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编 财政 税务 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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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1138
颗粒名称: 第十三编 财政 税务 金融
分类号: F239.65;F810.42;F83
页数: 31
页码: 381-411
摘要: 1988年,财政局设行政事业财务、预算、人秘监察、企业财务预算外资金管理、会计事务管理6个科室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农村财务管理所,辖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处1个二级事业单位,17个乡镇财政所。
关键词: 财政 税务 金融

内容

管理机构
  腮城市财政局1988年,财政局设行政事业财务、预算、人秘监察、企业财务预算外资金管理、会计事务管理6个科室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农村财务管理所,辖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处1个二级事业单位,17个乡镇财政所。局机关干部职工43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17人。1991年,设立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办公室。1994年,设立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1997年,增设会计管理科、社会保障科,局机关共设11个科室、4个二级事业单位。至2002年,市财政局下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社会保障、预算、文教行政、农业、基本建设、企业财务管理、会计管理和统计评价10个科室,辖3个一级事业单位,4个二级行政事业单位,共有干部职工75人。14个乡镇财政所干部职工90人。
  肥城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局2001年9月设立,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定编20人。2002年,干部职工5人。
  肥城市政府采购中心1999年1月设立,一级事业单位,定编8人。2002年,干部职工5人。
  肥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991年8月,成立肥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二级事业单位。1993年11月撤销,职能并入市财政局。1994年11月,恢复肥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二级事业单位,定编6人。2002年,干部职工3人。
  肥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1988年8月,设立肥城县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处,二级事业单位,定编5人,实行企业化管理。1996年,财政有偿资金业务移交预算科。1998年,升为一级事业单位,为市政府办事机构,定编12人。2002年,设办公室、业务科、财务科,干部职工9人。
  预算外资金管理处1996年8月,预算外资金管理科改称预算外资金管理处,升为二级事业单位,定编6人。2002年,干部职工6人。
  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993年9月,成立肥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事业性经济实体,设理事会,下设办公室。1993年11月,改称肥城市城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二级事业单位。1997年7月,改称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2年,干部职工7人。
  肥城市财政监督局2002年4月,设立肥城市财政监督局,为二级行政单位,人员由内部调剂解决。原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同时撤销。
  管理体制
  1988年,市对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采取定额上缴加比例递增的包干形式,上缴基数1126万元,年递增8%。实际收入比上年增长低于8%部分由县财力弥补;8%~12%以内部分按留成比例再加大15%归县,其余部分上缴;高于12%部分全部留县。是年,上解1461万元。1992年。停止收入参与分成,额定上缴比例调为10%,收入增长10%部分全部归县,实际上解2807万元。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入,确定返还基数,超收按系数返还与定额上缴比例递增双轨运行财政管理体制。
  1998-2000年,在分税制基础上,原体制继续按5%上解,新老体制并轨运行。2001年,试行农村税费改革,实行转移支付补助,一年一定财政管理体制。
  2002年,所得税、营业税打破企业隶属关系,实行收入分享制,中央、省、泰安市、肥城市划分比例为企业所得税50%、10%、10%、30%;个人的所得税中央50%、肥城50%。石横电厂内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划归泰安市收入范围;储蓄存款个人所得税,划归省级收入。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1986年6月,17个乡镇建立财政所。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解、超收分成、支出下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1988年,实行定额上交(或定额补助)、比例递增管理体制,以1988年收支预算为基数,上缴定额每年递增8%。1992年,实行核定收入、收入增长分档分成、短收自负的财政管理体制。超收分成改超收任务的50%乘以乡镇的分成比率,为增收分成直接为比去年增长额的30%或35%。1994年,调整为核定收支,收入增长分档分成,短收超支自负,节余留用,一年一定。1997年,实行核定收支、定额上缴加比例递增或定额补助加比例递减、短收超支自负、自求平衡管理体制,8个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乡镇,实行定额上缴加比例递增,每年递增10%;9个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的乡镇,实行收入全留,定额补助,每年递减5%。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级财政,实行收入上解、核定收支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1998年,实行补助的乡镇由每年按支出基数的5%减少补助,改为每年按补助基数的5%减少补助。1999年,乡镇增值税、消费税和外商企业所得税实行超收分成、短收自负的结算方法入市级国库。2000年,乡镇教育经费下划各乡镇管理。2001年,取消乡镇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250万元,按实际减负额补助各乡镇。2002年,取消乡镇上解每年递增10%比例, 乡镇金库设立教师工资专户,由市财政代发。
  第二节财政收入支出
  财政收入
  1988~1992年,收入44116万元。其中工商税收37785万元,占85.7%;农业税收2046万元,占4.6%;农业特产税259万元,占0.59%;耕地占用税收3157万元,占7.2%;企业收入、排污费、水资源费收入和其他收入计869万元,占1.9%。
