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经济综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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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132
颗粒名称: 第四篇 经济综述
分类号: F061.3
页数: 23
页码: 143-165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经济综述包括 生产关系变革、经济发展状况、经济效益、人民生活情况。
关键词: 洞口县 经济 发展

内容

洞口境内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在旧中国,由于封建剥削制度的束缚,洞口经济发展缓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简称新中国建立后,下同),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工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都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认真贯彻落实改革开放的方针和政策,全县社会主义建设出现新的局面。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节 封建土地制度
   一 土地占有状况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主要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男不商贾,而专务耕耘;女厌冶容,而颇事纺织”。多数耕地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治平乡醪田村(今属醪田乡)大地主张头秀,剥削农民,家业暴发,到1949年底,全家13人,占有水田1300亩,人平100亩;占有山900亩,人平70亩;有纸槽4个。每年收租谷(稻谷)40多万斤(折200吨),收银租(银元)9000余元。而广大农民却少地或无地。1950年土改前,洞口境内农村有92219户,320181人,耕地637300亩,人均1.9亩,其中水田51.57万亩,人均1.6亩。各阶级占有土地的情况是:地主6399户,22147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6.9%,占有耕地239720亩,占耕地总数的37.7%,人平10.8亩;富农2578户,8896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2.8%,占有耕地73328亩,占耕地总数的11.5%,人平8.1亩;小土地出租1194户,4153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3%,占有耕地24918亩,占耕地总数的3.9%,人平6亩;中农16941户,58815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8.4%,占有耕地110936亩,占耕地总数的17.4%,人平1.9亩;贫农、雇农65107户,226101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70.6%,仅有耕地107285亩,占耕地总数的16.8%,人平0.5亩;公田81113亩,占耕地总数的12.7%。地主人平耕地占有量为贫农、雇农的21.6倍、中农的5.7倍。土改前各阶级占有耕地不仅数量上的差额很大,而且质量也相差悬殊。水旱无忧的上等良田,大部分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贫、雇农占有的土地均是天水田或贫瘦地。
   二 封建剥削状况
   地主、富农通过出租土地、雇工或放高利贷等手段残酷地剥削农民。
   (一)地租剥削 洞口境内租佃制度,自清代至民国,变化不大。农民佃种土地,须请人说情作保,订立租约,俗称写“佃耕字”,作为地主向佃户收租的依据,其主要剥削方式为押租、地租两项。
   押租 又称“进庄钱”。佃农承佃土地,首先须向地主交纳“进庄钱”,轻者每亩交谷1至2石(1石为50公斤),相当一年的租额;重者每亩3至5石,相当两年以上的租额。押租无利息,直至撤佃时方能退还。但佃农若欠押租,地主则索取高额利息。
   地租 洞口境内的地租以缴纳实物为主,货币地租极少。地租种类分定租、分租、预租三种。定租又称纳谷制,即确定固定租额,不论年景好坏,均按固定租额如期交租,到期未交,立即撤佃。这种定租制多用于水旱无忧的良田和上等早土,租额高达常年产量的70%以上,佃户每年交纳租谷后,剩下无几。分租,亦称现租制。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抽行定产分成。庄稼成熟时,地主在田间抽其中一行,实地估产确定租额;二是看场分收。庄稼收获时,地主派人实地监视收割脱粒,实收分成。分成比例有对半、四(佃农)六(业主)、三(佃)七(业)开。预租制:当年租种土地,先年交纳租额,多流行于山区。1945年,日本侵略军入境,加上大旱,西北部山区颗粒无收,不少农民流离他乡,地主因租额早于上年收齐,未受任何损失。
   伴随地租,还有下列几种剥削形式:
   尝新 佃户所种瓜果菜豆成熟后,首先要无代价地送一部分给地主“尝新”。
   带耕 地主出租大片田土,除收取地租外,还要佃户无偿带耕田土。
   节礼 端阳、中秋、重阳、春节等节日,佃户要给地主送鸡、鸭、鱼、肉、糖等礼物。
   帮忙 地主逢年过节和婚丧喜庆,佃户要给地主“帮忙”,只给饭吃,不给工钱。
   请看 禾饭、喝丰收酒庄稼成熟时,佃户要请地主吃“看禾饭”。每年秋收后,佃农要请地主喝“丰收酒”,又名“保佃饭”。地主不去,则请帐房、管家。招待要热情,酒席要丰厚,稍有不慎,轻则挨骂,重则强行撤佃。 新中国建立前,地租受法律保障,佃户交不出地租,乡政府派枪兵催收,并加收催租费,催后再不按时交租者要抓去坐牢。
   (二)雇工剥削 地主从不参加劳动,富农很少劳动,他们自耕田地和家务劳动靠雇工承担。没有土地和耕牛、农具的农民,无力租种田地,只得靠当雇工为生。洞口境内的雇工形式有三种:一是长工。以一年为期,工资低微,每年全劳动力为稻谷6至12石,半劳动力3至6石,童工只供饭吃,没有工资。二是月工。多在农忙时雇请,每月工资(稻谷)1至1.5石。三是零工。以日计算,每日工钱为大米1至3升(每升合0.75公斤)。雇工每天劳动均在12小时以上,所得工资仍难养活家口。
   (三)高利贷剥削 洞口境内高利贷有贷粮、贷钱两种形式。贷粮夏借秋还,借1石谷加息5斗至1石;借款月息2至6分(即借一元每月息钱2~6分)。越是荒年,利息越高。贷款、贷粮到期不还,则转息为本,成几何级数递增,好象雪地滚雪球,越滚越大。贫苦农民因借高利贷而倾家荡产,讨米逃荒,卖儿鬻女的惨状时有发生。民国35年(1946)灾荒严重,地主不仅趁机抬高利息,还借夏季米价昂贵之机,实行“照价谷”借贷。即农民借地主一石谷,按高价将谷折成钱,以钱计息,秋收后,谷价下跌,再将钱折成谷,这样借一石谷秋后要还七八石,甚至十多石。蓼湄乡严家院子梁开云借地主625斤“照价谷”,秋后本息要还6662.5斤。梁开云将全年收获的粮食和两头大肥猪折价还债后,还欠1050斤,逼得全家离乡背井,四处流浪。
   第二节 土地改革
   一 减租减息 民国37年(1948)7月,程潜任湖南省政府主席时,贴出布告要实行“二五减租”(即原有租额减少25%)和“三七五限租”(即地主所收租额不得超过全年主产品收获量的37.5%),但当时的政府是维护地主阶级权益的,洞口境内无一实现。1949年10月至1950年9月,洞口境内进行减租减息。全境被减息、减租的地主有5149户,共减息、减租稻谷253万斤(折1265吨),全部分给贫农、雇农。
