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献选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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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656
颗粒名称: 一、文献选集
分类号: G256
页数: 19
页码: 879-897
摘要: 本文郴县文献选辑分别介绍了严剔差捕告示、妄信风水示、郴县县农民协会第一次全县代表大会宣言、郴县县农民协会第一次全县代表大会决议案、郴县县政府布告、中共郴县县委关于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的决定。
关键词: 杂录 郴县 文献选集

内容

严剔差捕告示
  为严剔差捕索扰之弊,以安民生,以肃功令事:照得三班差役,原为稽查地方、捍卫居民而设,额编工食按季支给,不令枵腹办公,严禁索诈扰民,赏罚分明,各宜仰体。本州莅任以来,细查差票稿案,历任相沿,以一事签差二三名不等。若辈呼群引类,动辄带领多人趸集其家,任意需索,深为锢蔽。现令凡例:词讼命案只差传役一名;缉拿匪窃,签差捕役二名,勒限拘拿,毋诈役搁。近访闻得差捕各役,奉差一票,仍踵旧习,携带兄弟子姓,或纠在衙门帮闲之徒,公然乘骑坐轿前往,一到即令办酒肴,或杀猪宰鹅,打鸡捞鱼,满案烹鲜,肆哄畅饮。稍不遂意,即毁碎器皿,诟詈交加,继则讲议轿马夫钱、鞋脚盘费,任意索诈,锁勒吊栲,不饱不休。得钱者,无论事案之轻重,恣意纵放;不遂壑欲者,逼索无休。在稍可之家,顾惜身命,或借或典,拮据供奉。贫乏者急迫无措,或自缢刎颈,投河服毒。……本州爱民如子,疾恶如仇,言念之下,不胜发指,除密访拿究示禁外,诚恐属县不无此等玩役。合行示饬,为此示仰阖属衙门差捕及保甲人民知悉。嗣后,票差、快皂、捕役、拘唤、词讼之差一名;缉拿窃匪之差二名。如有多带跟役诈索酒食银钱者,许本人即日赴官喊禀,以凭按例重究。保甲从中说合,明知索诈,容隐不报,一经查出,一并连坐。本州执法如山,从不庇役累民,尔等受害之人不妨据实禀报,毋存投鼠忌器之想,忍痛吞声,自贻伊戚也。各宜遵照毋违。
  妄信风水示
  为晓谕愚民妄信风水,以整风俗,以息讼端事:照得福泽绵远,莫非修德之徵;子孙繁衍,悉本存心之厚。从未有枯骨在土能庇荫其子孙者。语曰:葬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见而已。古人所以卜其宅兆者,乃孝子重亲之遗体,使他日不为道路沟渠,岂藉此以求富贵乎?按礼,天子、诸侯、大夫葬皆有月,是古人不择年月也。春秋九年葬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乃葬,是不择日也。郑葬简公,司墓之室当路,毁之则朝而窆,不毁则日中而窆,是不择时也。古之葬者皆于国都之兆兆,域有常处,是不择地也。风水之说始自郭璞。璞既精于风水,宜自妙选吉地,以利其身,以利其子孙,何以不免见杀于王敦而子孙绝灭?是其说已不验于其身,后世顾信其遗书而遵信之,不亦愚乎?世人被堪舆蛊惑而不明其理,惟楚南尤甚。有贪求吉穴至数年不葬其亲者;有既葬其亲,一掘未已至三四掘者;有谋占致讼,棺未入土而家萧条者;有一本操戈,阖族构怨,酿成人命而丧身绝嗣者;有兄弟数人惑于各房风水之荫至骨肉成仇者。此世俗执迷之大概。本司每期放告,争风水者居其半。或占掘古墓,百般谋葬;或沟通县书,挖解鳞册;或私买连界之地,暗图穿越;或弃毁他人之碑碣,自己添入家谱;或公夥坟茔,瞒哄同族将余地受价出售;或见他姓势微,贿诱其子孙刨棺让葬;或暗造土堆冒认他人之坟为祖先,混行争夺。种种诈伪之风难以枚举,以至经年累月构讼不休,不知慎终追远。事有常经,生寄死归,入土惟安。无论公庭仆仆失业破财,即所告皆胜,而损人利己毒流枯骨,冥冥之中宁无报应?此皆术士妄谈祸福,愚民误信吉凶,贪未来之富贵,罹现在之罪愆。习俗浇漓,至此已极,合亟谆谆晓谕。为此,示仰合属绅士军民人等知悉。尔等当安义命,自然获福。阴地不如心地之说确乎不易,如执迷不误,妄信堪舆,贪图风水,无理构讼,论情则为不孝之子孙,论法则为顽梗之莠民。本司心存厚俗,任在锄奸,切勿狃于积习,甘蹈刑罚而不悔也。
  郴县县农民协会第一次全县代表大会宣言
  (1926年10月26日)
