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郴县党组织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1949年10月~195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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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714
颗粒名称: 第五编 郴县党组织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1949年10月~1956年9月)
分类号: K271
页数: 78
页码: 155-232
摘要: 本编记述了郴县党组织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解放初期党组织建设、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新民主主义改革与经济社会建设、实施“一五”计划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郴县 现代史 党组织

内容

第十一章 解放初期党组织建设
  从1925年9月中国共产党郴县早期组织成立,至1949年10月郴县解放,整整24年间,在极其残酷险恶的环境中,中共郴县地方组织领导郴县人民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前仆后继,不屈不挠,谱写了一部波澜壮阔的革命史册。其间,由于斗争的残酷、反复,郴县地方党组织多次遭受挫折、破坏,党员人数由1928年的692人,至1945年仅剩85人。为争取郴县的解放,郴县地方组织又在带领全县人民开展广泛的武装斗争中迅速恢复和发展,至1949年9月,发展党员至160人,党的基层组织网络又逐步形成,并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湘南支队推翻了国民党的反动统治。郴县解放后,针对执政党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地方党组织抓紧建立各级党组织和机构,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大力吸收和培养地方干部,开展整风整党、“三反“运动,恢复和建立群团组织,带领全县人民迅速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开始了新郴县的建设。
  第一节 各级党组织的恢复和建立
  一、郴县解放初期的政治经济形势与党的组织状况
  1949年10月,湘南工委所领导的粤赣湘边区人民解放军湘南司令部和五岭地委所领导的湘南支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向南进军的大好形势下,指挥所属部队向驻扎在湘南的国民党军队反动武装力量发起了总攻。10月6日,湘南游击司令部南区指挥所与湘南支队所属的郴县游击队、直属武工队一举攻下郴县,彻底推翻了国民党郴县党部、县政府。从此,郴县人民获得解放。城乡工人、农民、学生、居民欢天喜地、敲锣打鼓、载歌载舞欢庆胜利。数以万计的集会群众,手举标语,鞭炮声、口号声震天动地,游行场面十分壮观,全县人民群众沉浸在欢庆胜利之中。尤其使人振奋的是,党的组织和党所领导的军队、干部生活艰苦,纪律严明,在战斗中表现出来的昂扬斗志和在工作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感人作风,激发了广大工农群众、青年学生、知识分子和各界人士的巨大革命热情,许多人响应党的号召,纷纷投身革命改变旧思想,接收新事物,踊跃参军参干。全县迅速组织300多名干部组成征粮队奔赴各地开辟工作,发动群众收税、征粮,满足南下大军的需求。开展护厂、护矿、护路、护校、护店活动,保卫县城,保卫生产,维护社会秩序,有效打击残余反动势力,郴县大地呈现出百业待举,万象更新的局面。
  民主革命时期夺取政权十分艰难,然而夺取政权后要建设、巩固好新生政权,摆在郴县党组织和人民政权面前的问题和困难同样十分严峻。郴县历来就是湘南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国民党统治者在这里苦心经营了27年,政治实力十分雄厚,国民党常驻的军队众多。在临近全国解放的时候,国民党郴县党部在1949年7月就采取了反革命应变策略,训练乡、保甲长,对其死党要求以“一变迎合之万变”的主张,提出:“暂时退却,隐蔽潜伏,待机反攻,保存实力,等待召唤,准备反共”的口号。一批敌特人员从城镇转到农村开展秘密活动,与地方恶霸势力勾结一起坚持顽抗,妄想变天。活动猖狂,有的杀害乡干部,有的破坏金融市场,阻粮抢粮,哄抬粮价,有的打家劫舍、杀人放火、造谣惑众等。频频制造流血惨案,大肆进行破坏活动,严重威胁、危害着郴县人民的生命财产和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造成社会继续动荡不安,地方党组织的工作任重道远。
  由于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战乱不休,社会动荡,大肆征兵派款,横征暴敛,地主阶级加剧土地兼并,至新中国建立前夕,县内农业生产萎缩、工厂倒闭、市场萧条、商品奇缺、物价暴涨、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1949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仅2456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27万元;粮食总产量5194万公斤;工人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文盲半文盲占总人口80%以上。广大人民群众在饥饿线上挣扎,百姓生活苦不堪言。当时,全国的人民解放战争还在继续,郴县的人民政权既要支援解放军进军两广的军需粮草,又要保障全县行政事业经费的开支,同时农村贫苦农民和灾民要救济,工矿企业要恢复生产,开展这些工作所面临的人力、财力、物力困难无疑是巨大的,是摆在党组织和人民政权面临的又一大难题。
  郴县刚解放时,需要大批干部。县区领导干部主要是来源于新、老解放区南下工作团,军队转业留地方工作的干部和原县内地下党组织、游击队骨干。党的各级干部,尤其是南下干部,环境不熟悉、语言不通、生活不习惯、工作忙、任务重、深感力不从心,面临许多方面的考验。作为刚进入城市执掌政权、从事和平建设的历史条件下郴县党组织领导干部,既要具备克服困难和解决困难的全新本领,又要经受住能否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而不被权力、地位和资产阶级糖衣炮弹所腐蚀的考验,这是解放初期干部队伍面临的重大考验。
  总之,解放初期郴县的政治经济形势及组织状况的问题不少,困难重重。中共郴县县委面临严峻的形势,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收拾百孔千疮的“烂摊子”,开辟新天地,加强党的建设,建立并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而努力,保证全县各项事业井然有序地发展。
  二、郴县县委及其部委的建立
  1949年10月21日,中共湖南省委派何大群(中共湘南地委委员)任郴县县委书记兼县长,筹建县委机构。1950年3月,县委机关筹建工作基本完善,中共郴县委员会正式成立。郭毅任县委书记,县委设秘书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农运部。4月增设财政经济委员会,7月增设纪律检查委员会。1951年冬,农运部撤消。1952年9月,增设统一战线工作部。10月,中共郴县地委撤销,郴县县委隶属中共湘南区党委。1954年7月,湘南区党委撤销,郴县县委仍隶属中共郴县地委。县委秘书室并人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改为财政经济部,1955年3月,增设农村工作部。1956年4月起,先后增设文化教育工作部、工业交通部,将财政经济部改为财政贸易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1956年5月设立县委常委会。
  三、基层党组织的恢复与建立
  解放前夕,中共郴县县委机关中断,基层组织由湘南工委直接领导,中共郴县栖凤渡区按照湘南工委“整顿和发展党组织”指示,调整了栖凤渡区委,充实了干部力量,栖凤渡区下设栖凤渡、草田铺、廖王坪、南香等4个支部,1949年3月,湘南工委在郴州城成立了城区工作委员会,城区工委除在城内设有谷安昌支部外,还在良田、华塘、桥口设有支部,共有40多名党员,在岔路口、陈家楼、山河、五里牌、鲤鱼江、桥口、石盖塘、小溪等地设有联系站,栖凤渡区委和城区工委组织游击武装,为解放郴县作出了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在县委的领导下,郴县基层党组织机构,随着区、乡镇的更名和所辖范围的变动,进行了多次的调整。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和统一领导全县的民主政权建设和剿匪斗争,1950年3月,中共郴县县委成立后,决定实行民主建政、废除保甲制,建立村、组,撤销各人民办事处。7月,缩小乡级规模,全县设5个区公所、区下建57个乡公所。县委下设城关、桥口、良田、华塘、栖凤渡5个区委会,下设总支11个,支部10个。到1952年,增设为城关镇、桥口、良田、栖凤渡、华塘、板桥、马头岭、鲁塘、邓家塘、坳上10个区委会。
  1953年8月,报经湘南区委同意,县委决定将工商业者较多、工业比较发达的城关区委改为城关镇委。
  1956年6月,撤区并乡工作完成后,县委下设26个乡总支委员会和I个镇委员会,支部发展到209个。1957年10月,乡总支委员会改为乡党委会。到年底,全县共建乡镇党委27个,直属机关总支1个、基层党支部268个。其中:农业系统(含农村)197个、工业系统13个、商业系统6个、文教系统6个、机关系统46个。全县各项工作统一在党的各级组织领导下顺利开展。
  第二节 党组织队伍建设
  一、党员队伍建设
  中共郴县地方组织从1925年建立至郴县解放前夕,党员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几经反复和挫折,逐渐成熟,其中有过两次较大的发展,一是从郴县党组织诞生至1927年3月,为郴县党组织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期,全县发展党员至547人。由于国民党发动“四·一二”反动政变,5月21日,许克祥在长沙发动“马日事变”,郴县的反动派也举起屠刀,绞杀革命,郴县党组织遭受严重挫折,六、七、八三个月,全县就有312名共产党员惨遭国民党右派杀害。二是1928年湘南起义时期,为郴县党组织恢复和发展的又一高峰时期,全县党员发展至692人。其后,由于湘南起义部队向井冈山转移,国民党反动势力的残酷“围剿”,党员人数逐年减少,到1945年8月,仅剩党员85人。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党组织在带领全县人民开展广泛的武装斗争中得到恢复,到1949年9月,党员发展至160名。郴县解放前,党组织一直处于“地下”活动,发展党员系单线联系,个别吸收,秘密进行,发展的对象主要是出身贫苦,历史清白,立场坚定,革命斗争中涌现出的积极分子。
  郴县解放后,中共郴县地方组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党工作由秘密转为公开。1950年,县委设立组织部,专门负责党组织建设工作,按照中央“积极慎重”的方针,既大胆积极地发展党员又慎重稳妥地加强考察审查工作。从机关知识分子、干部和完成土地改革的农村贫雇农中吸收优秀分子人党。1953年发展党员至650人。其中农村342人,占52%,继后,全县各区分期分批举办党建积极分子学习班,对那些在各项运动中立场坚定、斗争性强,工作热情积极的工农干部进行重点培养教育,让他们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进行“共产党员八项条件”和“怎样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经培训学习后,组织部门又在生产和斗争中对他们进行实际考察审查,再吸收他们为中共候补党员。1954年,全县党员增至1397人(包括候补党员)。其中农村1020人,占73%,1956年,县委要求做好党组织薄弱部门的建党工作,农业系统党员由1955年1539人增加到2049人,工交系统由65人增加到183人,商业系统由66入增加到231人,文教系统由27人增加到97人,全县党员总数达到2780人。其后,县委根据中央组织部提出“发展一个、巩固一个”的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提出“巩固为主、个别发展”的方针,逐步做好候补党员的转正工作,到1957年底,全县有正式党员3129人。
  二、干部队伍建设
  郴县解放后,“百业待兴”,需要大批干部,民主建政时期的干部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民主革命时期保存下来的老党员,游击队的分队长以上的干部;二是随南下大军留在郴县的一批指战员和南下工作队队员;三是从学校选取了一批出身贫苦、思想进步、热爱共产党,在学生中有威望的高、初中生。1950年3月,县委设立组织部,不但负责全县党员发展,还负责干部管理、调配和干部教育等工作。为了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开设干部培训班,县委领导亲自授课,开设马列主义、中国共产党、民主建政的方针政策、惩治反革命条例、土地改革细则等十几种专课。开展干部整风学习、对干部思想、政治、作风、组织进行了清理整顿。到1951年3月,先后培训1200多名干部,绝大多数分配到县、区、乡担任领导职务,担当建立新政权的重任,从而也解决了干部奇缺的困难。1953年,根据上级“大胆大量提拔新干部,积极培养提高老干部”的精神,报经湘南区党委批准提拔86人,其中县级2人,科级83人,股级1人;老干部31人,本地工农干部25人,知识分子干部28人。之后每年逐步有大中院校毕业生分配到县,这些毕业生也被作为国家正式干部分配到各级机关单位任职,至此,全县干部队伍逐步有了稳定的来源。加之每年又有部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回县,县委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也把他们纳入了国家工作人员计划之列进行妥善安排,分配到基层、机关工作。1955年开展审干工作,对干部政治历史、思想作风、政策水平、工作能力进行考察。先后输送118名领导干部到省、地委党校和专业学校学习。是年底,全县有正式干部1399人,其中县级9人,区级198人,一般干部1192人。
  按照省委“稳定、加强、提高”的干部工作方针。地委批转郴县县委《关于培养提高干部工作的计划》,要求各县必须有计划有意识地组织干部投入到合作化运动中去锻炼,并在运动中考察了解干部,发现人才,有计划地、逐步地培养提拔一批干部以充实各级领导力量。为适应农业合化作化形势的需要,全县从合作化骨干、高初中毕业生和乡村干部中考核录取了一批国家干部,同时,对一部分不符合退休条件,但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作退职处理。1956年5月,全县撤区并乡后,由于没有及时地将原有区级干部绝大部分下放到乡,而是调到了县级机关,出现了县乡领导脱节的矛盾,为解决这一矛盾,县委从原乡干部、村干部、复员军人、工人等中吸收一批为国家干部,地委也从县以上机关抽调一批干部下放到乡。1957年7月,地委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大乡干部应具有区级领导能力的需求,经过摸底排队和根据乡的实际需要,又下放了一批干部,进一步加强了乡的力量,从而改变了县、乡领导头重脚轻的现象。根据中央关于“要把干部队伍建成一支又红又专的队伍”的指示,县委组织部制定了培养教育措施,加强培训在职和后备力量,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文化和业务水平,把机关干部分期分批送往党校学习或下放到农村基层锻炼,促进工农干部知识化,知识分子工农化,大胆破格地选拔一些优秀农村基层干部转为国家正式干部,有的还被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到年底,全县共有国家干部1473人,其中:女干部211名,少数民族4名,高等院校毕业者39名,高中以上文化289名,初中以下1145名,中共党员428名,共青团员389名,民主党派1名,无党派655名。
  第三节 整顿和发展党的组织
  一、整风整党
  中国共产党执政初期,地位的变化和职能的转变对党的建设带来了严峻的考验。1950年5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全党全军展开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结合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党内首先是领导干部中的居功自傲情绪,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作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6月,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又对这次整风运动作出了部署和安排。同月,省委、地委作出开展整风的决定。
  根据省委、地委的要求,在县委的领导下,郴县的整风运动逐步铺开,6月至7月,为整风动员阶段,传达落实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地委整风的布置,并通过会议和其他宣传形式,公开揭露和批评党员干部中的不良作风及其他错误倾向。8月至9月,为深入开展党员干部整风阶段,县委把整风的重点放在县、区乡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上。县委在摸底的基础上,带头查工作,检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9月,举办整风学习班,参加学习的有县、区机关干部,共258人。主要是整顿思想作风,同时,结合土改工作讨论阶级立场与群众路线问题。步骤上先由领导大会动员,明确整风的目的和要求,而后分组讨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揭发批评当时在县、区领导机关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错误思想和作风。会议还组织与会人员,学习土地改革法、减租法令、合理负担政策及税收、贸易、金融政策。10月至11月,主要是办短训班,轮训乡以下干部阶段,召开农民代表会议,帮助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民主生活制度,严肃地批判处理了少数严重违反党纪法规的干部和蜕变的腐败分子。通过整风运动,加强了新老干部,本地与外地干部,地方与军队干部的团结,既清理了思想作风、又纠正了工作中的错误,使全县党员干部通过整风,增强为人民的服务的意识,培养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爱护群众的作风。
  1951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决定,从下半年起,用三年的时间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普遍的整顿。3月,在全国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上,制定了共产党员的八项标准。并通过了《关于整顿基层组织的决议》,对这次整党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委于7月召开全省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决议精神,部署全省整党工作。其基本目标是:一方面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全面整顿,在党员中开展共产主义和共产党员标准教育,对党员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查,清除混入党内的阶段异已分子,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另一方面在组织整顿的基础上,发展壮大党的队伍,增强党的战斗力。县委根据省委、地委的统一部署,从1951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县分阶段开展了整党运动。首先,对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配备干部和训练党骨干,整顿地下党进行试点。1952年2月,整党在全县普遍展开,结合“三反”运动,揭露党员中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和脱离群众等现象,对党员进行审查登记和处理,对犯有贪污错误的10名党员给予党纪处分,是年秋,经过复查有3名党员减轻处分。1953年下半年开始对党员和非党积极分子进行共产主义、共产党员标准教育,加强组织建设,发展新党员。
  整顿地下党组织,是这次整党的一个主要内容。郴县地下党成员的大多数是纯洁的,是经受了革命斗争严峻考验的,为完成党的历史使命和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卓越的贡献。但由于过去客观条件的限制,地下党成员难以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缺少党的基本知识训练,入党手续也不够完备和规范。根据地委1951年7月13日发出的《关于整顿地下党的工作指示》,全县在1950年进行初步登记的基础上,对地下党组织又分批进行认真审查登记。对大部予以登记,因各种问题给予处理或开除出党的有38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地下党政策,其中恢复党籍13人,在政治上、经济上进行“双补”的有6人。
  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反复学习共产党员八条标准,普遍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和怎样做为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贯穿了这次整党的全过程,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新党,健全基层组织。到1955年,全县党员人数达到1992人,分布在农村、工交和商业、文教、机关等行业。建立了138个基层党支部,从而加强了党对各项事业的领导。
  二、开展“三反”、“五反”运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但革命队伍中的少数意志薄弱者,经不起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不仅沾染了官僚主义恶习,而且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走上贪污浪费和腐化堕落的犯罪道路。这些问题,引起了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警惕和重视。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正式作出了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一场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的决定。8月,又发出指示,进一步要求:应将“三反”运动为作如同镇压反革命斗争一样重要,一样大张旗鼓的进行。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中城市中,依靠工人阶段,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违法的资本家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根据中共中央的文件精神和省委、地委的部署,郴县轰轰烈烈地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
  1951年12月,县委立即召开县直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干部大会,会上县委书记郭毅传达中央和省、地有关“三反”运动指示精神,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揭露一些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动员开展“三反”运动。强调运动的重点县、区领导干部,布置整个运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学习文件,提高认识,一般在12月底前结束;第二阶段是对照检查,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带头作检查,并发动干部职工向领导提意见,面对面揭发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转入一般干部的对照检查,民主鉴定。要求“层层下水,个个洗澡”。在此期间,县委组织专案班子,根据群众的检举揭发和内查外调,掌握重点对象的材料;第三阶段是转入重点对象的批斗,在反贪污斗争中,将贪污1000元上者被称为“老虎”,组织“打虎队”专门攻坚,发动群众“打虎”。
  1952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县委书记、县长以上负责干部一律作自我检讨并作出鉴定的指示》,县委对照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县委书记和县长带头作检查,并书面作出鉴定,分别报省委和地委备查。城关区委,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贪污浪费现象。为开展“打虎”斗争,组织了400多人的“打虎队”,到各单位攻坚并介绍“经验”。
  “三反”运动至1952年9月结束,全县共查出有贪污行为的138人,贪污1000元以上者51人。按照中央发出的《关于处理贪污浪费的若干规定》,坚持“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对犯错误者分别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开除公职、判刑等处理。在运动中追查贪污犯“打虎”阶段,发生过一些过火偏差,当时作了纠正,对贪污数字的出人,亦在定案中作出甄别处理。
  历时近10个月的“三反”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党掌握全国政权后,在内部进行的一场保持共产党人和国家干部廉洁自律的自我革命,有力地抵制了旧社会遗留的恶习和资产阶级的腐蚀,深刻地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挽救了少数犯错误的人,对以后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五反”运动的精神,中共湖南省委的意见鉴于郴州城市不大,属于“三反”追赃,附带开展“五反”运动的地区。1952年3月,省委又决定,郴县城区是全省开展“五反”斗争的九个城市之一。根据省委的决定,郴县成立了“五反”斗争指挥部,在城关区召开以工人和城市劳动人民为主,有工商界人士参加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会300余人,会上县委和城关区委的负责人作了讲话,动员检查揭发不法资本家的“五毒”(即“五反”内容)行为。接着,县委抽调45名干部组成工作组,先在国药和汽车运输两行业搞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城关区工商联也成立了工商界“五反”运动领导小组,召集各委员和同业工会主任组织学习有关文件。2月中旬,发动全体会员分行业集中一个星期学习,通过学习,深受教育,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引导对有“五毒”行为的作初步的坦白交待。运动中揭发出来的问题是严重的,有的隐瞒和侵吞敌伪物资;有的隐瞒和抽走资金;有的与港澳外商勾结,倒卖金银、外钞和古玩;有的还梦想变天,暗中汇款接济逃往海外的反革命分子等。根据中共中央“五反”定性宽严五项原则和分类六条标准,在两个试点行业中进行了初步排队:完全违法户和严重违法户占24%,半守法户、半违法户占47%,守法户和基本守法户占29%a4月,全县正当“五反”斗争将全面铺开之际,接到省委的紧急电话指示,缩小“五反”面,郴县改为正面教育不评类,不公开。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按照“批判从严,处理从宽”的精神,对非法收入在二千万元(旧币)以下的,只需认识好,交待清楚,不作退赔;属重大经济案件,立案查处;属政治问题的由司法部门另案侦破处理;抽走资金的,由本人自愿,能收回的尽量收回;已解雇工人的,尽可能动员招回继续录用;受冲击的上层人士,尽快给予平反。对党的实事求是精神,工商界广大人士深表感激,合法经营成为时尚,6月底“五反”运动基本结束。