   二 土地改革 洞口境内的土地改革,除溪、大屋、桐山等山区外,从1950年12月中旬至1951年4月中旬,分三批搞完,每批历时两个月。1951年9月开始,一面把边远山区的土地改革搞完,一面进行土改复查。到1951年底,全境土地改革全面结束。共没收地主的水田177991.3亩、土29106亩、房屋17216间、农具19989件、耕牛4425头、粮食65465公斤、银元579块;征收富农的水田73228亩、土21887亩。有64106户、217661人分到水田221041.3亩、人平1.02亩;分到旱土50993亩,人平0.23亩,其中还有不少赤贫户分得房屋和耕牛。有25159户、49344人分得农具、粮食(含未分得土地、房屋、耕畜的农民)及其他果实。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广大农民翻了身,调动了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2年,全县粮食总产104650吨,比1949年增长49.5%。
   (详见《中共地方组织篇》)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
   一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一)农业互助组 土改以后,广大贫农、雇农和部分中农由于刚刚获得翻身,生产资料不足,经济基础薄弱,在生产中碰到了许多困难,农村又出现雇工、放债、买卖土地等两极分化的现象,个别贫农、雇农土改时分得的土地基本卖光,生活十分困难。 为了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县委、县政府本着“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原则,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建立互助组。从1951年开始,首先组织临时互助组,进而发展为常年互助组。到1952年底止,全县共组织临时互助组3716个,入组农户17560户,占全县农户的19%;常年互助组340个,入组农户2402户,占全县农户的2.5%。大多数互助组发挥了集体生产优势,增加了产量和收入,但也有一些互助组,因缺乏经验,一度出现“春组织,夏垮台,秋后又重来”的反复过程。1952年冬季,县委、县政府抽调大批干部,深入农村,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互助合作的决定》,一面改临时互助组为常年互助组,一面整顿原有常年互助组,取得显著成效。到1953年冬,全县除边远山区外,90%以上的农户都加入了常年互助组。常年互助组的规模较大,十几户或几十户为一个组,主要农活共同劳动,组内制度比较健全,耕畜、劳力出工多少统一计算,达到互助互利的目的。这种形式,适应农民习惯,易为农民接受,也容易巩固。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2月,全县试办花鼓乡浪山、里仁乡里仁坪、六岭乡南泥坑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51户,204人。1955年冬,中共湖南省委召开了全省地、县、区委书记会议,传达了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会后,各地掀起了合作化高潮。1955年底,全县建起初级社1500个,入社农户54118户,占总农户的60.2%。初级社设有社务委员会,下设作业组。土地经估产后,按产量折成股份入社;耕牛、农具折价按人计算股份基金入社。贫困户交不起股份基金的,从国家拨出的贫农互助合作贷款借支解决,全县共借出贷款近百万元,后予以减免。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10月,县委以花鼓乡浪山第一、第二、第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基础,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思想发动,从3社社员中吸收80户热爱集体,坚决走合作化道路的农民,加上3社周围8个农业互助组和个体农民中自愿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69户农民,组成“花鼓乡浪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中共邵阳地委批准,于该月17日正式宣布成立。高级社设管理委员会,下分生产队,队设队委会,下分作业组,实行三级管理。土地归社所有,耕畜和大型农具作价入社,社与户建立债务关系;劳动记工分,分配实行按人头、劳动工分比例(五:五、四:六、三:七)分成。每年夏季搞预分,年底搞决算。社对生产队按定额包工和小段包工的工分计算,生产队对社员按实际所得工分计算。浪山高级农业社建立后,全县各级党政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干部,深入发动群众,创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年底,全县共办高级社38个,入社农户9254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0.3%。1956年春,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在县城连续举办3期农业合作化训练班,批判“小脚女人”,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有少数农民没有经过互助组,有30%的农民没有经过初级农业社,一步跨入高级农业社,到年底全县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798个,入社农户94027户,占总农户的99%。由于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步子过快,高级农业社领导力量薄弱,经营管理跟不上,有些社不够巩固。1957年春,部分社员牵回耕牛,拿回农具,自动退社;下半年,全县开展反对资本主义斗争,巩固了高级农业社。
   二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洞口境内手工业历史悠久,种类繁多。1949年,境内有铁、木、篾、缝纫、制鞋、雕刻、修理、陶器等手工业30多种,手工业作坊1096家,从业人员1914人,资金微薄,工具简陋。新中国建立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采取措施,积极扶植手工业者发展生产,逐步把他们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1952年着手试办手工业合作组织,是年5月成立“高沙织造生产合作社”,首批从高沙镇400多名个体织布工中批准38名参加,每人集资一它半棉纱和一台木织布机,这是全县第一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织起来的生产合作社,依靠集体的优越性,生产大幅度上升,当年完成产值7万元,超出个体户人平产值一倍以上,从而激发了广大个体手工业者走合作化道路的积极性。次年又试办石江农具、洞口农具和洞口制伞3个生产合作社,有95名个体手工业者参加。
  1954年,县委推广上述4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经验,领导广大个体手工业者走合作化道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生产资料折价入股,股金陆续归还。到1956年基本完成了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全县共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0个,入社社员1880人,组织运输合作社2个,入社社员622人。后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的基础上创办了一批工厂,为洞口县轻纺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 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洞口私营工业基础历来薄弱。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只有炼铁厂和火力发电厂等4家企业,职工72人。