  “锄头不拿起,世人皆饿死,拿起锄头来,饿死了自己。”这种几千年不平社会的局面中,我们农民是何等受磨受折,变牛变马,屈伏在一切恶势力之下而莫敢昂头!可是自从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农民政策,中央执行委员会农民部颁布农民协会章程,孙中山先生发表政府对于农民运动宣言,以及我(省)政府在国民政府统辖下,确定拥护农民利益,宣布取消士绅把持之旧农民协会由农民协会接收的明令以后,我们农民才得爬起身来!见一见天日,放大胆量,去寻找解放的出路。所以在此军民合作,革命潮流高涨,农民群众欢跃声中,举行我们六万七千有组织之大规模的全县代表大会,这是我农民破天荒的走上康庄大道,取得人民的应有一种权利!但是“革命尚未成功”,我们且勿乐观,须知暮气沉沉的前途,正满布着雾瘴,藏垢纳污的后方,亦许是一样的残酷、悲惨。我们绝不要乐观,且睁开眼睛看看呵!四川农民的呼吁、武昌城中的哀鸣,东、北各省孙传芳、邓如琢、周荫人、张作霖、张宗昌、阎锡山等军阀,揭起反赤旗帜,向民众如何压迫!在这些军阀势力范围之下的民众,固然谈不到什么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就是贩卖时新书报,以及提起帝国主义的头衔,抵制国人公认应抵制的仇货,都要被他们捕的捕,杀的杀。所以在东、北各省的民众,无辜而死的,日有所闻,民众在这种白色恐怖的环境下,亦惟有苟延残喘,静候死神之惠临!更可伤心者,号称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芳,勾结国民党右派——林森、邹鲁、谢持、张继、胡汉民等,函劝蒋总司令,“排斥外国人,铲除过激党”,他的意思,索性就是排斥俄国人,铲除共产党。
  这种阴谋,不啻是反对孙中山先生手定联俄联共的政策,以及离间革命军内部破援(坏)革命军势力的统一?这正是帝国主义者隐身军阀幕后的阴谋,抑(亦)即是效忠帝国主义者的毒策。究竟孙传芳所以要如此,实是嫉妒俄国人和共产党曾不该激烈的反对他捕杀拥护江苏农民利益的周水平,反对他替英、日帝国主义者枪毙五卅爱国运动的领袖刘华,反对他封闭上海几十万工人的总工会,以及其他人民团体,反对他屠杀为五卅运动而响应的江、浙民众,反对他滥收宅地税、货物税、纸烟税、户口捐、房租加捐、印花实贴、勒种鸦片、勒收米捐,一切苛捐杂税。因为有这种种原因,他若不攻击他唯一的煞(敌)人——俄国人与共产党,怎得继续他的反动!他若不排斥他唯一的障碍物——共产党与俄国人,以孤单(立)国民党的势力,又怎得继续他效忠帝国主义者向民众进攻!此外,如英帝国主义者指使炮舰,轰击万县,死伤人民达数百人,焚毁货物逾数千万元。事后,反向北京外交部提出抗议,要求即予释放扣留两轮,并赔偿扣留期内的损失。这样凶猛横蛮,实帝国主义者在中国空前的杀戮与暴动(行),也许是帝国主义向中国进一(步)的攻击。唉!我们若不努力向前,用民众革命的力量,与彼帝国主义者决一死战,不久万县的惨案,或许要到我们的湖南来,到我们郴县来!但是呵!但是压迫我们的,向我们进攻的,还不止此。所谓以前附袁、附段、附吴、附赵的分子,在这釜底游鱼的吴佩孚,幕上巢燕的孙传芳,以及为全国所仰望,各派所趋附的国民政府之下,他们固知冰山已倒,便翻转脸来,混入国民党,同时西山会议派、国家主义派,以及一切反对派,向来主张讨赤最厉害的,此时亦因大势所趋,忝颜归附。其他与我们最接近的贪官、污吏、土豪、劣绅,自然不用说也会摇身一变,加入国民革命,由是为我民众谋利益的国民党,便容易变成藏污纳垢的场所!这样一来,若是他们——贪官、污吏、土豪、劣绅、一切反动派,一旦混入党内,那种素来自私自利,压迫民众,厉行反革命的故技,自然不会消灭,自然要依旧大图活动,钻充委员啦,包办杂税啦,包揽词讼啦,(贪官污吏啦)甚至尽其蛊惑的能事,中伤党部或革命政府,以厉行反革命啦,千方百计,侵害我民众革命前途,破坏我民众革命后方,无所不用其极!更可痛心的,就是一般落伍的知识分子和土豪、劣绅,他们有的找不着机会去混入党内,便利用组织农民协会,欺骗农民群众,闯入农民队伍中间,借以发展他们在农村中的势力。因此玷污我农民团体啦,破坏我农民组织啦,分散我农民革命势力啦,缓和我农民革命高潮啦。哎!此等破坏农民运动的反革命分子,与效忠于帝国主义的军阀有什么分别?农友们!工友们!一切被压迫的民众!牢记着呵!“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试看一切反革命势力,正潜伏在我们周围,我们要认清我们周围的敌人,我们对于一切敌人,应予以极严重的裁判与警告。本大会当此荆天棘地的现象中,敢郑重宣告于民众曰:农民协会,是真正农民为打倒压迫阶级,企谋自身解放的组织,凡拥护农民利益的,赞成农民对于政治的、经济的最低限度之要求,即虽今日仇雠,本大会明日必视若同志,竭诚与之合作;凡起野心,故意破坏农民解放运动之统一,危害我农民自身的组织,即虽今日同志,本大会明日必视同仇敌,誓以农民的革命力量与之周旋。我革命先进者啊!被压迫的民众呵!你们也许予以勖勉和指导啊!
