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洞口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81120020210001475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检察 |
分类号: | D916.3 |
页数: | 2 |
页码: | 499-500 |
摘要: | 本文记述的是1955年8月11日成立洞口县人民检察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检察、司法部门受冲击,检察院不能正常行使职能。1968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洞口县武装部对检察院实行军事管制;同年9月,成立人民保卫组,取代公、检、法三家的工作。1975年1月17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撤销检察机关,其工作并入县公安局。1978年3月,恢复检察机关,同年12月重建洞口县人民检察院。1980年,人民检察院设检察委员会。 |
关键词: | 公安 检察 司法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