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森林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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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67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森林保护
分类号: F307.2
页数: 3
页码: 128-130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州市嘉禾县1991年到2002年森林保护工作。包括病虫害房子、森林防火、制止乱砍滥伐、保护野生动物等。
关键词: 林业 森林保护 嘉禾县

内容

一、病虫害防治
  1991年,县林业局设病虫害防治站,并举办森林病虫害图片展览。是年,全县设虫情调查点28个,15个标准地块、10个线路踏查点,虫情调查面积356公顷,进行虫情预测预报。7月,广发乡马峰、盘江乡广塘等8个行政村、180公顷松林遭松毛虫危害,县林业局租用衡阳市农用飞机两架次飞喷药杀,死虫率95%,抑制第二代和越冬代的幼虫密度,亩均成本0.95元。1992年9月,全县进行森林病虫害第二次普查:杉苗有立枯病;杉木有黄化病、叶枯病;油茶有烟煤病、炭疽病。主要虫害有杉白蚁、杉天牛、杉梢螟,松毛虫、松梢小卷叶娥,竹蝗、楠竹夜蛾,油茶尺蠖等。新发病种有:袁家镇东溪、大岭村的枣树枣疯病、南岭林场的泡桐丛枝病。1996年,县林业局病虫害防治站改为森林保护站,设检疫室、标本室、办公室;配备恒温箱、显微镜、喷烟和喷雾器等设备。1997年,南岭林场发生竹蝗,用丹毒粉喷杀效果好。同年,松毛虫再度猖獗,全县使用白僵菌1.5吨,防治面积195公顷。1999年,全县开展植物检疫对象普查。盘江乡关冲村发现马尾松落针病,面积30公顷;南岭林场黄牛坳果园、龙潭镇杉树下村发现柑橘溃疡病,面积14公顷;袁家镇上洞庄村发生枣疯病,面积18公顷;普满乡下坞坪村发现板栗疫病,危害面积18公顷。上述疫情在县内呈间断性发生。林业局通报各乡镇,严禁在疫区采种、采枝繁殖,以防扩散。2000年,嘉禾县被列为国家松毛虫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县,工程包括石桥镇、盘江乡、广发乡的11个村,治理面积3000公顷。县与乡镇村签订限期防治松毛虫合同。防治措施:封山育林1333公顷,培育阔叶林树种,改善森林群落结构,提高对松毛虫危害的自控能力;生物防治1213公顷,松林普遍施放白僵菌;化学防治,对越冬后的4龄幼虫和第一代2~3龄幼虫用2.5%灭幼脲Ⅲ号悬剂喷杀,收效甚好。同年3—8月,再次进行检疫调查:广发乡、龙潭镇、肖家镇、石桥镇发现萧氏松茎象,面积480公顷,平均危害率45%。2001年,乡镇林业站指导林农薰烟雾剂、撒药,人工防治松毛虫面积666公顷;对防治难度大的广发、盘江两乡133公顷松林,再次启用飞机喷阿维菌素,次日检查,死虫率88%。2000—2002年,全县林业综合治理工程共投资135万元,其中省林业厅45万元、市林业局45万元,县财政局、林业局45万元。治理工程经省、市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
  二、森林防火
  1991年,嘉禾县石桥乡、肖家镇与桂阳县塔水乡召开森林防火联防会议;蓝山、嘉禾两县的南岭林场及盘江、石羔、土市、洪观等乡镇在嘉禾南岭林场召开联防会议,对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扑火力量、通信联络、火情监测、后勤保障、火灾查处等问题,制订预案,付诸实施。1992年3月,县政府下发《关于清明期间管好用火的通告》,印发《湖南省防火实施办法》,利用电视、广播大力宣传,并出动12台宣传车分赴17个乡镇巡回宣传。当年,全县修复防火线30公里、维修林道75公里。全年发生火灾21次,过火面积37公顷、毁林25公顷。1994年,森林防火贯彻“以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方针。立春后,县人民政府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对在防火工作中实行风险责任制的石桥乡、肖家镇、普满乡各奖励400元,全年计发各类奖金5000元;对领导不力、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2个村,分别予以处罚;同时签订1995年度防火责任状。会后,龙潭、普满等乡镇对林缘附近的田土登记造册,重点管理,严禁林地烧灰、烧木炭、放鞭炮、丢烟头。还规定,因造林需要小面积烧山,报林管员批准;对林缘田埂上的植被,只能刀砍,不能火烧。9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秋冬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防火办24小时轮流值班,县广播电台全日开机,常备手机对讲,应付突发事件。当年发生火灾1次,过火面积35公顷。1996年9月,沿省道1806线车头至石陂头路段、南岭林场和重点林区路口,新立长期性防火宣传碑30块。县成立森林消防队、54人,8个义务消防队、115人;136名专职护林员坚持日夜巡逻;新建防火林带10.24公里、新修防火线20公里、瞭望台增至3座;添置望远镜、防火车和风力灭火机。全年共发生火灾2起、火警1起,烧毁有林地9公顷、幼树1980株。1998年,县政府加强防火队伍建设。县森林消防队由54人增至95人;各乡镇、林场、厂矿义务消防队增至18个,队员515人;专业护林员增至200人,兼职护林员450人;新置子母机、传真机、摩托车、消防特用车各一台;新建生物防火林带1.4公里。共投入专项资金15.2万元。全年发生火警5起、一般性火灾3起,受灾面积18公顷,烧毁幼树1156株、成林材积68立方米。肇事者被刑事拘留2人、逮捕2人、治安拘留11人、行政处罚3人。
  2001年春,17个乡镇分别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专业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18个(360人)、义务扑火队19个(480人)。全年发生火警1次,一般火灾5次,均予查处。2002年初,县防火指挥部与17个乡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乡镇共交纳森林防火责任金1.8万元。4月4日,石羔乡雷公井村大岭山失火,县乡值班室接到火警,指挥部通知扑火队直奔现场,30名扑火队员扑救一天一夜。经森林公安侦破,肇事责任人李某移送森林检察股,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赔偿4.5926万元。9月,县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县林业局首次组建30人的扑火专业队,县人武部组建有100名基干民兵的扑火应急分队,进行1次扑火演习。2002年底,全县防火设施有:瞭望台3座、望远镜3部、电话线10公里、防火隔离带192公里、图文传真机1部、微型计算机1部、无线电短波1部、对讲机2对、子母机41部、森林防火指挥车和宣传车各1台、风力灭火机4部、2号灭火工具140件。
