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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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7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页码: 500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1978年10月至1986年,共进行大检察146次,一般检察715次,发现并纠正违法案件71起,办理重新犯罪案件159件,挖出犯罪线索111起,其他还处理一批申诉案件和转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对监外执行的“四种人”(缓刑、假释、管制、保外就医)检察248人次。
关键词: 经济 检察 侦察

内容

对公安局看守所和劳改农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违反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影响侦讯和审判工作进行的案件,检查并提请纠正;对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监督;向在押犯宣传法制,并打击处理在押犯抗拒改造、越狱脱逃案件。1978年10月至1986年,共进行大检察146次,一般检察715次,发现并纠正违法案件71起,办理重新犯罪案件159件,挖出犯罪线索111起,其他还处理一批申诉案件和转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对监外执行的“四种人”(缓刑、假释、管制、保外就医)检察248人次。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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