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对“左”倾错误的初步认识与纠正和“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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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74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对“左”倾错误的初步认识与纠正和“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
分类号: D235.64
页数: 5
页码: 270-274
摘要: 本节记述了郴州市(郴县)党组织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对“左”倾错误的初步认识与纠正和“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的对“左”倾错误的初步认识与纠正、“反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郴县 纠正 斗争

内容

一、对“左”倾错误的初步认识与纠正从
  1958年冬到1959年春的半年时间里,人民公社在组织生产生活实践中,暴露了许多问题。一是刮“共产风”,最直接的体现是从合作化时期的以高级社为核算单位转变为以公社为核算单位,原来高级社的财产,被无偿转为公社所有;社员的自留地收为集体经营;不分你我,不分公私,把社员的诸如小农具等个人生产工具以及锅、盆、碗、猪、鸡、鸭等生活资料都归了公,无代价地层层往上调。公社的生产投入和生活供应资金,主要来自无偿调拔原高级社和社员个人的财产。二是公社集中过多,统得太死。各种权力集中在公社,基层生产单位没有自主权,生产没有责任制,劳动纪律松驰,工作上瞎指挥;在收支管理上,一切由公社统一收支,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包粮食、包工资、包看病吃药、包理发洗澡、包看戏,生产大队、生产中队、生产小队(作业组)形同虚设。由于人民公社权力过于集中,统得多而统不好,管得宽而管不住,造成许多重大失误,出了不少笑话。三是取消按劳分配,搞平均主义。无视各个生产队之间、社员个人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异,简单地实行平均分配,破坏按劳分配原则。公共食堂实行供给制,吃饭不要钱,集体劳动干多干少一个样。群众说:“劳不劳,三餐饭;干不干,一块半(都发1.5元工资)”,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四是规模过大,鞭长莫及。市郊公社有5209户,22850人。有的大食堂,两个钟头还开不完餐,有的吃一餐饭要跑几里路;有的房屋拆了,搞大居民点,三四代同居一室,群众意见很大。这种“一大二公”的体制,大大背离了群众意愿,严重地压抑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党中央和毛泽东当时已觉察到了“大跃进”、尤其是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一些问题。1958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讨论和通过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若于问题的决议》。该《决议》指出:不应当无根据地宣布农村人民公社“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并着重指出:在今后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人民公社仍应保留按劳分配制度,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1959年2月17日至3月5日,中共中央在郑州举行政治局扩大会议(即第二次郑州会议)。会议的主题是解决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和纠正“共产风”问题。毛泽东指出,必须纠正“平均主义倾向和过分集中倾向”,并强调“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是我们所不许可的”。会议要求,公社在统一分配上要承认队与队、社员与社员的收入之间可以有合理的差别;在体制上,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以队(大队)为基础。
  1959年3月上旬中央郑州会议后,省委召开了全省六级干部大会,传达了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和毛泽东重要讲话。3月中旬,中共郴县县委召开了包括县、市(郴县郴州市)、社、大队、生产队(中队)、生产小队(作业组)五级干部大会,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六级干部会议精神,开始整顿人民公社的组织和经营管理,并对干部作风进行了初步整顿,混乱局面有所好转。
  1959年上半年,市郊公社贯彻县委五级扩干会议精神,主要做了五件事。
  一是适当调整了生产大队、中队和小队(作业组)的规模。将全社原许家洞、新桥、高壁、城前岭、燕泉、铜坑湖、梨树山等7个大队47个生产中队、176个生产小队,调整为许家洞、天堂、马岭、新桥、铜坑湖、高壁、城前岭、环城、梨树山等9个生产大队、54个生产中队、228个生产小队(作业组)。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由原744户、2891人,调整为579户、2249人;平均每个中队由原111户、431人,调整为97户、375人;平均每个生产小队(作业组)由原30户、115人,调整为23户,89人。并实行了作业组、食堂、托儿所(幼儿园)三结合,方便了社员生产生活。
  二是下放了权力,实行了公社、大队、生产队(中队)三级所有,队(大队)为基础,大队核算,建立健全了生产责任制。生产大队对生产中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的“三包”和“定作物项目、定产量产值、定财务成本、定生产措施、定劳动力、超产奖励”的“五定一奖”责任制。生产中队对生产小队(作业组)实行“四到田”和“五到人”。即:作物品种到田、生产措施到田、产量产值到田、管理人到田和管理病虫害到人、管理排灌到人、保证生产技术措施到人、防止牲畜破坏到人、注意作物生长情况到人。
  三是合理安排劳力,实行定额定任务生产劳动,确定奖罚办法。全社安排60%的劳力从事种植业,10%的劳力从事畜牧水产养殖业,10%的劳力从事工业生产,10%的劳力从事生活福利事业,其余10%的劳力作机动,平时在队务农,忙时参加社队组织的基本建设或临时突击任务。对每个劳动力全面推行基本劳动日、预支工资、口粮三结合制度,规定在正常情况下,男劳力每月出勤28天,女劳力每月出勤26天。对每个劳动力均按劳力强弱评定工分底分级别,并建立劳动考勤和记工制度,实行五天一记工,十天一评工,一月一奖励。
  四是全面加强了对生产大队、中队、小队的领导,整顿了社、队干部作风。全社下放了44个公社、大队干部,142个生产中队干部,分别到生产大队、生产中队和生产小队任职。同时规定,大队干部每月参加生产劳动不少于10天,生产中队干部不少于24天,小队干部不少于28天。
  五是开展了清理旧账工作,以便消除社员怀疑顾虑,做到取信于民。