  三、制止乱砍滥伐
  (一)滥伐现象
  1989年,周边县个别村村民受不法分子煽动,刮起一股偷盗哄抢林木风。1—6月,蓝山县正市乡甘溪村先后有700人次涌入嘉禾南岭林场五里窝工区凤形窝、黑子窝、苦竹园,盗伐杉木800余株。6月13日,甘溪村200余人,分三路向大石脚、黑子窝山场进发,盗伐杉木100余根,护林员李物达等3人被打成重伤住院。以上累计,在小里毛、五里窝工区山场近33公顷森林中,被盗走木材2979立方米,打伤林场职工6人,焚烧护林点1个。当年9月,石羔乡星罗村19人盗树被抓,其中2人被拘留罚款。普满乡太平村王某,无证采伐木材101.7立方米,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全年共发生乱砍盗伐125次,损失材积4750立方米。1993年,全县发生乱砍滥伐案件14起,消耗木材275立方米。肖家镇双珠村干部雷某,因建校批伐木材40立方米,实际砍伐233.9立方米,无证采伐木材193.9立方米。1994年,普满乡桃源坪村雷某等在承包山内超额采伐56立方米。1996年,全县发生乱砍滥伐25起,其中超限额采伐16起,消耗木材33立方米。1997—1998年,普满乡曾家行政村干贝塘村民越界采伐林木180立方米,有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制止措施
  1989—1993年,县委、县政府坚持依法治林,打击毁林犯罪。4年共侦破林业刑事案件23起、林业治安案件193起,挖出毁林犯罪团伙5个、涉及732人,其中捕判21人、治安处罚378人、其他处罚33人。1994年,林业检察股恢复建制。1995年,县内开展“林区严打整治专项斗争”。4月,县政法委召开林业、公安、检察、法院责任人会议,制订严打整治行动方案。县乡(镇)成立严打领导小组。县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林区严打整治专项斗争的通告》500份,培训班学习资料3000份,并出动2台宣传车,深入林区乡村宣传。当月,县领导小组收到群众举报信18封,随即组织联合工作队,对滥伐、盗伐林木、殴打护林人员、哄抢林场木材的林业案件进行重点查办。全年查处刑事案件4起林区,治安案件8起。1998年,县内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林区”活动,对滥伐盗砍木材的村民进行清查,震慑犯罪分子,林区治安稳定,受到郴州市人民政府表彰。1989—2002年,全县共查处林业刑事案件61起、林业治安案件259起,摧毁犯罪团伙9个。同时,对林业公安部门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案件直接立案侦查,逮捕判刑2人。
  四、保护野生动物
  1991年4月5日,县政府副县长雷倩发表电视讲话,号召全县人民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物。1993年,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郴州行署《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扑杀贩卖野生动物的紧急通知》。县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由林业、工商、经贸、公安、教育、宣传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制订保护野生动物方案;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6月,林业局组织检查组检查集贸市场,全县有近200公斤被列入保护的野生动物非法上市,一些部门、企业、宾馆、酒店违法收购、运输、经营野生动物案件时有发生。1994年4月,全县开展“爱鸟周”宣传活动。1997年,县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禁止非法收购、宰杀、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通告》。规定:凡经营有益或有重大经济价值、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向林业行政部门申请核发《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按国家规定交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违者罚款,重者给予刑事处分。“爱鸟周”、“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安排宣传车赴乡镇村组宣传,印发宣传资料1000份;对非法行为进行查处,没收土枪1支、气枪5支、作案猎豹车辆1台,收缴蛇类10公斤、蛙类35公斤、蜂猴3只,拘捕犯罪嫌疑人2人。1998年,县政府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杀、贩卖野生动物的通知》;林业部门查获野生动物110公斤,查处违法捕猎、偷运案1起;清理县城酒楼、宾馆25家,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8000元。1999年7月,县林业公安、检察、工商、宣传部门联合行动,全面清理经营市场,查处无证经营野生动物3起、非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案1起,对涉案10人做出处理。8月16日,将没收的一级保护动物蟒蛇4条放归莽山自然保护区,其他600条(只)水生动物放入盘江水库。2000年4—5月,不定期开展托运货物检查,查处新田县人到嘉禾贩卖蛇类案3起,查获各类野生动物200公斤。2001年,县森林公安分局、森保站和县工商局在县城农贸市场没收蛙类500只、蛇类150条、豺狗1只,一并放生。

知识出处

嘉禾县志 1989-2002

《嘉禾县志 1989-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志实地记载了湖南省嘉禾县地理环境、经济综述、人口、城乡建设、珠泉经济开发区、农业经济、水利、农机、乡镇企业、工业经济、交通、邮电、商贸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综合管理、政党、人民团体、政权、政协等项目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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