  1993~1997年,财政总收入87591万元。其中工商税收66289万元,占75.68%;农业税收4742万元,占5.4%;农业特产税1552万元,占1.77%;耕地占用税1824万元,占2.1%;企业收入、排污费、水资源收入和其他收入共计13184万元,占15.05%。
  1998~2002年,财政总财政总收入184398万元。其中增值税30693万元,占16.6%;营业税20796万元,占11.3%;企业所收税14652万元,占7.9%;个人所收税6204万元,占3.36%;资源税4744万元,占2.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6583万元,占3.57%;城市维护建设税13224万元,占7.2%;房产税9127万元,占4.97%;农业税11619万元,占6.3%;农业特产税22905万元,占12%;耕地占用税1757万元,占0.95%;行政性费收入10490万元,占5.7%;罚没收入5377万元,占2.9%;专项收入10691万元,占5.8%;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屠宰税、筵席税、契税、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和其他收入15491万元,占8.4%。
  财政支出
  1988~1992年,财政总支出42945万元。其中企业挖潜改造支出829万元,占1.93%;农村生产支出4763.6万元,占11.1%;农林水利气象事业费支出1331.3万元,占3.1%;工业交通事业费支出109.5万元,占0.25%;城市维修费支出2003.6万元,占4.7%;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13293.2万元,占31%;其他事业费支出1618.6万元,占3.77%;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1670.9万元,占3.66%;行政管理费支出4396.2万元,占10%;公检法费用支出1650.4万元,占3.8%;价格补贴支出6671.3万元,占15.5%;专款支出1308.8万元,占3%;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等其他支出3298.6万元, 占7.68%。
  1993~1997年,财政总支出121778万元。其中企业挖潜改造支出7063万元,占5.8%;农村生产支出3367万元,占2.76%;农林水利气象事业费支出5941万元,占4.88%;工业交通事业费支出766万元,占0.63%;城市维修费支出8017万元,占6.6%;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43646万元,占35.8%;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4034万元,占3.3%;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2427万元,占2%;行政管理费支出12435万元,占10%;公检法费用支出3946万元,占3%;价格补贴费支出4333万元,占3.56%;专款支出6706万元,占5.5%;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等其他支出19097万元,占15.68%。
  1998~2002年,财政总支出230209万元。其中企业挖潜改造支出18817万元,占8.2%;农村生产支出19617万元,占8.5%;农林水利气象事业费支出11423万元,占5%;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6485万元,占2.8%;教育事业费支出53851万元,占23.4%;卫生经费支出11222万元,占4.89%;其他事业费支出3500万元,占1.5%;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4868万元,占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11227万元,占4.9%;社会保障补助支出2747万元,占1.2%;行政管理费支出18098万元,占7.9%;公检法司费用支出7546万元,占3.3%;城市维护费支出12626万元,占5.5%;专项支出计9672万元,占4.2%;科技三项费、工业交通事业费、科技事业费等其他费支出38510万元,占16.73%。1988~2002年肥城市财政收入情况表
  表13-1-1
  单位:万元
  龙山纪念碑1988~2002年肥城市财政支出统计表第三节预算管理
  预算内资金管理
  1988年,完成财政收入6953万元,财政支出6634.5万元,弥补上年赤字12.1万元,净节余207.5万元。预算内支农支岀比1987年增长98.1%,教育经费增长32.2%,科技经费增长48.1%。1989年,支援农业生产和技术部门事业费支出1038.4万元,比1988年增长13.5%。罚没收入实行统一票据、收入上缴、比例返还的办法,对有收人的事业单位推行定收、定支、定补助、增收节支有奖的包干办法,对专项资金实行合同管理。灶内支出增长幅度比1988年下降14.1%。1991年,完成财政收入10073万元,突破亿元大关。对30个预算单位实行经费包干,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1994年,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理顺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中央税收返还10407万元。投入支农资金3518万元,支持农村村村通柏油路、通程控电话、通自来水、通电缆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投入5380万元支持国有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1997年,支农资金投入5166万元,增长20.1%,企业挖潜改造资金3077万元,增长16.3%,市级增加企业资本金1097.8万元。市乡财政投入农业、企业及第三产业各类周转金24777万元。1998年,建立粮食风险基金974万元,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242万元;农业、科技、教育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8.1%、45.5%和16.3%。1999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在市级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节省财政支出110万元。2000年,全市丈量核定和定级计税土地面积。市直行政、全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实行统一发放,收入实行票款分离;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试编部门预算,清理财政补助范围,制定定员定额标准。2001年,农业、科技、教育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31.5%、19.7%和7%。完善统发工资管理办法。投入城市建设资金3426万元。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撤销银行账户105个。争取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250万元。2002年,乡镇教师工资纳入市级管理,设立工资专户,统一发放。全市拨付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助445万元,最低生活补助342万元。加快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拨付资金2211万元,促进市属企业改组改制。承接国债转贷资金115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电网二期改造。投入40。万元,用于全市招商引资。投入1054万元,支持有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3696万元用于城区拓展开发和路网建设。完成政府采购金额2620万元,节约资金420万元。