这些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生产很不景气,到1949年已濒临停产。新中国建立后,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结合洞口实际,对私营工业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0年原武冈县财委接管大昌公司怡和铁厂,改为惠民铁厂;1951年又接管大星福铁厂,定为公私合营裕民铁厂;1952年接管石湾铁厂改为劳动炼铁厂。随后将惠民铁厂和裕民铁厂合并到劳动炼铁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原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国家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工人改为全民所有制工人,私方经理或厂长量才使用,吸收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中有3人录用为国家干部,1人选为副厂长。私营企业财产,折价为私营股金,实行定股定息,全县共核定私股总额6.9万元,发给5%的年息,1956年1月起息,1966年12月停付。在对私营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洞口县建立了高沙植物油脂厂(其前身为高沙私营光明电厂)、石江造纸厂(其前身是劳动炼铁厂)、雪峰工厂等一批国营企业,各企业厂长和会计由县政府委任。
  洞口县农村小集镇分布平衡,私营商业网点多。据1949年统计,境内挂牌设店营业的商业户1398家,从业人员2038人。1954年冬,开始对全县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由经销、代销形式过渡到全行业公私合营。同时,对小商小贩采取组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等形式,逐步纳入集体经济。到1956年底,全县共组织公私合营商业企业33个,设立72个门市部,加入公私合营商业企业的私营商业户441户,从业人员685人,入股资金24153元;组织合作小组58个,设立394个商业网点,加入合作小组的小商小贩565家,从业人员588人,入股资金12432元;组织个体经销店12个,吸收过渡性质的私营商业户31家,从业人员33人。原私营商业者由国家适当安排工作,不少人录用为国家干部,其中有些人担任公私合营商业企业的经理、副经理等职务,发挥他们的专长。通过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商业网点有所增加,1956年登记发证的商业户由1949年的1398家增加到1715家。
  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8月中旬,中共洞口县委召开全县各乡镇党总支书记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有关文件及全省县委书记会议精神,对全县人民公社化运动作了初步部署,决定先以花鼓、平溪、木瓜3乡和洞口镇为试点,然后向全县铺开。会后,县委派工作组分赴上述3乡1镇,协同乡、镇党总支开展工作,组织干部、教师和学生计5000余人,深入到各农业社和居民委员会进行宣传发动,召开群众大会,批判所谓“右倾保守”思想,发动农民和居民入社。8月28日,洞口人民公社率先成立。9月初,县委召开全县干部大会,要求各乡、镇迅速铺开。会后,各乡、镇开展“全民大辩论”,并抓所谓“右派”典型以教育群众。从9月24日到30日,突击一个星期,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原798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为15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化初期,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一律收为公社所有,以公社(1959年改为以大队)为单位进行生产管理和经济核算。生产队的劳力、资金和财产被无偿调用,生产成果由公社统一平分,社员的自留地、牲畜、树木等被收归公有;实行“生活集体化”,办公共食堂,农民吃饭不要钱,有的地方还强迫拆迁住房,建居民点;投入大量劳力炼钢铁、造水泥、挖煤炭、砍树木,造成很大浪费。部分基层干部对群众动辄扣饭,或罚跪、打骂。农民普遍不满,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生产力遭到破坏。
  1959年2月,中共洞口县委召开第二次全县党员代表大会,传达、学习了中共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会后,对人民公社和干部作风进行初步整顿,但由于随之而来的“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致使“左”倾错误愈演愈烈,加上自然灾害,农业生产急剧下降,全县进入严重的经济困难时期。
  1960年冬,农村开展整风整社运动,开始纠正“左”倾错误。全县退赔给农民的“平调”款560多万元,占“平调”总额的76%,平调的土地、劳力一律退回所属生产队,对“五风”中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给予处分。1961年6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重新调整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停办公共食堂,取消供给制,缩小人民公社规模,全县15个人民公社划成49个,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制度,保证生产队的“三权”(因地种植权,制定技术措施权和安排各种农活权),“四固定”(劳动力、土地、耕畜和农具固定),恢复和修订合作化时期的劳动管理制度,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此后,各人民公社,凭借集体力量和统一安排劳力的优越性,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兴修大批水利工程,使全县70%的农田实现旱涝保收;创立一批园艺场和建成一批商品生产基地;修通数十条公路,使落后的交通状况有所改变。这些为发展工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农村普遍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取消劳动定额管理,推行“政治记分”,割“资本主义尾巴”,反对社员经营自留地及家庭副业,提倡“高风格”,限制丰产队社员提高口粮标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生产队“出工一窝蜂,粮食大家分”,平均主义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五节 经济体制改革
