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预算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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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036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预算管理
分类号: F810.2
页数: 2
页码: 455-456
摘要: 本节郴州市财政管理预算管理概括了预算、决算、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关键词: 财政管理 财政 预算管理

内容

一、预算
  清末,无预算管理制度。民国元年至16年(1912~1927),军阀割据,财政收支各行其道。民国19年,郴县始编造县级财政预算,但因战争频繁,法币不断贬值,财政预算与实际收支大相径庭,相差几倍乃至十几倍,预算完全失去作用。
  1953年,开始实行中央、省、县三级预算管理制度。1960年,市级财政预算按地区财政下达的收入计划和支出指标进行编制,自求平衡。机动财力在下年度使用,安排时需报市政府批准和上级财政局备案。因政策、法令变更和意外事件,市级财政预算发生变更时,不论追加或追减,均需报上级批准。
  建立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保证收入,控制支出,力求预算收支平衡,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决算
  清末,财政收支年终编造“旧管、新收、开除、实在”的“四柱”清册上报。民国19年(1930)后,郴县财政始有财政年终决算。1960年,市财政开始编制年终决算。年度终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结余经费全部交回财政。各单位均按规定编制财务决算表,由主管部门汇总报市财政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总决算之前,清理收回应收未收的税款和企业应交利润,往来结算逐项落实,以达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郴州市除1982年因企业收入计划未完成,年终决算发生赤字83万元外,其余各年均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三、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市财政历来采取压缩非生产性支出,节约行政经费的措施,保证财政资金合理使用。
  根据1961年国家对社会集团购买的20种商品实行严格控制的规定,1962年起市财政对规定商品实行“核定限额,凭购物证购买”制度。1963年,地区核定全市集团购买力指标247.6万元,实际执行金额为143万元,节约42%。1967年,控购商品扩大至30种。
  1973年,市革命委员会规定,全市社会集团凡擅自购买控购商品,一律没收,变卖后价款交回市财政。1979年,成立“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1981年,查出违控单位55个,违控购买商品1408件,金额3.92万元。1987年查出违章购买小汽车19辆,处理后罚款6万元,并给当事领导者以个人罚款。1988年,地区分配控制指标640万元,实际执行598.3万元,节减6.52%。1989年,控购指标减少,仍未超过。

知识出处

郴州市志

《郴州市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设设事记、建置、地理、人口、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民政、军事、经济综述、城市建设、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人物等类目,记载了郴州市自然、历史与现状,特别反映了郴州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中的情况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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