  这场“五反”运动,打击了少数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了社会主义经济方向,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为了恢复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稳定经济形势。1952年6月,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活跃农村初级市场的六项措施》,重申“四面八方”政策,9月,县工商联召开代表会议,县委书记葛冠卿、代县长赵星南参加会议,针对工商界的思想状况作了重要讲话,重申党对资产阶段“限制、利用、改造”的政策。会后决定:动员工商界积极参加县内以至省外物资交流会;国营企业在批发环节上“踏步”,零售上后退;私营企业资金不足的,由银发放贷款;税务部门扩大建帐面,不收“过头税”。12月,县财委举办4省18县市参加的物资交流会,其中,私营代表占32.66%,成交额达44.32亿元(旧币),这对消除私商疑虑,促进工商业发展起到很好的作用。1952年,私营工商业的营业额比1950年上升了15.2%。
  第四节 群团组织的恢复和建立
  一、工会的恢复和建立
  1949年10月,县委派杨西林接管旧工会,11月,杨调省总工会后,熊焕明接任并负责筹备新的县总工会。1950年4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郴县总工会委员会,选举熊焕明为主席。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工会法》,明确规定各级工会的职责,就是代表工人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教育工人拥护人民政府政策法令,积极搞好生产、提高政治觉悟,发挥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1950年冬,省委发出《关于组织检查“工会法”执行情况的指示》,县委认真贯彻省委指示精神,立即组织执行《工会法》的情况检查,不断地推进全县工会工作,工会的职能逐步得到发挥。至1952年,先后组建15个基层工会组织,发展会员992人。各级工会千方百计协助人民政府救济和安置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失业工人,使失业工人得到各种救济,缓解了失业工人的困难,也减轻了人民政府的压力。围绕着县委的各项中心工作,县总工会组织工人参加生产自救、民主改革、抗美援朝、“三反”、“五反”及恢复国民经济等运动,还协助人民政府在国营企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行工资改革,职工的劳保待遇普遍得到提高。
  1953年4月,郴县首届工人代表大会召开,选举宋炳福为主席。1953年至1954年2月,工会开展整顿工作,整顿撤销基层工会14个,清退会员122人,整顿结束,全县有基层工会66个,会员达3224人。1954年1月9日,郴县总工会改称郴县工会联合会。1955年6月,召开郴县第二次工人代表大会,选举工会主席李玉岐(县委副书记兼),副主席4名。大会号召职工会员积极投入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各级工会结合开展民主改革,加强劳动保护,抓好安全生产,从而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使企业民主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与此同时,各级工会开办职工夜校,组织职工学文化、学技术,开展以提高质量,保证数量,降低成本为中心内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技术革新等活动。1956年,又一次进行工资改革,使职工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更加调动广大职工大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为全县提前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作出了贡献。
  二、农民协会的恢复和建立
  郴县农民历来有反抗剥削和压迫的革命性。大革命时期,中共湖南区执委派遣一批共产党员为农运特派员到郴县发动农民运动,使郴县的农民运动如火如茶,曾一度影响全省和周边省市的农民运动。全县成立各级农民协会组织,人会农民达6-7万人。当时,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称赞郴县等县“差不多全体农民都集合在农会的组织中,都立在农会领导之下”。“马日事变”后,农民运动因国民党反动势力的疯狂镇压而几经遭受严重挫折,至解放前夕,农民协会工作基本停止。
  1950年1月,中共湘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提出了当年全省的三大任务,其中第二项就是反对恶霸地主,实行减租退押,建立农会组织,以确定农民在农村中的优势。省委认为,在干部少地区广的情况下,农代会是发动农民,组织农民,领导农民斗争的最好形式与方法,是党在广大新解放区迅速联系群众最好的钮带,是放手发动与领导相结合的最好方式。根据省委的指示,地委的布暑,县委组成多支工作队,广泛深入农村,逐步恢复成立了县农会和各级农会组织。
  1950年下半年,郴州地委结合农村土地改革的准备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农会工作,要求各级党组织从三个方面搞好各级农会的整顿和发展:一是农会代表的广泛性,农会组织不搞包办代替,强调必须经过代表酝酿串连农民加入农会,并按照团结中农的政策,坚持以贫雇农为核心,逐步吸收中农人会;二是保证农会成份的纯洁性,强调吸收会员必须经过代表自己反复审查,扎正根子,防止地主收买;三是坚持农会工作的政策性,强调深入进行教育,规定斗争纪律,掌握工作政策和工作方法,不搞强迫命令,避免斗争混乱。县委按照地委的布暑,搞好农会的整顿和发展,至1951年,全县5个区、57个乡都建立了农会组织,会员总人数达81941人,占农村总人数的40%,1952年9月,根据上级指示,县农民协会撤销。
  郴县的农民协会组织从组建到撤销,历时2年多,虽然时间不长,但在解放初期的减租反霸、抗美援朝、土地改革等各个运动时期,为完成党和政府的各项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废除保甲制度后,乡村农会组织还担负了基层政权的一定职能,为解放初期建政开辟工作作出了特殊贡献。全县一大批农会骨干和积极分子在各项运动中经受了锻炼和考验,提高了觉悟,增长了才干,为建立基层人民政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共青团的恢复和建立
  新中国成立后,省委高度重视青年工作,于1949年10月发出《关于目前青年工作的指示》,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在生产、支前和接管建政、安定秩序等各项运动中,积极开展青年工作,公开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组织,以便更好地团结教育广大青年,培养青年一代成为革命干部的后备力量。根据省委的指示,地委的布署,县委于1950年初进行团员登记和开始筹备公开建团的工作。
  1950年3月,成立中国新民主义青年团郴县工作委员会,书记由县委组织部长葛冠卿兼任,负责全县团员的发展、管理和教育工作,各区设团工委、学校设团总支、乡及厂矿企业,机关设团支部。1951年3月,张慎恒任团县工委书记。年底,全县发展到有团工委5个,团总支3个,团支部66个,团员1259人。团县工委组织广大团员青年投入党领导的各项活动中,80%以上团员青年参加民兵组织,959人参军参干。
  1953年3月29日,召开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郴县第一届代表大会,改称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湖南省郴县委员会,书记李峰,副书记张远翔、曹中琨。内设组织部、宣传部、学校工作部、办公室。1955年11月,召开全县青年迎接农业合作化运动新高潮积极分子代表大会,80%的代表为农业社的青年团员。
  1956年3月26至29日,召开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郴县第二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委员会。书记张远翔、副书记李都谦。5月,团委班子作了调整,书记曹榜萱。6月,26个乡团支部改为团总支。1957年,乡设团委会,是年2月,团县委组织百人青年志愿垦荒队,到雅市坪垦荒近千亩。7月10日,根据团省委指示精神,团县委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南省郴县委员会。
  四、妇联的恢复和建立
  妇女的翻身解放,是新中国建立后,人民翻身解放的突出标志。妇女工作进一步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重视,使妇女地位显著提高。1949年12月,省委发出《关于目前妇女工作的指示》,提出城乡妇女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并着重强调务必加强领导力量和干部配备,为做为妇女工作创造条件。根据省委的指示,县委多次研究布置妇女工作。1950年冬,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成立,配副主任1人,全县5区1镇都派有妇女干部担任妇联主任。1951年组建了57个乡妇女代表会。全县各条战线逐渐恢复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在各级妇联组织发动和带领下,围绕着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解放初期,全县妇女积极投入清匪肃特和反霸斗争,分化瓦解了一批武装匪特,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工作出了贡献。在城镇失业救济中,各级妇联配合工会引导女工复工就业。在农村土地改革中引导妇女参加土地改革和农业生产,广大妇女普遍分得一份土地,使千百年来男女经济不平等的状态得到改变,妇女的生产热情空前高涨。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广大妇女积极送子、送夫参军,保家卫国,赴朝参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各级妇联组织积极组织广大妇女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向封建婚礼教宣战,勇敢地摆脱旧的婚姻礼教枷锁,自由恋爱,重建幸福美满家庭。1953年,全县自愿结婚者824对。1954年,成立152个乡妇代会,妇女工作在农村全面开展。1955年,发动妇女参加以农业互助合作为中心农业增产运动,全县评选女劳动模范13人,其中特等劳动模范3人。
  1955年7月11日至25日,在县城召开全县首届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179人,选举产县民主妇女联合委员会,郝锦如任主任,熊满珍、黄槐英任副主任。会后,县妇联带领全县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各项运动中。为摆脱愚昧落后状况,组织妇女学文化、学技术,争当革命和生产建设的先进模范,起到“半边天”的作用,涌现许多先进的典型,1956年4月,县染织厂工人王翠娥、县两湾洞完小校长欧阳盛惠初评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到1957年7月,郴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更名为郴县妇女联合会。
  五、商会的恢复和建立
  1949年11月,城关区公所接管旧商会。1950年7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城区工商业代表大会,成立郴县城关区工商业联合委员会筹备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9人,执委16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下设接管、组织、业务指导、调查、总务5个股室。为稳定物价,繁荣市场,筹委会组织工商户努力生产经营,完成国家税收,开展各项商务活动,是年,认购公债10.23万元,支援南下解放军粮食2100公斤,捐赠寒衣1300余件,支援皖、苏、豫、冀灾区,为抗美援朝捐款2万多元。1952年,开展“五反”运动,城关区商联成立工商界“五反”运动领导小组。中旬,分行业集中学习,自我交代、检举揭发、立案退赃。使私商人员受到奉公守纪,合法经营教育。9月,县委增设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工商联积极协助县委统战部,做好工商业界的各项具体工作。1953年5月,工商联成立税务协进会,协助政府做好税收入库。
  1953年,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郴县开始对全县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7月30日,召开全县工商业首届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县工商业联合会。出席代表118人,选举常委15人,执委14人,监委9人,副县长李荣镜兼任主任委员。下设华塘、良田、五里牌、许家洞、桥口、栖凤渡6个分会;设雅市圩、郴桂if、和平、同祥、高码if6个办事处,共有会员1393人,1955年3月13日召开全县工商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1956年I月,开展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至3月,私营工商业1956户,2288人,实现公私合营,占私营工商业总户数的86%,年底,全县建立手工业合作社(组)78个,社(组)员2887人,占从业人员的90%。
  第十二章 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
  夺取政权,是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开始。郴县解放后,中共郴县县委成为全县人民的领导核心。为应对执政初期面临的严峻考验,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县委在上级组织的布署下,领导全县人民积极开展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支持大军南下的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同时开展肃清敌特匪霸,镇压反革命等重大运动和斗争,逐步稳定了社会秩序,保卫了人民解放的胜利果实,为郴县各项民主改革的进行和国民经济的恢复莫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节 人民民主政权建设
  一、成立县人民政府
  1949年10月11日,郴县人民办事处(即军事管理委员会)成立。因县城是郴县专区驻地,办事处主任由时任中共湘南工委书记谷子元兼任,副主任肖昶,委员五人。办事处下设文教科、民政科、建设科、财粮科。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湘南支队司令部及所部进驻县城与粤赣湘边人民解放军湘南游击司令部及所部会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二三六师政委李平率先头团进驻郴县,成立接管委员会,正式接管国民党在郴县县城的党政机构。21日,郴县人民办事处派肖昶等人到华塘塘昌铺,接受郴县伪县长周庚星、警察局长曾昭平、自卫队中队长罗济等缴械投降。同日,湖南省委派何大群任中共郴县县委书记兼县长,高保宗任副县长。基层的区划未变,全县设1镇7乡。年末,县政府内设秘书科、民政科、财粮科、建设科、教育科、公安局。自此,人民当家作主,郴县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1950年5月,县政府机关筹建工作基本完成,县政府内设的教育科改为文教科,并将财粮科分设为财政科和粮食科,并在全县基层设立5个区、57个乡、236个村,自此,县乡的人民办事处完成了历史使命。
  1952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郴县召开第五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大会选举葛冠卿任县长,赵星南、李荣镜任副县长,选出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21人,委员16人。1955年4月5日至7日,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大会选举李峰为县长,肖大栋为副县长,委员15人。县人民政府改称为县人民委员会。下设秘书科、民政科、文教科、卫生科、商业科、公安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农林水利局、供销社、人事科、工业科、交通科、手工业管理科、计划委员会等17个工作机构。
  二、建立乡镇民主政权
  保甲制度是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基层管理机构,是压制人民,奴役人民的工具。郴县解放初期,由于建立人民基层政权的各项条件尚不具备,按照中共中央规定,在政府的严格管制和人民的监督下,采取过渡办法,暂时保留保甲制,用以维持社会秩序。但给保甲人员规定了不准假公济私,不准阳奉阴违,不准栽赃害人,不准以人民解放军及人民政府之名义敲诈勒索群众四条原则。1949年11月,全县设1镇7乡人民办事处,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各办事处设正副主任、秘书和民政、财粮、教育、建设等助理。12月,进行区划建政,全县划成5区、22乡,1133保、1364甲。城关区,原升平镇,区治县城,辖12保;贤良区,原贤良乡、光华乡及永宁乡第六保,区治良田,辖5乡23保;安乐区,原安善乡,丰乐乡及吉凤乡第十六保,区治栖凤渡,辖6乡31保;永丰区,原永丰乡及安善乡第十保,区治桥口,辖6乡24保;吉宁区,原永宁乡、吉凤乡,区治华塘,辖5乡23保。
  由于沿袭保甲制度,在贯彻政策法会方面受到不少阻碍,发生过一些强迫勒索,贪污舞弊的问题。随着各项工作的开展,群众的发动,农民协会组织的迅速发展,在农村废保甲,建立新的人民政权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1950年3月,根据省委、地委的指示,郴县实行民主建政,废除保甲制,建立村组,撤销人民办事处。7月,调整乡村规模,全县设5个区公所,区下建57个乡公所、479村。第一区(城关)2乡(城东、城西),7个村;第二区(永丰)12乡(石城江、高坪、塘溪、碑松、雅市、桥口、黑石、坪石、文昌阁、鲤鱼江、塘湾、高石),84个村;第三区(登区),15个乡(廖家湾、黄家湾、坳上、陈家湾、两湾洞、高雅岭、黄甲山、黄茅、安源、江口、良田、石盖塘、走马岭、大开湾、大奎上),157个村;第四区(吉宁)13乡(华塘、安和、保和、月峰、塔水、塘尾、同和、塘昌、卧云、仁和、蕉溪、同祥、大禾)、108村;第五区(安乐),15乡(栖凤渡、草田铺、五里牌、岗脚、洞尾、街洞、马头岭、洪海、碧冲、铜坑湖、界牌、许家洞、太和、壕头、村头)123乡。
  8月,各区、乡公所改为区、乡人民政府,设区正、副区长,下设秘书、民政、生产、财粮、教育等助理员及治安员、通讯员、会计,同时设置农会主席、共青团于事、妇女干事、民兵大队长;乡设正副乡长、农会主席、文书(兼财粮)、民兵中队长;村设村长、农会主席、民兵队长等。
  1952年2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小区乡行政区域的规定,缩小区、乡、所,全县设10区87乡1镇。10区为:城关区、一区(桥口)、二区(雅市)、三区(坳上)、四区(良田)、五区(两湾洞)、六区(鲁塘)、七区(华塘)、八区(马头岭)、九区(栖凤渡)、良田设乡级镇。乡人民政府一般设民政优抚、生产建设、财政粮食、文教卫生、治安武装等5个委员会,各委员会均设主任委员。
  1953年1月,再次缩小乡级规模,全县分成10个区、150个乡(其中1个乡级镇)04月,城关区改为城关镇。是年冬,城关镇改为第一区,下设3个乡、另设6个居委会;桥口区改为第十区、下设14乡,其余各区未变。二区下设13乡;三区下设14乡;四区下设16乡;五区下设14乡;六区下设13乡;七区下设20乡;八区下设14乡;九区下设29乡。
  1956年5月,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小乡并大乡、撤销区的组织,加强乡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进行撤区并乡,良田镇改为良田乡,全县设1镇26乡:城关镇和环城、许家洞、桥口、文昌阁、板桥、长冲、坳上、走马岭、良田、黄茅、江口,西湾洞、大奎上、廖家湾、鲁塘、芙蓉洞、南溪、华塘、保和、安和、小溪、马头岭、和平、岗脚、栖凤渡、五里牌乡。乡(镇)人民委员会设正副乡(镇)长、秘书及民政、公安、生产、妇女、青年干事。乡(镇)以下行政村职能由高级农业合作社代行。
  三、建立政法机构
  郴县解放后,县军管会接管了国民党郴县旧政府外,同时接管了国民党郴县警察局、司法处等政法机构,并暂时代行全县公安、司法工作。
  1949年12月5日,组建了郴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内设治安、司法、侦察、总务4个股和1个公安班。县公安局在县城建立两个派出所,派出所设户籍民警,具体办理户籍事宜,并对城关户口进行清理整顿。消防工作由县公安局主管,成立了以公安部队为主体的县消防常备队,恢复民间消防义勇队。县公安局还设置看守所,设所长I人、看守员3人,并配有武装中队,负责看守、提审、押解人犯,看守羁押未决犯和被收容审查人员,根据法院的执行通知,将已判刑的犯人送往监狱(劳改队)o50年代,县公安局还担负犯人的劳动改造管理工作,在黑石乡设立劳改队,由公安干部、武装战士数人,组织短刑犯人从事烧炭、种菜、养猪等劳动。
  1950年6月,建立了郴县人民法院,县长郭策兼任院长。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央制定的法律、法令和审判制度,坚持依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审判原则,用新的法律观点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下设人民法庭。1953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人民法院成立了婚姻法庭,下设五个分庭,院机关设刑事、民事审判组。1954年建立四个巡回人民法庭。1955年实施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审判实行审判公开、陪审(人民陪审员由人民代表选举)、合议、回避、辩护、上诉以及两审终结的诉讼制度,公检法互助制约,人民法院的审判初具法律化。从1955年起县人民法院院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1956年建立良田、栖凤渡人民法庭,并设县人民法庭公证室和郴县法律顾问处。逐步转为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员携卷在法庭辖区内就地审理民事案件,解决人民内部纠纷。县人民法院一直是将经济案件列为民事审判,审理少量的行政诉讼案件,但行政诉讼仍未建立完整的制度。县人民法院还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假”的原则,受理申诉案件、复查纠正错案。郴县解放后,司法行政工作一直由县人民法院兼管。
  50年代初,郴县由县公安行使检察职能。1954年7月设立县人民检察暑,12月改为县人民检查院,干警15人,内设侦察监督股、审判监督股,一般监督股和办公室。职责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案。1954年起,由检察院办公室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群众申诉、控告案件。对群众控告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建立和健全登记,自办、转办、催办、结案、归档和请示汇报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有访必见,有问必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直接受理,及时查处。
  县政法机构的建立,对维护郴县的社会稳定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起到积极的保驾护航作用。
  第二节 支前和抗美援朝运动
  一、支援大军南下
  1949年8月至12月间,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四兵团第十三军、十四军部队数十万人马分别从永兴、资兴、郴县、汝城、宜章、临武等县经过,进行短期休整后向广东、广西进发。每天经过郴县的军队上万人,上级指示要求郴县竭尽全力供应部队粮食、资助资金,保证部队顺利南下。因此,支援大军南下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而且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当时的郴县,由于国民党政府的横征暴敛与战争的破坏,经济凋敝。加上当年粮食减产,基层人民政府又尚未建立,而且还有严重的匪患骚扰,征粮支前困难大,任务十分艰巨。为了保证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保证进军两广过境部队和境内驻军及全县行政人员的供给。中共郴县县委把征粮支前工作列为全县最突出的中心任务。
  为了保证支前任务的完成,县委立即抽调350名干部组成24个工作组深人农村收税、征粮。在工作中,首先摸清底子,按类征收粮谷,税款,对于大地主、大恶霸的田土税实行重征收,小地主、富农、中农的田土税轻征收,贪农的田土税微征收的原则。落实到户,限期完成。仅2个月的时间,征收粮食560万斤,税款8.64万元,不仅满足了南下大军的需求,同时渡过了县里财政困难关。
  在抓紧征收粮税的同时,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开展轰轰烈烈的“迎送解放军”支前运动,刚获解放的郴县人民,发挥老区的光荣传统,为解放军当向导、修桥梁、抬担架,运送军需物资,大军过境时,沿途各地开展热烈的迎送活动,人们送茶水、鸡蛋等慰劳大军,敲锣打鼓、载歌载舞迎送解放军,到处都洋溢着军民鱼水情。
  由于国民党军队逃跑时,对县境内的交通设施实行毁灭性破坏,给解放大军南下造成极大困难。为了迅速恢复交道要道,县党政领导亲自深入现场,勘探工程,制定修复计划,将工程任务分配到各区、乡,实现包干限期完成。全县共组织三万农民大军,2个月砍伐松木120多个立方,挑挖土石方1600多万方,3个月工程的计划2个月就完成了。配合解放军和铁道部门修复被破坏的铁路桥5座、车站3个、铁路4公里、修复公路73处。1950年2月,郴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要求各乡沿线铁路、公路两侧村组成护路队。共组成5个护路队、护路员515人,使解放大军和支前工作得以畅通无阻,此举受到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衡阳铁路管理局的表彰。
  二、抗美援朝运动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美帝国主义打着联合国旗号,公然武装干涉朝鲜内政,把战火烧到了鸭绿江边,出动飞机轰炸中国边境城市和乡村,新中国面临着外部侵略的严重威胁。在这紧要关头,应朝鲜和政府的请求和中国人民的意志,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毅然作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决策。并迅速组建中国人民志顾军,于10月19日开赴朝鲜作战,揭开抗美援朝序幕。一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爱国运动在全国蓬勃发展。