   一 农村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的农村政策,对农村经济体制实行改革。1979年春,县委组织各区、社、镇抓农业的副书记和农村经营管理干部在桥头公社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试点,推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到年底,全县6800多个生产队中有3600个生产队分组作业,联产计酬。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广大农民受到极大鼓舞。1981年11月上旬,县委传达贯彻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组织3564人的工作队,历时40天,在全县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2年,全县6593个生产队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签订合同,三年不变。1984年冬,县委、县政府发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提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和“至少要稳定15年不变”,从而稳定了人心,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日益完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土地的公有制不变,经营则以家庭为单位,克服过去“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弊端,从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快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全县1986年的农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67%。同时,调整农业内部结构,使过去单一的传统农业逐步向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商、运、建、服综合经营的商品经济转化。据统计,1986年,全县共有专业户2964户,占总农户的1.87%,其中种植业846户、养殖业705户、加工业259户、运输业214户、建筑建材业231户、商业356户、服务业256户、其他业97户。有各种经济联合体84个。乡、镇企业通过改革领导体制和经营分配方式,实行厂(场)长负责制、职工招聘制和经济承包责任制,亦获得较大的发展。1986年,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不含村办企业)达到2608.53万元,比1979年增长99%,上交税金131.09万元,比1979年增加1.58倍。
   洞口县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有如下几种:
   (一)土地承包
  一般是按人头平分承包,少数地方实行人、劳对开承包。按人头承包的地方,单身汉和无子女的双劳力户,多承包一个人的指标;一对夫妇终身只有一个孩子的,按两个孩子承包;现役军人(指战士)家属可以多承包一个人的土地。缺劳动力的少包或不包。承包地的产量指标、国家定购任务以及各项上交提留,一次定好,包干到户,签订合同,保证兑现。
   (二)牲畜、农机具的管理使用
  多数村将耕畜按人头平分到户,分户喂养,分户使役。农具、灰屋、仓库、牛栏作为集体对农户的投资,作价按人头平分到户。大、中型机械,少数大队作价卖给私人,多数大队实行专业承包,单机核算,包干上交利润或按比例分成。使用农机具以农为主,以副为辅,先内后外。为农户代耕,按面积收费,每亩收费2元左右。大修由集体负责,小修由农机手自理。
   (三)兴修水利和管水用水
  兴修水利按承包土地分担工程任务,谁受益,谁出工,没有劳力者可以出钱出粮请人代工。平溪、蓼水、黄泥江、大业四大灌区和大型机电灌站(含水轮泵)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放水,按受益面积收费。小型机电灌站、喷灌机等,确定专人管理,按灌溉面积收费。塘、沟、堰、坝、库等小型水利工程,确定包灌范围,由专人负责灌溉。
  工补贴。村民小组干部定补两人(组长、会计),每人全年补助60至100元,其他干部实行误工补贴。民办教师除国家补助外,集体每年定额筹款,补贴到校,由学校按月发给固定工资。乡村医生、兽医的报酬采取村给垫底资金,保本保值,自负盈亏。社员谁看病谁出钱。防疫费用由国家和集体补助。
   (六)贷款与债务
  对社队原来的固定资产、债务债权经过清理,登记入账,建立财务账目和制度。集体债务过重的由集体逐年统一偿还;集体负债较轻的,由村民组将贷款、借款按承包土地摊派到户,订出计划,分期偿还。
   (七)集体工副业和多种经营
  集体工副业生产单位的职工,报酬由厂(场)发给,不再交村组,村组不负担任何补贴。各种园艺场全面实行专业承包。全县2923个以种植柑桔、茶叶为主的园艺场实行“四定”(定面积、定产量、定上交、定树势)、“一包”(利润包干)到场的1465个,其中承包五年以上的1419个,承包五年以下的46个。
   二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工矿企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1979年,个别工矿企业推行过计件工资制与联产、联责的计酬办法,但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在全县范围推不开。1982年底,洞口县委、县政府组织经委战线有关人员到沅江县参观学习后,于1983年在县氮肥厂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该厂于1971年建成投产后,除1980年外,年年亏损,其中1981年亏损31.2万元,1982年亏损52.3万元。1983年实行承包责任制,改革管理制度,推行奖金总额与上交利润挂勾,打破“大锅饭”,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年生产碳铵14353吨,比1982年增长35.6%,总产值达215万元,比1982年增长35.2%,年初规定该厂政策性亏损9万元,实际只亏4.9万元,比1982年减亏90.6%。县委、县政府推广县氮肥厂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在工矿企业积极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其办法是:利润多的企业,承包上交利润基数,超利部分按比例分成,减利部分自己负责;微利企业除上交承包利润外,超利全留,减利自负;保本单位盈利全留,亏损自负;政策性亏损企业,确定年亏损指标,减亏部分的80%留给企业,超亏部分的80%由企业自负。到1984年,全县所有的工矿企业都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企业接受承包任务后,都采用“五定”(定人员、产量、产值、消耗、利润)办法,将任务承包到车间、班、组。有些车间、班、组又将任务承包到个人。实行厂长负责制,联系经济效益,浮动奖金,有些企业还有30%到50%的职工浮动一级工资,进一步促进工业生产的发展。1986年全民工业总产值达3782万元,比1983年增长62.5%,实现利税230.4万元,比1983年增长89%。集体工业效果更为明显,1986年集体工业总产值比1983年增长66.9%,实现利税比1983年增长96%。洞口县罐头厂实行经济承包后,不仅产品、产值、利税同步大幅度增长,而且质量大大提高。冬笋、桔片、蕌头罐头多次评为部优、省优产品,销往日本、美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特别是蕌头罐头被日本定为全国儿童保健食品,全部包销。
   商业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 1983年县百货公司率先实行经营承包,将完成销售任务、利润与奖金挂勾,销售总额创历史最高水平。县委、县政府推广百货公司的经验,当年柜继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门店有24个,占门店总数10%。1985年开始,明确经理职责,对各门店一般实行“五定”(定人员、购销任务、费用开支、资金周转、利润)、“两联”(购销联计奖、利润联分红)承包责任制。1986年,全县商业、供销系统所有门店都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门店将各项任务分解到柜组与个人,按出勤时间、销售数量、营业总额计算工资与奖金。经营承包责任制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1986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达15547万元,比承包前的1982年增长60%。在“包”字进厂、进店中,少数企业缺乏长远打算,承包周期短、基数低,不利于企业自身发展壮大;个别企业为了局部利益,弄虚作假,服务质量差,严重影响社会效益。
