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产继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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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80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财产继承
分类号: K892.27
页数: 1
页码: 582-582
摘要: 旧社会,家庭财产继承权一般只限于男子(养子须经宗族承认)。
关键词: 家庭 财产继承

内容

旧社会,家庭财产继承权一般只限于男子(养子须经宗族承认)。1950年颁布《婚姻法》后,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互有继承权。但女子继承和寡妇带产改嫁,在农村阻力很大,往往需经法庭处理。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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