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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人事(干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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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51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事(干部)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6
页码:
523-5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人事干部来源。人员编辑、干部结构、管理使用情况。
关键词:
人事
洞口县
内容
旧时,地方政权中的工作人员分官员、职员两种,官员与职员不能平等相待,职员如不顺官意,就被解雇。新中国建立后,地方政权中的工作人员统称干部,一切干部不仅平等相待,和睦共事,而且工作有保障,一经录用,不能随便开除公职。
第一节 干部来源
民国时期,地方主要官员由上级委任,一般职员,多由官员推荐雇用。新中国建立后,干部入伍前,要经过严格的考查,办理招收、转正的手续。1949年10月到1952年4月建洞口县时止,洞口县的干部均属武冈县管理。当时,全县有干部387人(不含教师)。1954年达1647人(含企事业单位的国家行政干部),1963年达2047人,1978年达5187人,1986年达7412人。干部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 招收录用
1952年4月建县后到1955年,通过各项运动的锻炼与考察,从社会上招收干部303名。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吸收72名积极分子为国家干部;1964年抽调393名农村基层骨干到邵阳县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通过锻炼从中吸收124名为国家干部;1966年在“社教”运动中,县实行“干部制度改革”的试点,劝退一批国家干部回家,从农村基层骨干中选调324名为公社半脱产干部,其待遇是工分加补助(在原生产队按同等劳动力记工分参加分配,抵生产队的上调工;每月由县财政发30元的伙食补助费),后因与中央的政策有抵触,全部退回农村。劝退回家的国家干部,大多数复职继续工作,少数年老体弱的做退休处理。1977年至1979年3次从农村吸收79名优秀青年为国家干部。1980年以后,一般不再直接从文化程度较低的工人、农民中吸收国家干部。开始实行组织推荐与自愿报名相结合,经过文化考试和政治考察,择优公开录用。1981年到1982年,全县共录用217名干部,都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983年开始,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以“工(工人)代干(干部工作)”人员进行整顿,到1984年整顿结束,有81名工人转为干部,并规定以后不以工人顶替干部。1984年实行干部制度改革,废除干部终身制,新招收的干部改为合同聘请制。到1986年,共从农村、城镇招聘196名合同制干部,合同期三年,表现好的继续签订合同留用;表现不好的到期辞退。
二 院校分配
1952年至1966年,大专院校和中专毕业分配不仅数量少,且专业狭窄,全县只接收大专院校和中专毕业生864名。多数是师范专业,分到各中、小学任教。“文化大革命”初期,教育事业惨遭破坏,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停止招收学生,长期无毕业生分配。1973年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开始招收学生,入校学生采取“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取录”的办法,数量很少,不能满足需要。1977年起各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实行全国统考,公开招生,经过文化考试,择优录取,大专院校和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多。自1973年到1986年全县共接收大专和中专毕业生1844名,其中大专毕业生494名,中专毕业生1350名。学生所学专业也很广泛,一部分到中、小学任教,一部分到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
三 军队转业
1952年开始,有少量军队干部转业到洞口县,基本上在区以上单位工作,主要是充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1962年以后的转业干部,按照国务院关于选调转业军官到商业部门工作的精神,多数安排到商业系统担任领导职务。1976年以后,转业干部人数逐年增多,团级干部大都分配在县直机关任职,营以下则分配到区、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到1986年止,全县接受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0批,共计384名。
第二节 人员编制
1951年11月筹建洞口县时,上级按照解放区乙等县定编,确定干部职工496名,其中县直编制264名,区、乡(镇)232名。至年底,县委直属机构4个,实际在编人员18名;政府直属机构13个,实际在编人员149名;群众团体4个,实际在编人员6名;区、乡(镇)实际在编214名。全县共计在编人员387名,节余编制109名。1952年4月,全县定编543名,其中国家干部387名。到年底,县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共设机构28个,实际在编人员363名,占定编人数的66.85%;区、乡(镇)实际在编人员180名,占定编的33.15%。
1956年机构调整,县直增加机构,区、乡(镇)撤区并乡,干部职工编制大量增加。当年上级给洞口县定编1160名,其中行政编制938名,事业编制222名。事业编制山县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分配到各事业单位,由战线和单位自行安排;行政编制由编委直接掌握。县直确定行政编制499名,乡、镇行政编制439名。到年底,县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设机构41个,实际在编人员489名,节余编制10名;全县设35个乡、镇,实际在编人员410名,节余编制29名。1958年至1960年机构大增,人员编制失控。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人员编制进行压缩。到1964年,上级给洞口县定编867名,其中行政编制777名,企事业编制90名。在777名行政编制中,县直定编364名,区、社(镇)定编413名,至年底,县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实际在编人员371名,超编7名,区、社(镇)实际在编人员410名,节余编制3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变化频繁,人员编制严重失控。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县恢复了编制委员会,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人员重新进行定编。1978年,全县定编1260名,至年底实际在编人员1263名,其中县直单位42个,定编620名,实际在编人员623名,超编3名;区级机关定编118名;社、镇定编522名,均未超编。以后,随着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全县人员编制不断增多。1986年上级核定洞口县编制2307名,其中行政编制1843名,事业编制464名,到年底,行政实际在编人数1971名,超编128名。在行政编制中县直定编1102名,实际在编1215名,超编113名;区级定编126名,实际在编154名,超编28名;乡、镇定编615名,实际在编602名,节余13名。
第三节 干部结构