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8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预算外资金实行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县直国营企业及县以上集体企业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政策引导、计划管理、间接控制的办法。1994年,实行《肥城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1995年,市政府颁发《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1996年,预算外资金所有权收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建立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按计划下拨、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管理体制。全县105个单位纳入财政管理,占应管理124个单位的84.7%,收入5484.6万元,支出5389.7万元。1997年,建立预算外资金《收支月报制度》、《收费、基金申报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机关保险、劳动保险、民政养老保险、副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集中代管142个单位,329个收费项目,完成预算外收入1.37亿元,支出8287.3万元,市政府调挖资金281万元用于重点项目建设。1998年,制定《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00年,全市收费项目统一编码,确定银行收费网点,实现与省、市财政部门及代收银行网点电算化核算联网,建委、卫生等8个系统,26个单位,133个收费项目,实行部门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管理办法,在山东省率先实行“票据分离”。2001年,清理市直各执收单位银行账户,撤销银行账户105个。市直101个执收单位全部实现票款分离,实现收入11638万元。2002年,共审批增设收费项目47个,撤销收费项目13个。
  1988-2002年,共开展预算外资金专项检查9次,累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3157.49万元,收缴财政7309.2万元,罚没款251.7万元,取消收费项目38项。
  1998-2002年肥城市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表13-1-3
  19981999200020012002
  收入一、行政事业性收费6557870410973119068893
   二、基金和附加收入78231266596
   三、主管部分集中收入43658120
   四、乡镇自筹、统筹资金197225483055734621
   五、其他收入32178784029
   年度收入合计122601273414214127059639续表13-1-3
  第四节财务管理
  农业财务管理
  农业事业财务管理1988~2002年,全市共支出专项支农资金50097万元。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11407万元,占22.8%;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18696万元,占37.3%;农林综合开发支出19994万元,占39.9%。
  1988年,支农周转金实行有偿扶持、定期回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投放周转金235万元。至1997年,全市累计借出支农周转金5777万元。借入周转金2560万元,回收3128万元,扶持项目2114个。1998年,清理回收,财政支农周转金停止发放。至2002年底,财政支农周转金累计1689万元。
  1989年,建立农业发展基金会。至1997年,累计征收农业发展基金
  8714.2万元,其中预算内7451万元,预算外1263.2万元。1998年,财政安排农业发展基金1903万売。2002年,5447万元。
  1988年,肥城县被列为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县。至1990年,第一期开发县以上拨款552.8万元。1991-1993年,第二期县以上拨款710.5万元。1994~1996年,第三期县以上拨款683万元。
  1990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项目实施。配世行项目管理人员28人,建立县、乡两级独立会计账簿和核算程序。至2002年,上级共下达计划4510.9万元。其中:1997年329万元,1998年813.4万元,1999年1199万元,2000年1425万元,2001年547.9万元,2002年196.6万元。实际完成4510.9万元。
  农村税费改革2000年4月,全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乡统筹款、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2000年,全市农民负担总额7164万元,人均98.61元,比税前总额下降3406万元,人均减负48.89元,减负率32.23%。
  企业财务管理
  工业企业财务管理1988~1990年,全市实行第一轮承包经营制,企业财务管理引入竞争、商品交换和工效挂钩机制。10家预算内工业企业实现上缴利润1142.5万元,占目标计划的185%;归还贷款1932万元,占目标计划的130.4%。1991~1993年,第二轮承包期,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管理逐步与国际管理接轨。11家预算内工业企业上缴利润383.7万元,占目标计划的14倍;归还贷款3256.3万元,是目标计划的35倍。1995年,预算内工业企业11家,实现利润1322万元,销售税金1036万元。
  1998-2002年,实行股份制、股份合同制和承包租赁制等形式改革。先后完成10家预算内工业企业改组改制、破产重组任务。
  粮食企业财务管理1985年,粮食企业财务下放县级管理。1990年4月,签定盈亏统算,总额承包,超亏不补,减亏分成承包合同。1989年1月,
  开征补粮基金,至1995年,共征补粮基金1800万元。1994年,建立地方粮油储备制度,粮食储备950万公斤,食油7.5万公斤。1985~1995年,财政用于粮食企业的各项补贴7603万元,比下放基数增加4087万元。1998年,粮食收储业务和附营业务分开,累计清理消化国有粮食企业不合理占用贷款11695万元。2002年9月,中央专储粮2525万公斤划转为地方商品粮。
  商业企业财务管理1988年,11家财政决算商业企业实行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1989年,财政决算商业企业增至12家。至1990年,累计实现利润334万元,上缴利润312.3万元。
  1991年,实施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纳入财政决算企业12户,实现利润162万元。1993年13户,盈利企业1户,盈利166万元;亏损企业11户,亏损1690万元。
  1994年,纳入财政决算的企业18户,实现利润207万元,税金469万元。1997年18户,实现利润437万元,税金1027万元。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90年,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开支标准、周转金的使用实行定期检查和调审制度。1991年,实行经费包干、划分类型、确定定额、签订合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1995年,开征教育发展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市管、乡用”,全年征收教育发展基金602万元,农村教育费附加1992万元。1997年,征收教育发展基金1000万元,农村教育费附加2629万元。
