复归正轨。
1982年,县教育局配勤工俭学专职干部,次年建立劳动服务站。1985年改为勤工俭学管理站,制订了中小学勤工俭学规划和先进单位评比条件,并明确提出“育人、生财”的勤工俭学两大主要任务。
截至1986年,全县中小学勤工俭学累计纯收入达51.49万元,其中校办工厂5.3万元。1980年,洞口七中滑石粉厂建成投产7个月,出产品370吨,获利润2150元。江口镇中学85年建成的印刷厂,7个月获纯利7000余元,邵阳地区授予“校办企业先进单位”的称号。洞口四中从1977年建立校办农场以来,以种植业为主,兼饲生猪,至1980年累计收入2万余元。洞口二中农场柑桔年收入1.1万余元。醪田乡湛田小学自1977年至1980年,鱼塘、茶园收入逐年增加,每期给学生减免学费20~30%。江口区杨柳小学靠校办茶场收入,学生可免交学费,全村学龄儿童入学率及巩固率均达100%。
第六章 教师
第一节 队伍
民国32年(1943),洞口境内在湖南省教育厅备案立档的小学教师仅有1178人,未经备案的私立、私塾教师无考。民国32年前中学教师40多人(不含境内国立十一中学),1949年上半年为132名。
1952年4月洞口建县时有中学教师100人,其中高中教师25人,小学教职工1385人。中小学师生数比例分别为1:11和1:35。1986年,全县中学教职工为2078人,其中高中588人,初中1490人(民办191);小学教职工3649(民办1760)人。与1952年比,中学教职员工增长近20倍,小学教职员工增长2.7倍。
民办教师是一支重要的师资力量。1953年,开始在小学吸收民办教师25人;1969年,中学吸收民办教师145人,其中高中10人。各类学校民办教师所占比重最大是1978年,小学为71.2%,初中为36.6%。以后呈下降趋势,1986年,高中民办教师比例仅为0.2%,初中、小学分别减少到12.8%和48.2%。
根据抽样调查,1962年全县小学专任教师1593人中,高等专科毕业或大学本科肄业的66人,占4.1%;中师或高中毕业的774人,占48.6%;初师或初中毕业的734人,占46.1%;未达初师或初中毕业的19人,占1.2%。初中专任教师127人,其中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和本科肄业的84人,占66.1%;中师或高中毕业的35人,占22.6%;初师或初中毕业的8人,占6.3%。高中专任教师52人中,大学本科毕业21人,占40.4%;专科毕业的26人,占50.0%;中师或高中毕业5人,占9.6%。
“文革”期间,全县社社办高中,队队(大队)办初中,公办教师均返原籍任教,大批外县籍教师回原籍,大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被调到高一级学校,从农村吸收大量民办教师,补充教师队伍;加之师范院校停办,师资来源枯竭,致使整个教师队伍文化、业务素质下降。“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离职进修”、“短期培训”和开办“电大”、“函授”等措施,以提高教师的文化和业务水平,但一时难以恢复元气,1986年全县高中(不含职业高中)专任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仍只有112人,占高中专任教师的30.94%;专科毕业和本科肄业2年以上的219人,占60.5%;中师、高中毕业的31人,占8.55%。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7人,占0.95%;专科学历的224人,占22.9%;中师、高中毕业974人,占72.5%;初师、初中毕业的48人,占3.6%。小学专任教师中中师和高中毕业的2526人,占的75.1%;初师、初中毕业及中师肄业的775人,占23%;不及初中水平的61人,占1.9%,均低于1962年的水平。
第二节 培训
一 在职自学
这是一种最广泛的有效进修形式。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和应达到的目标,针对自己的文化、业务基础制定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学校领导主动给他们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做好组织工作,督促检查,落实自学计划。1983年,参加高校本科或专科自学考试的有280余名,1984年458名,1985年增加到560名。
二 短期训练
短训班是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或因特殊需要而举办的教师进修形式。1952年暑假,集中全县小学教师学习速成识字法,推行拼音识字教学。1953年,举办短期师资训练班,培训小学教师200名。1954年,全县开办教师星期日进修学校4所,开设语文、算术和政治三科,230名小学教师参加学习。经过6个月24个星期日的学习,有120名学习成绩优良的小学教师调到初中任教。以后每年寒暑假期间,县、区都要分别举办中小学教师训练班。1977年~1984年,县、区分别举办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科短期业务训练38期,培训中小学教师5361人次。
三 开办函授
1956年,开始在教师中举办函授,其时有14名中学教师参加高等函授学习,46名小学教师参加中等函授学习。1958年,参加高等函授的54人,参加中等函授的教师增至1030人。60年代,参加中师函授的1678人,以提高语文和算术专任教师为重点;参加高师函授的229人次,以中学语文、数学、理化和俄语教师为重点。1976年以后,教师参加函授的人数更多。
四 离职进修