   第二章 经济发展状况
   第一节 经济发展速度
  洞口历来是湖南省的粮食、林业、柑桔、茶叶、牲猪的重要产地,素称茶果之乡。原武冈县所属13峒(均在洞口境内),峒峒产茶,质量甚佳,具有“滇红”风味,为“湖红”之上品。明洪武十八年(1385)上缴24斤到朝廷做贡茶。随着农业的发展,手工技术相继传入,至清光绪末年,已有造纸、雕刻、织布、酿酒、油漆、建筑、缝纫、制帽、制鞋、首饰和竹木加工等30多个手工行业。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不断增加,促进了商业的兴起。高沙、洞口、山门、石江、黄桥、竹市、江口等地成为本县货物的重要集散地。但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经济发展缓慢,其根本原因:首先是封建制度的束缚,全县50%的土地,被不到10%的地主、富农、官僚、豪绅霸占,广大贫苦农民受高额地租剥削,收入低微,无力改进农艺,更新农具,发展生产,正常年景水田亩产稻谷100公斤至150公斤。其次是灾害频繁,农业歉收,政府少有救济,灾民无法恢复生产,部分土地荒芜。第三是兵灾匪患,1915年袁世凯军队与护国军在峡口附近决战一个多月;1922年谭延闽军队与赵恒惕部队在洞口境内混战几个月,民财搜刮殆尽;1945年日本侵略军犯境,杀害男女老少5000余人,烧毁房屋5000余座,洞口、高沙、山门等集镇变成一片废墟;历年土匪出没无常,拦路抢劫,吊羊绑架,闹得人心惶惶,鸡犬不宁。加之,苛捐杂税甚多,其中田赋尤为繁重,民国37年(1948)田赋每亩征收稻谷由上年的2斗增至4斗,随赋带购达1.2石。于是,洞口境内农业极不稳定,工业有减无增。商业虽在抗日战争初期出现一时兴盛,但后遭日本侵略军破坏,久困不苏,物价飞涨,人民生活困苦。
  新中国建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逐步改变贫穷落后面貌,1986年的工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加6倍。但在前进的道路上,既有比较顺利的发展,也遭受过严重的挫折。从1950年到1986年,经历了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50年到1952年,即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这个时期,新的人民政权领导人民进行剿匪反霸,减租减息,使贫苦劳动人民获得解放。接着,全面开展土地改革和镇反运动,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制度,安定了社会秩序。与此同时,整顿税收,活跃市场,平抑物价,制止通货膨胀。在城镇着手建立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对私营工商业实行限制、利用、改造政策,既允许其获取合法利益,又限制其不法行为。在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和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后,干部工作踏实,廉洁奉公,私营工商业者大多悉心经营,奉公守法。从而迅速恢复了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人民生活水平初步得到改善。到1952年底,工农业总产值4622万元,比1949年增长11.2%,平均每年递增4%。粮食总产量达到104650吨,比1949年增长49.5%,平均每年递增14.4%。
   第二阶段 1953年到1957年,即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此段期间全县一方面完成了对农
  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另一方面按照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指标,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开始兴修水利,办起了县联合厂(酒厂前身)等县属国营企业6个,工农业生产持续上升。1957年与1952年相比,全县工农业总产值5565万元,增长20.4%,年递增3.8%;社会商品零售额1278.68万元,增长57.8%,年递增9.55%;农副产品采购额513.56万元,增加2.6倍,年递增29.2%;财政收入439.9万元,增长52.9%,年递增8.85%。
   第三阶段 1958年至1962年,即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其间前三年,由于党的指导方针上的失误,生产关系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生产建设指标要求过高,致使“五风”严重泛滥,经济比例失调,生产发展较慢,市场供应紧张,物价上涨,全县陷入严重困难时期。1961年至1962年,通过贯彻执行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农业生产有所恢复。1962年与1957年相比:全县工农业总产值5946.81万元,增长6.9%,年递增1.5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088.08万元,增长60.8%,年递增9.95%;农副产品采购额638.85万元,增长24.4%,年递增5.62%;粮食总产量110404吨,增长7.49%,年递增1.42%;棉花总产量38.1吨,增长90%,年递增13.7%;油菜籽1701吨,增加1.1倍,年递增16%。
   第四阶段 1963年到1965年,即国民经济三年调整时期。这一时期,加强了农业经营管理和农业技术推广,大搞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对国营工业和社队工业中缺乏原材料,生产成本高,产品质量低的工厂,均予以“下马”,并精简下放职工;改进商业部门经营管理,积极组织货源,制止物价上涨。通过上述措施,全县经济又得到恢复和发展。1965年与1962年相比,全县工农业总产值6857.84万元,增长15.3%,年递增4.86%;主要农副产品采购额1063.75万元,增长66.5%,年递增18.3%;财政收入578.93万元,增长53.3%,年递增15.3%;粮食总产量127000吨,增长15%,年递增4.78%;棉花总产量204吨,增加4.4倍,年递增74.1%;油菜籽总产量2035吨,增长19.6%,年递增6.2%;牲猪出栏119405头,增加2倍,年递增44.4%。
   第五阶段 1966年至1975年,即第三、第四两个五年计划时期。这个阶段,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经济发展受到阻碍。1969年后,以初增科、刘观清、李荣中、王道钦为首的一大批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群众,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抵制极左路线的干扰,坚持抓工农业生产,经济建设仍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1966年至1975年新扩柑桔园6241亩,新扩茶园67965亩,初步建成柑桔、茶叶基地。兴建造纸、水泥、机械、农药、化肥、电机、火柴、铰链等一批工厂,形成了为农业服务的“五小”工业网。1975年与1965年相比:工农业总产值12925万元,增长88.5%,年递增6.5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182万元,增长1.07倍,年递增7.74%;主要农副产品采购额2503.1万元,增长1.35倍,年递增8.98%;财政收入720.19万元,增长24.4%,年递增2.18%;粮食总产量209074吨,增长64.6%,年递增5.12%;棉花总产量1335吨,增长5.5倍,年递增20.6%;油菜籽2191吨,增长7.7%,年递增1.3%;牲猪出栏192743头,增长61.4%,年递增4.92%。
