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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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80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家庭
分类号: K892.27
页数: 1
页码: 582-582
摘要: 《泰安市志》中对泰安市风俗中家庭类型、家庭关系、赡养老人、财产继承人等相关描述,旧社会家庭父权、夫权高于一切。男家长以封建伦理道德礼俗约束家庭成员,并拥有主婚权、财产支配权。一些封建思想观念严重的家庭,儿媳不堪婆婆虐待而上吊、跳井、服毒自杀。建国后,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逐步提高
关键词: 泰安市 风俗 家庭

内容

第一节家庭类型
  清末民初,境内家庭大致有3种类型:小家庭一对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一般2~5人左右,此类家庭为数不多。
  中家庭在父母主持下,兄弟她媲共同居住,一般6〜10人左右,此类家庭最为普遍。
  大家庭祖孙3〜5代共同居住,达几十人之多。此类家庭,除少数豪门富户“家大业大、人多财多",追求“四代同堂、五世其昌”而勉强维持外,为一般群众所不取。
  抗日战争时期,大家庭逐渐解体。土地改革后,中家庭逐渐减少。农业合作化后,小家庭占主导地位。
  旧传统习俗“般在有孙子以后,家庭析居(俗称“分家”)。农业合作化后,一般在儿子完婚周年之后分家。70年代以来,一般在儿子完婚不久即分居。
  第二节家庭关系
  旧社会家庭父权、夫权高于一切。男家长以封建伦理道德礼俗约束家庭成员,并拥有主婚权、财产支配权。一些封建思想观念严重的家庭,儿媳不堪婆婆虐待而上吊、跳井、服毒自杀。建国后,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逐步提高。
  旧时的家庭基本上是女嫁男,随夫居。父系血亲称为“宗亲”,属于家庭成员范畴。母系血亲称为“姻亲”,属于亲戚范畴。过去女娶男,随妻居者称为“入赘”,极为少见。70年代以来,有不少男子迁入女家落户。
  第三节赡养老人
  旧社会,讲究“百行孝为先”、“求忠臣于孝子之门”。人们认为“一孝遮百丑”,有“凡不孝之人,对任何人也不会真心友好,不能与之交友”之说。文人则以“哀哀父母,生我励劳,欲报之德,昊天罔极”的古训教育子孙。以赡养老人、孝顺父母,为人子应尽之义务。孝子受到社会的尊敬;不孝之子则受到社会的谴责,被人唾骂为“豺狼之辈,枭魏之徒”。建国后,子女赡养老人列为法定义务,遗弃、虐待老人者,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旧时老人生活能自理者,由儿子供给粮柴衣物;不能自理者,由儿子轮流做饭做衣,或老人轮流到儿子家里吃饭,称为“轮养”。建国后,除上述方式外,许多干部职工将父母接来自己家中,养老送终,克尽孝道。
  第四节财产继承
  旧社会,家庭财产继承权一般只限于男子(养子须经宗族承认)。1950年颁布《婚姻法》后,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互有继承权。但女子继承和寡妇带产改嫁,在农村阻力很大,往往需经法庭处理。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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