  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抗美援朝的方针政策,从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人手,领导全县人民开展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运动。1950年11月15日,县委召开科局长以上干部会议,县委书记作关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团结一致,为打败美帝国主义侵略计划而努力奋斗》的报告,与会人员联名向党中央写信,代表全县人民表示抗美援朝的决心。1951年2月,县委遵照省、地委的通知精神,成立了“抗美援朝郴县分会”。郭毅任分会会长。4月15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扩干会,进行抗美援朝总动员,提出了“誓以全力拥护党中央伟大号召,为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人朝打击侵略者取得全面胜利而奋斗”的口号,县区乡共培训5000余名宣传骨干,深入到各街道、村组,利用各种形式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宣讲美帝侵华史,启发群众回忆、控诉日本侵略者侵占郴州的残暴罪行。4月21日至25日,召开郴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十项爱国公约》05月1日,全县数万群众游行示威,抗议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6月,在全县开展《保卫世界和平宣言》的签名活动。桥口乡的农民,绝大部分向政府写决心书,在爱好和平签名上盖了章、叩了手印。栖凤渡乡有个农民写了一首诗“县委发号召,抗美援朝掀高潮,立下援朝志,敌罪不可饶,万众心一条,定把祖国保。”县委在发动群众工作中,采取把宣传教育与忆苦思甜,揭露美日蒋罪行相结合;把政权建设与批“祟美、亲美、恐美”思想,打击反革命势力相结合,抓工农业生产与发动人民群众订立爱国公约,开展增产节约与劳动竞赛相结合的方法,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爱国热情,使学习、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当时,全县有15个工矿企业单位、5个区、57个乡镇全面开展劳动竞赛。全县三年中增产粮食2700万斤、增收资金857万元。
  随着抗美援朝运动的深入,志愿申请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到朝鲜前线打击美帝国主义的运动形成高潮,至1953年,全县写申请书的人数达5.4万多人,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去前线作战的青壮年15647人。鲁塘乡是中国人民志愿军副司令员邓华将军的家乡,有152个青年男女咬破手指用鲜血联名写信给中国人民志愿军总部,信中说:“美帝罪恶不可饶,侵华历史要记牢,齐心狠揍美国兵,人民江山坐得牢,爱国青年上前线,血染战场万代骄。”二区有22对新婚夫妇欢送新郎报名参加志愿军,有136位年过半百的老人送儿女人伍。全县1950年至1953年,经过体检和政审,给前线输送有志男女青年2809人,这批优秀儿女中,为国捐躯、血染朝鲜江河者83人,在前方荣立特等功的36人次,受到各种荣誉奖励的1230人次。
  为把爱国增产捐献活动落实到实处,1951年6月上旬,抗美援朝郴县分会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学习贯彻中国抗美援朝总会的《关于推动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和优待烈军属》的“三大”号召,广泛深入进行层层发动,通过代表带动各界群众团体和广大群众,自上而下地认捐到户到个人,全县很快掀起踊跃捐献热潮。县直机关、团体带头为朝鲜将士捐钱、捐粮、捐物购买“郴县人民号”飞机和KN式大炮,郴乡各界人士一片欢腾,家家志愿捐钱、捐粮,村村出力献物、购买国家公债。在抗美援朝运动的三年中,全县共捐现款13.98万元,粮食60万公斤。金戒子129对、金耳环83对、鸡鸭56783只、鸡蛋6242斤,购买国家公债49768元。在捐献活动中,涌现不少动人事迹。郴县火车站职工听到捐献的号召马上行动起来,工人郭育芳拿出5个光洋交给党支部说:“我们工人与国家心连心。国家有困难,我们要承担。”魏承秀把日积月累购买手表的20块大洋捐了出来;韦晶德把捐献飞机大炮的消息告诉妻子,他妻子立即把在家做女时父亲送给她的一对金耳环拿出来交给组织;县机关供销社职工刘厚斌将讨媳妇的钱拿出50个光洋,一个金戒子捐献出来,教师周庆策把刚买好的一只上海手表卖了捐献出来。马头岭煤矿工人响应号召从月工资里扣出25%支援志愿军;坳上乡新屋村137户翻身农民捐献粮食5万斤;华塘贫农社员把自己多余的耕牛卖了523万元(旧币)亲自送到区政府等事例,不胜枚举。
  在抗美朝运动中,县委还及时发动学校、机关、农村、工厂写慰问信报告家乡情况,并于1952年派出慰问团到朝鲜慰问志愿军将士,这一壮举激励着前方战士的革命热情,不少志愿军在战火纷飞的战壕中写了回信,报告前方所取得的胜利。适存中学师生们收到从朝鲜上甘岭战场上寄来李萍写来的一封信,信中说:“我刚把子弹装进了枪膛,揭开了几个手榴弹盖子,坐在战壕里静悄悄地等待美国鬼子第三次反扑,通讯员送来了你们的喜讯,我们拆开看后,满身是劲,家乡人民对我们那么关怀,那么支持我们在前方的战士,只有狠揍鬼子兵,多打胜仗才能对得起你们。我把这一消息及时传达了全班,敌人开始进攻了,象潮水般地冲来了。我们拼命地打枪,拼命地打手榴弹。打得战场上烟雾迷漫,我们战壕面前死了一大片美国鬼子,经过两小时激战,敌人第四次进攻又失败了。我们跳出战壕、缴获美国卡宾枪100多支,美式机枪10多挺,这是我们班的数字,我们在战地坚持五天了,我们的想法就是一个:多打敌人,保卫祖国、保卫家乡,请你们放心,我们不会辜负家乡人民期望的”。
  1953年7月,朝鲜停战协议签定,标志着经中朝两国人民的并肩战斗,抗美援朝战争取得全面胜利。郴县人民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有力地支援了前线,为抗美援朝战争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这次运动中所激发出来的爱国热情,更加激励全县人民积极投身于各项社会事业,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第三节 开展剿匪和镇反斗争
  一、建立地方人民武装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郴县大队进驻县城。I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六二、一六五师进驻县城。为加强地方武装力量,将一六五师四九五团的部分人员调人郴县大队,与原来之3个中队合编为2个连。12月26日,一六五、一六二师的部分人员与湘南支队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郴县军分区。1950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华中局关于“主力部队地方化,建设地方人民武装的”指示,县委及驻军对郴县大队进行了重组,增加了人员,并设立永丰、贤良、吉宁、安乐4个区中队。5月,民兵工作由地方政府移交给军队。7月,成立县民兵支队部,下置军事、政治工作2个股室。区设民兵大队部、乡设民兵中队部,全县编成1个支部5个大队。
  1951年1月至4月,郴县军分区整编部队,县大队有所变动。8月,县民兵支队部、各行政区民兵中队部同时改称人民武装部。县人民武装部仍设军事和政治工作2股室。同时对原有的群众武装进行整顿。10月,郴县军分区第二次整编部队,县大队只辖2个直属排和4个区中队,共179人。到1952年1月,县大队和区中队被裁销。
  1953年,县内各乡村普遍建立民兵组织,分为普通民兵和基本民兵。全县编成I个基干民兵团、5个民兵营。是年冬,撤销团、营建制,原编之连、排、班改为中队、分队和小队。1954年7月,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县兵役局,仍保留人民武装部名称,实为一套人员两个机构,局内设组织动员科(第一科)、预备役军官科(第二科)、预备役士兵科(第三科)、征集科(第四科)、民兵科(第五科)、定编26人。县内10个区人民武装部被裁撤。是年冬,召开全县第一次民兵代表大会。1957年11月,县兵役局第2科和第3科,改设复员退伍预备役军官科和预备役士兵民兵训练科。
  1958年,县内8个人民公社设武装委员,当年全国大办民兵师,10月10日,郴县民兵师成立,辖17个团、5个独立营。师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各民兵团设参谋处、政治处和后勤处。县内凡16岁至50岁的男女公民,除地、富、反、坏、右分子及残疾人员外,均编人民兵组织,其中16岁至30岁政治,身体合格者为基干民兵。基干民兵中又编组部分武装基干民兵。全县有民兵11万余人,占总人口的40%,1959年3月,县兵役局改为县人民武装部,整顿民兵组织,纠正民兵组织与行政组织不分的问题,年底,召开全县第二次民兵代表大会。
  解放初期,中共郴县县委为保障军队充足的后备力量,在建立县大队的同时,组建民兵组织,配合驻县部队,开展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禁赌、禁毒、禁娼,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配合人民解放军剿匪部队,搜捕土匪,作战数十次,提匪首167人,匪徒237人,缴获枪700多支。第四区塘昌乡民兵查出匪特地下军的线索后,主动搜山,捉住匪副大队长周庆棋等8名土匪,缴获长短枪13支。第五区铜坑乡牛角村出动民兵,擒获台湾国民党大陆执行部派遣的特务,湘东军联络专员陈戈。土地改革时,民兵配合公安部门、镇压反革命和恶霸地主,此后,执行管制“四类分子”任务。为响应“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动员民兵踊跃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等。
  地方人民武装的建立,为巩固郴县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维护全县的社会安定和恢复国民经济发挥了极为重要作用。
  二、开展剿匪斗争
  郴县地处湘粤赣三省的交界处,山高林密,地势险要,历来匪患严重。解放初期,县内一些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的国民党军、政、警人员及地主恶霸,搜罗散兵游勇、流氓、地痞、组织反动武装,上山为匪。土匪分布在全县各地,阻挠、破坏征粮、支前、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反霸、抗美援朝等运动,并拦路抢劫,滥杀无辜。1950年3月22日,匪首黄土俊、陈光乐组织的“湘南人民反共救国军路东一支队”,在桥口乡塘村杀害乡干部郭俊侠、郝云;23日,匪首段仁位率匪徒12人,由恶霸地主陈治垓带领闯入贤良区陈湾乡农会,杀害农会主席陈逢佐;匪首潘宗翰组织“湘粤边区青年反共救国军独立大队”,企图烧毁城关区粮库等。土匪如此猖狂,剿匪成为全县人民的迫切要求。
  1950年3月起,中共郴县县委领导人民开展声势浩大的剿匪斗争。一方面,召开各种会议,动员群众举报土匪活动,参加站岗放哨,协助部队剿匪;在匪盘和经常活动地区,既武装清剿又政治攻心,召开公审大会,放映镇反影片,宣传中共中央“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和“缴枪不杀、投降不杀”等政策;建立群众情报站和专人情报网,发动群众报匪捉匪,先后收到群众检举揭发信件500多件;动员土匪家属、亲友规劝亲人下山,向人民投诚,造成土匪内部分化瓦解。一方面在重要地区采取设立哨卡,建立耳目和清查户口等办法,严格控制土匪行踪。在此基础上,组织县公安机关配合驻县人民解放军部队上山围剿土匪。到1951年8月止,全县开展搜山剿匪大扫除十次,清剿的土匪组织有“郴县自卫总队潜伏组”,“反共救国军郴县乡总队”、“湘南人民反共救国军路东一支队”、“反共救国军二十六纵队三大队”、“反共救国军第三纵队”等22股,共捕获土匪228人,缴获一大批枪支弹药和电信物资。全县大规模围剿土匪后,遵照中共郴县地委、行署、军分区关于残存的少量土匪以公安机关清剿为主的指示精神,I1月,成立郴县清匪治安委员会,县委书记郭毅任主任。各区、乡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全县继续清剿残匪。到1952年8月,全县剿匪工作基本结束。
  三、镇压反革命运动
  郴县解放初期,境内尚有土匪、地主恶霸、国民党和三青团反动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残余势力,暗中串连,有的组织反革命集团,成立反共救国军;香港的反动势力也派遣特务分子潜入境内,秘密发展反革命组织,反革命分子搜集军事、政治情报、散布谣言、阴谋暴乱、妄图颠复新生的人民政权,破坏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工作。一批敌特分子从城镇转到农村开展秘密活动,大批的军用武器弹药,被迅速分散埋藏起来;反革命有的破坏金融市场、哄抬粮价;有的乘机大肆搜乱民财,无恶不作。雅市乡恶霸地主陈龙,1949年10月8日至18日就向农民出卖粮谷,高抬粮价5倍,由原来的3个光洋100斤提高到15个光洋100斤;栖凤渡恶霸地主罗明佑、解放后三天内就派57个狗腿子,向农民逼租要款,搞得农民家里鸡飞狗跳、不得安宁。到1951年7月止,全县发生杀人案114起,武装暴动16起,反革命气焰十分嚣张。
  县委、县政府针对反革命的破坏活动,按照中央惩治反革命条例,全面开展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运动,在斗争中,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清匪肃特治安委员会,县里主要领导亲自抓这项工作,清匪肃特办公室设在县大队,各区乡也都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工作,培训骨干3518人,全县上下齐动员,开展大检查、大揭发、大搜查。使隐藏在各个角落的反革命,特务分子纷纷出洞,1950年3至4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动人民群众,在城乡及时破获“湖南人民反共救国军路东第一支队许家洞情报组”等潜伏的武装特务组织4股。8月,全县开展清查登记国民党、三青团和国民党的军、政、警(察)、宪(兵)、特务人员,共清查登记1200多人,收缴国民党郴县区印、三青团印共5枚,戳条1枚、派册1本,证章、徽章,派令851件和一些枪支弹药及通讯物资。11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等一系政策、县委、县人民政府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不少反革命分子在政策威力震慑下投案自首,悔过自新,自动交出反动证件6000多件。至1952年下半年,共破获反革命组织9起,共捉拿武装政治土匪279人,特务分子188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168人,反动会道门头子52人,有破坏活动的恶霸地主分子325人,缴获电台4部、电话机一部、步枪284支、机枪2挺、子弹11000发,没收恶bt,地主搜刮民财18000个光洋、1400担粮食,经公安部门审理,对这批人判处死刑的有312人,无期徒刑98人,有期徒刑410人,其余的教育释放回家生产劳动,1954年4月,郴县公安局在城关镇破获“国民党国防部大陆工作处粤北三区军事联络站”等反革命组织3起,成员共58人,依法处决首犯罗定安等9名,其他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予以教育释放。至此,境内有组织的反革命基本肃清,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得到巩固,全县社会秩序大大好转。
  四、取缔反动会道门
  解放前,郴县的反动会道门组织主要有一贯道、同善社、紫霞教、归根教、宗教哲学研究社等5种。一贯道的总佛坛设县城马家坪6号,统管嘉禾、篮山、耒阳、宁远、郴县、永兴等六县的一贯道,一贯道内分师兄派、师母派、开荒道,各设佛坛。师兄派点传师武金泉、王英(军统特务、被处决)在县城马家坪、和平路、兴中街、白鹿洞、龙船头等地设立佛坛、发展道徒300余人,并与香港、杭州的特务建立联系;师母派,由点传师戴绍达于国民37年3月由衡阳至郴县发展,分为三支线,分别在裕后街同仁药号,火车站、扎上街设点,该道后发展到栖凤渡、岗脚、高坪、走马岭、坳上、良田、高雅岭等地共设佛坛57个,男女道徒1567人;开荒道点传师刘锡武在县城兴中街51号设点佛坛,1949年发展到马头岭七州,设佛坛3个、道徒50人。同善社,后改名为郴桂先觉祠,址设县城裕后街,下设郴桂十县先觉祠。县内有县城、安和、正和、鲁塘、保和5个事务所,共有道徒1305人,道首40人,以后发展到安源、卧云、焦溪、仁和、华塘、月峰、栖凤渡等地。每年活动三次,即农历三月十五为上古华期、五月十五日为中古华期、九月十五为下古华期。紫霞教,由自称煮石道人的彭师韩在县城建立,该教后改为余庆焦慈善会,后又改行理事长制,先后在衡阳、永兴、桂阳设立分坛,教徒约200余人,彭死后由朱绍裘主持。归根教,又名青佛教,先在县城栏杆塘设主佛坛,后发展到南塔岭、栖凤渡、观音岩、连三岩、炮火岭等地,并设立佛坛,民国14年以后以罗道成为首创办“万国道德会”和“中国红十字会郴县分会”自称会长,共有道徒24人。宗教哲学社,民国38年6月,开道师刘xx从耒阳至郴县城中山北街新光华照像馆设立佛坛,由黄鹄、阮长和主持,有道徒7人,又称“湖南长沙宗教哲学研究社”。
  以上5个反动会道门,共计道徒3308人,道首279人。他们中有的利用封建迷信活动、造谣惑众。其中一些道首系匪霸或国民党特务。解放前,反动会道门组织成为国民党屠杀工农群众的帮凶。解放后,各反动会道门打着宗教旗号,伪装慈善面孔,散布荒诞邪说,威胁利诱发展道徒,反动共产党,反对人民政府,制造散布改朝换代的“变天”谣言,煽动群众对抗国家法律、法规,并诈骗群众钱财,收集武器弹药,阴谋武器暴乱,扰乱社会治安。一贯道师兄派道首组织“兄弟会”,妄图在1952年中秋节举行武装暴动。自从镇反运动开展后,反动会道门又成为反革命分子的藏匿之地。
  按照省委“重点取缔、全面开展”的方针和地委的行动计划。中共郴县县委把取缔反动会道门列入镇压反革命工作第三阶段的重要任务之一,并把它作为城乡社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1953年元月5日起,到4月30日止,在全县开展大规模取缔反动会道门运动。在运动中,采取专政机关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法,反复查清各反动会道门的组织体系和道首的活动情况,按照团结、教育、争取多数、打击少数的政策,发动群众揭露反动会道门的罪恶行径,彻底摧毁了其组织,依法处决罪大恶极的道首7人,判刑25人,管制1人,经教育登记退道3092人。
  第四节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简称《宪法(草案)》,并通过决议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宪法草案是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按照确立人民民主的原则,同时遵循社会主义的原则,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过渡时期总任务确定下来的一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宪法。
  6月中旬,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地委的指示,县委把宣传学习《宪法(草案)》作为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宪法(草案)》的活动,向人民群众进行一次遵纪守法的教育。成立县各界《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制定计划,组织各种宣传力量,采用各种宣传方式,组织机关、团体、学校、厂矿、驻县部队和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和讨论,使之家喻户晓。6月28日,在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县长魏达山作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宪法(草案)》的动员报告,指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草案)》的公布是我们国家的一件大喜事,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它把中国共产党提出并得到全国最广大人民拥护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以根本大法形式确定下来,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更好地推动我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会上、全体代表在广泛了解民意的基础上,对《宪法(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大会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县委、县政府根据代表的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县上下进一步深化《宪法(草案)》的学习宣传。7月底,学习讨论活动结束后,根据省、地《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的要求,县各届讨论委员会把各界人民对《宪法(草案)》的学习讨论意见情况汇总,向上级作出书面汇报。在宣传教育活动中,重点批评了一些人认为“劳动人民犯点法、劳动妇女犯点法没有关系'’的错误思想。明确指出:遵纪守法、人人有责,引导群众树立“遵纪守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观念,结合学习宣传,对违法犯罪嫌疑分子召开了宣判大会,惩处了一批犯罪,使人民群众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正式颁布施行。这是中国人民走向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良好开端。年底,全县又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高潮。组织大小报告会,学习座谈会,逐段逐句宣传学习,结合各自的思想实际开展讨论。广大人民群众热烈拥护《宪法》,积极讨论《宪法》,进一步了解《宪法》的内容和基本精神。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人民,人民行使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了解《宪法》与自己的切身关系,提高了社会主义觉悟,法制观念普遍增强。
  二、建立县乡人民代表大会
  解放初期、郴县范围内对敌斗争还在进行,土地改革还未全面展开,人民群众还未充分发动和组织起来,因而并不具备普选和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县委、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颁》和《中央人民政府关于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有关规定,从1950年8月起,建立县一级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代表的产生,是在县委领导下经过工会、农会、青年团、妇联、工商联合会等群众团结民主协商确定名额,后由各界指派或推选。区域代表由各乡人民代表会议协商、推举劳动模范或有名望的人士担任;县人民政府代表,由县长、副县长充任,少数民族代表,分区单独推选;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部队代表,由各单位自行推选;其他方面代表,由县人民政府与各界商定后邀请。其中每届的农民代表要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
  1950年8月6日,郴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参会代表72人,会议听取各界人民代表意见,《学习土地改革法》,选举张愈孝等四人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1950年9月28日至10月2日,郴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参会代表171人,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学习征粮政策,通过《协助政府完成秋收任务,积极搞好生产的决议》,会中,代表提出提案55件。1951年4月21日至25日,郴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参会代表194人,会议中心议题是讨论生产渡荒、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工作,会议制订《十项爱国公约》。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郭毅、副主席曹希正和委员17人。接下来分别于1951年7月18日至20日、10月16日至18日、11月8日至11日,1952年2月3日至5日召开了郴县三届二次至五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分别是关于生产,土地改革、开展增产捐献、支援抗美朝,布置冬耕冬种,总结秋征工作,筹集教育经费,实施婚姻法,研究春耕生产、兴修水利和发展互助合作社,做好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拥军优属等工作。1952年8月17日至20日,郴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参会代表218人,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关于查田定产和继续宣传新婚姻法,保障妇女合法权利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主席郭毅、副主席葛冠卿、曹希正及委员22人。1952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召开郴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参会代表244人,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通过关于《搞好今冬明春生产的决议》和《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草案)》、《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组织条件(草案)》、《郴县人民政府组织条例(草案)》。大会选举产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郭毅、副主席葛冠卿、曹正希及委员21人;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2人、委员18人;选举葛冠卿等6人为省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接下来分别于1953年4月11日至12日、6月19日至28日、11月27日至29日,1954年3月5日至6日召开了郴县五届二次至五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分别是传达上级普选工作,通过《认真开展爱国增产运动的十项措施的决议》、《为贯彻落实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而奋斗的决议》、《积极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协助政府做好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决议》、《集中最大力量、全力做好春耕准备工作的决议》和《认真贯彻选举法,做好基层选举工作的决定》等。
  1950年8月至1954年3月,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期间共召开了5届13次会议,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研究商讨县内大事,对团结和组织全县人民积极参加党的各项中心工作,恢复和发展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民主改革和几年民主政治活动的实践,全县人民的组织程度和政治思想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实行民主选举,由各界人民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过渡的条件已经成熟。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决定,各地于1953年由人民普选产生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3月1日,《选举法》在全国颁布施行。1954年初,在试点的基础上,省选举委员会颁布了《湖南省普选工作实施计划纲要》,对基层选举作出具体规定。根据省、地委的部署,在县委的领导下,成立了县选举委员会,由县委书记葛冠卿任主席,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也相继成立了选举委员会。3月,在县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全县首次进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县人大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采用间接选举方式,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全县1镇130乡在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同时,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别召开乡、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乡镇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两年,依法行使职权。4月,选出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81人。其中,中共党员158人,共青团员32人,妇女41人,少数民族9人。