  1996年7月,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2000年9月,市直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实行财政统发工资。
  1986年,设置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实行“专款专用、到期回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至2002年底,文教周转金基金674.14万元,财政周转金放贷476万元,借给下级周转金96.5万元。1998~2002年,累计回收229.7万元。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城建资金的征收管理城建资金主要包括工业用电附加、煤炭城市建设附加和城市增容配套费。1998~2002年,累计完成城建资金征收7079万元。1995~2002年,城建资金实际支出18350万元。1996~2002年,审核编制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140个,工程总投资70073万元。1998~2002年,全市共接收国债专项资金5857万元,年均1171.4万元。共拨付矿产资源补助经费429.5万元。其中:矿产资源经费179.5万元,占41.8%,地质矿产普查项目经费250万元,占58.2%。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
  1998~2002年,累计安排城乡低保金175万元,实现救助城乡低保人
  群4万人次;筹集安排帮困资金176万元,发放81万元,帮助困难企业300户次;发放救济和救灾资金260万元。
  住房资金管理
  售房资金管理1994年,制定实施《肥城市住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1995年,清理参加房改单位出售公房收入,按单位预算管理形式分别纳入城市住房基金和单位住房基金。1996年,单位售房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使用。至1997年,共代管售房收入2853万元,建立单位住房基金1708万元,城市住房基金1147万元。拨付建房资金1569万元,扶持单位71个,建住宅面积44万平方米。至2002年底,共代管售房收入1826万元,单位住房基金1386万元,城市住房基金440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1995年10月,实施《肥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1997年,代管售房收入2698万元,公积金956万元,经营利息收入225万元,参加人数1.1万人。2001年1月,住房公积金上缴比例由5%调至6%,单位和个人相加共12%。至2002年,住房公积金余额2554万元。
  住房货币化分配2000年10月,对1998年底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实施计算一次性住房补偿,对199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实施住房补贴。至2002年底,全市共完成7663户职工住房货币化套改工作。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统计年报和产权登记1991年,资产总额93542万元,其中国有企业66934万元,占71.6%。负债总额45101万元,其中国有企业45101万元,占100%。1995年,资产总额269863万元。其中国有企业222646万元,占82.5%。负债总额175437万元,其中国有企业165251万元,占94.2%。
  1991~1995年,国有企业产权登记297户,资产总额366486万元,其中国有资产109306万元,占29.8%。1998〜2002年,办理产权登记838家。其中国有企业386家,行政事业452家。登记资产总额162.5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132.75亿元,行政事业29.78亿元。负债总额122.37亿元,其中国有企业114.6亿元,行政事业7.77亿元。国有资产总额40.16亿元。其中:国有企业18.15亿元,行政事业22.01亿元。
  国有资产评估1991〜1995年,评估国有资产项目12个,评估后资产净值30485万元,净增值9295万元,增值率43.9%。其中:合资项目8个,增值率69.5%。1997年,评估项目7个,资产总额43091万元,增值率14.52%。1998-2002年,办理资产评估项目46个,评估资产总额39.19亿元,负债总额28.03亿元,净资产11.16亿元。
  清产核资1993年,全市行政事
  业单位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资产30100万元。1994年,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全市104户单位,清查资产131662万元。1997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42户单位,清查资产52503.5万元。
  1996年,市直73户企业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签定年度目标利润2448.2万元。1997年,71户企业签定资产经营责任制,签定目标利润3265.1万元。10月,39户企业240名经营者兑现奖金110.2万元,企业特别奖242.8万元;18户企业74名经营者罚金2.1万元。
  2001年,撤并乡镇交接资产21308.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0570.5万元,企业1073.6万元。负债总数19801.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5025万元,企业14776.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506.3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5545.5万元,企业负债4039.2万元。
  第五节财务监督
  1988~1997年,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9452单位 (户),查出违纪金额37788.3万元,入库3352.5万元。1998年,查出农村养老保险金非法使用发票446张,金额193.78万元;未纳入财政专业户管理193.6万元;存入非国有银行810万元。2001年,4户企业审报一般增值税退税371.6万元。2002年,医药、信用社、房地产、建筑安装等11个单位、行政罚款33.4万元,补交各项税金45.1万元,增加财政收入78.5万元。
  第二章税务
  第一节税务管理
  管理机构
  肥城市税务局1988年,税务局设10个科室和稽查队、发货票管理所、穆庄火车站税务检查站,下设3个管理分局和15个税务管理所。1993年3月,设立肥城市税务局涉外分局。1994年10月,撤销肥城市税务局,税务机构分设。
  肥城市国税局1994年10月设立。1997年,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监察、税收管理、征收管理、计划财务7个科室和稽查、涉外、城区、老城、石横、桃园、安驾庄、汶阳8个分局。同年8月,设立举报中心。2001年7月,设立计划征收局、信息中心。至2002年底,下设7科室和7个分局。共有工作人员162名。
  肥城市地方税务局1994年10月设立。下设4个二级事业单位和15个股级事业单位。1996年4月,成立涉外征收处。1997年,设9个科室和2。个分局、所,共有干部职工177人。至2002年,共设办公室、政工人事、计统财务、信息、税政管理、监察、征收管理、考核中心8个科室,下辖直属分局、稽查局、王瓜店、老城、石横、湖屯、桃园、安临站、安驾庄、边院、汶阳11个分局及新城、王庄、潮泉、仪阳、孙伯5个征收所,1个税务代理所,干部职工173人。
  税制改革
