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妾旧时,富户官商以纳妾为荣。妾俗称“小婆”、“偏房”,雅称“如夫人”、“姨太太”。男主人视其为玩物,又受女主人奴役,所生子女称为“庶岀”,地位低于“嫡岀”(正房所生子女)。1928年山东省国民政府明令禁止纳妾,但有的官员富商豪绅阳奉阴违,继续纳妾。建国初《婚姻法》颁布后,此弊始除。
休妻旧时,男女结婚后,男方品质恶劣或生理有缺陷,女方均无权提岀离婚;但男方认为女方“不中意”即可“休妻”。休妻时,只须写一张“休妻书”,经宗族长辈同意即将女方赶岀家门。一些恶劣婆婆“替儿嫌妻”而强令儿子休妻者,屡见不鲜。女方一旦被休,则受人卑视,娘家认为“嫁岀的女,泼地的水”亦不予以同情,处境极惨,因蒙受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而神经失常以至自杀者亦时有岀现。建国初,此弊根除。
守寡旧时妻死,男可继娶,但夫死,妻不能再嫁,俗谓“好马不背二鞍,好女不嫁二男”,即使无儿无女、年在妙龄亦须终身守寡。封建统治者为影响大的“节妇”树立“贞节碑坊。”明清至民国初期,境内节妇列入县志者有531人。“五四”运动后,寡妇改嫁逐渐增多。建国后,寡妇可自由改嫁。
童养媳旧时,有的穷家女儿童年即进入婆家受役使,成年再完婚,称为“童养媳”。童养期间,多数被虐待,生活惨苦。
蓄婢旧时,穷家少女被卖给豪门富户为婢女,俗称“丫环”,丧失人身自由,因遭受主人摧残、虐待而死亡者屡见不鲜。婢女到成年后,有的被主人收房为妾,有的被主人赠与或转卖他人,有的陪主人出嫁的女儿到男家继续为婢。1928年山东省政府驻泰安时,通令禁止蓄婢,此弊始除。
结阴亲旧社会为未婚而死之男子,寻一未婚而死之女子,在莹地举行婚礼,棺柩葬于一坟之内,称为“结阴亲”。建国后此习已除。
妇女缠足(俗称“裹脚”)旧社会,妇女以小脚为美,讲究“三寸金莲”。女孩从六七岁开始裹脚,造成终生残废。1911年(清宣统三年)泰安成立天足会,提倡放足。“五四”运动后泰城妇女天足渐多。“七七”事变后,解放区大力提倡放足,收效很大。建国后,政务院于1950年7月15日明令禁止缠足,泰安县人民政府于同年8月24日宣传贯彻,组织实施,缠足之习始除。
赌博旧社会城乡各地赌风甚盛,泰城、大汶口有“赌博局”,大村有“赌场”,集市和庙会有“赌棚”、“赌摊”等。公开聚赌,称为“合局”,尤以秋后农闲为赌博盛期。赌徒多系游手好闲之徒,人们称之为“赌鬼";合局聚赌者皆是地痞流氓,人们称之为“赌棍”;“合局”的处所人们称为“赌窝”。在聚赌中,“赌棍”因收取“打彩钱”而坐得钱利,赌徒因嗜赌而倾家荡产甚至沦为盗贼或自杀者屡见不鲜。1952年开始严厉取缔赌博活动后,基本绝迹。近年,在个别人中存在偷偷聚赌的现象。
吸毒旧社会,富户、商人、流氓、兵痞、娼妓等吸毒成风,并作为社交应酬手段。毒品有鸦片(俗称“大烟”)、海洛因(俗称“白粉”)、紫金丹、吗啡等。泰城和一些大村镇均有营业性“烟馆”。个别地方有罂粟种植。城乡各地流氓,以贩卖毒品为业,称为“烟贩子”。吸毒成瘾者被称为“烟鬼”。1931年后,韩复集曾严厉禁毒,泰安枪毙了一批烟贩子和烟鬼,吸毒、贩毒、种毒现象一时敛迹。但外省毒品仍暗中输入,故未根绝。1938年日军侵占泰安,日商公开设立烟馆,公开贩毒,并鼓励种植罂粟。境内种毒、贩毒、吸毒者倍增。1946年后,解放区严厉禁毒,烟贩、烟鬼被肃清。建国后,1953年人艮政府开展肃清毒品运动,境内种毒、吸毒、贩毒现象从此根除。
娼妓清末至民国时期,泰安的明妓暗娼主要集中在泰城、大汶口商业繁盛之地,娼家多时达二三十家。明妓挂牌营业,称为“书寓”,暗娼俗称“暗门子”、“半掩门子"。日军侵占泰城时,设有随军妓院。1946年后泰城娼妓多数转移济南。建国初取缔娼妓,从此娼妓绝迹。
迷信活动旧社会,迷信活动职业者有卜师(又称“占家”)、相士 (分“相面”、“堪舆” 两种)、巫婆(俗称“神妈妈”)、神汉(俗称“男
神妈妈”)等。卜师、相士搞星占、卜筮、气数、风水等“数术”活动;巫婆、神汉搞祭神、下神、供仙、祈祷、符咒等活动。建国前,泰城有“卜馆”,大村镇和集市有“卦摊”,农村有串乡走村的盲人卖卜(俗称“瞎子先生")。
卜卦:即用“六爻”判断祸福吉凶,俗谓占课。凡有事、有病、有灾者多求之。
算命:即以年月日时的干支联系推算命相属相的吉凶顺逆,男女订婚以及新生小孩者多求之。
相面:以《柳庄神相》、《麻衣神相》等书,判断福、禄、寿等。
看风水:请“风水仙”指点建房、修坟、立莹的方位、座落等。
查日子:即所谓查“黄道"、“黑道”。凡建房开工、上梁以及婚嫁、外出远行、许愿、还愿,甚至设宴、修炕、修灶等,要査看“宜量”、“不宜量”。“宜量”为吉,“不宜量”为凶。另外, 死了人,在出殡前要查是否“犯重丧”,以作破解。
扶乩:又称“驾机扶鸾”。会道门的首领多组织此种活动。
打醮:又称“做道场”。多由村中雇道士或和尚搞此活动。
祈雨;多由一村组织“玩辇”,谓之“打旱魅”。
除以上种种外,群众中经常性的迷信活动有许愿、还愿、拴娃娃、开锁子、换替身(分“换花姐”、“换童子”两种)、叫魂、送崇(又称“送邪”)、佩符、打茶、取神水、掐算等等。
建国后,职业性的卜师、相士、神汉逐渐绝迹,巫婆仍在暗中活动。80年代在泰城某些地方出现算命、相面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