  1954年6月28日至30日,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281人,实到256人,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宪法草案的传达报告。通过《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抓紧作好战胜自然灾害,搞好秋前生产、保证完成1954年增产任务的决议》、《逐步实现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决议》和《热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的决议》,大会选举李峰等4名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91件。
  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胜利召开,开启了郴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新历程,用普选的方式选举代表来管理地方的国家事务,讨论决定全县的重大事项,在郴县历史上是第一次,标志着郴县人民民主政治建设和地方政权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同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
  其后,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分别召开了第二次、第三次会议。1955年4月5日至7日,召开县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应到代表281人,实到244人,会议听取县委关于1954年互助合作化运动和大力开展1955年春耕生产运动的报告和省人大代表传达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通过《关于大力开展互助合作为中心的春耕生产运动的决议》,根据《宪法》的规定,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律改为人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县长1人,副县长1人。1956年5月12日至13日,召开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24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公安局关于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报告。通过《关于开展合作化为中心的春耕生产,做好撤区并乡工作的决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的决议》和《关于高级农业社发展规划的决议》。
  第十三章 新民主主义改革与经济社会建设
  经过支前和抗美援朝,开展剿匪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后,郴县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秩序得到了巩固和稳定,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带领全县人民逐步进行新民主义性质的各项民主改革和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贯彻实施《婚姻法》,开展禁毒、禁娼、禁赌运动,促进封建生产关系的变革和社会风气的改变。极大地激发人们的生产积极性,轰轰烈烈地开展土地改革、增产节约等运动,积极稳定金融、贸易市场。成立农业互助组和供销、信用合作等组织。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发展国营、合作商业、恢复和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实现了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复苏。
  第一节 实行民主改革 废除封建陋习
  一、贯彻实施《婚姻法》废除封建婚姻制度
  旧的婚姻制度,维护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封建伦理关系,讲究门当户对,家长包办。解放前的郴县实行的都是封建包办婚姻制度,婚姻的形式多以指腹为婚,娃娃婚、童养媳,富裕人家还有一夫多妻现象。妇女只能从一而终,寡妇不能再嫁,残酷的封建婚姻制度像一条无形的绳索严重地束缚着人们的心灵,给成千上万的家庭,尤其是广大妇女酿成许多的苦难和悲伤。
  新中国建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950年5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权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持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结婚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部《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宣告了千百年来封建买卖、包办婚姻制度的彻底废除,砸开了束缚广大妇女的“四权”(旧政权、族权、神权、夫权)枷锁,获得新生。宣传贯彻这部法律,是中国婚姻制度史上一场划时代的革命。
  《婚姻法》颁布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明确指示县妇联广泛做好宣传工作。分别在1951年11月县第三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1952年8月第四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作了宣传实施《婚姻法》,保障妇女合法权利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县成立了贯彻婚姻法分会。从1951年开始县政府设立了婚姻登记处,依法颁发结婚或离婚证书。
  1952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规定以1953年3月为全国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并于1953年2月18日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补充指示》。省委、省政府结合湖南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运动月”中、务必对被虐杀或被逼自杀的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的人命案件,采取严肃的法律手段予以制裁。对干部中纵容袒护罪犯或干涉男女婚姻自由,因而造成妇女被杀或自杀者,应按责任轻重予以处分。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必经在思想上明确贯彻执行婚姻法是一项长期的反封建斗争任务,必须对干部和群众进行长期、深入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整顿。省委、省政府还根据《婚姻法》的重要精神,在工作目标上明确提出“五要五不准”。五要:一要家庭和睦;二要尊重婆媳;三要夫妇互助互爱,权力平等;四要保护子女利益;五要努力生产建设民主家庭。五不准:一不准早婚;二不准包办买卖婚姻;三不准虐待迫害妇女;四不准干涉婚姻自由;五不准限制妇女参加社会活动。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指示,中共郴县县委召开了一系列的会议,贯彻《婚姻法》。组织了县直机关干部《婚姻法》专题学习班。县委宣传部门印制了《婚姻法》和结合本地情况的学习贯彻《婚姻法》具体问题解答,发至各区乡和广大群众。在城区利用广播、漫画、黑板报、民校、读报组及文艺演唱形式进行宣传。县妇联和民政部门,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先后培训400余名《婚姻法》宣传骨干,经过培训,纠正了一些错误认识,诸如《婚姻法》是“离婚法”,是“非婚子女法”,是“妇女法”等。划清了新旧婚姻制度的界限,树立了正确的婚姻法制观念。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懂得了《婚姻法》的精神实质。1953年,全县男女双方自愿登记结婚的2029对。城关区自愿结婚的居全县之首。
  在贯彻实施《婚姻法》过程中,县政法部门紧密配合,及时立案审理婚姻案件。1953年县人民法院设立婚姻法庭,在各区乡设立5个分庭。在审理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对未达到婚龄的童养媳依法解除其婚约关系;在没有建立感情或女方屡遭打骂虐待,经批评教育和好无望的,准许离婚;对其中少数虐待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在准离婚的同时,依法惩罚罪犯;对婚后已建立感情,生育子女、尚有和好可能的,则多做工作,使其改善婚姻家庭关系;对重婚纳妾的,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则依法准予离婚;对《婚姻法》颁布实施后结婚的,则看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全面分析,坚持说服教育,调解无效的,判决离婚,婚姻案件的及时准确审判,使群众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是年,审结的婚姻案件中,离婚的1342对,解除婚约642对。寡妇挣脱封建宗教绳索改嫁的610人,尼姑还谷结婚的12人。童养媳返回娘家的365人。使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与此同时,以夫权中心和家长制为代表的传统家庭关系逐步被平等、民主、和睦的现代家庭关系所取代。使全县广大妇女真正从政治、经济、文化、婚姻和社会生活诸多方面实现了翻身解放。
  二、扫除社会毒瘤 净化社会风气
  毒、娼、赌是旧中国一直未予彻底根除的三大毒瘤,它一方面反映了旧中国政治黑暗,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的真实状况,另一方面又是造成中国社会前进乏力的重要因素。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迅速开展扫除各种弊病的斗争。在中央和省委、地委的领导下,县委发动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声势浩大的禁毒、禁娼、禁赌运动,以摧枯拉朽之势荡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争化社会风气,完成民主革命任务,实现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根本好转。
  禁毒 清朝末年,鸦片自岭南大量流入郴县境内,在县城和集镇有鸦片烟馆,贩卖和吸食鸦片烟者城乡均有。民国时期,几经禁烟运动,因为禁民不禁官,禁下不禁上,禁而不止,愈演愈烈。谢家巷等处私设鸦片烟馆13户,经营者30余人。到民国25年(1936),全县登记烟民2258人,真正戒绝的只有9人。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大力禁止烟毒。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9月16日,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严禁种、运、售、吸鸦片的布告》,接着又于10月23日通令转发中南局禁烟毒工作补充指示,同时颁布《湖南省贩毒分子申请坦白登记办法》,规定自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禁毒通令之日起,凡有贩运、售卖、制造烟毒行为者,均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指定地点彻底坦白,申请悔过自新,办理登记手续、并交出全部组织关系和现有毒品及制毒工具。1952年4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肃清烟毒流行的指示》,要求作一次集中的彻底扫除。
  根据中央、省委的指示,1950年2月,郴县人民政府对城区的鸦片烟贩及烟民进行登记,令其戒烟。1952年7月,以城关区为重点,开展禁烟禁毒运动。县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县委书记、县长挂帅,亲自抓禁烟禁毒。县禁烟禁毒委员会主要从两方面抓工作。一是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投入禁烟禁毒斗争。遵照中央“发动群众彻底解决”的方针、广泛张贴省人民政府“禁烟禁毒”布告。积极宣传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偶犯从宽,惯犯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等政策。号召各界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拒绝毒品,帮助吸毒人员戒毒;规劝犯错误者向政府坦白交待,洗心革面,改正错误;检举揭发贩毒制毒活动,同他们划清界线。禁毒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到各条战线和基层单位进行宣讲。还采取黑板报、漫画、土广播、歌曲、戏曲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烟禁毒运动的觉悟普遍提高、纷纷以实际行动支持禁烟禁毒工作。二是做好打击处理工作,以城关区为重点,城乡齐动员,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共查出贩卖、吸食鸦片烟犯104人,缴获鸦片烟土20.8两(650克)。本着“教育挽救多数,打击惩处少数”的原则,一般的给予教育自新机会,登记悔过后交居民委员会监管。”对屡犯,依法作出公开处理。9月12日,城区搜捕了7名屡数不改的贩毒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有期徒刑2名,管制4名,经教育释放1名。10月13日,在县城飞机坪召开7000余人的群众大会,进一步宣讲人民政府的禁毒决心和各项措施。依法判处罪行较重的烟毒犯29人,处决了一贯从事贩毒运毒、吸食鸦片犯邵祖扬,当众焚毁鸦片15公斤,酒浸烟毒4瓶、烟具90件,市民拍手称快。
  通过这场声势浩大的禁毒斗争。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使郴县百余年的烟毒祸害,在新中国成立的两年多时间里,就基本得以绝迹。
  禁娼 娼妓,是在人类阶级社会中伴随着剥削制度出现一种腐朽的社会丑恶现象。民国初期,县政府将县城乌石矶定为“乐户区”,允许开设妓女院,收取“歌女捐”,由警察局发给许可证,公开营业。张家巷、乌石矶有娼妓院12户、60余人。国民17年(1938),县设立“花捐局”,发给妓院“老鸨”(即老板)“营业许可证”。当时城区公开挂牌营业妓院,堂班达11户,有妓女100余人。郴城解放前夕,大部分妓院“老鸨”和妓女见势不妙逃往外地。
  妓院的妓女,大都是贫苦人家女子,有的为生活所迫跌入火坑,有的受虐待遗弃被迫为妓,有的遭歹徒暗算受骗沦为娼妓,妓女们受尽老板的欺凌和剥削,每月要向老板交房租费、被帐费、灯油费、伙食费等、妓女们一般都签有卖身契,出人有管家监管,被打骂是司惯见空。多数被染上性病,生了病也无人问津,死了就草草埋葬、娼妓制度的漫延。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危害人们身心健康。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大张旗鼓地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召开各种形式的控诉会,让觉悟的娼妓起来控诉旧社会所给予的凌辱和痛苦。县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妓院,指令妓院老板无条件解散妓女,公安机关在城区查出暗娼33人,由政府出面组织她们办学习班。一方面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帮助她们从思想上划清“荣誉与耻辱”、“善良与丑恶”的界限,提高对新中国妇女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改邪归正,一方面进行体检、医治性病,学习班结束后,由城关区协同居委会,分别作出处理、有家可归者,帮助返家;愿意结婚者,帮助配婚;有一技之长者,介绍就业。对妓院老板,根据情节轻重交居委会监管或予以劳动教养处分,并没收其财产,充作改造妓女经费。至1954年,全县卖淫嫖娼活动已基本绝迹。
  禁赌 赌博这种恶习,在旧中国有很长的历史,但屡禁不止。尤其是国民党范石生部队占据郴县城区时,赌风盛行,到全国解放前夕,各地赌风愈演愈烈。
  新中国成立后,严禁赌博,取缔赌场,打击赌头赌棍,对一般赌徒予以教育,县委、县政府利用各种宣传工俱,宣传赌博的危害,提倡建立遵纪守法的新风尚。1951年春,地委、专暑转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有关规定》指示各县结合镇压反革命和农村土地改革,城市民主改革,把少数恶习较深的赌头,赌棍定为坏分子,列为专政对象予以打击,直至处以极刑。根据上级指示规定,公安机关也将赌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查处。县公安局发出严禁赌博的布告,在中山路口,文化路设立民意箱,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赌博者,并派出公安干警夜间巡查赌博场地,抓获赌徒25名,没收赌款赌具,对赌徒予以严厉处罚。
  1953年5月20日,省政府发出《关于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命令》,决定对一贯不务正业,妨碍人民生产、生活的赌棍、赌痞,除责令其向政府或当众悔过外,由各级人民政府严加管制,强迫劳动不使为害;凡地主反革命分子以赌为名,进行反革命活动有确凿证据者,当依惩治反革命条例予以严惩,决不宽恕;对一般群众参加者,如屡教不改,则给以严厉批评警告,强制劳动。县委、县政府结合工农业生产,通过工会、农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广泛深入宣传赌博的危害,教育群众杜绝陋习,发展生产、使人人以劳动为光荣,以游手好闲为耻,互相规劝、监督,形成了反对赌博,勤劳生产的社会风尚。1955年,县区赌风渐起,县公安机关处理赌博案5起,没收赌款80.67元,依法逮捕赌头7名,对一般赌徒予以教育。此后,全县赌博一度匿迹。
  第二节 实行土地改革
  一、土地改革前郴县农村的土地占有状况
  中国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对土地进行大量的兼并与掠夺,使得大部分土地归地主所有。解放前的郴县亦是如此,至土改前,全县有农业人口184475人,不到总人口9%的地主富农,就占有50%的田土,而占总人口40%的贫雇农则只有7.4%的田土。地主阶级利用他们攫取的权力,与官府狼狈为奸。残酷镇压劳苦人民,竭虑殚精地榨取穷苦人民的血汗。如高雅乡大地主陈世泽,全家上下12口人,就拥有3000多亩田土、山林1000多亩,每年收租谷8000多石。家中雇有I个管家、2个长工、4个0女,为了巩固其产业地位,还院墙高垒,训练一个排的兵丁看家护院。两湾洞乡的大地主段位显,也是田多山广,有1000多亩水田,每年收利谷3000多石;还有1000多亩山林,广东坪石都有他的2栋盐铺,家中只有7口人,雇用1个管家,4名长工、3个0女,养有15个家丁、日夜护卫家院。至于地主赌钱打牌,吸食鸦片、奸淫民女等更是常事。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地主、富农凭借占有大量的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残酷地剥削农民,其主要形式就是地租、雇工、高利贷和典当。农民向地主佃耕土地,必须交足“押金”,明确租额。地租是十分苛刻的,一般为东六佃四,或东佃各半,更有东七佃三的,广大佃农们辛苦耕作一年,所剩无几,真是“镰刀挂上壁,马上就有饭呷”。不少农民被逼得走头无路,或远走他乡,乞讨度生;或优患难排,悬梁自尽;或卖儿卖女,倾家荡产;不少村落是一片荆棘满墙鬼唱歌的悲惨情景。
  1949年10月7日,郴县解放,广大贫苦农民日夜盼望翻身的日子终于来到了,而地主恶霸不甘心失败,总想东山再起,卷土重来,遂勾结土匪,扰乱郴县。1950年底,三区区干部罗冠青一次与另一个干部到金竹村了解减租反霸情况。当晚,一股土匪便包围该村,要捉拿他俩,幸得全村老少齐心合力智退土匪,才使两位干部幸免遇难。与此同时,人民解放军同县委、县人民政府一道,开展进山剿匪清匪,到1951年匪患基本肃清。同时,又开展反霸运动,镇压了罪大恶极的地主恶霸。为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扫除了障碍,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地主阶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障碍,是解放前农村广大贪苦农民的贫穷之源。土地是劳动人民亲手所开,劳动人民理应是土地的主人,但千百年来历史是颠倒的,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地主反而成了土地的主人。历史上无数次的大小农民起义,都想解决土地归属的问题,可惜都未能彻底解决。解放后,共产党要实行土地改革,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推翻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的根本性社会改革。广大劳动人民怎能欢歌起舞呢?郴县农民早就盼望有这么一天,能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在减租反霸时,广大农民就已行动起来,准备进行一场伟大的土地改革运动了。
  二、土地改革的准备和试点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随后又颁布了《农民协会组织条例》、《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等重要文件。土地改革的总原则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所有制,藉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文件还对如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如何划分阶级成份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省委、省政府分别于8月和10月相继召开全省第二次党员代表会议,湖南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着重研究部署土改工作,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湖南省实施细则》07月,地委发出《关于土改期间开展宣传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土改宣传工作的领导,大张旗鼓地宣传土改的方针、政策。根据中南局,省委、地委的指示和布署,县委在进行清匪肃特,减租反霸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土地改革的全面准备工作。
  1950年冬,郴县被列为中南局土改联系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共郴县地委和县委联合派出工作组在高雅乡试行土改。1951年元月,联系点改设于坳上乡,并以两湾洞乡和陈家湾乡为副点。同时建立郴县县委土地改革委员会。由县委书记郭毅担任县土改委员会主任,郭策(县长)、葛冠卿(组织部长)、葛一德(民运部长)、林涛(女,县委宣传部长)任委员,下设办公室。为了培训土改工作干部,地委开办土改干部训练班,郴县派何杰、谢漫天等人参加学习,旋即又派他们到长沙县搞土改试点,以便取经,回来指导本县土改工作。1951年上半年,郴县举办了二批土改队员学习班,有400多人参加,这些学员与马济民率队来郴支援土改的320入一起,加上县委干部,从城镇各机关部门中抽调少量骨干,以及区委干部、乡里的个别积极分子,共计2679人,组成一支浩浩荡荡的土改骨干,奔赴全县各区、乡、村组,开展土改运动。为做好土改的宣传发动工作,县土改委员会根据地委的有关指示,制定了土改宣传工作计划,并印发了“地主不老实,坚决斗争他!”、“农会搞不好、翻身不牢靠!”、“最贫苦最受压迫的农民起来当家作主!”、“实行土地改革,提高生产,发展工商业,建设新中国”等49条土改标语口号,比较简单扼要地反映出土改运动的性质特点,成为全县土改运动全面开展的一股动力。
  由于郴县自然经济、地理位置的特点,土地较分散,只有中、小地主,又是革命老区,群众基础较好,干部来源广泛,可谓五湖四海,中南局把郴县定为一个土改联系点,规定每10天由县土改办公室向中南局汇报一次,地委在高雅乡办点,县委组成土改试点工作组,成员有6人。地区刘耀夫专员、周志余书记经常巡视该点。但后来高雅乡土改试点被论定为和平土改,效果不好。于是地委又在坳上乡进行土改试点,到各部门抽调12人组成工作组,规定每人负责一个村,坳上点还带了陈家湾乡与两湾洞乡两个副点,分别派员负责,县委根据在试点中第一手资料,及时制定了较为符合郴县实情的土改计划。
  1951年7月中旬,郴县召开三级扩干会议,讨论并部署了全县土改工作计划。计划全县剩余的53个乡分两批进行土改。第一批从7月14日至秋前结束;第二批秋后至12月底结束。第一批土改的21个乡,包括廖家湾、黄家湾、黄甲山、黄茅、江口、安源、良田、石盖塘、走马岭、大开湾、华塘、安和、保和、月峰、塔水、仁和、焦溪、卧云、栖凤渡、石城江等乡,198个村。第二批土改乡32个,包括大奎上、高坪、许家洞、界牌、塘溪、碑松、雅市、村头、太和、桥口、黑石、马头岭、街洞、铜坑湖、鲤鱼江、洞尾、洪海、碧冲、五里牌、岗脚、高石、塘尾、塘湾、塘昌、同和、城东、城西、坪石、壕头、文昌阁、大禾、草田铺等乡,236个村。每一批土改的单位,分为四个阶段开展工作。第一阶级组织发动群众,10至15天完成;第二阶段划分阶级,10天完成;第三阶段征收没收与分配,10至13天完成;第四阶段巩固胜利,开展生产,10天完成。同时,每一阶段还规定了具体步骤与方法。这样,县委土改委员会从组织上,思想上以及物质上,都为全面开展土改做好了周密的准备。
  三、土地改革全面铺开
  1951年7月14日,各土改工作队奔赴乡村,开始进行全县范围内的土改工作。为推进以点带面的方针,4个农村区各都定了一个土改重点乡,由区委书记亲自挂帅。为了搞好全县的土改,县委将土改试点中的成功经验和方法,运用到土改工作中。首先是访贫问苦,扎根串连,建立新的群众组织。土改工作组进村后,首先从抓生产、布置抗旱、抗美援朝等项工作人手,调查农业户口、土地分布的大体情况和租佃关系,旧组织、原村干部的好坏,以及减租反霸、镇反情况,直接找最苦最穷的农民作为土改根子,与他们同吃、同住、同劳动,进行扎根串连,避开原有的群众组织,召开各种会议,宣传土改政策,造成强大的土改声势。如华塘乡土改工作组,一下乡后,就分开住在各村贫雇农家里,首先召开村干部会、村民会,说明土改政策和做法,检查生产和布置生产,紧接着召开贫雇农会,召集一些最老实最贫苦的人参加,详细讲解土改要依靠贫雇农以及为什么要依靠贫雇农的道理,以提高贫雇农的斗争情绪。但仍有部分贫雇农由于受宗族和宿命论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加上地主阶级的煽动和恐吓,有思想顾虑,土坎下村有个最苦的贫雇农谢家昌,他大哥在1927年加入农会被反动派杀害,因此,他深恐悲剧重演,不敢出头;又怕贫雇农不齐心,搞不起来,自己会倒霉。工作队的同志摸清他的思想后,与他建立感情,以苦引苦,逐步打消他的种种顾虑,使他仇恨地主的思想日益增强,最后自动要求参加斗争,并积极带头串连,三天中就联络了11个贫雇农作为该村的土改根子。工作组在每个村都扎了一至数个根子,根子就是该村的土改主要骨干。在此基础上,又成立了贫雇农小组,据统计,全县贫雇农小组成员共有28104个,另外,还培养不少积极分子,仅第一批土改21个乡就有2245名。