教师离职进修分短期(3~6个月)和长期(1~2年)两种。1952年~1958年,全县共保送124名中小学教师分别进省教育干校、湖南师范学院、邵阳和武冈师范学校进修1~2年。1959年选送小学教师57名至武冈师范短期轮训。从1977年起,全县以区为单位设立教师短期进修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也于这年创立,从此,依靠自己的力量,加快教师离职进修的速度。至1984年止,累计离职进修的中小学教师4276人次(其中短期培训3688人次,长期培训588人次)。
中小学行政干部培训始于1955年。1978年和1979年,县先后举办小学校长和教导主任训练班两期,计100人;60名中学正副校长和乡(镇)业余教育专干进邵阳地区行政干校学习半年。1982年送至邵阳地区进修的中小学中共党支部正副书记54名,并从这年起,教育行政干部由短期轮训转入正规培训,每年选送30~40名分别进武冈师范、邵阳师专和省教育学院培训。
第三节 待遇
一 政治待遇
新中国建立后,中共洞口县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十分重视改变教师地位低下的状况,采取各种切实措施,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
1952年开始在中小学教师中发展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首批吸收党员4人,至1986年,中小学教师中有党员1117人,为教师总教的19.3%。长期处于被歧视境遇的“教书匠”,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自1953年以来,教师享有同其他各界相等的参政权力,有9人当选为洞口县人大常委会委员;4人当选为中共洞口县委委员或候补委员;原洞口四中校长兼党支部书记李怀仁、高沙镇一校特级教师汪维芬(女)分别于1982年和1985年被选为中共湖南省第四次和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1984年4月,洞口一中数学教研组长陈英栋(归侨)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洞口县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中小学教师中有杨磊、谢重生、李振芬和唐秉镛等16名被协商推荐为委员。中共洞口县委和县政府还十分重视从教师中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到党政机关领导岗位上来,中共洞口县委副书记杨期林、县委常委兼宣传部长李怀仁、副县长欧阳清晏都是从教师中提拔的。
教师的劳动及工作成绩,受到县党政领导的重视。1955年6月,县召开首次教育战线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1958年8月又召开群众办学先进工作者会议。1978年以后,一年一次评优表模会,成为定例。自1955年以来,受到各种奖励和表彰的先进单位185个,先进个人1097名,其中:全国先进单位1个,全国优秀教师2人,省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23人,县先进单位184个,县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1090人。原洞口完小校长张志清于1960年出席全国群英会,原洞口二中许名信于1979年9月出席全国先进集体代表会。1985年第一个“教师节”,县城举行隆重的庆祝大会,各区(镇)乡、县属机关单位到学校进行慰问活动。在第二个教师节里,中共洞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负责人组成4个慰问团,分赴全县各地慰问中小学教师。
为了维护教师的正当权益,树立“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几年来,中共洞口县委、县政府严肃处理了多起侮辱、殴打教师的事件。1981年9月,洞口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公告》。另外,对全县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错误处理的774名教职工,全部落实了政策。
二 生活待遇
新中国建立初,公办教师的工资一律实行粮薪制,小学教师人月平大米35公斤,1951年提高到57.5公斤。1952年后,由粮薪制改为薪金制,小学人月平工资19.84元,中学人月平39.33元;1956年,中小学教师月平工资分别提高到40.46元和25.33元;1963年,中小学教职工的月平工资又分别调高到52.58元和36.69元,以后的十几年间无变动。“文化大革命”后的1977~1979年,连续三年进行低工资调整,全县82%的教职工增加了一级工资,长期存在的教师工资偏低的问题得以初步解决。1981年,中小学教职工(不含民办)又普遍增加1~2级工资,调升1级的2205人,升两级的484人。经过1984年的工资改革,所有教职工工资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国家还为教师设立教(工)龄、班主任津贴制度和公费医疗、退离休、丧葬和抚恤等各种福利制度。洞口县委和政府还竭力设法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1984年,有62名中教五级和小教三级的教师家属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计189人;1985年又为大专毕业的中教六级和小教四级的34名教师108口农村家属办理了“农转非”手续;同时为458名待业的教师子女安排了工作。