  末了,本大会谨代表全县六万七千有组织之农民,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
  1.拥护国民政府北伐!
  2.农民实际参加战事!
  3.铲除贪官污吏!
  4.打倒土豪劣绅!
  5.扫除县政积弊!
  6.地方财政公开!
  7.乡民自治机关由乡民选举!
  8.农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
  9.禁止囤积居奇!
  10.限制重利盘剥!
  11.巩固农民内部组织!
  12.谨防奸细混入阵线!
  13.反对预征田粮!
  14.禁止大秤小斗!
  15.田禾收获至少东佃各半!
  16.速开国民会议及省民会议、县民会议、乡民会议!
  17.被压迫阶级联合起来!
  18.郴县县农民协会万岁!
  19.中华民族解放万岁!
  20.全世界无产阶级解放万岁!
  郴县县农民协会第一次全县代表大会决议案
  (1926年10月)
  甲、经济的:
  1.统一全县度量衡案。理由:本会为解放农民痛苦,扫除弊窦起见,特根据“中国国民党湖南省第二次代表大会议决案”:“请政府组织临时机关统一度量衡”,诚以度量衡既大小不一,则交易不公,致一般土豪、奸商,舞弊渔利,大秤小斗,剥脂削膏,贫民受其欺压,社会难望安宁,当此青天白日之下,正须着眼农民本身上之利益而谋解放其痛苦。此度量衡统一之无容迟缓。
  办法:度用正裁尺,量用七升三合斗,衡用十六两秤为标的,均由县农民协会制定各项十一把,加盖火印,分发各区农民协会,再由各区农民协会照样加制,请盖火印分发各乡村使用。
  2.规定谷价最高限度案。理由:近年来水旱频仍,收入歉丰(少),谷价腾飞,达铜元二十串奇,不有限度,何能底止?行见哀鸿遍野,饿莩填壑,故为普救计,为维持农民生活计,不得不有最高限度以资准绳。
  办法:以七升三合斗计算,每石最高价银不得超过小洋三元,除呈县政府备案外,即日布告实行。
  3.禁止谷米售出郴境案。理由:郴邑山多田少,地瘠民贫,即系丰年,所得谷米亦不足供全县民食,犹必须仰给下游船米,始无缺乏。禁谷出境,实绸缪未雨,积谷防饥之良策善计也。
  办法:咨请县政府即日布告,禁止谷米售出郴境,俾众周知。
  4.禁止水田栽烟、种靛。
  5.禁止宰杀耕牛。
  6.禁止洋烟、赌博。
  7.禁止牲畜践踏生理(产)。
  8.苛捐杂税应派代表向省农民协会提议取消。
  9.各级农民协会经费应从田赋项下酌提补助。
  10.取消佃耕钱谷案。理由:农民替东主作田,既尽纳租之义务,复于未作田之先又预出钱谷,此全系地主向农民苛索,增加农民负担,既要解放农民,为农民谋利益,则此种陋习非取消不可。
  办法:佃耕钱谷其在民国纪元以前者,每佃耕钱壹千文偿钱小洋壹元,在民国纪元以后者照字退还。
  11.禁止包农制。凡田谷满五石者不准雇人耕作。
  12.维持森林,并开垦广种。
  13.调查良田,荒废在二年以上三年以内者得收归公有。
  14.振兴土货。
  15.勒令砍伐有害田土树木。
  16.禁止壮丁乞食。
  乙、组织的:
  1.规定本会会员月费案。
  (子)自耕农每月二百六十文。
  (丑)半自耕农每月一百文。
  (寅)佃农每月四十文。
  (卯)雇农每月二十文。
  (辰)农村中之手工业者每月六十文。
  (已)农村中之小学教师每月四十文。
  2.各乡宜自由设立消费合作社。
  3.各区农民协会得斟酌情形设立平售处。
  4.各级农民协会发生纠纷时,应先呈报县农民协会办理。
  5.各级农民协会机关不得附设国民党机关。
  6.各级农民协会职员不能兼任国民党职务。
  7.各级农民协会不得自由假借农民协会名义,作其他无谓之斗争。
  8.各级农民协会不得擅自吊人、罚金。
  9.各级农民协会会旗非关于重大必须时不得擅用。
  10.实行接受中国国民党湖南省党部第二次全省代表大会农民运动议决案。
  11.速急组织农民自卫团。
  12.一律严守纪律。
  丙、宣传的
  1.宣传统一。
  2.各级农民协会在经济可能时,应出一种定期刊物或不定期刊物。
  3.各级宣传委员应遵县农民协会宣传纲要宣传,不得自由发表[取](违反)宣传(纲要)之言论。
  4.各区应由宣传委员聘请干事若干人组织训练委员会。
  5.各区宣传委员应每月开联席会议一次。
  郴县县政府布告
  为布告事:照得国民为立国之元素,教育乃民族之灵魂,是故国势之强弱,民族之盛衰,视乎教育之良窳以为衡也。我国地大物博,人口繁殖为世界各邦之冠,而转贫弱不堪并贻老大文盲国之讥评,推其至此之因,实由于人民智识极形浅薄,民族意识茫然不知,文盲数量约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以至科学之阐扬、文化之宣播均不为国民所接受,形成民族颓唐之国,而为现代落伍之邦。言念及此,曷胜痛心。教育当局,追怀既往,惕惧将来,以为复兴民族,涤抒国难,舍励行教育唤起民众,难收事半功倍之效,故积极提倡义务教育,开办短期小学。凡属失学儿童,皆强迫免费入学,务使浑浑噩噩之国民获得相当之知识。国运复兴,恃此一途,此故为政府当局之高瞻远瞩,抑为国民教育之一线生机。本县奉命举办短期小学,刻已筹办就绪,现正从事调查学龄儿童,使其免费就学,仰当地居民务宜依照各区教育委员会指定附近学校,遣送子弟入校受课。诚恐无知之徒昧于此义,从中阻挠,或隐匿学龄子弟,或窒碍学校进行,凡此之类,匪惟违反政府提倡义教之本旨,且为国家民族之罪人。本府扩展义教,不遗余力,倘有上项情事,定即遵照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大纲施行细则第六条之规定,处二元以上五元以下之罚金,并限期责令入学,以为阻滞教育者之鉴戒。今为推行尽利起见,除严令各区公所转饬各保甲长力为协助外,特此剀切晓谕,仰阖邑民众一体遵照。切切此布。
  中共郴县县委关于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的决定
  县级机构改革后,新的县委常委于一九八四年一月六日就如何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根据大家讨论的意见,作出了关于改进县委常委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的决定,作为自己言行的准绳,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执行。
  一、改进学风:要坚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当前特别要带头学好《邓小平文选》和整党文件,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自觉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自己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保证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自觉地做到:违背党中央精神的话不说,与中央精神有抵触的事不做,敢于同违背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行作斗争。要严格学习制度,常委除经常性的自学外,每月要保证集中学习2~3天。