  发动贫雇农,形成一股力量,掀起斗争高潮,打落了地主阶级抵抗土改的气焰,初战告捷,接着通过总结,打破关门思想,进入团结中农的工作,发动贫雇农主动团结中农打消中农的顾虑。如廖家湾乡10村中农黄福信,家有自耕田10担,佃田60担,因而总以为土改政策对自己不利,干脆连田都不管,让它荒废。经过工作组宣传教育后,纠正自己的错误认识,积极生产,投入土改运动中。通过团结中农,从而壮大革命队伍。经过成立村农会,召开乡代会,开展三查(查力量、查敌人、查齐心)工作,最后成立乡农会。全县农会员达81941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43%,至此,农村土改的可靠力量基本调动起来了。
  其次,深入开展说理斗争,划为阶级成份。把群众组织发动起来后,立即转人划阶级成份阶段。阶级的划分是土改工作中一个重要步骤,涉及到每个人的根本利益,斗争十分激烈,而中心环节又是划好地主成份。按照部署,划分阶级的步骤与方法为讲阶级、评阶级、定阶级、批阶级。即先宣传划分阶级的有关政策,然后,评议阶级成分,再落实定案,最后集中力量批斗地主阶级,把运动引向高潮。工作组首先组织干部、农会代表和贫雇农、中农学习中央文件、掌握政策划阶级,宣传中农利益不侵犯,保存富农部分经济,地主富农不能漏划,也不能错划。使大家明确:划阶级成分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办事。然而各乡、村执行划分阶级成份中,尤其是在划分地主阶级方面,全县出现了四种方法:一是以华塘乡为代表,都以村为单位,工作组同志提出地主名单。经工作组大组长批准、村民大会通过,便开展斗争;二是以廖家湾为代表,以乡为单位,经工作组、乡村干部提出各村地主名单,研究后,再在代表会上通过,转入斗争;三是以同祥乡为代表,先普遍试划后,未经工作组研究通过,各村即进行斗争;四是以保和乡第三村、第四村为代表,划一个、扣一个,接着将其财产封起来(实属干部包办代替),划完、扣完、封完后,开始斗争。但总的来看,在划分阶级成份中,都还贯彻了反复斗争,形成了群众运动,做到三榜定案(农会代表统一审议,为一榜;再交群众复议,允许本人申诉后,为第二榜;最后报政府批准,为第三榜)。做到了有分别,有策略地对地主进行普遍斗争。人民法庭紧密配合,以乡为单位,斗争和镇压了一些较顽抗且有血债的不法地主,如镇压两湾洞乡大地主段位显等。但打垮地主威风,主要还是采用说理说法斗争方式,如石城江乡初期斗争地主谢竞深时,只有5人诉苦,而后扩大到30余人,还争取包庇地主的何双贤等5人在斗争会上诉了苦,谢竞深在事实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华塘乡有个地主不服气,向人民法庭申诉说自己有劳动力,不承认是地主,农会知道后,展开允诉地主狡辩的斗争会,当场要他犁田做试验,地主才承认不会劳动是地主。还有的地主较顽固,就得结合法庭进行斗争,如三才洞村地主龙始华,经过几次说理斗争,仍趾高气扬,最后经法庭审理,判3年有期徒刑,人心大快。据统计,全县农村54013户共划出地主阶级3480户,占全县总户数的6.4%,富农占2.3%,贫雇农占36.6%,中农和其它劳动阶层占54.7%执行政策,没收征收财产是土改运动中对地主阶段斗争的第三回合,也是在政治上打落地主的威风,经济上彻底消灭地主阶级封建剥削阶级最艰巨、最激烈的歼灭战。没收征收后,立即要转入分配胜利果实,二者是紧密相连的。为此,郴县土地改革委员会于1951年8月24日,发出了《对没收征收分配的几点意见》,对其步骤方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并组织干部、农民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没收的对象是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多余的房屋这五大财产;征收的对象是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公地以及工商业家在农村的土地和富农的部分出租土地;没收的原则先没收后分配,对大地主,顽抗的中地主、小地主有所区别。县土改委员会特别指出:对军工、烈属之地主的没收,要有所照顾。各乡召开农代会,进行宣传动员后,即开始没收征收,具体做法是先开展三查三反(即查分散反分散、查隐瞒反隐瞒、查地主斗地主追契约),发动群众,召开农会扩大会,贫雇小组会、农会小组会、反复讨论“三查三反”。根据不同情况又召开地主会,向地主讲清政策,限交五大财产清单,作为三查三反的实际根据,对顽抗的地主开展合情而不留情的斗争。斗争步骤分三步:第一步是说理斗争,追契约、追果实、追余粮、斗分散,之后根据情况宣布正式没收。第二步是在没收后发现地主尚有分散隐瞒的财产时,再找出人证、物证,予以斗争。第三步在分配果实前,还有顽固地主隐瞒不交,便结合人民法庭,进行斗争,最后完成没收征收工作,据统计,全县共没收征收农田193600.284亩;旱土27098.5亩;山林367180.8亩;房屋18871.5间;耕牛1661头;农具8353.5件;家具134144.5件;各项浮财折谷82243.83担(其中包括实谷24270.8担;金银首饰、人民币折谷18753.4担;实物折谷39219.63担)。
  没收征收财产运动完毕,各区、乡马上召开较大的贫下中农代表会,讨论和布置分配工作。分配是以乡为单位进行调剂分配,有的乡特别成立了分配委员会,领导分配工作。有的乡就以农会为领导进行分配。分配的原则有五条:一、填坑补缺,填空补满于贫雇农要求,适当照顾原耕基础,先抽后补,好坏搭配,依靠贫雇农公平合理民主分配;二、房屋分配主要解决贫苦房少或无房户;三、耕牛农具分给贪困户,但有劳动力、无耕牛的贫雇农,一般随田去。在分配耕牛时注意了按牛负担能力和照顾原喂养户;四、家俱浮财、用填空坑,自报公议,缺什么补什么,并适当照顾军工、烈属和贫苦老弱孤寡等;五、分配土地是根据劳动力,搭配田土远近、瘦肥土地(土、山、林)等分配办法,一般谁种分给谁;秧田在有利于生产的原则下适当分配。茶山分给有经验户管理;大小山林根据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经群众讨论搭配或组织村公营管理委员会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以贫雇农为领导骨干,由下而上自报公议,经农会审查后再交群众讨议,通过才定案。这样土地分配政策交由群众,充分发扬了民主,广大贫雇农对分配表示满意,农民内部也加强了团结。全县分得土地的农民共113274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61.4%;分得果实的共有115261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数的62.39%。此外,全县还留有公用田1340.23亩;机动田7665.18亩;工程留用田142.09亩。据第二批土改32个乡统计,土改前贫雇农平均每人只有耕地0.426亩,土改后达到1.676亩。土改果实分配完毕,为了巩固胜利,各乡都召开了隆重的土改胜利庆祝大会。激发出全体农民的劳动热情与受国热情,把全县的生产推向新高潮。
  四、开展土地改革复查工作
  土地改革是一场空前的广泛的群众运动。涉及到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尽管一再强调政策,在一些地方仍然免不了出现“左”或右的偏差,又由于土改时间较短,任务大,情况复杂及群众觉悟的局限和工作经验的不足,某些问题没得到很好的解决和处理,中央和省委部署,开展土改复查。1952年初,中南局派到郴县的工作组,在许家洞乡试点。县委工作组在廖家湾试点,下半年全县分两批进行土改复查。
  土改复查中,开展“三查三看”活动。一查地主是否被彻底打倒,看其是否有反攻倒算行为。并组织干部群众对隐瞒财产负隅顽抗的地主分子作坚决斗争。二查农会组织和贪下中农队伍是否纯洁,看是否有包庇地主破坏活动和侵占集体利益行为。对少数阶级斗争观念不强或有损公肥私错误干部和积极分子,开展批评教育,帮助其提高觉悟。三查阶级成分的划分,看是否有漏划或错划的地主、富农或其他成份,经群众评议,组织讨论批准,坚决予以纠正。
  由于全县土改工作扎实,复查工作相当顺利。主要是复查了阶级划分情况,据首批15个复查乡资料统计,地主土改时定为999户,复查定为941户,由原总户数的6.4%降到6.2%,富农土改时371户、定为304户,减少五分之一。接着又对地主进行分类站队。土改后,地主被打倒,但其中也不乏顽固份子,坚持反动立场,暗中进行破坏活动。于是,根据群众反映与评定将地主分类站队,便于实行管制,据统计,941户地主分为大中小三类、大地主90户、中地主290户、小地主561户,其中恶霸地主83户,一般地主752户,当权地主106户。其他成份也据实进行了调整。经过复查,全县基本情况有所变动,农业户48829户,农业人口是132255人,土地是341632.95亩(其中田320875.9亩、土20755.05亩)。此外,对干部进行了整风,清理了一些干部的不良行为,对干部在土改中贪污现象作出了处理。如首批15个复查乡有244人贪污胜利果实,各项折谷共计691.75担,查实后都令其退回,使干部队伍更加纯洁。
  郴县的土地改革,从1950年7月起,至1953年底,历时两年半,全面结束。经过这场土地改革的暴风骤雨,全县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到处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新气象。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制度得以消灭,实现“耕者有其田”,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1953年,全县人口从1950年362538入增至383177人。是年,全县遇到特大旱灾,受灾户19769人,占全县总户数的37.68%,受灾面积达19546亩,加上部分因旱灾而减产的43815亩,共63361亩,占全县总亩数的15.8%。但全县完成土改后,在复查的同时,将工作中心迅速转向生产,开展抗灾自救,大兴水利,使旱灾得到相应的控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结果1953年比1952年粮食总产量还增加了9.87%,购粮任务也超额完成6.74%。
  第三节 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
  一、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
  1949年10月郴县刚解放,人民政权接管旧政权时,是一副千疮百孔的烂摊子。农业生产萎缩,农民挨饿,工业奄奄一息,大批工人失业,经济一片萧条,各项事业百废待兴。县委、县人民政府为迅速改变郴县工农业生产的落后状况,立即制定各种措施,组织发动全县人民,开展各种生产自救,致力发展工农业生产。
  解放后,全县农村开展清匪反霸、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等运动,实现“耕者有其田”,农民生产积极性逐渐高涨,同时,县委、县人民政府通过发放贷粮、贷款,帮助农民抗灾、渡荒。接着又对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农业合作化,农业由个体经营为集体经营。县委、县政府分别设农村工作部、农林水利局、财会辅导科、负责农村工作和农业生产管理。
  一是动员和组织农民开荒造地,改进耕作技术。人民政府奖励垦荒,规定“生荒五年,熟荒三年,不担负公粮任务”,农民开垦部分土地,据1952年查田定产统计,全县耕地(不含城关区的耕地)增至36.96万亩,农业人口平均耕地2.5亩。农业合作化期间,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开垦荒地,到1957年耕地(不含城关镇的耕地)达39.52万亩(其中水田35.26亩),比1952年增加2.56万亩。耕地是采取增加农家肥料、掺客土、砍山荫、开沟排水等措施改造低产田。政府重视农业机械的推广,50年代开始引进改良水田犁、新式步犁、双轮双0犁、55型改良水田犁、畜力铁叶薄滚等较先进农机具,大大改善了农民的劳动强度。为了加强抗早治虫,1951年,省农林厅植物病虫防治站湘南分站4名防治员到栖凤渡乡首次用喷雾器喷杀水稻负泥虫和棉蚜虫,深受农民欢迎。1954年全县引进推广喷雾器12台,1955年增至53台。1956年各乡农技站购进一批喷雾器进行示范,并租给农民使用,该机具得到推广。水稻是郴县粮食作物的主要作物。县委、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水稻生产。50年代,开展积肥运动,改良低产田,试种双季稻,部分天水田由种中稻改为种早稻,避开7,8月的规律性干早、水稻产量逐步提高。1954年,在栖凤渡乡村头,草田铺乡和走马乡试种双季稻1783亩,早稻、晚稻亩产分别为58公斤、56公斤。1955年,总结双季稻生产经验教训,改进栽培技术,是年种植406亩,双季稻亩产265公斤,获得成功。1956年,双季稻推广到20706亩,早稻、晚稻亩产分别为190公斤、78公斤。良种推广方面,1950年,又引进满地红,解放籼,雷火粘等改良稻种,并推广万利籼、茶粘1号、早禾粘,广东禾等品种。1955年,全县种植良种面积17万亩,占水稻面积的48%。二是组织农民发展养殖业。养猪,历来为郴县畜牧业的重点项目和农家的传统项目。解放后,生猪生产受养猪政策和粮食丰歉的影响,出现起伏发展。1950年,生猪私有私养,银行发放贷款,支持贫困农户购买仔猪。1953年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给每头猪留饲料粮50公斤。1954年,贯彻生猪“私有私养公助”的方针,并实行生猪派购政策,每派一头猪发放预购定金15元,奖饲料粮20公斤(后加到50公斤)。1955年,县人民委员会将饲养母猪的任务作为指令性计划分配到乡,村、组。是年,生猪饲养量由1950年的6.34万头增至8.66万头,出栏3.96万头。农业合作化后,划耕地的5-8%给社员作饲料地。1957年,粮食减产,生猪饲养量减至7.32万头,出栏3.24万头。郴县农户以牛为耕地主动力,有条件者饲养,并爱护备至,新中国建立后,各级人民政府严厉打击乱杀耕牛和故意破坏耕牛行为。1950年,发放耕牛贷款,扶持农户养牛。1952年,县、区、乡均建立护牛委员会,督促实施各项护牛措施。1956年至1957年,保险公司对部分耕牛实行保险。1957年,耕牛增至2.97万头,其中劳役牛1.84万头,每头牛负担水田19亩。饲养家禽(鸡、鸭、鹅)是县内传统养殖项目,1949年,全县饲养家禽36.8万只,出笼181万只。后因粮食增产,家禽疫病防治技术提高,家禽养殖业发展。到1957年,饲养达82.74万只,出笼41.6万只。县内水产以渔业为主,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山塘、水库的兴建,养殖水面不断扩大。1957年,全县产鲜鱼460吨,其中放养面积3.46万亩,产鲜鱼325吨,比1949年分别增长50%和434%。三是动员和组织农民抗旱、抗洪,大力兴修水利。新中国建立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人民大力兴修水利。为贯彻“大力狠修塘、坝、水渠,重点试建小型水库的方针”,实行“自愿互利、合理负担”的政策,大抓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到1956年,新筑塘坝865处,试修小II水库3座,开工兴建小I型水圳——江口大圳,有力地解决农业生产用水问题。除大抓水利建设,从根本上防御水旱灾害外,全县一方面立于防洪、修建山塘、水库,拦蓄洪水,减少洪灾的危害程度;对大浪江,秧溪水、鲁塘河、上更河、塘溪河、梨鲁河等容易淤塞的河道进行治理,防止河水泛滥成灾。另一方面,每当洪水发生后,县、乡党委、政府都把抗洪抢险当作大事来抓,尽量减少灾害损失。1954年大旱,县委、县政府各级干部大部分深人抗旱第一线,组织群众抗旱、保苗、减轻旱灾损失。
  新中国建立后,郴县实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经济建设总方针,工业发展加快,1949年,全县仅有小有色矿6处,小煤矿4处,小棉纺厂3家,电灯公司和小型碾米机厂各1家,以及一些时办时停的小手工业作坊,工业总产值(全部为县属工业)27万元,占工农业总产的1.1%,轻重工业之比为13.8:86.2,1949年10月至1952年,即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对工商企业全面登记、整顿。接着,省人民政府派人接收东波、鲁塘等地私营矿山,分别改造为郴县磺矿工程处和湖南笔铅矿等省属国营企业。县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农具修造厂、机砖厂、酒厂、安源铅锌矿、印刷厂等地方国营企业。1952年工业总产值208万元,比1949年增长6.7倍,1953年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县以完成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为重点,工业方面优先发展重工业及地方工业,县兴办铅锌矿、煤矿,建设为农业服务的集体手工业合作社,全县工业的小到大,从少到多,稳步发展。到1957年,全县工业企业45个,总产值达1184万元,比1949年增长42.8倍,年均递增60.42%;工业总产值占当年工农业总产值的25.4%,轻重工业比为3.9:96.1,其中,县属工业企业43个,产值470万元,比1949年增长16.4倍,年均递增42.92%,占当年工农业总产值11.9%,轻重工业之比为18.4:81.6。
  二、加强市场和金融管理
  解放初期,郴县市场萧条、物价暴涨,人民币受到冷落,银元黑市交易猖獗,投机资本家和不法商人趁机利用高利息和吸收市场上的闲散资金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而且一般工商业者也跟着囤积,企图从物价中牟取暴利。1949年11月份的大米、食盐、猪肉、布匹等主要商品价格,按人民币计算比10月份上涨3至4倍,而且还有上涨之势,给刚解放的郴县造成动荡不安的局面,稳定物价已经成为恢复生产,安定人民生活的最迫切问题。
  1949年11月15日,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稳定物价的指示》。县委、县人民政府迅速行动起来,按照省、地委的布署,领导全县人民卓有成效地开展打击投机商,稳定物价的工作。县委书记何大群亲自带领县工商科、市场工作队深人基层狠抓物价平抑,成立国有公司参加的工商联筹备组,及时组织贷源,以低于市场价5-10%的价格,抛售粮食、棉纱、棉布、食盐等人民生活必需物资,使得通贷膨胀,物价暴涨的风暴很快平息。
  由于市场经济仍操在私商手中,市场上曾一度出现人民币、银元、铜元并用,这就给投机资本以可乘之机,使人民币难以得到市场的认可,而且几度贬值。根据上级稳定贷币的有关政策,县政府发布公告,要求统一使用人民币,禁止其它一切货币流通。采取挂牌收兑金银,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举办折实存款,提高存款利率,加强税收,国家、集体工商业单位只用人民币等办法,严禁金银币及一切变相货市流通。并对县城8家金银饰品的银楼转业。195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金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金银买卖由人民银行进行,金银允许人民储有,但不能用以计价行使,代替通货,私相买卖。同时,县人民银行挂牌收兑金银。是月,人民币完全占领县城关市场。8月,全县的物价才基本稳定,县境的市场也日益兴旺;农村集镇市场的设置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和行政区划的变更而变化。建设资金来源于县、区、乡投资。到年底,有良田、栖凤渡、五里牌、草田铺、太和、马头岭、荷叶坪、桥口、高码、雅市、许家洞、华塘、安和、保和、同和、同祥、黄茅、坳上、正源、郴桂圩等定期逢if的市场21个。
  1951年,针对市场上先后出现粮食、棉纱、工业品等物品的大涨价。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稳定市场、取缔投机的布告》,重点查处不法粮商、取缔黑市,打击买空卖空和就地倒卖的违法行为。同时,由国营、集体商业组织大批粮食、食盐及日用品供应市场。是年,立案查处56人次,收缴金银,外钞价值42565元。工商管理部门,复查登记私营工商业45个行业1518户、4593人,资金总额89.36万元。县政府先后审定下达关系国计民生的28种商品价格,并规定私营零售店的商品价格,物价稳中有降,零售物价总指数人以1950年为100,1951年为101.43,1952年为94.2701952年,县人民银行将县城7家个体银楼合并成1家联营银楼,并规定银楼须实行明码标价,收购原料和销售银品都限制在县城范围内。
  三、成立供销社和信用社
  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和《合作社登记办法(草案)》。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力量,进行广泛宣传。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指引下,县城关区搬运工人成立搬运工友消费合作社,经营日用生活资料,对内优惠供应。1951年8月,搬运工友消费合作社扩建为郴县职工消费合作社,社员2620人,社员人社时,每股交纳股金2元,人社费0.2元。是年11月,组建第一个农村供销社一栖凤渡供销合作社。1952年9月,建立县供销合作总社,内设业务经理部,各区农村供销社(基层供销社)相继成立,是年底,有农村供销社9个,城市消费社1个,社员41747人,集股金7.8万元,固定零售点29个。1954年,县供销合作总社改为供销合作社。全县建9个区供销合作社、1个消费合作社,消费社取消了社员价格优待,实行按股金分红。12月县供销社撤销业务经理部,分设土产废品、日杂生资2个经理部。是年,供销合作社有社员46958人,集股金95612元。1955年12月,职工消费合作社扩建为国营零售公司。到1957年,原农村9个区供销社按政区分片合并为良田、桥口、华塘、栖凤渡4个供销社,县供销社土产废品、日杂生资2个经理部合并,称供销经理部,年底,有经理部1个、农村供销社I个,购销点83个。供销社已成为农村工、农业产品交换的主要渠道,形成覆盖全县城乡,服务农村、农业、农民的购销系统。对主导农村流通领域,搞活农村经济,支持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在建立供销合作社的同时,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金融力量,开始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社。1950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郴县专区中心支行在郴县设栖凤渡和良田两个营业所,为全区首建。至1952年5月,在郴县共设栖凤渡、良田、桥口、华塘、雅市坪、坳上、邓家塘、同祥圩、马头岭、许家洞等10个营业所。同时,郴县支行派出干部到郴县农村试办农村信用互助合作小组。6月,共建立12个农村信用合作互助小组。12月,高雅岭乡凌克德和堆上陈伦泽两信用互助组联合10个常年互助组建立高上信用社,社员128人,股金246.6元。之后,信用合作社得到发展。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大对建社的力度,使信用合作社逐年得到发展,到1955年,全县建立信用合作社128个,信用合作小组26个,社员28303户,股金47607元。建立信用合作社、组后,各组、社利用社员股金、存款和银行贷款作为资金,贷款帮助社员解决购买口粮、农具及治病等生产、生活上的资金困难,打击农村高利贷者的剥削活动,免除了贫苦社员卖土地、卖青苗等情况的发生。农业合作化后,信用合作社又向集体社队发放贷款,帮助社队解决购买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机具等生产资料的资金困难。1956年,随着撤区并乡,信用社并成26个,年底,社员达35833户,占总农户54230户的66%,股金60647元。
  四、发展国营和合作(社)商业
  建国初期,郴县在保护和发展私营工商业的同时,国营、合作商业得到迅速发展。1949年11月起,县城先后设立省二级采购供应站(公司)7个。郴县专区在城区建立贸易公司。12月,建立新华书店,专营图书。1950年6月,郴县专区在县城关建立郴县百货公司,归口经营管理全地区的百货、文化用品;郴县城关区油盐业、土产业和牙行业,与郴县专区土产支公司联营,分别建立厚生土产联营社和工农土产联营店。厚生土产联营社设10个门市部和3个购销组。工农土产联营店设8个交易店和信托部。10月,成立中国粮食公司郴州分公司,经营粮食。1951年,农村基层供销社成立后,均设专店或专柜经营百货、文化用品零售。1955年,设县级百货、食品、食杂、贸易、福利等5个专业公司。并在桥口、良田、鲁塘、华塘、栖凤渡建立5个食品站。1956年1月,县商业局成立零售公司。县百货公司在栖凤渡、良田、华塘、桥口、鲁塘等圩镇设批发部,1957年,建立烟酒专卖公司和糖业糕点公司,开始组建东波贸易商店和鲁塘石墨贸易商店等工矿商店。至此,县国营商业体系基本形成。
  新中国建立后,县委、县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逐步建立以国营商业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商业体系,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实行城乡分工和商品分工,国营商业主管工业批发兼营城区、工矿零售供应;供销合作社主管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农副产品收购和农村商业市场供应。多类商品实行自上而下分配贷源,采取内部调拨,按计划组织进货。在土特产品购销方面,1951年前,是由公私合营厚生土产联营社和工农土产联营店收购外销,1952年,供销社收购粮、油、棉、麻、烟叶、茶叶、土纸、水果和木材、楠竹等产品。1953年,粮油实行统购统销,归粮食部门经营;木材归森工部门经营;其它土特产归供销社收购。畜禽水产品购销方面,1949年10月至1954年6月,专区贸易公司和专区土产支公司经营猪、禽、蛋的收购和出口。1954年7月对生猪实行派购,由县食品公司专门经营畜禽、水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方面,随着农业不断发展,所需生产资料品种,数量日渐增多,1952年,农业生产资料归口供销社经营。1956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化肥、农药、药械销售量上升。工业生产资料供应方面,1950年起,县内金属,建筑材料、轻化、机电产品等工业生产资料由国营商业部门兼营,重点供应生产小农具为主的手工业厂场和农田水利建设单位。1953年,国家将工业生产资料分为三类:一类物资由国家统一分配;二类物资由国家各主管部门管理;三类物资由地方管理。1955年7月,全县工业生产资料分配由县计划委员会管理。生活资料供应方面,按照城乡分工和商品分工,日用生活消费品除粮油外,归口国营商业经营管理的商品有针纺织品、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化工原料、肉食水产、糖、烟、酒、副食品、石油、医药、蔬菜、调味品等品类;归口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有日用杂品和食杂果品。长期以来实行自上而下的分配调拨制度,按计划组织货源。50年代,除棉纱实行统配,棉花、棉布实行凭票定量销售,其他商品全部敞开供应。但购买力低,所销商品主要是人民生活基本必需品。再生资源回收方面,1953年前,废旧物资由私商摊贩收购。1953年国家将废旧金属列为统配物资,实行计划管理,废旧物资归口供销合作社收购。饮食、服务业在新中国建立后,得到迅速发展。1955年,有饮食业467户,从业人员692人。1952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县城建立郴县第一招待所,专供会议及出差人员食宿,是年,县城旅社客栈增至121家。1956年,在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对公寓、旅社实行公私合营;将客栈组成合作旅店,保留少数个体经营。1956年,较大的理发店实行公私合营,其他理发店组成合作小组,县城理发业由饮食服务零管处领导,农村理发业由供销合作社代管。照像业从1956年起,普及灯光照相,县城10家,乡镇2家。印染业,1956年县城有一家公私合营印染店和一家居民委员会印染店。淋浴业,1955年县福利公司将2家私人澡堂合并组建为地方国营郴县健康澡堂。
  县委、县政府从新中国建立初期,通过发展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并保护私营商业的合法经营,到1956年,基本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公私合营商业或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少数保持个体经营的也归口国营商业或供销社管理,实行代购、供销等经营方式。全县商业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1956年全县购销网点2197个,从业人员2956人。每千人拥有网点10.9个,从业人员14.7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097万元,农副产品收购总额753万元。