民办教师的生活待遇,也在逐步提高。1973年前,民办教师的报酬一般按所在队同等劳力评定工分,年终参加统一分配,国家给以适当补助。从1974年起,国家每年补助小学民办教师170元,每月实发14元;中学民办教师每年国家补助210元,每月实发17元,所余作医药费统一使用。鉴于民办教师的待遇普遍低于公办教师,男女民办教师难以同工同酬,从1979年11月起,对获有任用证书的民办教师,国家补助金额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5元。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民办教师包有与农民相等的田、土和自留山,国家补助部分发给教师本人,集体负担部分由乡(镇)统筹,按月发给,工资标准有所提高,大体与公办教师工资持平。民办教师也享有公费医疗、退职退休、丧葬费等福利待遇。
第四节 管理
新中国建立以后,废除了教师聘任制,公办中小学教师由国家统一分配。1977年前,教师被借用或被临时抽调的现象严重,造成学校教学工作的忙乱。1978年2月,洞口县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办法后,公办教师调配权收归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清理收回了被占用的教育事业编制和被借用的教师;录用民办教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由学校和大队提名,公社择优推荐,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民办教师的辞退,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1953年至1978年,教职工的离退休工作按政策正常进行。1979年和1980年,退休教职工的子女可以“顶替”(吃国家粮,安排工作),因而正常退休者有之,不正常退休(男不满60岁,女不满55岁,身体健康者)尤多,两年合计退休教职工708人,为1953~1986年间退休教职工753人的94%。大批骨干教师突击退休,学校师资青黄不接,影响教学。1981年起停止这种作法,教职工退休仍按政策正常进行。
第七章 教育经费及设施
第一节 经费
晚清时期,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学田租课收入,洞口境内的义塾、义学共有学田3931亩;其次是地方捐派;三是政府适当补贴;四是学生缴纳学费或俸谷。
民国初期,国家办的中小学的教育经费,由省、县两级政府按各校造报之年度计划,统一预算核定,分月下拨,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私立学校的办学经费由地方学田、校产收入和捐筹款项解决,并向学生收缴学费。民国32年(1943),政府拨给洞口境内15个乡国民教育补助费248593.4元(法币),其余靠4278亩学田收租解决。20所私立小学有学田3407亩,山林640亩,早土38亩,店铺8间。私立中学有学田5224亩,年收租谷59.694万公斤;山林400亩,年收入9万元(法币);店铺3间,年收入8.4万元(法币);农场20亩,年收谷物3300公斤。民国32年至34年募捐办学基金95.6万元(法币)。另外,政府给私立学校以少量的补助费。私立中小学经济来源不足,不少学校常因经费困难,教学设备差,教员薪俸难以为继而停办。
新中国建立初,教育经费源于原有校产和公粮附加,政府给以适当补助。从1952年起,公办学校以国家拨款为主,逐步实行国家拨款和地方集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同时向学生收取适量学费,开展勤工俭学,以充实办学经费。1952年国家拨款33.9795亿元(旧人民币,合现币33.9795万元),以后逐年增加。教师生活待遇有可靠保障,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洞口有群众集资办学的传统。1952年,全县人民筹款894.29万元(旧币),捐献稻谷43578公斤和大量竹木建材,建修教师宿舍80余间,教室10余间,新置课桌2991张。1968~1969年,农村小学下放到大队办,利用集体资产和群众集资,又新建了一批校舍。1981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三年内,群众集资212万元(包括材料折款),献工12万个,新修校舍1340平方米,维修校舍4.6万平方米。1984年~1986年,全县集资328万元,用于整修危房、新建扩建中心小学、一般小学和教学设备的添置。
第二节 学校设施
一 校舍
新中国建立后,对原属借用的旧书院、祠堂、庙宇、公屋、民房的中小学校舍,分批进行改造,有重点地进行扩建和新建。1954年至1986年,国家对中小学的基建、修缮投资达800多万元。现全县各类学校教学用房、文体活动设施和教师宿舍均有显著改善。1985年经地区验收,确认全县571所小学达到“一无两有”(学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桌凳)标准,获奖金12万元。
二 图书仪器
1949年冬人民政府接管学校时,全县中小学的教学设施简陋,据1952年调查,历史悠久,规模较大的洞口一中和蓼湄中学,总共仅有教学仪器2000余件,价值1.864亿元(旧人民币)。以后,各项设备逐年添置,公办中学和完全小学的教具、实验仪器和药品能基本适应教学需要;文体、生活、卫生设施亦较为完备。据1986年统计:全县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普通初中有实验室78间,总面积3220平方米,理化、生物仪器42871台套,价值60万元;有仪器、药品储存室、维修室和其他附属房舍74间,面积3740平方米。全县建立了8个初中巡回实验网点,初中分组实验开出率为60%,演示实验开出率为87%。各乡镇中心小学,大多有自然科学常识实验室,共有仪器教具8879台套,价值5万余元。
1978年,开始对各类学校中条件较好的单位重点配发电化教学设备。至1986年重点配发电教设备的县属中学3所,乡镇中学3所,乡镇中心小学13所,一般小学1所;配有部分电教设备的学校10所。配发的电教设备主要有幻灯机、收录机、电影机和录像设备(包括录像机、监视器),总价值20万元。