   第六阶段 1976年至1980年,即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1976年10月,中共中央一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全国结束了“文化大革命”内乱,洞口县逐步出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洞口县重新调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农业根据“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调整农作物布局和农、林、牧、副、渔不合理的比例关系,适当减少棉花种植面积,稳定茶叶面积,扩大柑桔面积23327亩。工业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调整企业布局,改革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食品工业,使工业生产有了新的发展。1980年与1975年相比: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8072万元,增长39.8%,年递增6.0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7805万元,增长86.6%,年递增13.3%;主要农副产品采购额4213.3万元,增长68.3%,年递增10.9%;财政收入1037.4万元,增长44%,年递增7.58%;粮食总产量262634吨,增长26.5%,年递增4.68%;油菜籽总产2856.7吨,增长30.4%,年递增5.5%;牲猪出栏254147头,增长86.8%,年递增13.5%。
   第七阶段 1981年至1986年,即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和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头一年。这一阶段,全县农村普遍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土地承包到户,提高农副产品价格,调整农作物内部结构,积极发展多种经营,主要农作物产量创历史最高纪录。工业立足本地资源,扩大了轻工业产品和日用工业品的生产能力,引进技术,更新设备,推行承包责任制和厂长(经理)负责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商业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推行经济承包,发展多种经营方式,扩大流通渠道,放宽购销政策,商品丰富,购销两旺,全县经济出现新中国建立以来没有过的繁荣景象。1986年与1980年相比: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8892万元,增长59.9%,年递增8.45%;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547万元,增长99.2%,年递增12.2%;主要农副产品采购额9426万元,增加1.2倍,年递增14.1%;财政收入1665万元,增长60%,年递增8.16%;粮食总产量312585吨,增长19%,年递增3.54%;油菜籽总产量4979.99吨,增长73.9%,年递增9.65%;牲猪出栏313730头,增长23.4%,年递增3.56%。
   第二节 经济结构
   一 产值结构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的经济基本上是农业型经济,工业(主要是手工业)产值甚微。新中国建立后,工业逐步发展,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不断增加。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全县经济仍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为主,仅兴办了地方国营雪峰工厂(县印刷厂前身)。1952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8.8%。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开始注意发展地方工业,集体工业生产持续上升,个体手工业生产大大下降,至1957年工业总产值仅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8%,比1952年减少1%。1958年“大跃进”,全县掀起大办工业的“热潮”,国营工业、二轻工业、社队工业、街道工业一齐兴起,因技术、设备、资金、原料等困难得不到解决,特别是盲目组织大批农民炼钢铁,得不偿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1961年冬,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后,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洞口县的国民经济虽然受到极左路线的干扰,但由于广大干部群众根据本县优势,积极兴建了一批为农业服务的“五小”工业,工业生产仍有一定发展,到1977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5.1%。1978年以后,对全县工业布局重新作了调整,立足本地资源,重点发展轻纺、食品、建材工业,停办资源不清的煤矿,转产效益不高的铁厂,使全县的工业走向稳定发展的道路,工农业生产获得比较全面协调的发展。1986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5%。
  二 农业生产结构
  洞口县的农业历来是以粮食为主的种植业、以养猪为主的畜牧业和以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三大产业结构。1952年农业总产值4213万元,其中种植业占61.8%,林业占15.2%,畜牧业占13.6%,副业占8.7%,渔业占0.7%。1957年以后的一段相当长时间,由于“左”倾思潮的影响,过分地强调“以粮为纲”,忽视林、牧、副、渔业的发展,除种植业以外,其它各业发展不快,到1975年,农业总产值10212万元,其中种植业占80%,林业占3.9%,牧业占5%,副业占9.8%,渔业占1.3%。1980年以后,全县农业内部的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工副业和养殖业发展很快,但乱砍滥伐时有发生,森林资源不断减少,林业仍处下降趋势。1986年全县农业总产值18775万元,其中种植业占64.8%,林业占4%,畜牧业占23.5%,副业占5.8%,渔业占1.9%。
  种植业的内部结构,也经历了由侧重粮食到逐步注重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过程。1952年,在种植业总产值中,粮食作物产值占78%,经济作物产值占22%;1965年粮食为78.5%,经济作物为21.5%;1970年粮食为77%,经济作物为23%;1980年粮食为77.75%,经济作物为22.25%;1986年粮食为75.4%,经济作物为24.6%。