1951年县筹建期的干部,主要由南下、资江公学、武冈地方干校分配和土改中新选拔的干部组成,文化程度偏低,在387名干部中,高中以上文化只占10.5%,小学以下的占61.2%;年龄普遍较轻,25岁以下的占74.6%,36岁以上的无一人。后由于干部主要从工人、农民中选拔,干部队伍文化程度仍然不高,至1978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6.8%,且年龄偏大,45岁以上的占40.3%。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结构发生新的变化。1986年,全县干部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3.3%,比1978年增加6.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1.7%,比1978年减少11.5%。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也日趋合理,35岁以下的占28.5%,比1978年增加2.2%。领导干部年龄下降,文化程度上升。局级领导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8.1岁降低到43.8岁;区、乡、镇领导平均年龄由原46岁降到35.4岁;县级领导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14人,局级领导有大专文化的由原2人增至19人,区、乡、镇领导有大专文化程度的由原来的7人增至34人。
第四节 管理使用
一 权限
建县初期,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以后,以党委管理为主,政府人事部门协助管理。1358年春,实行分级管理,规定正县级干部由省管,副县级和正科级干部由地管,副科级以下干部由县管。省地管的干部,县委主要从监督、了解、教育、鉴定等方面协助省、地委管理,同时对这些干部的提拔、调动提出意见,决定权属省、地委。县委管理的干部,各有关部门的党组织可以向县委提出调动和提拔的建议,决定权在县委。具体管理干部的工作部门是县委组织部和县人民委员会人事科。“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委人事科受到冲击,无法正常工作,干部管理混乱。1973年9月恢复县委组织部,1979年10月建立洞口县革命委员会人事局,干部管理工作开始恢复正常。
1984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干部管理实行“简政放权”和“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下放部分干部管理权限。正县级干部由省下放到地区管理,报省备案;正科级干部和公社书记下放到县管理。1985年县委作出了《改革企业干部管理体制的规定》,提出在县委领导下,实行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和分级、分系统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扩大各战线所属企业任免干部和设置机构的权力,改进和加强干部任免的督促检查工作。该年县委又发出了《关于调整县管干部范围的规定》,将原属县委管理的股级干部下放到主管战线和区委管理。1986年县委再次发出《关于调整若干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对干部录用、招聘、调动、离退休和大中专毕业生定级等审批权限作了调整,进一步“简政放权”。
二 教育培训
民国时期,科员以上供职者,由省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统一训练。乡、镇、保长及其他公务人员由县不定期短训。
新中国建立后,根据需要,县委、县政府对吸收录用对象,建党对象,在职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政治、理论、科学文化、专业技术训练。1951年10月,建立武冈县雪峰办事处地方干部学校,1952年4月改为洞口县地方干部学校,1958年12月更名为中共洞口县委党校,负责轮训地方干部和党员。至1986年,干校、党校先后举办各类训练班176期,培训各类干部36585人次;同时,还输送一部分干部去上级干校、党校和各类学校培训。1984年开始,党校实行正规化教育,开设高中班,第一期招收学员39人,1985年,增设党政干部中专班和乡、镇干部经营管理专业班,到1986年共招收3个班,培训学员124人。
在职干部主要是通过机关政治学习和业余广播电视、函授、刊授大学等途径,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化素质。1983年以来,全县有711名干部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2308名干部参加函授学习,有618名干部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
三 考核奖惩
民国初期,知事由督抚巡视考察。知事监督所属职员,吏书督率房众。民国中期,改由省民政厅“整饬吏治,视察县政”,县府派员督饬考察各区所辖乡、镇。由于官场腐败,考核奖惩制度,徒具形式。
新中国建立后,县委、县政府委托县委组织、纪检和政府人事部门对在职干部按照“人民公仆”的要求实施考核,与奖惩、任免、升降、工资福利挂钩。50年代,每年对干部的功过是非进行一次“年终鉴定”,平时每经一个工作阶段、一次离职学习、一次政治运动,都要进行一次思想、作风、工作的全面考核,通过自我检查、群众评议、组织考察、领导批准,对遵纪守法、政绩显著者评为模范,分别给予记功、记大功,发给奖品、奖金;对违法乱纪、失职渎职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1956年,全县评选模范76人,记功11人;同时对14名干部给以行政纪律处分和党纪处分,其中警告5人,记过7人,撤职2人。
1957年初,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升职、升级、通令嘉奖六种奖励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八种惩戒。1958年以后,把对干部平时的考核奖惩转向为对干部政治运动态度的鉴定,由于功过定论缺乏客观标准,致使一批干部受到不公正的处分。“文化大革命”期间,考核奖惩工作的制度和秩序被破坏,大批干部受到严重冲击。
1978年以后,干部奖惩工作得到拨乱反正,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认真处理,复查纠正了一些历史老案和“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恢复健全了干部考核奖惩制度。80年代初,实施干部岗位责任制,定位定责,将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分解到个人,制定出考核评比和奖惩兑现措施。全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普遍推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按百分制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实行日登记、月考核、季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使用干部的主要依据。1986年干部中有2200人评为先进工作者、163人记了功、13人记大功、8人晋升一级工资;有17人受处分,其中警告的1人,记过的2人,记大过的4人,撤职的4人,开除留用察看的3人,开除公职的3人。
四 调配使用
除按规定必须由党代会、人代会选举的干部外,其余干部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或人事部门办理。1952年从县外调入干部18人,充实县、区干部班子。1953年县委组织部从部门和基层抽调36名文化水平较高的干部到县党政机关工作。1958年,县直机关抽调积极肯干的青年干部68人,充实基层领导班子。1962年到1966年,干部队伍相对稳定。“文化大革命”初,县、区、社领导干部多数靠边站,干部变动极少。1970年后,县革委常委为恢复干部职务与工作,稳定干部队伍,人事调动亦少。1979年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调整了165名用非所长的知识分子的工作。1983年,县内各单位干部编制员额已满,部分单位超编,有计划地输出了一批富余干部,同时调入了一批填补县内技术空白的技术骨干,并对长期夫妻两地分居的89名干部进行了调动。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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