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街道市容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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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74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街道市容管理
分类号: TU993
页数: 2
页码: 730-73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时期至1990年邵阳市环境卫生街道市容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街道市容 管理 邵阳市

内容

民国时期,街道卫生归邵阳县警察局管理,由保甲长派清道夫清扫东直街、西直街(今红旗路)和县东街、县西街(今城北路),清除垃圾。临街店铺和市民住户,必须打扫好店前屋后的环境卫生,违者勒令停业清扫。
  50年代起,市党政领导亲自参加并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街道,整治环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市人民政府把市容环卫事业作为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1982年2月27日,地、市委联合召开市区10万人参加的广播动员大会,贯彻中央和省委指示,号召全市人民紧急动员起来,迅速投入全国第一个“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市委书记朱东阳率领党政军领导和群众投入治脏、治乱、治差活动。是月,市区共清除垃圾41000多吨,在整治市容中,拆除违章棚架1000余个。同年7月,市人民政府颁布《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容环卫工作有章可循。1984年,市建委、市公安局联合成立邵阳市城建监察民警中队,编制30人,首次有了专业队伍管理市容卫生。但由于市容环卫基础设施不足,市民环卫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低,市容脏、乱、差的问题比较突出,在省辖6市爱国卫生竞赛中,邵阳市于1984年、1985年曾连续两年倒数第一。1986年,市委成立建设文明城市委员会,各区、各战线和单位均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确定领导分管。8月2日,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市容卫生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市容卫生管理、垃圾粪便清运与管理、市容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分工以及处罚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是年,经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市环卫处组建15人的市容监察队,加强对市容卫生的执法管理。1987年7月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禁止在市内随地吐痰和乱扔乱倒废弃物,凡违反规定者,除责令其清除干净外,由市容监察队、城管监察中队予以罚款。开始时雷厉风行,效果较好,但未能持久,过后又故态复萌。1989年4月,开展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大规模的卫生知识和除害灭病的宣传,动员10万余人大搞卫生,整理硬化地面2.2万多平方米,拆除违章棚架、填平坑洼800多处,整修下水道3500米。同时,加强对街道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城区建筑施工场地30余处全部围挡作业,并对工程建设单位按拆建面积征收卫生增容费0.2元/平方米;对运输“三体”(流体、液体、散体)货物的车辆收取1~3元的市容保洁费;对占用城市道路作业和经营者,收取道路占用费和卫生费。城区内禁止销售甘蔗。违反规定者,予以罚款。1990年,邵阳市积极投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增加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市容卫生状况明显好转,在全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中,居省辖8市第三位。

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邵阳市志》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邵阳古属荆州,地处湘中偏西南,西以雪峰山脉为屏,南以五岭山脉为障,资水纵贯其中,地域辽阔,丘陵起伏,林果成荫。自西汉置县,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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