  二、改进党风:要做到六坚持六反对。
  1.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一言堂。关系全局的事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常委内部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成员要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共同出主意想办法,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要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未修改决议之前不能另搞一套。
  2.坚持实事求事的思想路线,反对“假、大、空”,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不搞“花架子”。做到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完成各项任务时,有调查,有研究,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不搞形式主义。
  3.坚持党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反对拉帮结派、任人唯亲。要搞五湖四海,不搞亲一派疏一派,对上级对同级对下级都要本着光明正大、廉洁公道的原则办事。
  4.坚持走群众路线,反对做官当老爷。凡事必须发动和依靠群众,不闭门自守、关门造车、想当然和指手划脚,克服官僚主义作风。
  5.坚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反对以权谋私、搞特殊化。在招工、招干、升学、工作调动等问题上,不插手干预、不开白条子、不打招呼,应由主管部门按政策办理;住房分配一律由本部门、本单位安排,不搞以权谋私,常委要经常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学习和生活会议,接受党员的监督,做普通党员。
  6.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机密,反对失密泄密行为。不得随便泄露文件和常委会议中讨论的有关事宜,不得把机密以上文件放在自己办公室和带回家里过夜。
  三、改进会风:必须坚持少讲空话,多办实事的精神,要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在基层开的会不在上面开,可开小会的不开大会,由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不要常委全部参加,尽量做到少开会,开短会,严格把好会议关,提高开会的效率,以便各级领导有更多时间,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四、改进文风:作报告、发文件、到会讲话,要短而精,少而新,要有针对性,坚决克服会议如海、文件如山、专靠开会、发文件指挥工作的官僚主义作风,从形式主义、文牍主义中解放出来。
  五、改进作风: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工作要雷厉风行,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保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到基层搞调查研究,解剖麻雀,为基层解决问题,每年还应写出一二份有见解的调查材料,要坚持以点带面指导工作的方法,不怕艰苦,敢于负责,敢于挑重担,不推诿,不敷衍塞责,勇于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郴县县委 郴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普及初等教育步伐的决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普及初等教育工作有了较大发展。特别是自去年省东安会议和今年地永兴普教工作会议后,全县各级党、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普及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布局和规模得到了较合理的调整,群众集资办学的积极性更加高涨。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永兴会议以来全县新建、维修校舍投资总额达190万元,修建校舍面积23000平方米,大部分乡(镇)基本上实现了“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椅”。但我们必须看到,我县普及初等教育的步伐还不快,发展不够平衡。个别乡(镇)“四率”不高。中心完小建设迟缓,民办教师报酬没完全落实。严重影响了全县普及初等教育的全面验收。为此,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全县各级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和教师要下最大决心,尽最大的努力,加快普及初等教育的步伐,在1985年底实现全县普及初等教育的任务。
  一
  普及初等教育是培养“四化”建设人才的奠基工程,是实现“两个文明”建设的基础。
  各乡(镇)要加强对普及初等教育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群的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步伐。要进一步落实“三级办学”、“两级管理”的体制,推行“双包”、“共包”责任制,即:乡(镇)村包办学条件的改善和民办教师报酬,学校领导和教师承包教学质量的提高,保证学生的合格率。乡(镇)村和学校教师一起做适龄学生的入学工作和巩固工作,双方共同承包“入学率”、“巩固率”、“普及率”。因此各乡(镇)领导要把普及初等教育摆在自己的议事日程上,党政一把手要经常过问普及教育的情况,主管文教的副乡(镇)长要具体抓,其他乡(镇)干部分片包干抓,要象抓生产、抓经济、抓计划生育那样,抓好普及初等教育。
  二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84)11号文件规定,实现普及初等教育要达到如下八条标准:
  1.学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入学率,城市经济发达、教育条件较好的地区达到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其它地区一般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五。
