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编 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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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800
颗粒名称: 第二十九编 风俗
分类号: K892.24
页数: 18
页码: 581-598
摘要: 《泰安市志》中对泰安市风俗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泰安市 风俗

内容

第二十九编风俗
  泰安风俗,向称淳厚。
  旧社会,由于受封建宗法制度和儒家“三纲五常”等伦理观念的束缚,又由于受佛、道等宗教的影响,重男轻女、重士农轻工商的观念和迷信之风、守旧之习根深蒂固。近代,受西方文化的影响,资产阶级的奢靡之风有所滋长。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艰苦奋斗、不怕牺牲的精神,激励影响了一大批人,推动了社会风气的好转。
  建国后,随着土地改革完成和《婚姻法》的实施,提倡男女平等,逐渐摒弃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随着取缔反动会道门、娼妓,开展禁毒活动以及科学知识的推广,迷信活动和陋习流弊受到全面冲击。随着“勤俭建国”方针的贯彻和殡葬改革的推行,婚丧铺张浪费之风大为收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衣、食、住、用等方面的习俗,都发生了一系列变革。人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社会主义;崇尚艰苦奋斗,大公无私,廉洁正直,互助互济;为人民服务蔚成风气,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坏人坏事,则受到谴责和抵制。1954年,境内涌现各种模范人物421人,其中出席全国和省级会议的劳动模范5人。
  “大跃进”中假、大、空等歪风盛行,对50年代初形成的良好风气有所冲击。60年代前期开展的学雷锋等英雄人物的活动,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文化大革命”中是非混淆,黑白颠倒, 严重地扭曲了人际关系、毒化了社会风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风气开始好转。中共十二大以来,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卫生、讲秩序)、“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等活动,社会风气有较大改善。1982年,境内评出文明单位(包括村街、学校、医院、工矿商店、企事业、机关等)81个。1984年评出文明单位214个,并涌现岀“五好家庭”28258个(其中出席全国表彰大会的8个,岀席省表彰大会的16个)、好婆婆6306个、好媳妇7068个、好如媲3716个、好小姑2273个。但是,在一部分人中一切向钱看的观念有所抬头,对社会风气产生了不良影响。第二十九编风俗
  第一章家庭
  第一节家庭类型
  清末民初,境内家庭大致有3种类型:小家庭一对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一般2~5人左右,此类家庭为数不多。
  中家庭在父母主持下,兄弟她媲共同居住,一般6〜10人左右,此类家庭最为普遍。
  大家庭祖孙3〜5代共同居住,达几十人之多。此类家庭,除少数豪门富户“家大业大、人多财多",追求“四代同堂、五世其昌”而勉强维持外,为一般群众所不取。
  抗日战争时期,大家庭逐渐解体。土地改革后,中家庭逐渐减少。农业合作化后,小家庭占主导地位。
  旧传统习俗“般在有孙子以后,家庭析居(俗称“分家”)。农业合作化后,一般在儿子完婚周年之后分家。70年代以来,一般在儿子完婚不久即分居。
  第二节家庭关系
  旧社会家庭父权、夫权高于一切。男家长以封建伦理道德礼俗约束家庭成员,并拥有主婚权、财产支配权。一些封建思想观念严重的家庭,儿媳不堪婆婆虐待而上吊、跳井、服毒自杀。建国后,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逐步提高。
