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街道清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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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74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街道清扫
分类号: TU993
页数: 3
页码: 717-7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邵阳市环境卫生街道清扫的情况,概括了专业清扫、民办清扫、门前“三包”等。
关键词: 城市环境 街道清扫 邵阳市

内容

一、专业清扫
  晚清,邵阳城区府、县两条大街已有清道夫清扫。民国时期,除有专人清扫东直街、西直街(今红旗路)外,县街清扫扩大到西门口。
  新中国成立后,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纳入人民政府议事日程。1950年,市人民政府发动群众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清洁大扫除。1953年,城区建立清扫专业队,始称市清洁队,有清扫工6人,负责清扫南门口至儒林街地段,及西门口至大同街口。清扫面积3.6万平方米。5月,清扫范围由儒林街地段延伸到箭落门(今人民广场)。随后逐渐扩大到大信街、遥临巷等地,并实行分区分段包干负责制。1956年,成立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配备专职干部管理市区环境卫生工作。1961年,街道清扫始实行“两扫一保洁”(早上、下午打扫,上午保洁)制度。1962年,清扫工增至30人,实行定地段、定人员、定质量的清扫责任制,清扫面积扩大至9.3万平方米。并规定街道清扫在天亮前完毕,上午8时左右摇铃收集垃圾。
  “文化大革命”期间,标语横幅到处张贴,武斗时有发生,并常有露天集会游行,街道清扫虽然坚持“两扫一保洁”,但环境卫生远不如前,街道难以保洁。
  1977年,市环卫处增扫人民广场、五一北路、东大路等处,清扫面积达12.8万平方米,有清扫工100人。1979年7月,市环卫处将湘江牌汽车改装成第一辆洒水车。自此,城区主要街道晴天洒水一次,日耗水量40吨。1984年,又增扫宝庆东路、宝庆中路、三号马路、西外街(二纺机厂后面)、沿江路、下双清路等地段,清扫面积达26.8万平方米。洒水车几经改装,扩大冲水面,并装有使行人避让的音响装置,洒水效果更佳。1985年,市环卫处制定路面清扫定额,推行自由组合,分段定员承包,月工资浮动20%。清扫工由1984年的124人减至104人,清扫面积由26.8万平方米增至28.4万平方米。洒水车增至2台,服务于红旗路、东风路、五一路、城北路、沿江路、塔北路、宝庆中路、宝庆西路、东大路西段和昭陵西路,洒水面积约25万平方米。1986年,清扫保洁实行市、区、街三级管理制。环卫处负责主次干道清扫,行人道由沿街单位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由所在区政府组织实施;小街小巷则由街道居委会组织清扫。1987年,市环卫处按划定的责任区域,实行班组分段包干,推行一二级路面“一扫两保”(早上大扫,上、下午保洁),三四级路面“一扫一保”(早上大扫,下午保洁),垃圾清除和摇铃收集垃圾在大扫后进行。清扫时,必须做到无漏扫、无沉积物、无污泥积水、无果皮纸屑;路面净、沟眼净、边角净、泄水沟通,垃圾日扫日清。同时规定,小雨要出工,大雨要清运街道两边的垃圾堆。1988年,街道清扫实行挂牌服务,发放为民服务联系卡,接受社会监督。其间,红旗路、东风路卫生状况较好。
  1990年,专业清扫班组有33个,职工177人。清扫主要道路30条,清扫总面积68万平方米,人平清扫面积3840平方米。街道清扫实行凌晨普扫,主干道和繁华地段实行两大扫(早上、下午大扫)常保洁,次干道一大扫一保洁工作制,并建立处、所、班三级质量检查监督管理网络。
  二、民办清扫
  城区小街小巷系统清扫始于1958年,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管理,市环卫处在业务上予以指导。1964年,有民办清扫员20人,担任小街小巷及空坪隙地的清扫和垃圾清运任务,其工资由居委会发给。1978年后,各大厂(校)也相应建立环卫队伍,担负厂(学校)区马路和空坪隙地的清扫。1981年以前,民办清扫经费一部分由区向所辖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住户适当收取,另从城市建设维护费用中拨款3.3万元f以补贴。1982年起,经费由各单位职工及居民每人每年收取卫生费1元,并从城市建设维护费用中拨款4~5万元补足。后又改为每户每年收取卫生费3.6元,做为民办清扫的经费来源。民办清扫员在各区卫生科领导下实行办事处、居委会两级管理。1984年,民办清扫员增至134人,清扫面积40.2万平方米。1985年,民办清扫员增为166人,清扫街巷80条。1987年起,主次干道的人行道改由市环卫处负责,街巷清扫面积和民办清扫员随之相应减少。1990年,各办事处有民办清扫员120人,清扫面积为36万平方米;市区各厂(校)共有清洁工146人,清扫总面积43.8万平方米。
  三、门前“三包” 1986年,市人民政府为维护城区主要街道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在红旗路、东风路、西湖路、东大路、五一路、塔北路、沿江路、城北路、宝庆中路和宝庆西路,推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社会秩序、包绿化)制度。湖南汽车制造厂、邵阳第二纺织机械厂、湖南大学邵阳分校等各大厂(校),先后建立环境卫生队伍,负责打扫门前人行道,担负厂(校)区马路的清扫及垃圾清运任务。1988年,市人民政府决定各临街单位实行“包”为统一收取“三包”劳务费,由区街组织专人分段包干,负责卫生、绿化和街道秩序。红旗路、东风路、五一路、昭陵西路等街道两旁人行道,按照市政办发(1988)41号文规定,每月每平方米收取劳务费0.2元,作为门前“三包”经费。1989年,各街道办事处建立门前“三包”轮流值日制度,由执勤人员负责检查沿街单位、居民住户执行“三包”制度的情况,以“最清洁、清洁、较清洁、不清洁”4种户牌标志,奖优罚劣。1990年,各区、街道办事处、市城管监察大队与2800个单位,56条街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较好地维护市容卫生。但由于未能严格奖优罚劣,门前“三包”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力。

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邵阳市志》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邵阳古属荆州,地处湘中偏西南,西以雪峰山脉为屏,南以五岭山脉为障,资水纵贯其中,地域辽阔,丘陵起伏,林果成荫。自西汉置县,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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