  2.在校学生的年巩固率达百分之九十八以上。
  3.毕业学生的毕业率,城市达百分之九十以上。县镇和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达百分之八十五以上,一般地区达百分之八十以上,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简易小学或教学班可按六年制小学的四年级程度要求。
  4.在十三(或十二)至十五周岁的少年儿童中,初等教育的普及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5.有一支稳定的、合格的教师队伍,没有不能任教的教师上讲台,对教学有困难的教师,有限期培训提高的措施。
  6.办学条件方面基本实现了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木制课桌椅。
  7.每乡有一所办学条件较好,师资质量较高,能起骨干作用的中心完小。
  8.民办教师的报酬将逐步实行工资制,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落实兑现。
  根据文件关于“对经济、教育基础差的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芙蓉、南溪、永春、大奎上、月峰等五个山区乡,学龄儿童入学年龄放宽到8周岁。芙蓉、南溪、永春、大奎上、月峰、同和、塘溪、高码、廖家湾、邓家塘、荷叶坪、桥口等12个乡(镇)小学毕业率不低于80%。月峰瑶族乡、大奎上、芙蓉、南溪、永春的简易小学或教学班可按六年制学校四年级程度要求,各乡(镇)应对7至15周岁的学龄少年儿童进行一次文化普查。凡没有上过学或未读完小学的7至15周岁的学龄儿童,都要动员入学或办文化补习班。使之学会数学的“四则运算”、能认识2500个常用字,切实杜绝文盲的产生。对有能力、有条件而不送子女上学的家长要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和批评帮助,必须时乡(镇)有权征收扫盲费。
  普及小学教育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各乡(镇)要立即对本乡(镇)范围内的小学教育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按照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普及小学教育验收的八条标准逐条落实,确保在1985年底以前分期分批实现验收。对提前验收合格的乡(镇)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逾期不能验收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学区主任要追究责任,并按各自的岗位责任制扣发1985年的年终奖金。
  三
  中心完小的建设关系到普及教育步伐的快慢,是普及教育的八条标准之一,已办起来的乡(镇)要进一步按省、地要求加以完善,尽快实现“一无六有”。至今尚无中心完小的乡(镇),领导要下大决心,组织班子,采取措施,及早建成。中心完小校舍有条件的最好新建,但必须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可与本乡(镇)地点集中,条件较好(主要是活动场地,劳动基地)的村校实行联办。也可以现在校舍为基础,进行维修、改建或扩建。中心完小的校长由乡(镇)学区主任兼任,另配一名专职副校长和教导主任,由县教育局考查任命。同时要充分调整教师队伍,使中心完小真正成为小学教育管理的中心,教师学习辅导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为提高小学教育质量服务。
  无论是中心完小还是一般小学都要面向全体学生,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要加强对差生的关怀鼓励和辅导帮助。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排挤后进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在升学考试前筛选学生。要严格控制留级,毕业班不再留级,肄业班留级面也要控制在4%以下。
  要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在认真搞好课堂教学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辟第二课堂,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为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四化”建设的人才而努力。
  批转县电气化领导小组、县水利水电局《关于我县在1989年达到农村电气化(初级阶段)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农村电气化领导小组、县水利水电局《关于我县在1989年达到农村电气化(初级阶段)标准的意见》经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全国建设一百个电气化试点县,是党中央、国务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点决策,国务院批准我县为一百个试点县之一,是全县人民的一件大好事,同时,也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因此,全县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应通力协作、高度集中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战胜一切困难,坚决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为我县在1989年实现农村电气化(初级阶段)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中共郴县委员会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山区发展林业的六条规定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县属各单位,驻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林业是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并存的多功能产业,植树造林、一绿化祖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大力发展林业、开发山区是振兴我县经济的战略重点。县委、县政府决定“三年消灭荒山,五年绿化郴县,八年治理水土流失”。