  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税类和税种分为7大类计26个税种,分别由三个部门征收。国税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全面课征增值税。
  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组成,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流转税的总体税收负担基本保持原有水平。商品交易和进口普遍征收增值税,并选择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征收产品税的农林牧水产品改征农业特产税。
  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所得税;统一比例税率,基本税率33%,统一规范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标准,实行规范的企业还贷制度,停止国有企业承包上缴所得税。
  开征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废止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开征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遗产和增与税,改革城镇维护建设税。取消产品税、盐税、特别消费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其中,特别消费税、烧油特别税并入消费税,盐税并入资源税。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使用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下放屠宰税、筵席税征免权限,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税收管理
  1985年,全县推行个体业户建账制度。1986年,实行个体工商业户上门申报制度。1990年,实行征管查三分离征管模式。1995年10月,国税直属分局与新城国税所合并,设立城区国税分局,在肥城市农行营业厅设立办税服务厅。1996年6月,成立肥城市税务代理所。1997年1月,肥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实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4个环节。1998年4月,办税服务厅设置税务登记、税政咨询、发票发售、发票稽核、申报征收5个窗口,银行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税款经收处。1999年1月,肥城市国家税务局实行征管质量指标考核制度,分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处罚率、申报准确率7项指标。2000年,全市推广安装税控装置或使用税控加油机,51户加油站、107台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更换税控加油机181台。2001年,推行中国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2002年,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包括网络、电话、银行网点、上门、邮寄等5种申报方式。实施小规模纳税企业信誉等级评审,评出甲级小规模企业纳税人97户。全市4500户个体纳税人经营信息纳入定额核定管理信息系统。
  2000年,全市集中清理农村税收,清理税款300余万元。2001年,清理检查个体漏征漏管户,全市个体控管户达到12000余户,增加3000户。2002年,地税局通过IS09000国际质量认证体系认证。
  税务稽查
  1988年,肥城县税务局设稽查队,外查偷漏、内促征管。1990年,成立肥城县税务局稽査大队,二级事业单位,下设三个分队,实行划片管理。1994年10月,设立肥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1997年8月,稽查分局更名为肥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内设综合科、选审科、执行科、稽查一、二、三科6个科室,按照选案、稽查、审理、执行4个环节分离的原则实施稽查。查账方式改为调账检查。2001年,税务稽查由收入型改为执法型,由全面稽查方式转变为查重点行业、重点业户、重点违章违规行为。1988~2002年,国税共检查纳税人2000余户次,查补各项税款、罚款共3000万元。
  1994年10月,成立地税稽查局。1999年,推行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的办法。2002年,实现微机选案、微机调账和微机查账。1994~2002年,累计稽查纳税户3468户次,查补入库税款8676.2万元,其中罚款1387.9万元。
  第二节税收
  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境内各种经济性质的纳税人建立征收所得税制度。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0月,恢复征收印花税。1991年,废止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停征建筑税,改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至1993年,工商各税共有32个税种,分为流转税类、资源税类、所得税类、特定目的税类、财产和行为税类、涉外税类等6个类型。
  国家税收
  增值税1994年,对商品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课征增值税,实行价外计征,以不包含增值税税额的商品价格为税基计算征税。实行17%和13%两档税率,17%为基本税率,13%适用于一些人民生活必需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属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级75%,市县级25%。
  消费税以需要特殊调节的部分最终消费品为课税对象,主要在生产委托加工环节征收,其中包括:实行增值税后税负下降较多的产品;某些奢侈、高档的消费品;某些不可再生的资源类消费品等。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两种计征办法,设置11个税目、14档税率,价内计征。1994年1月,消费税属中央税。境内征收消费税的产品主要有轮胎及酒类。
  营业税营业税是对中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行为为客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税目共9个: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1994年1月,营业税由地税部门征收。1997年1月,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由5%调至8%,调增的3%部分由国税征收。
  企业所得税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1994年1月,企业所得税税率33%,同时按所得额大小规定27%、18%两档优惠税率。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企业,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其他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2002年1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成。
  税收宣传
  1988-2002年肥城市国家税收收入情况表
  表13-2-1单位:万元2002年肥城市国家税重点税源统计表
  图11-1-1肥城市地税局1994~2002年税收收入一览表
  地方税收