  五、开展增产节约和劳动竞赛活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经济落后,人民生活贫困,特别是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中国大力支援朝鲜人民抗战,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更为困难。为尽快地摆脱困境,更好地发展工农业生产,支援朝鲜反美战争。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抗美援朝的方针政策。11月15日,召开科局以上干部会议,要求各级领导响应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伟大号召,抓工农业生产与发动人民群众订立爱国公约,开展增产节约与劳动竞赛相结合,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搞好工农业生产的决心。1951年4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先后召开全县扩大会,召开郴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布置生产渡荒、增产节约、增产捐献等活动。把各界人民群众焕发出来的积极性及时引导到增产节约劳动竞赛运动中。7月15日,县委认真总结了两湾洞乡开垦荒地,多产粮食,发动群众自力更生,修公路节省国家开支的经验,并召开现场会,号召全县各行各业开展增产节约劳动竞赛运动。当时全县有15个工矿企业单位,5个区、57个乡、镇全面开展了劳动竞赛,结成对子赛的有14个单位。东波矿提出为抗美援朝增产矿石5000吨,节约资金167万元,鲁塘石墨矿在劳动竞赛中多开了两个矿井,多生产7000吨矿石,增资49000元;雅市乡农民响应多卖爱国公粮号召,超额完成任务23万斤;坳上乡农民通过多筑水坝、多打井,战胜早灾,增产粮食31万斤,郴县火车站广大职工开展每天节约一斤煤、一度电活动、全年节煤9360吨,节电46830度。全县千方百计增加生产,厉行节约,1951年工农业总产值达2976万元,比上年增长23.5%。通过轰轰烈烈的劳动竞赛,涌现出不少先进入物。被评为郴县地区第一届农业劳动模范的有曾广谅,陈仓泽、张程霖、罗仁德、肖普秀、张衍梁、胡年韬、梁光荣、姚九万、罗远华、李国三、邓圣庆等17人,其中张衍良、刘忠香、段根定、曹第彭、邓显禄、李湾凤等6人被评为全省首届农业劳动模范;郴县机务段司机靳少信被评为铁道部劳动模范;聂理基、殷凤生、肖寿秋、朱开学等4个被评为全省首届工业劳动模范;周泽荣被评为全省首届税务劳动模范;周满生被评为全省职工业余教育劳动模范。
  为了使增产节约运动更广泛深入。1951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强调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使这个运动成为真正的全体人民运动”。根据中央的决定,县委发动全县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增产节约运动,各行各业响应县委号召,作计划、定措施,千方百计增加生产、厉行节约。1952年2月3日至5日,召开县第三届五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研究春耕生产、讨论代耕、兴修水利、开展爱国丰产运动等决议。爱国丰产运动在全县蓬勃开展。1952年,全县粮食获大丰收,产粮6678万公斤、比上年提高12%,平均亩产356斤。涌现出许多先进事迹和爱国生产模范。是年底,召开郴县第二届农业劳动模范大会,参会代表119人。凌克德,、张细贵、段九九、黄昌伦、张衍良、胡年韬、何宋保、李传富、曹登武、首联风、曾广谋等被评为全省“爱国丰产”劳动模范;段贤光被评为全省农业模范干部。
  1953年4月11日至12日,郴县第五届二次会议作出《认真开展爱国增产运动的十项措施的决议》;6月19日至28日,郴县第五届四次会议作出《积极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协助政府做好粮食购统销工作的决议》。县工会联合会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厂矿企业开展劳动竞赛的指示》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技术革新的决定》,发动全县66个基层工会,广大职工积极参加以增产节约和技术革新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不断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和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全县各乡、镇、工矿、企业、商贸系统积极开展增产节约和劳动竞赛活动,确保了当年国家计划的超额完成。
  1954年夏,全县大水淹没稻田2.27万亩,冲毁水利工程451处。夏秋之交,全县受旱稻田6万多亩。是年6月28至30日,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作出《抓紧作好战胜自然灾害,抓好秋前生产,保证完成1954年增产任务的决议》,县委、县人民政府带领群众抢救财产、转移灾民、排涝排渍,车水抗旱、并大种秋冬作物,开展生产自救,使灾民得到妥善安置、生产得到迅速恢复。粮食总产量达7118万公斤,比上年增长0.8%,1955年,曹运目,赖绍书被评为全省第三届农、林、水利劳动模范。
  1956年,根据省委关于《克服当前财政困难,适当开展增产节约的指示》,县委号召全县工商企业紧缩开支,厉行节约,合理使用预算资金,积极开展挖潜革新,增收节支竞赛活动。为表彰先进,县委召开郴县农业劳动模范大会,表彰甲等劳模31人,乙等劳模225人。何佐庭,夏伏生被评为全省乙等劳动模范。是年郴县出席湖南省第二次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的先进生产者有:尹竹生、龙德桂、王贻芳、王惠泉、张慕华、周孝生、王翠娥、陶桂华、王炳炎、文法武、何明泽、曾万三、肖石井、胡成、姜诚信、欧阳盛蕙等16人。
  几年来,县内增产节约和劳动竞赛的开展,活跃了劳动气氛,涌现出不少的先进入物,充分调动了全县人民的主观能动性和生产积极性,对克服建国后的重重困难,促进工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四节 恢复和发展社会事业
  一、发展教育事业
  郴县教育在解放以前虽受战乱和经济衰败的影响,但由于县内有识之志的努力,其发展并不十分落后,1949年,全县有中学8所、小学321所,在校学生共11285人,教师577人。先后创办师范、农业、针纺业等专业职业学校,虽然规模甚小,且时办时停,为期很短,收获不大,但在全省属中等水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大部分学校经费困难,条件较简陋。1948年新建改建校舍3320平方米,虽是历年来校舍建设最多的年份,但县内校舍,危房还是居多。教职员工待遇微薄,学生中劳动人民子弟所占比例不高,全县青壮年人口中,文盲、半文盲超过半数。新中国成立后,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各时期的教育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教育投资,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管理;各行各业,热心于集资兴教;人民群众积极捐资办学,使教育事业日趋兴旺。
  1949年10月郴县解放后,县人民政府下设教育科或文教科、设教研、扫盲、教学辅导等股室。废除旧的管理体制,实行教育统筹,学校公办,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从1950年起,按照中共中央“维持现状,逐步改进”的方针,县人民政府陆续接管旧学校,建立教学新秩序,并广泛开展扫盲和文化补习。统一配备教职工,选派有文化的中共党员或民主人士担任中学、高小、完小校长,实行校长负责制,民主管理校务。县文教科管理全县教育,区文教助理员管理本区教育行政,区中心完小代管本区教学业务。1952年起,建立人民助学金制度,使工农入学者剧增。1953年,全县学校接管工作基本完成,1954年起,学校(一校或几校联合)开始建立中共支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点中学校长,须报省教育厅批任,一般中学校长,报地区批任,中学教导主任及高小、完小校长由县任命。1956年起,全县教育由县乡两级管理,乡设学委会,主管本乡教育。
  50年代起,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校舍建设作为发展教育的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以国家拨款为主,群众集资为辅,到50年代末,累计投入建校经费63.38万元,其中国家拨款56.6万元,群众集资6.78万元,分别占89%和11%。共新改建校舍2.16万平方米。全县学校的课桌椅、黑板、床铺等用具基本换新。教师队伍,在50年代初,按“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接收原有教师和社会知识分子参加教师队伍,到1956年,全县共有教师1043人,其中小学教师927人,中学教师116人。教师的培训是采用假期学习,常年轮训,函授进修等方式。每年寒暑假集中教师,设班讲课,每逢星期天,由各学区组织学习,开展观摩教学,推广先进教学法。1953年,郴县师范设小学教师轮训班,学制1年,每年有三四十名小学教师入学,1954起,县教师进修学校设中师、初师班各1个,早晚开课,主要培训县城教师,至1957年,在郴县师范小学教师常年培训班毕业者累计537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教师的工资待遇也不断提高,由1950年,以实物作工资(高中教师月薪大米150公斤、初中125公斤、小学70公斤),提高到1956年全县中学教师人平月工资额为54.19元,小学教师人均月工资额为34.83元。
  1951年至1956年,贯彻中央“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方针,教育事业向创新发展。1951年起,在全县推行苏联《凯洛夫教育学》,按“自觉、直观、系统、巩固、可接受性”五个原则和“组织教学、复习提问、讲授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五个环节教学,并实行五级记分(3分及格)法。各中学、中心完小相继成立教研组,建立集体备课、听课和观摩学有制度。1956年,县文教科设教育科学研究室,主要加强小学教学研究和指导。使教学逐步秩序渐进、学风好转、各个阶段的教育状况普遍都有提高。
  全县各学校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形势教育。加强政治工作,1950年至1952年,各学校相继建立健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大力宣传“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开展反帝反封建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广大师生捐献钱物、支援前线;积极参加拥军优属活动;中学生踊跃参军参干。1953年起,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暂行规定(草案),“对学生施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各学校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五爱”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学习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等英雄人物,争做“学习好、身体好、工作好”的“三好”学生蔚然成风。1954年起,逐步建立健全学校党支部,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作领导。
  小学教育1949年10月,郴县解放,全县有小学321所,在校学生6218人,沿用四二分段学制,取消童子军、公民、训育学课,增设政治课。1950年,按照中共中央“教育为工农子弟开门”的指示精神,全县设小学307所,在校学生达10431人。1952年土地改革工作结束,广大贫苦农民经济翻身,纷纷送子女人学,小学教育迅速发展,是年,全县有小学458所,在校学生24242人,其中16至20周岁的小学生2152人,占在校学生的8.9%。初小设语文、算术、体育、音乐、图画;高小增设历史、地理、自然。学制6年,四二分段。1953年进行调整,1954年,全县小学达395所,在校学生20865人,学龄儿童27700人,入学率为75.3%01956年,经调整撤并后,设小学350所,在校学生25851人,教职工981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上升到85%左右。
  中学教育1949年底,郴县专员公署将郴郡联立中学与县立初级中学合并为郴县区立中学。取消公民,童子军、军训等课程,增设政治课。1952年,香祖中学停办,其学生转入浚明中学,11月,浚明中学由县人民政府接管。是年,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解决了工农子弟入学的困难。1953年,人民政府接管适存和天凤中学,将原区立中学更名为郴县第一完全中学,将浚明、天凤、适存中学,依次更名为郴县第二、三、四初级中学,在校学生2130人,初高中均设政治、语文、英语、数学、化学、物理、图画、音乐、体育等课,此外,初中均设中国历史、中国地理、植物、动物、劳作等课,高中设世界地理、世界历史、生物等课。1956年,县三中加设高中班,栖凤渡和良田完小各附设1个初中班,时称“戴帽初中。”是年,全县有中学6所,在校学生3026人,学生人数比1950年增加35%,教职2194人,比1950年增加38%o扫盲和工农业余教育按照政务院的指示精神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展冬学工作的指示》,郴县开始推行在农村办冬学,城市办夜校的教育运动。1950年8月,郴县成立扫盲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干深入农村开展扫盲。冬学和夜校采用“以民教民、就地取材、能者为师,水涨船高'’和农闲集中学,小忙分散学,大忙自学的办学方法,多以教育部门编写的《识字课本》、《农民课本》、《注音识字课本为教材》,深受学员欢迎。1951年2月,郴县专署发出《关于开展在职干部业余文化学习的指示》,郴县机关干部业余学校首先开班,第一期招高小一个班。9月,全县办速成识字班4个,其中,县城有职工班1个,学员41人;乡村有农民识字班3个,学员134人,是年底,在县城办职工识字学校,学员151人;在乡村办农民识字班23个,学员727人,全县有扫盲教师267人。1952年,郴县工农业余教育委员成立,在县城设职工业余学校4所,分中级班(中学)和普通班(小学)。普通班负责扫盲,学制2年,设政治、语文、算术、珠算等课。在农村各区、乡开夜校,时称冬学。是年底,全县有14775人参加扫盲学习。1953年增至19763人,脱盲1307人,脱盲率为6.6%,各厂矿相继开办了职工业余学校。1955年,郴县专暑发出《关于迅速开展干部职工业余文化扫盲的指示》,要求未达到初中文化程度的县、乡和厂、矿企业职工全部组织入学,分期分批学习。大大加速全县扫盲和文化补课的工作进程。
  二、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郴县解放后,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运合”的方针,领导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治理环境;建立医疗队伍进行大规模的防病治病;推行新法接生;逐步建立医疗制度;加强医药管理。使全县的医疗卫生事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1949年12月,郴县专员公署接管省立郴县医院,更名为郴州专区人民医院。1951年7月,建立郴县人民政府卫生院,下设医疗、防疫、保健办公等股(室),既开展医疗业务,又兼管全县医疗卫生行政事宜。9月,郴县专员公署接管了惠爱医院,更名为郴州专区区立医院。1952年,郴县先后建立精神病医院、良田中心卫生院、鲁塘中心卫生院;将栖凤渡卫生所组建为郴县第二人民医院;陆续建立桥口、雅市、坳上、良田、两湾洞、鲁塘、华塘、马头岭、栖凤渡9个卫生所。1953年,建立县卫生科。1956年建立县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站。50年代初,全县有旧时遗留下来的个体诊所10多家,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个体诊所分别并人全民或集体医疗单位。与此同时,中医不断恢复和发展。1950年9月,成立县中医师公会。1955年,全县建立集体所有的中医联合诊所27个,加上个体医户,共有中医药人员308人。1956年,实行区为单位的联合,全县设区联合诊所10个,人、财、药由区统一管理。
  1950年,县委贯彻全国第一次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号召群众讲究卫生,预防疾病。对县城井水作采样检测,施行漂白清毒,并组织农村群众改并打水,逐步改善饮水条件。1951年2月,成立了郴县防疫委员会,县长郭策兼任主任。县公安局制定《清洁卫生暂行办法》,发动群众开展春季清洁大扫除、环境卫生初见成效。县卫生院与县公安局对饮食行业进行检查登记。5月,县人民政府颁发《食品卫生管理细则》,饮食行业各单位按章行事。1952年,美军在侵朝战争中使用细菌武器,全县人民响应毛泽东主席“动员起来,讲究卫生,消灭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粉碎敌人的细菌战争”的号召,清理污泥浊水,扫除垃圾脏物,用药品杀灭苍蝇、蚊子、跳蚤、臭虫、虱子等“五害”,设置各种器械,捕杀老鼠,时称“五灭一捕”。是年,全县灭鼠533万只;城关镇建设里被评为湖南省爱国卫生模范单位;城乡环境普遍得到治理,卫生面貌为之一新。1953年,县防疫委员会改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区、乡设立相应机构,经常性清扫与突出治理相结合,坚持不懈,爱国卫生运动已成为制度。1956年,中共中央颁布《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爱国卫生运动的主要内容为“除四害”、“灭四病”。即除掉苍蝇、蚊子、老鼠、麻雀和消灭疟疾、丝虫、钩虫、蛔虫病。
  劳动卫生方面,50年代起,开始治理工厂、矿山的环境卫生,并逐步建立医务室、卫生所和职工医院,对患职业病或其他疾病的职工,实行劳保医疗。农村劳动卫生开始用化学农药杀虫,各级人民政府广泛宣传使用农药知识和加强农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使用农药操作规程,防止中毒事故发生,发现中毒者及时急救。在治理学校环境的同时,并逐步建立健全学校卫生机构。1955年,培训第一批小学保健老师,共77人。之后,陆续培训。
  为加强疫病的防治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各卫生机构及基层组织,积极投入到预防接种,巡回医疗、送医送药下乡等群众性防治疫病活动中。疟疾,俗称“打摆子”,流行甚久,民间广泛流传“船到郴州止,马到郴州死,入到郴州打摆子”之谣。新中国建立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全面开展疟疾调查和防治工作,1950年7月,湘雅医学院的专家到郴县开展调查活动,认为疟疾感染者甚高。12月,省地方病防治委员会在许家洞建立郴县实验所,进行疟病研究和开展防治工作。县卫生部门成立疟病防治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组成抗疟队,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至1954年,全县发病率从1951年的1881.57/万人下降到749.38/万人。天花也列为防疫的重点,连年免费普种牛痘,至1952年,3年累计接种239338人次,是年,郴县基本消灭天花。严密预防a乱病的发生,1950年起,开始进行预防注射,至1954年,共注射霍乱菌苗与霍乱伤寒混合菌苗23.2649万人次,之后,每年4至5月,对交通沿线、圩场、厂矿等地人群注射菌苗二、三万人次,使霍乱、副霍乱得到有效控制。旧时伤寒发病较多,仍防而不止,新中国成立后,采取注射伤寒霍乱混合菌苗进行预防,1950年至1954年,共注射菌苗13万余人次,使伤寒病也得到有效控制。对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丝虫病、痢疾、麻诊、地方性甲状腺肿等疾病,从50年代起,县委、县人民政府都纳入防治计划,进行普查和防治,都得到明显下降和控制。
  县委、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妇幼保健工作。50年代起,推行妇女“五期”保健,即对处在月经期、怀孕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在劳动工作中给予相应照顾;对处在分娩期的女职工给予产假56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推行新法接生,到1952年先后培训新法接生员195人,改造旧助产婆113人,并在县城集镇建立接生站,实行低费或免费接生。1953年起,逐步建立乡接生站和村接生小组,并继续培训接生员,到1955年,全县新法接生率达25%,1951年至1952年,县人民政府卫生院对县城577名7岁以下儿童进行健康检查,非健康儿童占受检者的90%,对其进行免费矫治。从1953年起,每年“六一”儿童节前夕进行一次儿童健康检查和免费矫治。
  对于医药的经营和管理,县委、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不断加强管理。50年代起,执行国家内务部、卫生部联合通知,严禁私营、私用、私制毒、麻药品。县公安、司法、财政等联合缉查,严惩违法者,贩毒、吸毒、种植鸦片者绝迹。对医疗部门,规定限量使用毒、麻药品。县卫生部门每年进行1-2次检查,使滥用毒、麻药品的现象极少发生。对游医药贩进行登记审查,对合格者发给营业许可证,对不法者及巫医神汉均予以取缔。1953年,县卫生科配专职药政管理员4名。1954年起,各医疗单位配兼职药政管理员1名。1954年,成立中国药材公司湖南省郴县分公司,是为药品国营之始。全县有私营药店71家,其中县城32家,乡村圩镇39家。1955年,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仁康、永泰长等大型药店,由郴县专员公署接管,其余药店由县药材分公司接管,组合公私合营药店。基层各圩镇,由县药材分公司设点经营,另外12家私营药店,由县工商联管理。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药品均为国营。西药、名贵中药及部分常用中药由上级公司调人;本地所产中药材,除由县药材分公司组织收购外,还委托基层供销社收购。
  三、发展文化事业
  郴县文化历史悠久,民间文学源远流长,民间艺术丰富多彩,文物胜迹不胜校举,革命老区的光辉斗争,铭记于史册。
  解放后,工农劳动者成为文化的主人,党领导的文化事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50年,县人民政府设置文教科,主管全县文化工作。接管民众教育馆,并将其改为郴县人民文化馆,按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和节约的原则,组织群众开展文艺创作,表演和书画展览等活动。1952年郴县人民文化馆更名为郴县文化馆。1953年首建良田文化站。1955年始建县电影队。1956年,始办专业剧团并举办首届民间艺术汇演,图书馆(室)、电影放映及图书发行网点相继建立、健全。
  解放初期,郴县的群众文化很活跃,民间舞龙、舞狮、高跷舞、莲花舞、春牛舞、花棍舞、腰鼓舞、秧歌舞、唱灯调、打渔鼓、演花鼓戏、桌台说唱等形式的群众业余艺术表演历年不断,全县百多个业余剧团、业余文工团(队)活跃在基层,结合宣传民主建政、减租减息、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演出现代戏、传统戏、歌舞、曲艺等各种文艺节目,寓教于乐、颇受欢迎。1954年12月,举办首届农村业余文艺汇演,有华塘、岗脚、月峰、鲁塘、良田、板桥、栖凤渡、马头岭、坳上、邓家塘等10个代表队230人参加,其中岗脚代表队演出的“春牛舞”和月峰代表队演出的“长鼓舞”被评为优秀节目,并参加地区文艺汇演。1956年10月,举办首届民间艺术汇演,全县有29个代表队360人参加。鲁塘代表队演出的“火龙舞”被评为优秀节目,是年参加省民间艺术汇演,获得节目奖、演出奖和音乐奖。
  流行于郴县的剧种主要有花鼓、花灯、祁剧和京剧。祁剧,旧时县内无职业剧团,1954年,新中祁剧团(祁阳县的民间职业剧团)到郴演出,郴县专员公署指示县人民政府接纳该团落户。1955年,该团在省第二届戏剧观摩汇演中演出《闹严府》一剧,获二等演出奖,1956年,新中祁剧团转为公办,改名为郴县祁剧团。京剧,旧时县内无专业团体,仅少数公职人员业余清唱,自娱自乐。1956年,郴县专员公署将在地区各县流动的艺友京剧团(民间职业剧团)进行整顿,转为公办,交郴县管理,定名为郴县京剧团。演出的场所,是1951年县城几名商人合股,将郴阳戏院改建成民间戏院,内置设施甚简。1954年,县财政局拨款3万元,县工商联出资1.8万元,在文化路兴建了文化大戏院。厅内置长木椅座位986个,舞台260平方米,可供灯光布景,有化装室、演员宿舍、食堂、票房等基本设施。1956年转为国营。
  解放前,郴县都是放映无声电影,民国37年(1948年),郴阳戏院股东合购无声电影设备1套,在县城流动放映,但观众不多,映业不旺。1951年,省第二、第四电影教育工作队驻郴县,在城乡巡回放映《翠岗红旗》、《八女投江》等片,有声电影伊始。是年底,县人民政府投资,在县城苏仙路兴建郴县大戏院,内设座位1090个,请苏联专家安装“天极牌”35毫米提包放映机2台。1952年9月开业,旋即改名为郴县电影院。1955年,建立郴县电影队,在农村巡回放映,县电影队配有宣传员,采用幻灯、说唱等形式,在影片放映前宣传时事政治、中心工作、模范人物等。
  民国时期,郴县图书发行都是私营,县内先后有华国堂、文魁、进修、文化、大酉山、本禹堂、牖智、二酉、晓白、玉书阁等10等个书店(书社、书局)。其中,{智书社创办于民国27年春,由中共湘南特委书记王涛主办,有股东10余名,系地方国民党人、知识分子、富商等。该社以推销《新华日报》、《新观察》、《文化书刊》和马列主义单行本为主,共发行3.98万册。民国28年8月,书社被国民党郴县当局查封。晓白书店主营医药书籍,其余各书店经营古典小说、经史、诗歌之类。如逢货源不足,则自印《三字经》、《女儿经》、《增广贤文》等补充。“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各店增营新诗、白话散文、小说及中小学教材等。县内书店,系小本经营,独家开办,少数店雇员亦不过一、二人。民国初年,刘均元、陈广泽在良田圩合股开办文化书店,是县内较早的乡村书店。新中国建立后,郴县图书发行事业发展迅速。1949年12月,建立新华书店郴县支店,是为县内图书国营之始。1950年5月,该店迁址,门市部能供三、四名顾客购阅书籍,设施甚简,1955年,全店职工由4名增加到18名,发行图书60.524万册,发行总额13.243万元,盈利0.703万元。1956年完成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原私营书店多数停业改造,晓白书店被改造为公私合营书店,仍主营医药书籍,是年,县支店发行各种图书86.384万册,发行总额17.247万元,盈利1.273万元。
  民国20年(1931年)12月,建立郴县图书馆。民国29年,该馆改为县民众教育馆,内设民众图书室。1950年,由县人民政府接管。1956年5月,县人民政府在县城人民东路重建郴县图书馆。到1957年,馆藏图书5600册,报刊14种,杂志85种,读者2700余人次,图书流通3.28万次。
  档案工作,在民国时期,县政府的秘书室设管卷室,配1名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清理和保管。解放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档案工作,县委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秘书室分别设立档案室,指定干部兼管一般文书档案,敌伪档案由县公安局部门管理。1956年,始配档案管理专职干部。是年冬,培训档案管理专业人员。
  郴县置于秦,素有“林邑”之称,历史悠久,山川秀丽。置县两千多年,历代郡、府、州、军、路、区治均设于县城,是郴州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文物名胜很多,旧志载有的亭塔楼阁、寺庵坊表、墓葬、墓志、碑刻崖刻、古桥古渡、山川名胜等,多达数百处(件),然而在解放前,战争频繁,社会动荡,文物名胜屡遭破坏,加之政府缺乏管理,损失更为严重,新中国建立后,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家各时期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配备文物专干,主管全县文物工作,加强对文物名胜的保护和管理。如被列为省级文物名胜的有义帝陵、三绝碑、苏仙岭、万华岩等。还上交部分重要文物藏品给省、地文博部门管理。