为了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特作如下决定:一、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林业生产事关两个文明建设大局。近几年来,我县在林业基地建设、林政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然而也还有不少问题,与“四五”期间比较,人平有林地、人平立木蓄积量、林木年生长量、森林覆盖率均减少了。全县尚有荒山50万亩,疏残林地7万亩。这个局面如不迅速扭转,将是失误中的再失误。对此,各级领导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条途径进行宣传发动,大造声势,大讲兴林致富、毁林如毁家的经验教训。大讲发展林业、开发山区的紧迫性、重要性。真正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发展林业、开发山区是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造福子孙的社会系统工程”上来。
  二、“三年消灭荒山、五年绿化郴县、八年治理水土流失”,是我县开发山区的战略目标。坚持以营林为基础,以封山育林为重点,实行封、造、节、砍相结合,林果牧鱼并举的立体开发,加强基地建设。全县规划1989年封山育林100万亩;1991年消灭荒凉,完成荒山造林25万亩(其中飞机播种15万亩);1993年完成速生丰产林基地造林15万亩;改造低产用材林10万亩、油茶林20万亩、楠竹林5万亩;四旁绿化和家庭林业4万亩;大力推广沼气、省柴节煤灶;到1996年实现有林地面积154万亩,林木蓄积12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7.2%,基本控制水土流失。
  我县山区地形地貌复杂,开发山区必须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牧则牧。各地要落实立体布局的综合开发措施,做到造一片成一片,开发一项见效一项,逐步形成山上育林,山坡种果,山脚养猪养禽,洼地养鱼,草山放牧,四旁绿化的新格局。
  三、加强领导,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为了实现开发山区、发展林业的战略目标,各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办好榜样,抓好基地,搞好综合开发。做到县、乡镇、村、组、联户、个体一齐上,层层包干负责,订立责任状。县直各单位要把开发山区、发展林业生产作为联系乡镇的重要内容,单位一把手要向县政府签订责任状,对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包干到人,限期消灭荒山,完成开发绿化任务。具体内容包括办点示范、病虫防治、护林防火、限额采伐、调处纠纷、制止毁林、封山育林、造林育苗、巩固和发展集体林场等十项指标。年度检查验收。实现目标的乡镇,由县林业部门发给奖金800~1000元,责任状承包者得80%,连续三年实现目标者,县政府给予记功、上浮一级工资的奖励,并列为提级的重要考核条件。对未实现目标的单位和责任状承包者,第一年通报批评,分别扣发单位年终奖金20%、责任状承包者年终奖的50%;连续二年未实现目标的扣发单位年终奖金50%、责任状承包者的全部年终奖,并予黄牌警告;连续三年未实现目标的扣发单位全部年终奖金,对责任状承包者出示红牌,经过批准给予下浮一级工资或免职或其他行政处分。对违背《森林法》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广开财路、筹集资金,增加林业投入。根据我县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资金:1.按规定征收的育林基金、林区建设费、林农预留的森林资源更新费,必须投入林业生产,做到专款专用。2.完善林业基金制度。根据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除按规定对竹木及其制品和林副产品征收税费外,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也应提取造林绿化基金;造纸每吨15元,产煤每吨0.3元,城镇建房按总造价0.5%;征用林地建设的单位按征地每亩20元,发电每百度0.1元,养路费按总额的0.5%计征或提留,用于造林绿化。
  3.县木材公司、国营林场经营木材超基数收入的55%,其他木材经营单位销售木材利润的30%,要用于兴办用材林基地;以木竹为原料的加工厂、制品厂要从利润中提留10~20%用于创办原料基地。4.县属及驻县境内的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按在册干部职工人数,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个工日或交纳30元绿化费,用于义务植树。5.林农要本着自筹为主的原则,努力增加投工、投劳、投资,宜林荒山荒地,在限期内不造林绿化,可收归集体造林;集体不造林绿化,每年每亩收荒芜费30元,用于转包造林。6.县木材公司上交县财政的利润,视财力情况可以适当提取林业周转金或奖励基金。上述各项资金,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1985)4号文件《关于木材经营的几项规定》,两年不用于绿化的,由县财政部门收缴,转作育林基金,统一安排使用。
  五、拓宽放活,优化服务,鼓励山区开发。第一,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用于山区开发、造林种果或与乡村联办林果场的资金,可摊入成本。第二,除正常渠道的林业投资外,凡是到县外(含县境内的省地属单位)引进资金用于我县林业开发的个人,按引进总额奖励1%;引进长期(10年以上)低息(年息8%以下)贷款5万元以上者,奖励总额0.5%,10万元以上者,另加奖一立方米杉木正材。第三,单位或个人在县内投资造林,其投资方式可采取发放债券、合股分利、以资换本等多种形式。也可以投资交林业部门委托造林,按每百元投资15年后偿还杉木正材一立方米。第四,行政企事业单位(含集体单位),到村组开办林场、果场、牧场可以合股联办,也可以租山创办,乡镇、村要积极支持,给予优惠,适当降低土地租用费。煤炭、造纸、火柴、建筑等用材单位与我县联合营造原料基地,所造林全部供给联营投资单位,育林基金减半征收。第五,国家、集体单位的干部、职工到基层承包造林,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签订合同,可以停薪留职,合同期满可回本单位工作。合同期内承包经营面积1000亩以上,当年造林300亩以上,连续3年造林1000亩,并达到验收标准,保持承包者在职的一切待遇外,每亩奖励2元,承包育苗30亩以上,每亩奖励30元。