   三 工业生产结构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只有手工业,1950年接管一些私营工厂,开始兴办国营工业,到1952年县属工业总产值30.78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7.5%;手工业总产值378.22万元,占工业总产值中的92.5%。1954年邵阳地区在洞口县办工业,到1957年地属工业产值33.6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7.7%;县属工业产值103.64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3.8%;手工业产值298.76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68.5%。1958年搞“穷过渡”,将大部分手工业收归县属工业,少部分下放到农村。1961年调整国民经济,重新恢复手工业,但当年手工业产值仅有186.28万元,只占工业总产值的24%。1965年,省里开始在洞口兴办工业,以后县里也不断发展各种工业,使洞口县工业生产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结构,到1986年省属工业企业3个,产值693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6.8%;市属工业企业3个,产值373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7%;县属国营工业企业30个,产值2716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6.9%;二轻集体工业企业187个,产值5664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56%;农村工业产值520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5.1%;个体工业产值151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1.5%。 县属工业以轻工业为主,重工业次之。1986年工业总产值10117万元中,轻工业为7316万元,占72%,其中食品工业的产值占本县工业总产值的34.3%。重工业为2801万元,占28%,以煤炭、化工、机械制造为主,其中:机械工业产值占全县工业产值的11.8%,化学工业产值占全县工业产值的10.5%。
   第三章 经济效益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县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比较统一,步子稳而快。1958年以后,片面追求产值、速度,忽视经济效益,较长时期处于高消耗,低效益,高产值,低利润的状态。1978年以来,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逐步使产值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第一节 生产效益 1952年全县国民收入3495万元,人平99.7元,1986年全县国民收入18815万元,人平276.3元,与1952年比较,国民收入增加4.38倍,年递增4.92%,人平增加1.77倍,年递增2.96%。 50年代农业生产的效益比较好,1952年的农业净产值为农业总产值的45.3%,1957年达到50%。1958年,片面追求农业生产高速度,导致生产成本上升,经济效益下降,1962年净产值为总产值的42.5%。1962年以后,总结经验教训,注意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净产值在总产值的比例中有所上升,但没有达到1957年的水平。1978年以后,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净产值在总产值中的比例不断上升。进入80年代,净产值在总产值中的比例一直保持60%以上。
  工业生产的经济效益50年代比较好,1952年工业总产值409万元,物资消耗308万元,占总产值的75.5%,工业净产值占24.5%。1957年全县工业总产值436万元,物资消耗312万元,占总产值的71.6%,净产值占28.4%。1958年,不顾客观条件,大办工业,物资消耗多,生产成本高,当年工业总产值虽然达1404.3万元,除调用15万余名农民办工业未付工资外,物资消耗达1260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90%,工业净产值仅占10%。1961年以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国民经济万针,采取压缩、合并、转产、精简下放的措施,厂矿由439个并为77个,其中9个严重亏本的铁厂全部下马。1964年全县工业总产值降为542.1万元,物资消耗406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74.9%,工业净产值比例升为25.1%。以后工业净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例一直保持在25%左右。1978年到1986年,工业净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例一直保持在26%到30%之间。
   第二节 劳动生产率
   农业劳动生产率 农业受自然灾害和工作失误的影响,劳动生产率时高时低。1952年全县农业劳动力141293人,人平产值298.2元;1953年大旱,全县劳动力147402人,人平产值211.8元,劳动力增长4.3%,劳动生产率下降13.9%;1954年和1955年农业年景较好,劳动生产率上升,1955年全县劳动力152005人,人平产值310.8元,与1953年比,劳动力增长3.1%,劳动生产率增长18.7%。1953年大旱,劳动生产率又大幅度下降。是年全县劳动力152039人,人平产值238.9元,比1955年劳动力增长0.02%,劳动生产率下降30%。1957年全县劳动力154794人,人平产值331.4元,与1956年比,劳动力增长1.2%,劳动生产率上升38.7%。1958年人民公社化,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农业生产受到挫折。1960年全县劳动力143210人,人平产值348.4元,与1957年比较,总产值减少2.8%,劳动力减少8.1%,人平产值上升5.1%。“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的干扰,农业劳动生产率上升缓慢。到1977年止,前20多年农业劳动力平均产值都在400元以下。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纠正“左”的错误,农业生产得到发展,是年,全县劳动力277931人,人平产值420.2元,与1965年比较,劳力增加64.9%,劳动生产率增长15%。1982年以后,进行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农、材、牧、副、渔五业全面发展。1986年,全县农业劳力318454人,人平产值589.6元,与1978年比较,劳动力增加14.6%,劳动生产率增长40.3%。
  工业劳动生产率 50年代初,工业生产设备虽然落后,但管理细致,劳动生产率比较高。1957年全民工业企业年末人数248人,人平产值3575元。1958年盲目大办工业,设备落后,管理不善,劳动生产率很低。是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年末人数2864人,比1957年增加10.5倍,人平产值只有1106元,比1957年减少2468元。1961年起,因资金、资源、设备、技术上的困难,停办了一批企业,下放了一批职工。1962年年末全民工业职工1534人,人平产值1740元。经过三年调整,工业总产值略有上升,到1965年年末,全民工业职工1296人,人平产值2083元,仍然没有达到1957年的水平。“文化大革命”初期,全民工业停滞不前,劳动生产率没有提高。1970年以后,注意利用本地资源,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发展地方工业,工业生产开始回升,劳动生产率提高较快。是年年末全民工业职工1423人,人平产值4746元,比1957年增长32.8%,比1958年增加3.3倍,比1965年增加1.3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方面逐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层层建立经济责任制,调动了工人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狠抓对现有企业的挖潜、革新和改造,逐步用现代技术和设备改造现有企业,使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1986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年末人数3626人,人平产值9396元,比1957年增加1.6倍,比1958年增加7.5倍,比1965年增加3.5倍,比1970年增长98%。
