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建设用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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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79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建设用地管理
分类号: F205
页数: 3
页码: 250-252
摘要: 本节嘉禾县建设用地管理记述1989—2002年,全县批准建设用地共483.9公顷(含耕地258.3公顷)。其中国家建设用地338.6公顷 (含耕地161.6公顷),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44.6公顷 (含耕地39.1公顷),农村居民住宅用地100.7公顷 (含耕地57.6公顷)。
关键词: 经济管理 国土管理 建设用地

内容

1989—2002年,全县批准建设用地共483.9公顷(含耕地258.3公顷)。其中国家建设用地338.6公顷(含耕地161.6公顷),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44.6公顷(含耕地39.1公顷),农村居民住宅用地100.7公顷(含耕地57.6公顷)。
  一、国家(城镇)建设用地管理
  国家(城镇)建设用地由县国土局代表县政府对县内国有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一)土地补偿费
  1989年5月,县政府制订《嘉禾县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试行办法》,规定国家(城镇)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土地补偿费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10倍计算,青苗补助费最高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倍计算。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县政府对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土地补偿费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计算,青苗补助费仍按原标准执行。至2002年,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没有改变。
  (二)国有土地使用审批1992年,县政府转发郴州行署《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如下: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耕地10亩以下,其他土地30亩以下,以及城市专业菜地、鱼池3亩以下的,经县人民政府审查,报郴州行署批准。1999年1月10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权上收省、市,县人民政府无权审批。2001年,县政府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土地的收购储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前期工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设在县国土局。县城规划区内需要调整使用的存量土地、旧城改造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全部纳入县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县土地行政部门国土局统一管理。1989—2002年,全县经批准的国家建设用地共338.6公顷,其中耕地161.6公顷。
  二、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1992年,县政府根据《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作出规定:乡(镇)村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按照不同的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乡(镇)村企业建设使用村或者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应当予以补偿,并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生活。1999年1月,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县政府规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向县国土局提出申请,由县国土局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1988—2002年,全县乡村集体建设用地共批准使用集体土地44.6公顷,其中耕地39.1公顷。
  三、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
  1986年3月27日,县政府颁发《农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控制居民住宅建设用地面积:3人(含3人)以下农户,人均用地15平方米;4人(含4人)以上农户,每增加1人,增批用地10平方米;独生子女增批15平方米;杂房每户用地3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每人放宽到30平方米。1992年9月3日,县政府颁发《关于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的暂行规定》,对农村宅基地实行限额使用:1人户,宅基地限额使用面积为80平方米,2人户120平方来,3~4人户150平方米,5人以上户160平方米。新《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1月1日实施后,县政府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一户建住宅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程序:农户写出建房用地申请报告;乡(镇)国土管理所派员赴现场勘察,看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邻是否有争议;符合要求者,由建房户填写呈报表,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签具意见、盖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到市国土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最后由县人民政府审批。1988—2002年底,全县农村居民建住宅,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100.7公顷,其中耕地57.6公顷。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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