  六、强化林政管理,深化林业改革,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要坚持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理顺政企关系,解决林业森工两张皮。建立健全造、砍、节、产、供、销一条龙,营林、森工一体化的经营管理体制。工作中,必须抓好两个强化,一是依法治林,强化林政管理,要坚持限额采伐,不准越权、越职、超额乱批条子、乱开口子;坚持由林业部门的国营木材经营单位凭证收购木材,不允许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山收购;坚持加工、基建和生产用材单位到国营林场、国营木材经营单位购买木材;做到限额采伐一本帐,归口审批一支笔,木材收购一个口;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凭证收购,凭证运输。二是综合治理。村规民约是依法治林的补充和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各乡镇要帮助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实行群众“自治”。对乱砍滥伐、偷砍盗伐、违反野外用火制度和封山育林制度等行为,依照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关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并自觉维护。
  以上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授权绿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郴县统计局关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公报
  199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抓住经济建设这根主弦,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间的关系,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项事业取得新的成就。据统计,全县完成工农业总产值110467万元,比上年增长71.7%,国民生产总值达76131万元,比上年增长26.5%。
  一、农业
  1994年,我县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以建立“高产、高效、优质”农业为目标,战胜自然灾害,取得较好收成。完成农业总产值27861万元,比上年增长12.0%。其中:种植业14557万元,下降1.1%;林业3426万元,增长20.6%;牧业8428万元,增长42.9%;渔业1450万元,增长1.8%。农业内部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种植业占52.2%,下降7个百分点;林业占12.3%,上升0.9个百分点;牧业占30.3%,上升6.6个百分点;渔业占5.2%,下降0.5个百分点。全县粮食生产稳定,稻谷播种面积为37.73万亩,增长2.1%。
  林业生产稳步发展。全县完成造林面积2.60万亩,迹地更新0.16万亩,封山育林11.42万亩,零星植树117万株,幼林抚育作业10.44万亩。森业采伐面积1.26万亩,木材采伐量3.3万立方米。油茶籽产量6000吨。
  牧业生产步入快车道。全县生猪饲养总量39.48万头,其中:出栏20.53万头,增长41.3%。猪肉产量达15236吨,增长43.2%。养羊业发展迅猛,出栏8102只,增长17倍。
  大牲畜年末存栏5.01万头,增长12.3%。家禽出笼71.61万羽,增长49.3%,折合禽肉862吨,增长48.6%。蛋产品产量914吨,增长63.2%。
  渔业继续发展。1994年,全县稻田改鱼塘5055亩,淡水养殖面积2.4万亩,水产品总产量3547吨,增长2.9%,其中鱼类3503吨,增长3.2%。
  农业生产条件继续改善。全县年末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11.95万千瓦,增长9.8%,拥有农用汽车1026辆,增加103辆,小型拖拉机1239台。全县年末乡办电站32个,村及村以下电站127个。农业投入增多。全县化肥施用量31299吨,增长10.1%。据农经抽样调查显示,农民人平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22元,增长68.3%。
  乡镇企业继续保持超常规发展势头。全县完成乡镇企业总产值102731万元,增长98.6%。其中:乡镇办21486万元,增长58.8%;村办19604万元,增长84.5%;村以下61641万元,增长1.23倍。乡镇企业总收入98415万元,增长100.5%。
  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要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减少。烤烟22065亩,减少9516亩;棉花1220亩,减少242亩。
  二、工业
  工业部门克服税制改革带来的困难,加快经营机制转轨步伐,生产稳步增长。全县实现工业总产值82606万元,增长1.09倍。其中:国有工业14461万元,增长22.5%;县属集体550万元,下降28.8%;乡镇工业67595万元,增长99.1%。在乡镇工业中,乡镇办14912万元,增长51.9%;村办18023万元,增长2.19倍;村以下34660万元,增长2.02倍。
  市场观念不断增强,工业销售衔接好。全县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销售产值29462万元,产销率达98.5%,上升1.4个百分点。
  但是,受税制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工业企业效益下降。县属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为亏损61万元。其中:预算内工业盈利459万元,减少利润628万元;预算外工业亏损518万元,减利增亏669万元;县属集体企业亏损2万元,减利增亏3万元。
  三、商业
  全县消费品市场繁荣。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839万元,比上年增长67.0%。其中:国有经济3906万元,占15.7%;集体经济2287万元,占9.2%;私营个体经济10768万元,占43.4%;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7878万元,占31.7%。
  生产资料市场平淡,全县物资系统购进总额2994万元,下降35.6%;销售总额3557万元,下降28.4%。主要物资销售量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1994年,国合商业虽然不断完善了承包责任制,但受个体、私营商业的冲击,市场份额下降,费用水平上升,效益仍未走出低谷。
