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金融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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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376
颗粒名称: 第五章 金融机构
分类号: F832.3
页数: 3
页码: 393-3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当铺、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事业发展情况。
关键词: 洞口县 金融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当铺
  清末民初,洞口境内有当铺两家。高沙公裕当,由蒋延炳等人创办于清·同治十一年(1872),因资金微薄,民国初年停办。黄桥义和当,由东安人合伙创办于清,资金比较充裕,坚持到民国14年(1925)。这两家当铺的典当规则:金银首饰值十当八,丝绸六折,被帐五折,衣服三折;期限为18个月,逾期死当,不得赎回;利息为2.5分,除利息外,还收取保管手续(存箱)费,每元2.1分,质当时现收。
  第二节 信用社
  民国23年(1934)12月22日,武冈县信用合作事业指导室开始在农村发展信用合作社,到民国30年(1941),武冈县有信用社167个,洞口境内的蓼源、蓼清、蓼湄、蓼滨、蓼溪、和康、治安、治平、石江、黄桥、平镇、平元、平善、智胜、教信15个乡建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共计社员500余人,吸收资金折银元800余元。后因日军入侵,沦陷区扩大,国民党政府无力顾及信用合作事业,加之通货膨胀,物价暴涨,民国33年(1944)中国农民银行迁往重庆,信用社资金来源枯竭,洞口境内的信用合作社已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洞口支行于1952年7月在长塘乡(今花鼓乡叶家村)试办信用社,入社社员186户,筹集股金276万元(折合新币276元),经过试点,逐步推广。到1956年,全县160个乡,都建立信用合作社,入社农户73896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9.8%,入社股金44.9万元,组织存款15.5万元,发放贷款51.8万元。农村信用合作社,对于组织资金,发展农业生产,打击高利贷起了重要作用。撤区并乡后,信用社随之作了调整,原来的160个并为33个。
  1958年公社化,撤销原33个乡信用社,建立洞口、桥头、竹市、山门、水东、桐山、石江、高沙、黄桥、江口、月溪、渣坪、溪、长塘、鼓楼15个公社信用部,按大队设立723个信用分社。公社信用部和银行基层营业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两套账务。1959年冬至1960年底,信用社干部全部转为国家银行干部,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徒具虚名。1961年3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恢复信用合作社组织,全县按人民公社建立33个信用合作社,以大队为单位建立760个信用合作站。入社农户86444户,股金50万元,参加储蓄的32377户,储蓄余额27.4万元,加上农业银行垫底基金,为46360户贷款103万元。以后,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变动,1963年农村信用社由33个发展到51个,1966年又合并为40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信用业务缩小,信用贷款和社员存款均有减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整顿,恢复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信用合作事业发展很快。1986年全县共有信用社41个,信用分社8个,村级信用服务站542个,入社农户13.12万余户,占总农户82.7%。自有资金127.8万元,其中股金109.6万元,历年积累18.2万元,存款余额700万元,累计放款3000万元,转存银行380万元,当年实现利润44.5万元。
  第三节 银行
  民国32年(1943),林兆鹏(洞口县人)、夏世模、许辰章(武冈县人)等5人与武冈县政府、武冈县参议会会同武冈县商人在参议会会址开设武冈县银行,经理肖闻叔,资金官股法币40万元,商股法币46.33万元。民国32年(1943)秋,在洞口老街成立武冈县银行洞口办事处,肖闻叔的继女方××(南京市人)任主任,开展存款、贷款、汇兑业务,用牛皮纸发行钞票,在洞口境内流通。民国34年(1945)肖闻叔病故,方回南京,办事处停办。民国32年(1943)6月13日,在高沙长裕街成立武冈县银行高沙办事处,主任杨期简,开展存款、贷款、汇兑业务,用牛皮纸发行钞票,流通洞口境内。1949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高沙,办事处停办。
  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高沙金融小组,开展存、贷和汇兑业务。1951年7月1日,撤销高沙金融小组,成立武冈县人民银行高沙营业所;随后洞口营业所(9月1日)、山门营业所(9月8日)、黄桥、石江营业所(9月12日)、江口营业所(11月11日)相继建立。1952年洞口建县后,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洞口县支行,管辖洞口县境内各营业所。以后,金融机构几经变更,到1986年,全县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信用联社4个系统,共有全民所有制职工317名、集体职工237名。
  一 中国人民银行洞口县支行
  1952年4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洞口县支行,辖高沙、山门、黄桥、石江、江口、竹市、花园、花桥8个营业所。1955年,分设中国农业银行洞口县支行,基层营业所归农业银行管辖。1956年撤销农业银行,人员、业务全部移交给人民银行。1957年撤区并乡,花桥营业所并入山门营业所,花园营业所改为桥头营业所。1958年3月全面“大跃进”,营业所增加到35个,同年10月人民公社化,营业所合并为15个。1960年调整金融体制,营业所增加到18个;1961年5月缩小人民公社规模,营业所再次增加到33个;9月按区设营业所,除保留溪营业所外,其余公社一级营业所一律撤销。全县计有高沙、黄桥、石江、山门、竹市、桥头、江口、洞口和溪9个营业所。1964年恢复农业银行,管辖各基层营业所;1965年又并入人民银行;1979年12月7日,再次恢复农业银行,管辖各基层营业所。1985年将中国人民银行洞口县支行改为中国工商银行洞口县支行。
  二 中国工商银行洞口县支行
  1985年元月,中国工商银行洞口县支行成立后,负责城镇和工商企业金融业务,管辖高沙、石江、太平3个办事处和6个储蓄所。1986年底,共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03人,放款余额3145万元,存款余额2512万元,盈利72.7万元。
  三 中国农业银行洞口县支行
  1955年8月15日从中国人民银行洞口县支行分出成立中国农业银行洞口县支行,1956年又并入人民银行;1964年再次分设农业银行;1965年12月又并入人民银行;1979年12月7日又一次分设,迄今未变。1986年有城关、江口、桥头、竹市、山门、石江、黄桥、高沙和溪9个营业所,职工237人。1986年底存款2420万元,放款余额3062万元,盈余162万元。
  四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洞口县支行
  1975年3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洞口办事处,负责管理隆回、洞口、绥宁3县由财政系统办理的基本建设投资。1980年改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洞口县支行,负责办理基建拨款、贷款和结算,管理基建工程预算,进行财务监督。1981年至1986年共办拨贷业务8349万元,其中国家预算拨款978万元,自筹投资5758万元,发放各类款项1613万元;审查工程核算、预算和决算2007万元,节约基建投资112万元,制止基本建设中的各种不合理开支54笔,共计116.63万元。
  第四节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洞口县支公司
  新中国建立初,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洞口代办处,受中国人民银行武冈县支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邵阳地区中心支公司双重领导。1952年9月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洞口县支行,1953年11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洞口县支公司,年底改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洞口营业所,直属邵阳地区保险支公司领导。1958年停止办理业务,机构也随之撤销。1981年2月13日恢复保险业务,机构归口人民银行。1984年5月1日,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洞口县支公司”,承办企业财产、机动车辆、货币运输、房屋、牲猪、耕牛、养老金、简易人身、团体意外伤害、自行车、附加盗窃保险14种保险业务。1986年保险费收入103.7万元,全县发生各种自然灾害342起,支付赔款30.22万元。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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