  地方税收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屠宰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中,2000年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1年停征屠宰税。2000-2002年肥城市地方税征收入库情况统计表
  表13-2-3单位:千元续表13-2-3
  农业税1988年,根据评定常年产量征收农业税,全县开征税款429万元。1991年,改农业税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为夏季一次完成。
  1987年,开征农林特产税。1994年,应税农产品改为征收农业特产税, 全年实征农业特产税185万元。1997年,实征农业特产税790万元。耕地占用税。1988~1993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成。1994~1997年,累计征收耕地占用税6372.5万元,中央不再参与分成。
  1990年,开征契税。1991~1996年, 累计征收1.95万元,全部留归乡镇。
  肥城地税局1988-2002年肥城市农业税计征汇总表第三章金融
  第一节金融机构
  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肥城市支行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肥城市支行,设6个科室。1989年,设立金融系统监察室。1993年5月,迁址上海路66号新建办公大楼。1995年8月,调整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会计国库、纪检组监察室、保卫、人事教育、金管稽核、计划调统、货币金银8个科室。10月,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肥城支局,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2000年4月,改革内部机构设会计国库、综合、政工、金融机构监管、货币信贷与统计、货币金银与保卫和纪检组监察室7个科室。2002年, 共有干部职工53人。
  中国工商银行肥城市支行1988年,下设分支机构16个。1990年,设科技科。1992年,设稽查科。1993年,设房地产信贷科、对公筹资科和国际业务部。1994年,设牡丹信用卡业务部,成立财务会计出纳科兼营业部。1997年,工业信贷科与商业信贷科合并为信贷科。1999年,内部机构改革,业务部门合并为计划财务部、个人业务部、公司业务部。至2002年,辖营业室1处、办事处3处、分理处10处、储蓄所5处,共有干部职工222人。
  中国农业银行肥城市支行1988年,下设营业机构45个。1994年10月,肥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肥城市农业银行脱钩。1997年,设办公室、财务、信贷、工资业务、国际业务、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审计8部室和清收中心,辖3个二级单位、8个办事处、6个营业室、1个分理处、26个储蓄所,干部职工235人。至2002年,共有干部职工260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肥城市支行1996年10月成立。设办公室、计划信贷部、会计出纳部。2002年,干部职工25人,贷款总额38438万元,粮食库存13511万公斤。
  中国建设银行肥城市支行1992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下设2个办事处,16个储蓄所,干部职工179人。1996年3月,改称中国建设银行肥城市支行。2002年,设综合部、客户服务部、支行营业室3个部室,3个办事处,5个分理处,6个储蓄所,干部职工229人。
  中国银行肥城市支行1988年7月,成立中国银行肥城支行,下设人秘科、业务科、财会科和储蓄专柜。1990年,设存汇科。1992年,迁址上海路068号,营业厅内设中心储蓄所。1997年,营业机构13个,干部职工91人。至2002年,下属网点6个,其中分理处4个、储蓄所2个,干部职工73人。
  信用合作社
  肥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994年4月,成立肥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社址在市场路024号,隶属农业银行肥城市支行。辖17个信用社、1个营业部及4个机关科室。10月,由人民银行监管。1998年11月,成立电脑部。1999年1月,迁址上海路078号。2001年5月,随乡镇调整,17个基层信用社改为13个。至2002年,辖13个信用社、1个营业部、1个市场营销部、一个资产管理部、9个机关科室。共有营业网点74个,干部职工630人。
  肥城市城市信用合作社1988年5月,成立肥城县城市信用合作社,社址在向阳街。1993年9月,迁址到新城路045号。1997年,下设8个科室、3个营业处,干部职工89人。2000年,被肥城市新城农村信用合作社收购。
  第二节金融体制改革
  1988年,全县各类金融机构144个,从业人员1028人,形成人民银行为领导,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制。同年,提高存贷款利率,城乡居民三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补贴。1989年,小幅度调整存贷款利率,实行新结算办法,主要分为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4种结算方式,境内各银行使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6种结算方式。
  1990年,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在系统内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和限额管理、余额控制的管理办法。改革联行清算制度,专业银行跨系统的汇划和系统内大额汇划,通过人民银行转汇和结算资金,汇划款项资金清算同步进行,建立资金清算中心,电子联行代替手工联行。11月,中国银行在辖区推出人民币“长城信用卡”业务。
  1991年3月,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下调。金融代办机构实行规范管理。新设邮政储蓄机构20处。
  1992年6月,发行第四套1991年版1角、2角、5角流通金属币,共计17种版别。8月,发行1990版带金属防伪安全线的50元、100元人民币。12月,发布《储蓄管理条例》。
  1993年,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人民银行组织金融系统清理违章拆借。5月、6月,两次调高存贷款利率。
  1994年,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实行分业经营,商业银行推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4月,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分设。10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清理检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账户,推行“贷款证”制度。
  1996年,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实现由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拆借利率。9月,成立肥城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1996年5月1日至1999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7次调低存贷款利率。
  1998年,成立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领导小组,开展清理整顿“三乱”活动。同年,加入全国电子联行系统。