  县五级干部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市郊公社的初步整顿,对于农村人民公社的发展巩固具有积极意义,确保了人民公社的继续运转和1959年工农业生产的组织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共产风和形式主义。但是,一些潜在的矛盾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秋后开展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以后,“左”的一套又来了,情况变得越来越严重。
  二、“反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
  1959年7月2日至8月16日,中共中央在庐山举行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八中全会。全会通过了《关于彭德怀同志为首的反党集团的错误决议》、《为保卫党的总路线,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而斗争》等文件。这样,把“反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推向全党。
  中共湖南省委参照中共中央批转军委总政治部《关于划分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标准和办法》,结合湖南情况,规定凡是在言行上属下列性质的党员干部,都应列为重点批判对象,其中经查明情节确实严重的,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1)公开散布系统性右倾言论,从多方面攻击“三面红旗”的;(2)积极支持以彭德怀为首的“反党集团”的纲领,公开为“反党集团”辩护,攻击党中央和毛主席的;(3)历史上多次犯错误,屡教不改,对党心怀不满,借批评“大跃进'’缺点之机,猖狂向党进攻的;(4)执行党的路线政策一贯严重右倾,“大跃进”以来又有严重的右倾言论和行动,在学习八届八中全会文件后仍然执迷不悟,不主动深刻检讨的;(5)组织宗派集团,夸大歪曲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缺点,反对党中央的。根据这些原则,凡阶级异己分子、反革命分子,一律清除出党;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一般调离主要工作岗位和机要部门,但检讨深刻决心悔改的非首要分子可以不给处分;对犯有右倾错误而没有划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一般不予处分。
  郴州市的“反右倾”斗争是在庐山会议之后,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和中共郴县地委的部署,于1959年9月初开始的。9月1日,中共郴州市委向市属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干部和广大群众学习党的八届八中全会精神,认清形势,克服右倾情绪。市委成立了整风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陈英然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并按工交、财贸、文教卫生成立三个战线领导小组。市委和市整风领导小组先后发出了《关于全市各党支部组织党员、非党干部学习八届八中会会文件的意见》、《关于在全市所属单位党内外全面进一步开展整风运动初步规划(草稿)》。
  这次运动的目的,是所谓反击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对党、对总路线、对大跃进和对人民公社的恶意进攻,对他们的反党言行深入的揭发和严肃的批判斗争。运动分两批进行。参加第一批整风的有65个单位(包括代地、县管的单位),党员干部249人,非党干部540人,计789人;第二批18个单位,党员干部210人,工人党员203人,非党干部559人,计972人(含第一批整风单位未参加的党员、干部)。
  全市“反右倾”整风运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习文件,开展鸣放,摸清底子,准备材料;第二阶段:一般性辩论,分清大是大非,发动群众,组织训练队伍;第三阶段:重点批判,进行组织建设与思想教育,并结合整社进行整党。9月份,在党员、干部中先党内后党外传达学习文件。10月上旬,按照党内、党外划分学习小组,边学习边认识边进行分类排队,确定批判斗争对象。自10月下旬进人重点批判斗争。把干部群众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提出的批评如“大跃进是吹牛皮的多”、“大炼钢铁大背时,得不偿失”、“人民公社办早了搞糟了”、“公共食堂吃不饱”等言论,定性为对党对社会主义不满,是“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攻击,开展批判斗争。在批判斗争中,采用大会小会相结合,个别谈话结合批驳的方法穿插进行。最少的一人斗一场,一般的斗三场,最多的一人斗七八场,然后自下而上整理材料,由整风领导小组研究意见,支部(吸收本人参加)讨论,市委审批后,再向支部和本人宣布。当时郴州市有党员1392名,在运动中受到揭发批判的63人,(直属机关、学校、厂矿27人,农村36人)。其中有市委副书记(地管干部)1人,厂长(地管干部)1人,正副科局长4人,正副厂长、支部书记3人,中学正副主任2人,股级干部10人,农村支部书记7人,生产队长9人,总支书记1人,一般干部25人。定性结论是:阶级异已分子1人,严重错误23人,一般右倾错误39人。最后定案处理是:开除党籍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党内警告3人,调离工作7人,下放基层3人,原职不动3人。郴州市的“反右倾斗争”于1960年2月结束,历时5个月。1962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郴州市委对在“反右倾”斗争中受到错误批判和处分的党员进行了甄别,纠正了47人,但不彻底,16人仍留有尾巴。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对1962年甄别中未得到纠正仍留有尾巴的16人,给予纠正平反。
  郴州市的“反右倾”斗争,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带来了严重后果。它伤害了大批敢于实事求是向党反映实际情况,提出批评意见和说真心话的党员和干部,严重损害了党内外民主和实事求是的作风,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已暴露出来的有待纠正的错误和问题进一步发展,后来郴州市还相继建立了城市人民公社,以高指标、浮夸风、“共产风”和瞎指挥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更加泛滥起来。由于“反右倾”斗争结合经济问题展开,因此在经济建设上打断了纠“左”的积极进程,致使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成为导致三年经济困难的直接政治原因。
  总之,“反右倾”斗争,违背了党的八大关于国内阶级斗争的论述,把阶级斗争首次引向党内,直至党内高层领导,实质上就是阶级斗争的严重扩大化,把“纠左”当做“右倾”批,结果越批越“左”,进而导致这一错误延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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