全县中小学图书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1952年的三所中学的图书总共才9000余册,小学只有少量的课外读物,至1986年,小学有9700余册,初中2.1万余册,高中8万册,总值13.75万元。小学设有班级“图书角”、“图书柜”;初中和中心小学设有图书室;高中校校建有图书室和阅览室。初中配有兼职图书管理员,高中配有1~2人专职图书管理员。
第八章 教育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2年建立洞口县文教科,管理教育(含扫盲)和文化工作。1955年7月,文教科分为文化和教育两科,1958年又合并为文教科。1966年5月“文化革命”开始后,机构瘫痪。1968年1月~1972年12月,几经改组易名,先后称:洞口县教育革命办公室、洞口县教育革命领导小组、洞口县教育卫生管理站、洞口县教卫组和洞口县革命委员会文教局。1980年12月,文教局分设为文化、教育两局。教育局规模扩大,设办公室、人事股、教育股,定编15人。1985年12月,教育局改称洞口县教育委员会,县政府委其代管工农教育办公室。
1952年起,区级教育行政机构称“区文教委员会”,1958年又设区文卫中共党支部。“文化大革命”期间,先设区教卫办,后改区文教办。1980年后,区设教育办,配主任、普教专干、业教专干和财会,属县教育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乡(镇)级的教育行政机关,50年代设文教委员会,1969年公社建立文卫领导小组,1972年改称教育组,1984年撤教育组,按中心小学所辖地域划分学区。学区为乡级教育行政机构。
第二节 学校管理
一 行政管理
1952~1957年,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中学的人事任免和业务管理由地区负责,小学由县负责。1958年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规定,中学管理权限下放到县。1970年,县内高中除原一中归县管外,其余由区办区管,初中(含联办初中班)归人民公社主办主管,小学由大队主办主管。1974年高中全部收归县办、县管,以后各社初中由区管,小学归社管。1985年,改由中心小学(学区)直接领导完小和初小。
1966年前,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工作由校革命委员会主任负责。1978年后,建立中共党支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支部决定。1984年起学校试行校长负责制。中学设教导处、总务处;小学5个班以上的设教导处。
二 教育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全县中小学废除了专制统治的管理方法和封建奴化教育的手段,实行民主管理,建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文化革命”时,这些制度被诬蔑为“资产阶级教育路线加在革命师生头上的精神枷锁”给以批判和取消。“江青反革命集团”倒台后,中央颁布了《中小学工作条例》和《学生守则》,恢复并新订了各项管理制度,即中小学行政、教师工作岗位责任制度,政治思想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升留级制度等,建立了学校的正常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三 学籍管理
学生的学籍管理分成绩考评、升留级、转学、休学和退学诸方面。学生成绩分学业成绩、操行成绩和体育成绩。成绩考查分平时考试、阶段考试和期终(学期)考试。操行成绩,以学生守则为依据,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于学期结束时拟定评语,划定等级,由教导处审查;体育成绩,则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身体发育及体格特点以及对其所学术科的平时检查和定期测验情况进行评定。
学生学年各科成绩及格者升级,如有不及格的科目,准其于下学期开学时补考,补考后有三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两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中有一门不及格外加其他两门不及格者,应予留级。
学生有正当理由可申请转学、休学或退学,经校长批准后,学校发给证书。中学在最后一学期不收转学生。休学年限为1年,在其休学期内保留学籍。对无故旷课、违反校规又屡教不改者,学校可令其退学或报请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批准,开除学籍。
学生修业期满后,各科和操行成绩均及格者,准予毕业。高中毕业学生由教育行政机关审验后,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给毕业证书,对有不及格学科而不够留级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发给修业期满证书;初中毕业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验发证。
上述管理制度,在“文革”期间很少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恢复。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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