  1999年,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开办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发放支农再贷款。工商银行率先开办教育储蓄。清理整顿各乡镇农村合作基金会,桃园农村合作基金会业务并入农村信用社。清理撤销560处储蓄代办机构。9月,发行50元纸制纪念钞。10月,发行第五套人民币。
  2000年1月,撤销肥城县级发行库。4月,居民个人储蓄存款账户实行实名制。2001年,工商银行推出牡丹贷记卡业务。
  2002年2月,下调存款利率。至2002年,全市共有金融机构164个(不含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其中支行7处,支行以下综合机构87处,储蓄所70处,形成以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
  第三节存款
  企业存款1987年,全县企业存款余额7684万元,占各项存款的21.7%。至2002年底,企业存款余额891006万元,占各项存款的13.1%,是1987年的116倍,年均递增34.6%。
  财政存款财政存款主要是指财政金库存款。1987年,财政存款余额245万元,占各项存款的6.7%。2002年财政存款余额8989万元,占各项存款的1.3%。
  储蓄存款储蓄存款包括城乡居民在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部门的存款。主要有活期储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本取息定期储蓄、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定活两便储蓄。1988年9月,全县金融机构对城乡居民个人三年以上储蓄存款除按现行利率支付利息外,再按全国统一的保值补贴率支付给补贴利息,至1991年12月保值储蓄停办。1999年9月,工商银行分支机构开办教育储蓄,教育储蓄对象为在校中小学生,采用实名制,实行利率优惠。2000年4月,居民个人开立的存款账户实行实名制。2002年,全市居民储蓄存款余额521611万元,占各项存款比重的76.6%。
  农业存款农业存款包括乡、镇、村、企业单位和农村其他集体经济存款,农村信用社存款占农村存款的绝大部分。1988-2002年肥城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一览表
  表13-3-1单位:万元1988-2002年肥城市各银行存款一览表
  表13-3-2单位:万元、万美元
  第四节信贷
  贷款政策1988年,贯彻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信贷政策,合法调整信贷资金,支持效益好、产品有销路企业的生产。1991年,金融机构执行新的信贷政策。1992年,根据“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盘活总量、提高效益”的信贷政策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新增贷款用于重点行业需要。1996年,适度增加货币供应量。1998年,扩大贷款规模和货币供应量,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1999年,推出消费信贷政策,主要包括汽车消费信贷、商品房消费信贷、教育助学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信贷业务。同年,发放支农再贷款。2000年,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2001-2002年,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加对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信贷支持。
  贷款规模1988年,全县各项贷款余额112454万元。1994年,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实行集约化以效益为中心,加大信贷投放,贷款余额223485万元。2002年,全项贷款余额526963万元,是1984.7倍,年均递增10.8%。
  1988-2002年肥城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一览表1988~2002年肥城市各银行贷款一览表
  第五节现金管理结算
  现金管理1988年,颁布实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现金账户的管理、使用范围,现金支付起点,不得坐支现金作出规定;开户单位核定库存限额,以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存款;对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的行为,做出处罚。1988-2001年,非基本账户不得提现,大额现金提现实行审查制度,防止越权审批行为;控制不合理的货币投放。
  2000年1月,肥城发行库撤销,人民银行重新下发现金计划。2002年,商业银行大额现金提取实行备案制度。
  结算包括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转账结算分为同城和异地两种。境内各银行结算自成体系,分别进行。
  同城结算有支票(现金、转账)委托收款(同城特约委托收款)。1995年,扩大同城票据交换范围,变异地为同城,参加泰安辖内票据交换。至2002年,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单位10个。是年,全辖区提出票据80349张,1089188万元,平均票据抵用率98%。
  异地结算分汇兑(信、电汇系统内电子汇划)、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以及银行卡结算方式。1989年4月,取消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省内限额结算及信汇自带,增加汇票结算。1990年4月,恢复异地托收承付业务,开办省内特约联行业务,城市信用社签发特约联银行汇票。1999年,启用特约联行汇兑系统。至2002年,有农信联社1家清算行,下属8家通汇点。为专业银行上下级资金调度开办的,1995年,停止电话汇款业务,人民银行建立电子联行小站,汇划商业银行签发的50万元大额银行汇票,跨系统汇划以及系统内5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1997年,取消商业银行签发50万元大额银行汇票,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的规定。2000年,市工行和市中行办理支票(现金和转账)使用支付密码业务,省内通存通兑。
  第六节中间业务金融电子建设中间业务中国工商银行肥城市支行中间业务主要有汇兑、汇票、支票、托收等结算业务,咨信证明、代理他行金库、代售基金、代收公用事业费、代售呆险、国际业务。银行卡业务已形成系列,有信用卡、灵通卡、牡丹贷记卡、国记卡。
  2002年,中国农业银行肥城市支彳开办代发工资、行税库存联网,代理人寿保险等中间业务35项。累计实现中间业务1000多万元。
  2002年,中国银行肥城市支行国际结算业务量4687万美元,市场占有率73.6%;累计办理贴现贷款12157万元,省中行转贴现10739万元;发放长城卡957张,借记卡11177张。开展代收话费、学费、电费、代发工资、代理证券等10多项中间业务。
  金融电子化建设1987年,中国工商银行肥城市支行柜面应用计算机处理业务。1991年,全城网点计算机联网。1994年,与泰安市联网。1996年,全省联网。2001年,实现全国联网。实现资金实存实兑、即时划拨,汇款直通车业务2小时内将资金汇到全国任一工行营业网点。金融电子化服务品种有ATM(自动取款机)、POS(银行卡自动转账系统)、电话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
  2002年,中国农业银行肥城市支行内部管理进入电子化运作系统,营业网点建立综合柜员制和混合式柜员制,银行业务实行一柜办理;两家办事处设 atm自动取款机。各营业网点均可通过POS机存款取现。