  四、发展体育事业
  新中国建立前,郴县体育事业无专门管理机构,无专项经费,群众开展部分传统体育和少量田径、球类活动,多为自发。学校体育尤为不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重视体育事业。1950年,县文教科配体育专干1名,分管体育。县总工会专管职工体育。1956年,设郴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在机关、厂矿、学校成立各种体育协会。学校体育、社会体育、体育竞赛和群众体育活动都得到全面发展,全民健身运动逐步兴起。
  1952年,响应毛泽东主席“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号召,贯彻“从实际出发并与实际相结合,使体育运动普及化和经常化,为加强生产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的方针,郴县体育事业有组织有计划的发展。农民体育由自行开展武术、棋类、龙舟、毽子等传统体育逐步向娱乐型、锻炼型发展,田径、球类等近代体育开始进入部分乡村,尤其是篮球运动,到50年代末,多数公社,大队和少数生产队都逐步建有篮球场,并组织农民开展竞赛活动。职工体育有球类、棋类、田径、游泳等项目。在城镇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普遍推行第一套广播体操。职工广泛开展早操、晨跑、工间操等活动,坚持日常锻炼。1956年,在县城人民东路建成郴县露天篮球场,有座位2600个。到1957年,全县已有48个职工体育协会,会员达4850人。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强调学生德育、智育、体育全面发展。体育教学受到重视。1950年,学校每周设两节体育课、课外辅以广播体操和文娱活动,但教师仍多为兼职,且无统一教材,以致各校施教不一,体育教学欠正规。1953年,参照苏联《十年制学校体育教学大纲》施教,各校教材统一,使教学逐渐规范。1955年,按照国家体委公布的《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锻炼制度》(简称劳卫制),学校普遍推行《劳卫制》,课内教、课外练、课内外结合定期测试,学生以《劳卫制》达标为荣。1957年,全县有1084名中学生参加《劳卫制》标准锻炼,其中达到一级标准的有306人,二级91人,少年级151人。县体委分别颁发证书和奖章,全县体育教学走向正轨。学校体育设施不断改善,县属中学都建有水泥球场、田径运动场,并有跑道、沙坑、单杠、双杠等设备。乡、镇中学、完小均有简易球场或水泥球场,配有普通的运动器械。
  县体委经常组织体育竞赛活动,1953年,在县城飞机坪举行“郴县首届田径运动会”项目有短跑、长跑、跳高、跳远、投掷等,另有特别项目“负重百斤赛跑”,参赛男、女运动员一百多名。1955年又续办第二届,在城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180多名运动员参加。50年代初,县体委组织运动员参加郴州地区和省级体育竞赛,均获得名次。
  五、发展报刊和广播事业
  1949年9月1日,湘南支队政治部在县城创办《锻炼》周刊。32开,毛边纸,油印。其发刊记载,主要任务是“加强干部教育”,宣传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各项方针政策。1952年,中共郴县县委宣传部建立通讯员,报告员的制度,由各区、乡和各企、事业单位主管情况综合的工作人员担任通讯员或报告员,至1954年,全县通讯员、报告员136人,年均向各级报刊投稿二三百篇。1955年7月1日,中共郴县县委创办《郴县报》。初为7日刊,8开2版。翌年3月起改为五日刊,不久,改为三日刊,仍为8开2版。后又改为双日刊,4开4版。《郴县报》文字通俗短小,内容丰富多彩,版面形式活泼,8开2版时,以一半多版面报道县内中心工作和农业生产,其余版面报道工商、文教、党群和国内外大事;4开4版时,一版为要闻、二版为农业、三版为党群、文化、教育、卫生,四版为时事。创刊之初,有编辑人员8名,后增至14名,报社内设印刷厂(即郴县印刷厂前身)主印该报。(1961年5月19日《郴县报》停刊,前后共出版719期,初,每期发行3000份左右,后增至6000份左右。)郴县广播事业较快发展。1950年12月,县文化馆下设收音站,配收音员1人,用省人民广播电台配给的I台交、直流电用收音机,收听中央和省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并将收听记录编成简讯,油印发至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为其提供时事学习和宣传材料。1954年,始在县城闹市区架设高音喇叭,收音站每天播音1次,为时120分钟,主要转播中央和省广播电台节目,亦自办不定期的县内新闻、革命歌曲教唱等节目。1956年3月,成立郴县人民广播站。工作人员4名,有机房、播音室、扩大机、收音机、电唱机、话筒等基本设备,全天播音2次、共300分钟,其中自办县内新闻播出I次,10分钟,其稿件多由郴县报社提供。是年,全县建立区广播站8个,架设广播专线65.5公里,在40个乡和24个农业社共安装73只喇叭,是为农村广播网建设之始。
  第十四章 实施“一五”计划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结束后,国家从1953年开始以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为中心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中共郴县县委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根据中央、省、地下达的任务,结合本县的实际,编制了郴县“一五”计划,并全面实施。开展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逐步引导全县人民走公有制的社会主义道路。在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中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第一节 宣传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
  一、学习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
  1953年6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正式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对农业、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o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在《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指出:“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错误。12月2日,中央湖南省委发出《关于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通知》,4日,湘南区党委作出了学习计划,要求各县,各厂矿立即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高潮,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中共郴县县委迅速贯彻中央、省委和湘南区党委的指示,组织全县开展了学习、宣传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并就在全县如何进行学习、宣传作了具体部署。县委宣传部制定了学习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工作计划,并印发了《总路线学习宣传资料》,为使机关干部先学一步,武装思想,提出了干部首先学懂弄通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的历史背景是什么?实质是什么?怎么理解“一化三改”、“一体两翼”?如何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如何实现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什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和平赎买的政策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六个要点。
  1953年11月27日至29日,召开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报告,代表们的展开热烈的讨论,并作了大会发言,大会一致通过《为贯彻落实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面奋斗的决议》、《积极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协助政府做好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决议》。会后,一场声势浩大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宣传贯彻活动在全县广泛开展。
  开展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形式各种多样,一是以会代训的形式培训骨干,在近半年的时间中,全县培训骨干400余人;二是面向基层上辅导课,由各级党政负责人,工作队员和基层宣传员分别向群众作报告和授课,教材由县委宣传部提供。三是广泛组织宣传队伍,全县150个乡(镇)都建立了宣传站,有兼职的或半脱产的宣传员,组织业余文艺宣传队宣传总路线精神。四是张贴横幅标语,出黑板报、墙报、播放有线广播、放映幻灯片宣传总路线精神。使总路线精神家喻户晓。
  全县各地城乡大张旗鼓地宣传、学习、贯彻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为全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作好了重要的思想和舆论准备,使人民群众坚定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二、召开中共郴县第一届代表大会
  1956年4月15日,中共湖南省委下发《关于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指示》、《关于制定县市党代会代表产生办法与县市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几点意见》和《中共湖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的规定》等3个文件,郴县县委抓紧筹备召开第一届党代会。成立了筹备委员会,筹委会主任葛冠卿,委员有李玉岐等5人,并抽调30多名党员具体抓筹备工作。按照党章的规定正式选举出第一届党代会的代表294名,代表当时全县2714名党员。
  5月28日至30日,中国共产党郴县第一届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这次会议是根据党中央和省委精神,按照党章规定正式召开的全县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大会应到代表294人,实到代表282人,到席代表26人。
  大会由李玉岐致开幕词,葛冠卿作“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中的情况和今后的任务”的工作报告。陈金菊作“关于代表大会筹备情况和选举办法”的报告。李玉岐作“关于县委候选人、候补县委候选人以及出席省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大会一致同意葛冠卿所作的县委工作报告,并通过大会决议和“大会告全县党员书。”大会认为,全县基本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同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实现了私营工商业的公私合营和手工业合作化。全县工业、交通、商业以及文化教育、卫生和科学技术等各项事业都有很大发展,代表们一致肯定实现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是农民最后摆脱资本主义剥削的幸福道路,是我党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任务。要求今后要认真贯彻勤俭办社方针,要在巩固现有农业的基础上积极培训骨干,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组织动员全县的农户参加高级社,实现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大会还指出工作中的不足主要是在发展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做干部和群众的政治思想和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不够扎实,同时对多种经营、勤俭办社、增产增收和劳动竞赛等工作发展不平衡。
  大会审议通过了“七项任务”的决议:(一)全县已基本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已经出现了高潮,全体党员必须继续努力,加强领导,做好工作,全力以赴地组织动员全县99%的农户参加高级社,实现全县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二)团结和带动单干农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实现稻谷增产25%的计划。(三)贯彻勤俭办社的原则,节省非生产性的开支,反对铺张浪费,争取90%的社增产,90%的社员增加收入。(四)地方工业要坚决贯彻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针,加强对各地农具修配生产合作社的领导。发展交通邮电事业,有计划地扩大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全面完成购销计划。(五)加强教育事业,积极扫除文盲,要求在1959年内基本扫除青壮年中的文盲。(六)广泛深人地开展除“四害”运动,在一些地方争取在二、三年内消灭麻雀,三、五年内消灭苍蝇、老鼠。五、七年内消灭蚊子。并争取在五年内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七)加强组织建设,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
  代表们以严肃慎重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县委委员21名,候补委员4名,组成了中国共产党郴县第一届委员会,并选举出席省党代会代表5名。大会结束后,召开中共郴县第一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葛冠卿、李玉岐、史宝珍、李峰、李风久、高振山、何美清、肖作民为中共郴县县委常务委员,书记葛冠卿,副书记李玉岐、李峰、史宝珍。
  中共郴县第一届党代会结束后,县委带领全县人民迅速掀起轰轰烈烈的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高潮,全面推进了全县农业高级合作化进程。
  第二节 审查干部和内部肃反
  一、分批审查干部
  为了把混入党内和干部队伍中危害党的分子清理出去,以保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把那些政治历史清楚,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培训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要求必须在3年内对全国干部进行一次细致审查,以便进一步了解干部,正确使用好干部,保证国家建设任务的顺利进行。中共湖南省委经过试点,于1954年8月,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中南局审查干部的计划》09月,郴县地委制定出全区《审查干工作的计划(草案)》,确定各县审干工作分批进行。
  1954年底开始,县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不断加强审查干部的工作,为了更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审干委员会,委员成员7人,由县委书记葛冠卿任主任,副书记史保珍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并在开展审千单位成立核心小组。抽调和培训了一批专干,负责对审干工作的内查外调,对国家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进行集中审查。全县审干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县委会、县政府、工会、水利局、公安局、法院、电厂、税务局、粮食局等10个直属单位和10个区(镇)的区级干部,均为要害部门和骨干部门。第二批,12个单位,9区1镇的一般干部。第三批,财政企业和次小单位干部。工作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先领导后一般干部,先要害部门后一般部门,先政治问题后其他问题。审干的原则,凡是情况确已清楚的不再审查,部分或大部分已审查清楚的,审查不清楚部分或个别问题;全部历史未经审查的,则全面审查;有些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放后进一步审查。
  在分期分批的审干过程中,县委坚决贯彻中央、省审干的方针、政策,层层召开干部动员大会,讲清审干工作的目的和要求;注意和有思想顾虑的干部谈心,启发和教育有政治历史问题的干部主动说清问题,丢掉包袱,接受审查;注重深入的进行调查研究,取得充分可靠的材料,澄清了绝大多数干部的问题,作出结论和调查报告。到1956年3月,全县审干工作基本告一段落。共审查干部1296人(不包括与地专单位合审100多名),列审者633人,其中揭发出隐藏在革命队伍中各种反革命及坏分子共50人;有较严重的政治历史问题的66人;发现有较严重政治历史嫌疑问题而未彻底查清的52人;发现55人隐瞒了一般政治历史问题,查清了420人的政治历史问题(包括取消疑点的32人),作出结论,随即转人肃反运动。
  由于前段审干工作时间紧、任务大,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不少缺点和漏洞,有些干部的问题并未彻底弄清,除移交肃反运动外,还有44人需继续审干弄清,有些干部的问题审得不深不透;所有需要处理的干部未作处理;估计在肃反中还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因此,结合肃反运动,必须继续进行审干的收尾工作,根据省、地委指示精神,“肃反斗争中保持一定的专干,继续进行工作,其余参加肃反,待肃反斗争进入一定阶段时,则及时的陆续转回审干”的原则,结合县内的实际情况,1956年4月,留下3名专干,9月后又陆续抽回6名专干进行审干工作。此次收尾工作是结合肃反运动进行的,互相联系的。收集、整理肃反斗争中发现的有关审干方面的材料,摸清底子,确定审查对象,进行复查,澄清问题,将填好的外调线索适当搭给肃反外调专干去调查,共搭去线索57个,解决8个人的问题。以后因肃反进人甄别定案阶段,审干专干逐渐增加,先后组织四批人员,共17人次进行外调,外调线索共247个,按照“七审五不审”的精神,对每个人、每个问题进行查证落实,到1957年2月,共审查对象73人,计原审干遗留未查清的44人问题58个,其中区级以上干部14名,一般干部30名。新发现问题29人,问题32个,计区级干部6人,一般干部23人。所有干部审查结论,除6人不承认或承认一部分外,其余完全同意,或经过教育后亦已承认并检查自己的错误思想。对于干部的处分,鉴于以前对需要处分的干部所提意见大部分过左,因此又逐个进行了复查,根据最后结论问题,按照政策,确定了他们的处分,并按干部管理范围经上级批准,共计处分12名,其中留党察看3名,党内警告1名、取消候补党员资格2名,开除团籍2名,团内警告l名,撤、降职和行政计过各I名。其他调离要害部门工作的不计在内。已移交肃反而未列入反革命份子的较大政治历史问题的干部,亦绝大部分弄清定案,作了结论。对以前某些干部的结论定的不恰当的又作了修改,对不应结论而结论的319人作了更正,将部分干部档案进行整理,建立了干部档案制度,为以后管好干部,改进干部工作创造了条件和奠定了基础。
  二、内部肃反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多次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肃清反革命分子的工作。1955年7月1日,鉴于胡风事件的教训、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根据中央指示,7月7日,中共湖南省委发出《关于展开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斗争的紧急通知》,9月14日,又发出《关于清查处理敌伪档案材料的紧急指示》,在省、地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郴县在机关、学校、厂矿企业中开展肃清暗藏反革命的运动(即内部肃反运动)。
  1956年3月起,县委成立肃反工作五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区、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配备训练专职干部组成专门班子,县委召开了肃反动员大会,制定了计划,按照中央“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和“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贯彻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主动折罪、立功受奖”的政策。将肃反斗争与审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分期分批开展内部肃反运动。运动分为发动群众,检查揭发;摸底排查,确定对象;查阅档案,清理线索;组织调查,反复研究;报请上级,认真甄别五个步骤进行。
  内部肃反运动主要是在城镇展开。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范围较小,在城关镇委、镇人委、县工人诊所、牲畜检疫站、木材公司、邮电局6个单位进行。具体作法是:一是由以上单位成立五人小组,并抽调一些专干,收集整理档案材料。专干到各单位搜集到健全的档案36人,有部分档案的35人,没有档案的6人,对只有部分档案的作了一些补充,对无档案的进行建档补充。二是审阅过滤材料,确定重点对象。由专干负责,对13人问题较复杂全面审阅,整理成典型示范材料。三是全面开展内查外调工作。由于单位较分散,内查工作有一定难度。对在城镇的,召集座谈会和布置积极收集材料,在农村则与单位领导联系、结合中心,以检查工作的方式进行定期收集。四是认真组织学习,训练骨干,学习的内容主要是中央、省、地的有关肃反的文件。学习方法,根据各单位的情况,进行不脱产的分早、晚学习,对个人问题较为复杂而工作在农村的,由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后抽调到城里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群众在运动中的积极性,敢于揭发检举问题。参加这次肃反运动试点单位共77人,历时3个月,基本告一段落,通过专干摸底,群众思想排队情况是:运动前积极的28人,中间状态的28人,落后的21人,运动结束时,积极的49人,占63%;中间的21人,占27.27%,落后的7人,占9.1%。通过审查有一般政治问题的23人,占总人数28.83%,没有问题的54人,占70.13%,未发现反革命分子。运动中共计收到检举材料37件,检举37人,从检举内容划类:土匪I件、反动党团骨干1件、伪军政警宪人员21件,现行反革命嫌疑2件,一般政治问题3件,其他9件。
  通过第一阶段肃反斗争的试点,全县肃反运动全面铺开,参加运动的共112个单位。县委及各单位加强了对肃反运动的领导,各单位都成立了五人小组,办公室下设秘书组、专案组,定案组和手工业、财贸、文教卫3个专案小组,有专干50名(其中经常外调的32人,负责内查的18名),专干分为3个专干小组,对审查对象进行包干负责。此外,还通过多种形式训练积极分子594名。由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肃反的工作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整个工作比较顺利,到1958年5月基本结束,历时2年多。一是广泛发动群众,提高了认识,参加运动共5045人,通过摸底排队:一类3680人,二类1026人,三类339人。通过学习文件,认真领会精神,一些有问题的干部、职工、能主动交待自己的政治历史问题,放下包袱整装前进,运动中共收到坦白检举材料240份。二是严格执行政策,谨慎审查处理案件,这次肃反,确定重点对象82名(其中特嫌23名,反动党团骨干11名,伪军政警宪人员27名、恶霸1名、反动头子1名、汉奸2名、现行反革命7名,其他9名)占参加运动人数的1.6%。发出外调线索975处,已收回309处,从线索上看,完全解决问题184处,部分解决问题的87处,通过内查外调和群众批判斗争,定案的14名(包括反革命分子,历史反革命、土匪、坏分子等)。占肃反对象的17%;掌握一两条罪证的53名,占64.6%;有部分材料拟定反革命的12名;调查对象通过调查可上升的25名,下降的16名;问题较大仍须继续调查的104名。对一时查不清或无法结论的,属干部的转交审干办继续审查,其他分别转交公安、保卫和人事部门处理。对揭发出来的反革命,从立案到结案经过反复审查,再逐级报批定案。对运动中错批错斗的对象,运动后期都进行了解释和道歉处理。
  通过内部肃反,大大提高了干部和群众的政治觉悟,清理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和破坏分子,纯洁了队伍,也查清了一些干部的问题。为以后干部使用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教育了干部,提高干部的警惕性,也增强了人民内部团结,促进了工作和生产。但在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问题政策界线把握不够准确,以致发生斗争面过宽,处理过重等偏差,留下一些后遗症。
  第三节 编制和实施“一五”计划
  一、编制郴县“一五”计划
  由于旧中国留下的统计资料很不齐全.国内资源状况不明,难以掌握原有企业的生产能力,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部门都缺乏编制经济建设计划的经验,因此,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只能采取边制定,边执行的办法,不断进行修改、调整、补充,根据中共中央精神,国家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是从1951年开始着手,一方面初步编制并于195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一方面继续修改,先后历时4年,五易其稿,到1954年9月基本敲定,1955年3月,经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认可,于同年7月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会议正式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致认为:中共中央主持拟定的这个计划“是全国人民为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而奋斗的带有决定意义的纲领,是和平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计划”。
  1953年春,根据中央和湖南省委下达的“一五”计划的方针和任务,结合郴县实际,县委研究编制“郴县第一个五年计划”,成立编制领导小组,安排计划、统计等部门着手准备,并组织编制人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1954年5月县人民政府成立计统科,1955年4月,建立县计划委员会,具体负责计划的编制、检查等工作,实行对国民经济计划集中统一管理下的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并从1955年开始,每年编制一次年度计划。
  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关于“逐步实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发展工农业生产、提高城乡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指导思想。1955年8月,郴县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编制完成。