  四、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增长。全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753万元,增长55.4%。其中:国有、城镇集体单位11179万元;农村集体2588万元,增长5.6%;农村个人3530万元,增长188.4%。职工住房条件不断改善,新增职工住宅面积9.52万平方米,比上年多2.96万平方米。
  三资企业建设进展顺利。中南纸业公司本年完成投资2006万元,累计完成2230万元,并正式投产。大展实业公司本年完成2247万元,累计完成3450万元,可望1995年上半年投产。
  五、交通运输、邮电
  交通运输业快速发展。全县年末拥有各类车辆4666辆,增加653辆,完成货物周转量6.35亿吨公里,旅客周转量2.46亿人公里,均比上年大幅度增长。
  邮电业健康发展。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421万元,增长5.0%,订销报刊杂志435万份,报刊流转额144万元,增长26.3%。通讯状况不断改善,新开通了华塘、月峰、良田等乡镇程控直拨电话。年末,长途直拨用户1823户,增加1001户,无线寻呼用户发展到1966户。
  六、财政、信贷
  全县财税体制改革平稳过渡,财政收入再上新台阶,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完成县级财政收入4633万元,为预算数的115.2%,按同口径比较,比上年增长32.0%。加上上级专项补助收入,中央税收返还等,全年财政总收入为7489万元,比上年增长12.2%。县级收入分项目看,工商各税完成2368万元,增长34.5%;农村四税633万元,下降20.5%;企业收入抵补计划亏损退库后净额入库296万元,下降11.1%;其他收入1161万元,增长165.1%。全年县级财政支出5993万元,为预算数的97.5%,比上年增长18.4%。
  全县财政总支出为7936万元,年末预算执行结果为累计赤字601万元。
  金融部门拓宽资金来源,加强信贷管理,提高资金效益,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年内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共回笼现金12.86亿元,比上年增长37.0%,投放现金12.31亿元,现金净回笼0.55亿元。年末各项存款余额4.16亿元,增长22.7%,基中储蓄存款2.70亿元,增长31.7%。各项贷款余额3.55亿元,增长17.5%。
  七、教育
  教育事业全面丰收。全县小学在校学生43503人,增加689人,适龄儿童入学率99.4%,上升0.3个百分点。初中在校生15592人,增加1261人。高中在校生2194人,增加110人。在园幼儿人数7198人,减少14人。教学质量不断提高,高考创历史最好成绩。
  全县共录取大中专学生934人,比上年增加177人,其中本科133人,专科279人,中专522人。成人教育又上新台阶,县农民中专被评为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先进单位。职业教育越办越旺,县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分别经省级验收合格。
  教师素质进一步提高。小学教师中专以上学历1511人,占77.0%,上升1.7个百分点。初中教师大专以上学历690人,占74.0%,上升2.8个百分点。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119人,占59.5%,占升16个百分点。
  八、科技、文化、卫生
  全县不断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开展科技达标活动,科技事业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共投入科研经费2655万元,比上年增长1.65倍,科研项目7个,利用科技成果创产值5063万元,创利税1224万元。
  文化事业继续发展。全县已通广播的村178个,村通播率69.8%。拥有卫星电视地面站37个,增加13个,电视覆盖率85%,上升2个百分点。县五盖山电视台累计完成投资156万元,已于1994年8月正式开播。但电影市场不景气。年末电影放映机构36个,减少5个,放映电影1118场次,观众32万人次,电影发行收入6.5万元,均比上年大幅度下降。
  卫生事业不断前进。卫生系统加强了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积极开发基础建设,争创“一级甲等”医院。县医院门诊大楼已破土动工。全县卫生机构74个,病床840张,卫生技术人员930人,均比上年增长。
  九、人民生活
  1994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套改,企业单位增发了效益工资,全县职工收入大幅度增长。年末职工总人数28311人(全口径),增长3.4%,职工工资总额11826万元,增长33.4%,人平工资4284元,增长28.2%。但各行业人平工资悬殊大,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
  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生活不断改善。据全县60户农村经济抽样调查显示,全县农民人平纯收入为1027元,比上年增加296元,增长40.5%。人平生活费支出991元,增加333元,增长50.6%,各种提留摊派支出10.2元,为人平纯收入的1%。
  十、人口与计划生育
  全年共出生人口2360人,比上年增加307人,出生率为7.16‰。死亡人口2144人,死亡率为6.5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5‰。
  年末总人口328729人,比上年末减少1634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9841人,占12.1%,上升0.3个百分点。男女比继续上升,由上年的109.1∶100变为109.8∶100。全县年末家庭总户数为84836户,增加490户。
  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成就。全县坚持按《条例》办事,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同时进一步强化基层计生网络建设,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增长。全年共出生人口2360人,计划生育率为99.28%,比上年上升0.11个百分点。完成节育手术4591例,其中:结扎408例,上环3138例,补救措施1045例。经省、地计划生育工作综合考核评估,我县计划生育工作排在全省108个县市的并列第三位。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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