  1997年,中国建设银行肥城市支行实现会计电算化,推出代收代扣业务、储蓄通存通兑业务、会计通存通兑业务,网上银行业务、代售保险、代理证券等。
  1991年,中国银行肥城市支行发行长城信用卡;1995年,引进ATM机,建立国际结算收付结算系统;1999年,实现本外币对公、对私业务的通存、通兑、通汇,为客户资金汇划提供直通渠道。到2002年,内部管理进入电子化运作系统。
  第七节外汇
  1988年,人民银行肥城县支行开始行使部分外汇管理权限,指定1人兼职外汇专管员。外汇收支采用计划管理,实行用汇申报、审批、额度控制和贸易、非贸易外汇留成的管理模式。1994年1月,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实行结汇、售汇制度,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取消外汇收支指令性计划,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对境外资金的借用和偿还实行计划管理、金融条件审批和外债登记制度。1996年1月,实行国际收支申报制度,凡境内居民与非居民发生的经济交易必须向外汇管理局申报;7月,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12月,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
  1995年10月,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肥城支局,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96年,设立外汇管理办公室。2000年,外汇管理办公室与金融机构监管科合并。
  至2002年,全市共有29家外商投资企业,累计投资金额8260万美元。全市出口创汇4950万美元。
  1988年,中国银行肥城支行办理外汇业务。2002年,中国工商银行肥城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肥城市支行经营外汇业务。全市金融机构外币存款余额886万美元;自营外币贷款余额2077万美元。
  第四章保险
  第一节保险机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肥城市支公司
  1984年成立。1992年,公司下设人秘、计财、业务、人险、基层5个科室和营业室、王瓜店营业所,设代办点40个,干部职工44人。1996年4月,分设为两个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肥城
  市支公司1996年4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肥城市支公司,内设经理室、办公室、营业室、理赔科和四个业务科,17个乡镇办事处业务代办所,正式员工34人,代办营销人员84人。2002年,改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肥城市支公司,设经理室、综合部、理赔科和6个业务科、4个营销分部,正式员工25人,代办营销人员145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肥城市支公司
  1996年4月,分设成立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肥城市支公司。1999年5月,改建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肥城市支公司。至2002年,设办公室、客户服务部、个人业务部、城区业务部、矿区业务部、农村业务部、兼业代理开发部,13个代办所和20个营销服务部。共有正式员工16人,机关招聘人员47人,营销人员700余人。
  其他机构至2002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设有营销服务部。
  第二节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肥城县支公司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开办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险种。1988年,保费收入518万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93万元。1992年,保险业务54种,保费收入2707万元,赔款支出1179.2万元。其中财产保险25个险种,保费收入1876.7万元,比1988年增长5.4倍。1996年,分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支公司后,全市开办个体工商户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农业种养殖业保险等险种险别100余种。1993~1997年,共处理各类赔案29.42万起,支付赔款9962万元。至2002年,公司业务总量占肥城财政市场的85%。共对23万多起各类财产险赔案,支付赔款13241万余元,向社会捐助扶持、救灾、扶贫资金约100余万元,累计上交税金3020万元。1989年7月,王瓜店镇遭到龙卷风袭击,一次给予赔款92万元。2000年12月,一化工企业发生爆炸,赔款130万元。
  1995-2002年肥城市财产保险赔款一览表
  人寿保险1988年,人身保险业务以简易人身保险、养老金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还本保险为主。1992年,险种20种,保费收入829.8万元,比1988年增长2.7倍。1988~1992年,累计8万人办理简易人身保险24万份,1600人参加养老金保险。1996年,公司分业,设立营销业务部,开办学生险,全市80%的在校生加入保险。1996-1997年,赔付万元以上学生险大案15起,累计支付学生险各类赔款40多万元。1997年,保费收入2663万元,支出赔款113万元,综合赔付率51.36%。市场占有率保持在87%以上。保持着65%的市场占有率。
  2001年,成立兼业代理机构,分别与农行、建行、工行、邮政局等部门签定代理协议,开展业务合作。2002年,实现兼业代理收入800万元。至2002年,全市80%的在校生投保平安保险及相关附加险种。
  1996-2002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肥城市支公司
  保费收入一览表
  表13-4-2单位: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肥城公司

知识出处

肥城市志

《肥城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部《肥城市志》记载了跨入二十一世纪门槛前后15年肥城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史料,是展现肥城盛世风貌的重要文化成果。15年,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不过是短短的一瞬。然而,对于肥城和肥城人民来说,却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15年来,勤劳智慧的桃乡儿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励精图治,团结拼搏,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区域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各项改革纵深推进,经济结构逐步优化;城乡建设日新月异软硬环境明显改善;科教兴肥成绩斐然,社会事业协调进步;可持续发展得到重视和加强,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精神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民主法制建设日臻完善。将肥城人民创造的巨大成就载入史册,以励后人,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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