  “一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增产粮食为主,全面发展农业经济,主要指标:计划到1957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9180万公斤,生猪饲养量7.5万头,工业总产值732万元。由于制定训戈0时,比较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并重视综合平衡。在实施“一五”计划中,对国营企业实行直接计划,下达指令性指标;对农业、手工业及非国营企业实行间接训戈土主要通过价格、税收、资金、供销合同等经济杠杆促进训划的完成。
  二、实施郴县“一五”计划
  郴县“一五”计划编制完成后,全县各项工作紧紧围绕“一五”计划进行,在开展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逐步发展全县的工业、农业和各项公益事业。经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到1957年全县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前超额完成,国民经济取得可喜成绩,也给全县社会事业带来了繁荣。
  1953年至1957年,郴县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年,按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精神,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把粮油购销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全县以完成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重点,推动经济建设。至1956年,97%的农户加入高级合作社,90%以上的手工业者加入手工业合作社(组)194%的工商户转为公私合营商店或合作商店,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过渡。同时,按照“一五”计划要求,大规模开展有计划的经济建设,集中力量发展农业,农民逐步组织起来,依靠集体的力量,兴修水利,全县新建塘坝856处,小II型水库3座,开工兴修小I型引水工程1处,新增蓄、引、提水量500万元方米,减轻早灾威胁;改革耕作制度,推广扩种双季稻2.2万亩,逐步推广化学肥料、化学农药和新式农机具,引进优良品种,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开展以合作化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工业方面,优先发展重工业及地方工业,县兴办铅锌矿、煤矿、发展纺织、副食品、竹木制品、日用五金、陶瓷、鞭炮、制伞工业,建立为农业服务的集体手工业合作社(组)78个。全县工业从小到大、从少到多、稳定发展,工业企业发展到45个。交通方面,实现公路铁路正常通车,全面整修公路旧线,新修公路30公里。商业方面,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体、供销合作社为纽带、公私合营,合作店组及个体商业为补充的多种经济成份,多条流通渠道的社会主义商业体系。全县购销网点2197个,从业人员2956个,每个人拥有网点10.9个,从业人员14.7人。
  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亦有较快发展。教育方面工农子弟入学者剧增.至1956年,全县中小学由1950年的312所增至356所,在校学生由12681入增至28877;教职员工由635人增至1175人,文化方面,先后建立文化站、县电影队,办专业剧团并举办首届民间艺术汇演、图书馆(室)、电影放映及图书发行网点相继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共中央“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针,领导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治理环境,进入大规模疫病防治,县乡两级医疫卫生机构发展到54个,人员230人,床位200多张。
  1957年,全县实现工农业总产值4666万元,比1952年增长39.1%,年平均递增6.82%;其中:工业总产值1184万元,比1952年增长469.2%,年平均递增41.60%;农业总产值3482万元,比1952年增长10.6%,年平均递增2.04%,粮食总产量7084万公斤,比1952年增长6.1%,人平产粮402公斤。生猪出栏3.24万头,户平0.67头,社会商品零售额1097万元。财政收入146.8万元,其中农业税占32.4%,工商税占30.6%;财政支出135.9万元,其中经济建设和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90.3万元,占66.4%。人民生活显著改善。
  第四节 开展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土地改革以后,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和生产资料,实现了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农业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不少贫、雇农由于家底薄、想种好田而力不从心,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经不起天灾人祸的袭击,仍处于贫困状态,以致两极分化日趋严重。1951年3月,湖南省委在《关于大力组织春耕生产的指示》中指出,“在自愿两利的基础上,提倡生产互助”。为防止两极分化和帮助困难户发展生产,根据上级指示,郴县县委本着“积极发展,稳定前进”的方针,教育和引导农民组织起来,按自愿互利原则,搞换工队,互助组。高雅岭乡凌克德率先示范,与10户农民搞换工互助。1952年2月,凌克德参加专区互助训练班,在第三区区长帮助下,在高雅岭乡建立了全县第一个常年互助组,凌被选为组长。
  根据中共中央1952年12月制定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共湖南省委下发《关于推广劳动互助,加强组织起来指示》,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动农民建立互助合作组织。至1953年春,全县共有常年互助组300个,临时互助组898个,人组农户8860个、31564人,占全县总人数18.03%,总农业人口17%,,2月,县委组织全体委员认真学习毛主席、党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方针政策,试办合作社,县委书记葛冠卿以凌克德互助组为基础,试办全县第一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高雅岭乡第一初级农业合作社,凌克德任社长。是年冬翌年春,县委又试办走马岭、招旅、龟形、推上、鲁塘、栖凤渡6个初级社。1954年春,县委根据中央1953年12月16日作出的《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定》,批准五个自发社,其中“五一”初级社因一哄而起和分配不合理而垮台。
  1954年10月,根据省委一定要农业社办得更多更好的指示,县委召开全县区委扩大会议,分析当前农业互助组情况,确定全县在是年冬翌年春新建社160个。会后,县区分别训练建社骨干积极分子,共2564人次,县委组织148人,分别组成18个工作组,分赴四区18乡,重点培养建社对象。地委书记陈郁发在万寿桥乡试办一个初级社,不断总结集体生产的管理经验,指导全面。年底统计,全县有36981户组织起来,占农户总数的70%,其中初级社13个,常年互助组2150个,临时互助组3050个。初级社由社管会管理,设社长、副社长、会计、妇女委员等五人,实行人社自愿,退社自由;私有土地平产人社,按国家或比例付给报酬;耕牛、农具折价的社或租给合作社使用,由社里付给价款或报酬;劳动力则评定等级,由社统一安排,一般劳动日或人股生产资料比例分配。
  1955年上半年,县委在走马岭试办一个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接着又在吴山、村头、高雅岭、鲁塘试办。7月31日,毛泽东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要求加快农业互助合作步伐。8月20日至9月16日,中共湖南省委召开第七次代表大会,及时学习毛泽东的报告,着重讨论全省农业合作化问题,决定加快农业合作化步伐。县委根据地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委会议精神的指示,在全县掀起学习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和党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的热潮。并总结五一初级社因一哄而起和分配不合理而垮台的教训,增派干部、培训骨干,加强对合作化运动的领导,整顿老社,巩固新社,建社速度明显加快。到年底,全县建社1058个,其中高级社49个,人社农户37584户,占农户总数的70.8%.某本实现半社会丰义农业合作化,、委的布暑,完成撤区并乡工作,全县共设26乡1镇,6月,中央发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化示范章程》,省委发出《关于搞好生产,积极准在全省范围内实现高级合作化的指示》。继后多次布置扩社、并社和初级社升高级社的工作,并决定将原定1958年实现全省高级农业合作化的计划提前到1956年完成,根据省地委的布暑,郴县合作化进入高潮。是年冬,全县农村共建高级农业合作社292个,人社农户51284户,占全县农户总数95.05%。由于组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运动的时间短,发展迅猛,工作过粗、不尊重客观规律,在办社过程中,一大批单干户“一步登天”卷入高级社,一大批初级社立足未稳就转入高级社,致使一些高级社管理混乱,一些农户要求退社、分社,甚至抢耕牛、抢农具。11月,县委提出《关于进一步作好整顿老社、巩固新社的准备工作意见》,1957年又提出农业社的发展工作要同巩固工作相结合,全面铺开整社工作,高级社逐步巩固,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
  二、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不仅在恢复国民经济时期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内,对支援农业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弥补大工业不足和特殊商品生产等都有重要意义,解放初期,全县经济状况十分落后,手工业极为凋敝。全县有金属制品、木材加工、针织、制革及皮革制品、造纸、棉纺制品等六大手工业行业。据1950年统计,全县有个体手工业441户,从业人员813人。
  1953年,党中央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总结了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初步经验,确定了对手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应当采取积极领导,稳定前进的方针,是年冬,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召开了手工业代表会议,学习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传达省地委对手工业改造的指示。开始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县城金属制品业中建立第一个手工业合作社,从业人员37人。
  1954年春,全县根据“先城镇后农村,先专业后兼业、先大行业后小行业的原则,从供销社人手,将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根据手工业行业复杂,流动性大、分散面广和兼业多、主业少、门类多、人数少等特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改造。对在城镇中乡村比较集中的手工业、单独组织手工业合作社(组);对乡村分散和以农业为主的手工业,则动员参加农业合作社。手工业者人社,本着按劳人股的原则缴纳股金,社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生产逐步走向正轨,在提高产量质量,增加生产,降低成本,支援农业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11月,为加强对手工业的管理,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手工业管理科,管理二轻工业。是年,除棕业社有亏损外,其它均为盈利。到1955年底,全县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7个,手工业供销合作社1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个。
  1955年12月中旬,县委召开工商改造会议,对手业改造工作中组织发展规划,产销安排,干部力量配备,具体作法步骤进行了专题研究。1956年,全县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手工业者纷纷申请人社。社员主要生产工具、设备等生产资料全部折价人社,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年底,全县手工业合作组织共有社(组)127个,社(组)员2587人,约占人业人员的90%以上,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
  三、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解放前夕,郴县的私营工商业不甚发达。私营工业的主要特点是:个体手工业多,工业少。1949年,全县有手工业作坊54个,从业人员1211人,产值1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7%。私营商业的特点是:摊贩小商多,资本主义性质商业少;行业多,分布广;从业人员多、资金少。1949年,注册行业有油盐、绸布、百货、南货、国药、新药、屠宰、转运、汽车、土烟、粮食、书印、瓷铁、豆油、鞭炮、旅栈、茶点、理发、杂商等20个,975户、2541人。新中国成立后,县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对民族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利用私营工商业对国计民生有利的一面,打击投机资本,平息涨价风潮,开展“五反”斗争,打退不法资本家的进攻;通过调整公私商业关系,开展城乡物资交流;通过调整工商业,调动工商业者的积极性。对私营工商业,主要采用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措施;对小商小贩,实行经销代销等办法,逐步把县内工商业纳入国家计划轨道。正是这些措施,使县内私营工商业在解放头三年恢复期得到较好的恢复和发展。尤其是私营商业,1952年,注册行业达26个,商店1880户,从业人员4843人,另有饮食业47户,165人,服务业173户,406人,摊贩1417户、1445人,共有资金76.87万元。尽管这样,但公私矛盾、劳资矛盾、大小企业之间的矛盾等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国家实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后,这些矛盾就更加突显出来了,有计划地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势在必行。
  1953年7月30日,召开全县工商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县工商业联合会,负责对全县工商业者的改造工作。接着在华塘、良田、五里牌、许家洞、桥口、栖风渡成立分会。在雅市坪、保和、郴桂圩、和平、同祥、高码圩等地设办事处,通过改组和调整组织机构,增强了各行各业的领导力量。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改造私营工商业的步伐加快了。1953年,有绸布、百货、屠宰三个行业的161户座商实行统购代销,联购分销,到1954年,全县基本完成批发商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12月中旬,为贯彻中央决议,省委召开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要求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面在1957年要达到90%。县委按照省、地委要求“加快改造速度”的布署,作出了1956年度私营工商业改造的规划。12月18日,县委抄转地委关于抽回部分财政干部作好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必须立即将目前参加农业合作化的县区两级财经干部迅速抽回70-80%,而且选择较强的干部抽回。同时召开工商业改造工作会议,成立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经过广泛宣传发动,特别是县委负责人召开私营工商界知名人士座谈会议,工商业资本家认识到改造是“理有固然、势必能至。”表示授受改造,争先恐后申请合营,改造进入高潮。县委依靠广大职工,培养了一大批积极分子,同时抓紧布置对公私合营企业进行清产定股,坚持原则不动,改造生产两不误,搞好清产核资。接着,搞好人员安排,对原有私营工商从业人员,根据“全部包下来”的精神和“量才使用,一般不动,个别升降”的原则,妥善进行安排,对小商贩采取组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等形式,逐步纳入集体经济。购销关系上,实行产品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措施。县委组织财贸干部从1956年元月9月开始,不到40天,基本完成批准合营合作手续和清产核资工作。全县工业城关镇批准改造7户,占工业总户数的87%,从业人数159人,占从业总人数的93%;商业批准改造1835户,占商业总户数的85%,从业人数2288人,占从业总人数94%。至3月,全县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结束。据年底统计,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大部份进人国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仅剩农村中亦工亦农的个体手工业者上门加工竹木和铜、铁、锡器。私营商业共2233户、改造1956户,占私营总户数87%。
  四、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和生猪派购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一直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国家的发展,广大群众日常生活都离不开它。解放初期,县人民政权建立,为保证军需民食,抽调人员征收公粮,同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囤积居奇,稳定了市场,通过发展粮食生产,使粮食总产量逐步增长。1953年,国家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由于工业的发展,城镇和工矿区的扩大,种植工业原料作物的农业地区和农户的增加,急剧增加了商品粮的需求。而当时小农经济增加生产和提高商品率的能力有限,粮食供应日见不足。加之小农余粮户存有待价惜售心理,尤其是一些私人粮商粮贩趁此机会企图操纵粮食市场,进行投机活动,使粮食问题日趋严重,粮食的收购和供应出现紧张局面,粮食市场开始出现混乱现象。是年10月,全县粮食收购仅完成计划数的30%,而销售却超过计划数的25%,县委县政府采取措施从外地调人粮食投放市场、稳定粮价。
  “为了妥善解决这个矛盾,保证人民群众生产和国家建设所需要的粮食,稳定粮价。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简称统购统销)。同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及《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规定: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食品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任务,把留足口粮、种子、饲料并缴纳公粮后的余粮售给国家;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人口,实行计划供应;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下,由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体制。
  根据中央的决策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中共湘南区委和行署在11月份召开扩大会议,要求党员和各级干部马上深入基层,把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作为十分紧迫的任务,认真抓紧落实。11月中旬,县委召开扩大干部会议,部署粮食统购统销工作。11月27至29日,召开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积极开展增产节约,搞好统购统销工作”的决议。会后,县委、县政府组织训练粮食工作人员310余人,在全县设立24个收购点,共统购粮食(折稻谷,下同)2320万公斤(征粮1128万公斤,购粮1192万公斤),占粮食总产6587万公斤的35.2%,有部分农户卖了过头粮。1954年下半年,按地委的布署,县委在粮食征购工作中,坚持按“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的政策办事,从而克服了上半年分配任务畸轻畸重购了部分“过头粮”的现象。全县建立了14个粮食市场,农民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的粮食可上市,进行粮食余缺调剂和品种兑换。各银行同时开放农村特种储蓄,鼓励农民卖粮,积极储蓄。1954年度的粮食征购任务完成2896万公斤,比1953年增长28%粮食统购统销工作至1955年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统购统销每年对农户进行一次查实粮食产量,测量购销数目,工作量大;二是农民心中无数,顾虑多产多销。为进一步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免除农民“统购无底,增产增购的顾虑”,调动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1955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农村实行粮食生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定产、定购一定三年不变,定销一年一定政策。并发出《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强调必须进一步采取定产、定购、定销的措施,使农民对自己交售任务心中有数,情绪稳定。地委将郴县作为试点,并派出工作组深入乡村开展粮食“三定”的试点工作。县委根据地委的安排,积极开展工作,定产以户为单位,按土地面积大小及质量好坏,确定常年产量,留下口粮、种子、饲料后,按剩余粮食的90%核定交售任务(包括征粮和购粮),是年定产8128万公斤,定购3063万公斤,实际收购2743万公斤,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37.6%01957年,粮食“三定”到高级农业合作社,统购任务3009万公斤,实际收购2901万公斤。
  1953年11月开始,干部、工人和城镇居民凭户口本和供粮证,供应商品定量口粮,人平日供应大米0.5公斤。当时,有商品粮定量人口44719人。1954年9月,口粮定量分为4等。这种购粮办法对安定人心,保障供给,扭转粮食购销不平衡局面起了重大作用,但这种供粮办法手续过于简单,漏洞太多,存在严重的虚报冒领,浪费粮食,多购买,重复购买的现象,使供应计划难以控制。1955年8月2日,国务院针对计划供应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发布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居民口粮实行分等定量供应。根据市镇居民的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及不同的粮食消费习惯,划分9个定量类别,同时规定每个类别人口每月口粮定量标准幅度和平均数。县委根据上述规定精神,通过核实人口、定量,按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分成9类30个等级,并实行“以人定量,归户结算,凭证供应,按月买粮”的供应制度。是年10月,开始使用全国粮票和湖南省粮票,居民节余粮食可换取粮票,凭粮票可以在异地购买粮食或粮食制成品。
  195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又作出在全国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对油料和食用油实行计划收购,在城市、工矿实行食油计划供应。12月,国家对食用植物油进行统购,油农每人留油1--1.5公斤,余油由国家统购。统购任务一年一定。1953至1956年,全县四年共统购215万公斤。1957年,茶油三定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有产油社198个,其中余油社83个。自给社115个,共定产油68万公斤,定购油46万公斤,增产年可增购超产部分的50%o1954年元月起,定量供应商品粮人口口油,每人每月0.25公斤;行业用油由工商行业用油单位编造计划,经当地政府批准后供应;农村食油供应,主要有缺油户统销,农林场站统销,调用民工建设补助和交售农副产品奖售。1954年9月,对农村缺油户每人每年按0.8公斤的标准发油票到户。1957年,农村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口油由农业社统一分配,国家停止供应农业人口食油。
  1954年7月,贯彻生猪“私有私养公助”的方针,县委、县政府发出通知,在全县实行生猪派购政策,每派一头猪发放预购定金15元,奖饲料粮20公斤(后加到50公斤)。市场猪肉实行计划供应。8月取消肉类自由市场,形成以国家定价为主的国营肉食独家经营局面。1955年,县委、县政府将饲养母猪任务作为指令性计划分配到乡、村、组。是年,生猪饲养量达到8.66万头,出栏3.96万头。1956年,提高生猪的收购价格,农业合作化后,划耕地的5-8%给社员作饲料地,调动农民饲养生猪的积极性。到1957年,粮食减产、生猪饲养量减至7.32万头,出栏3.24万头。
  对粮油统购统销和生猪派购和训创供应,在建国初期生产比较落后,物资十分短缺的情况下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贯彻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步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发挥了一定作用,一方面解决了粮食和一些主要农副产品供需的矛盾,保证了城乡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促进了促进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带动了手工A和资本主义改造。但由于实施过程中统得过死,自由贸易市场基本取消,凡国家统购产品一概不许进入市场,从而割断农民和市场的联系,使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加之统的时间过长,以致阻碍了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中国共产党北湖区历史第一卷(1921-1978)》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记述了北湖区(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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