   第三节 投资效益 洞口县的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投资基金与生产效益基本保持平衡。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及“文化大革命”初期,由于“左”的影响,投资效益下降。1975年对企业进行整顿,投资效益上升。是年,全民工业固定资产1321万元,工业总产值1339万元,实现利税174万元,每100元固定资产创产值101.4元,创利税13.2元。1978年固定资产总额1914万元,创产值2138万元,实现利税247万元,每100元固定资产创产值111.7元,实现利税12.9元。1980年以后,引进设备和资金,进行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总额增长幅度大,但部分企业新产品没有投产,尚未发挥投资效益,故1986年固定资产总额4610万元,总产值仅3782万元,实现利税311万元,每100元固定资产创产值82元,实现利税6.75元。在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1986年固定资产创产值、创利税最多的单位是:洞口县机械厂每100元固定资产创产值85元,实现利税16.5元;洞口水泥厂每100元固定资产创产值58元,实现利税22.6元;洞口县酒厂每100元固定资产创产值101元,实现利税7元。投资效益最好的单位是:洞口县印刷厂,该厂自1952年建厂到1986年,实现利税总额为总投资的12.68倍。 洞口县农业生产增长与开支增加基本成正比例,总的趋势是产量越高开支越大,生产费用直线上升。1986年与1957年相比,全县农业生产成本由272万元上升到2680.56万元,增加8.86倍;每亩耕地生产费用由4.3元上升到44.39元,增加9.3倍;每100公斤粮食成本由2.64元上升到8.6元,增加2.26倍;生产费用占总收入的比例由20.1%上升到27.2%。1957年投资1元生产成本收入4.98元,1986年投资1元生产成本收入3.69元。
  第四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农民生活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大多数农民佃耕地主土地或给地主、富农做工维持生活。长工年薪仅10余石谷,零工月薪1至2石谷。当时民谣云:“长工到老,不如稻草”。佃农度日亦艰,每亩佃田交纳地租约占总收成的60%,加上给地主送礼和苛捐杂税,所剩无几,故而年年“禾镰上壁,没有饭呷”。住的是茅棚草舍,吃的是粗粮糠菜,衣服褴褛,捉襟见肘。如遇丰年,节衣缩食,尚能敷日;一遇灾年,贫病交加,难以活命。《武冈州志》记载的灾荒年成,便是满目凄凉,“流民载道”、“乞丐成群”、“民食草木”、“饥民饿殍”、“死者无数”。民国10年(1921),洞口境内遭匪、旱、荒“三灾”,粮价昂贵,民不聊生,饥殍成群,卖儿卖女,处处可见。据湖南《大公报》农历7月13日记载:武冈县和康乡(今竹市区大部分地区和石江、洞口一部分地区)惨遭“三灾”,饿死者甚多,山背冲刘见老一家五口,鳌埠冲文成甫一家两口,无食充饥,均遭饿死。冰水坳唐安江因灾荒无力养活其子女,先将三女一子投入塘中全部溺死,后夫妻双双投江自尽。茅铺向光洋,堆上林绍光因饥饿而悬梁自尽。据1951年土改时蓼溪乡的调查:民国34年(1945)因兵害和灾荒,每100户农民中逃荒的35户,卖儿鬻女的8户。 新中国建立初期,多数农民家底薄,生产条件差,生活水平仍然很低。1952年全县农民人平纯收入23.7元,口粮164公斤(除去种子、饲料粮,以下同),住房8平方米。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民收入逐年增多。1957年人平纯收入38.1元,人平实分口粮183.5公斤。1958年后,农业生产不景气,粮食减产,农民生活水平下降。1960年全县人平纯收入只有36元,人平口粮168.5公斤。因饮食甚差,不少农民患营养不良症,死亡率较前提高。1963年后,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农民生活始得好转。“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人口增长过快和限制了家庭副业,农民生活改善较慢。到1977年,全县人平纯收入57元,人平口粮239公斤。1978年后,农村经济政策放宽,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经济收入逐年增加,并出现了少数年收入超万元的农户。1986年全县农民人平纯收入388.30元,比1952年增长15.4倍;人平口粮410公斤,比1952年增加1.5倍。由于农民收入的增多,饮食、衣着、住房、家具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据农调队对100个农户的调查:1986年人平吃植物油2公斤、动物油3.8公斤、猪肉26.5公斤、牛羊肉0.3公斤、禽肉3.8公斤、蛋1.3公斤、鱼虾1.6公斤、糖类2.4公斤;人平购棉布3.5米、涤棉布3米、毛线0.7公斤、胶鞋0.9双、皮鞋0.1双;人平住房面积28平方米,其中80%以上为砖瓦房;每百户有电视机7台,电风扇1台,自行车34辆,缝衣机29台,收录机l台,手表124块,极少数农户购买了摩托车。
  第二节 城镇居民生活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城镇居民,除少数富有者以办商号、开作坊、设工厂雇工谋利外,绝大多数靠出卖劳力谋生,有的摆摊设点,小本经营;有的手提肩挑,沿街叫卖;有的受雇于私营工商企业当工人或店员,月薪甚微;有的常年肩挑背负搞搬运,换取微薄力资。青年在作坊、工厂、商号当学徒,时间3年,不给报酬,期满再参师一年,月薪2至3斗大米。嗣后,大多需自谋职业,仅有少数被留用,月薪一般1石大米。工人、店员忧于失业,小商小贩忧于蚀本。即使是小商号、小工厂老板,也常受流氓地痞勒索,或遭土匪绑票抄家而破产。据1951年调查,新中国建立前夕,城镇居民人平月生活费约合20公斤大米,大多生活困难。 新中国建立后,城镇各业迅速发展,居民就业者增加。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后,家庭人口逐渐减少,职工负担相对减轻。1979年起,城镇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增加了就业门路,至1981年,每户就业人数占家庭总人口的60%以上,平均每个就业者赡养人口(含本人)1.7人。同时,国家多次调整工资,发放奖金,改善福利,职工收入相对增加,特别是1985年工资改革以后,职工收入增加较多。1986年职工年平均工资1338元,比1955年增加2.2倍;城镇个体劳动者人平收入1240元,比1982年增加242元。 随着职工收入的增加,生活消费水平提高较快。1978年,城镇居民人平生活费支出243元,1985年增至497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仍增110元。其中增长最多的是食品支出。1986年与1978年相比,人平猪肉消费增长79.43%,家禽增加1.5倍,鲜蛋、水产品、奶制品及副食品的增长快于主食增长。衣服布料支出增长居次。1985年与1978年相比,人平购买化纤布增长65%,购买成衣增长85%,呢绒、绸缎及西装的购买增长更快。1980年后,职工家庭对自行车、缝衣机、手表的需求逐年减少,而对洗衣机、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等的需求量逐渐增大。据1986年的调查统计,每百户居民有自行车113辆,缝纫机64台,手表245块,收音机58台,洗衣机34台,收录机35台,电视机63台,电风扇118台,极少数家庭还购置了摩托车和电冰箱。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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