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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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7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页码: 499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1955年到1986年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由检察院检查、批捕、起诉情况。
关键词: 公安 刑事 检察

内容

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由检察院检查、批捕、起诉。 1955年至1967年,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犯2707人,批准逮捕的1327人,不批准逮捕的836人,其他处理的544人。逮捕自侦案件的人犯134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86人,其他处理的4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467人,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1360人,不予起诉的41人,免予起诉的11人,其他处理的55人。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初期,由于“左”的路线干扰,削弱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失去必要的法律监督,一度出现一些冤假错案。 县检察院恢复后,1978年10月至1986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犯1605人,批准逮捕的1218人,不批准逮捕的228人,其他处理的159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犯1328人,向法院提起公诉的1259人,不起诉的4人,免予起诉的38人,其他处理的27人。出庭支持公诉1300多场次。并对公安侦察和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有效地避免错捕、错判事件的发生。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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