  旧时的家庭基本上是女嫁男,随夫居。父系血亲称为“宗亲”,属于家庭成员范畴。母系血亲称为“姻亲”,属于亲戚范畴。过去女娶男,随妻居者称为“入赘”,极为少见。70年代以来,有不少男子迁入女家落户。
  第三节赡养老人
  旧社会,讲究“百行孝为先”、“求忠臣于孝子之门”。人们认为“一孝遮百丑”,有“凡不孝之人,对任何人也不会真心友好,不能与之交友”之说。文人则以“哀哀父母,生我励劳,欲报之德,昊天罔极”的古训教育子孙。以赡养老人、孝顺父母,为人子应尽之义务。孝子受到社会的尊敬;不孝之子则受到社会的谴责,被人唾骂为“豺狼之辈,枭魏之徒”。建国后,子女赡养老人列为法定义务,遗弃、虐待老人者,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旧时老人生活能自理者,由儿子供给粮柴衣物;不能自理者,由儿子轮流做饭做衣,或老人轮流到儿子家里吃饭,称为“轮养”。建国后,除上述方式外,许多干部职工将父母接来自己家中,养老送终,克尽孝道。
  第四节财产继承
  旧社会,家庭财产继承权一般只限于男子(养子须经宗族承认)。1950年颁布《婚姻法》后,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互有继承权。但女子继承和寡妇带产改嫁,在农村阻力很大,往往需经法庭处理。第二章生活
  第一节饮食
  主食有煎饼、窝窝、面饼、馒头、包子、面条等。泰安人最习惯吃煎饼。
  “泰安煎饼”创制年代无考。1967年东羊楼村范家老户从坯墙中发现一份明万历年间“分家契约”。内载“鳌子一盘,煎饼二十三斤”。可见煎饼在明代已是泰安人的主要食品。30年代冯玉祥息影泰山时,曾对泰安煎饼作过考查,认为煎饼是很好的军用食品。解放前,济南、青岛、北京、天津以及东北各大城市的煎饼铺,多挂“泰安煎饼”招牌,以招徕顾客。泰安煎饼粗粮细作,以玉米、高粱、谷子、地瓜干等为原料,经过粉碎、泡楊、磨细成糊,摊于鑿子上边烙边刮而成。具有烙得匀、刮得薄、水分少、耐久贮、香酥可口、久吃不厌等特点。可贮存两三个月而不变质。直径65厘米鳌子摊刮的煎饼,每市斤10个左右,薄的达14个。用新糊子制作者为甜煎饼,用发酵糊子制作者为酸煎饼;糊子稍发甜中微酸者为半口煎饼;冷却的煎饼再加工烙酥者为煎饼卷;加葱油或豆腐、白菜等馅烙制者为油煎饼。近年糕点厂生产的“糖酥煎饼”,是一种颇富地方特色的新式糕点。
  1980年前,境内农民吃细粮甚少,多数用煎饼包“小豆腐”(大量野菜沫和少量豆面或玉米面煮成)当主食。近年来细粮充裕,但人们仍爱吃煎饼。省庄、邱家店、北集坡、粥店、满庄等地加工煎饼的专业户不断增多,泰城日销煎饼万斤以上。
  民间过节、待客,习惯吃水饺(俗称包子)。产妇食物以小米饭、红糖、鸡蛋为主。副食有肉鱼禽蛋蔬菜等,品种甚多。豆腐是四季家常菜。农家过春节,凡有条件者皆自制豆腐。泰安豆腐系用黄豆加石膏制成,每斤黄豆可产豆腐4〜5斤。因使用境内高氧、低硬度的水,故豆腐的蛋白质极易凝固,具有浆细含水多、质嫩而不流、纯白如雪、味道甘美、富有弹性等优点,因有“神豆腐”之称。《泰山药物志》谓“食之若鱼脑,入锅煮沸加以豆酱美如羊肉,以油烹之胜似山珍,以盐淹咸过于海味,令人久食而不厌耳”。
  传统宴席有“十全席"(4盘、6碗)、“八八席”(4碟、4盅碗、8大碗),有的另加“两大件”或“四大件”(鸡、鱼、肘子、丸子)。日常以“四盘两碗”待客,菜数喜双忌单。民间称单数菜为祭祀鬼神所用。富家宴席喜用赤鳞鱼和海味。人们小酌喜食炸藿香、炸椿芽、炸蚂蚱、炸豆虫、拌豆腐等山肴野味。80年代以来,农民逐渐富裕,宴席规格不断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铺张浪费,讲究排场,宴席规格越来越高,菜肴数量越来越多。
  境内多数男人爱饮烈性白酒,近年喝啤酒者渐多。妇女饮酒者甚少。城乡群众普遍喜欢喝茶。食味一般尚咸喜辣,常以葱、蒜、咸菜、酱佐餐,有“一张煎饼、两棵大葱”,“吃葱卷酱,越吃越壮”的民谚。又嗜咸鱼,尤喜白鳞鱼。人们爱喝稀粥的习惯相沿至今。
  回民吃牛羊肉,不吃猪肉、动物血和自死动物及不反刍动物肉,喜面食,善于经营面食业,商贩挂“汤瓶牌”,以示清真食物,伊斯兰教节日和红白事吃“油香”。
  第二节服饰
  清末,农家普遍穿“家机布”(粗土布)。民国时期机织布增多,但广大农民穿用甚少。丝织品和皮毛料,旧社会仅为富户官商所用。80年代以来,化纤品盛行,衣料的花色品种越来越丰富,穿毛呢衣料者逐年增多。
  清代官员及有功名者(庠生、举人等)均穿袍子、罩子、靴子、顶子帽等。民间男子穿对襟短衣,冬季外套大棉袄;女子穿大襟上衣。绅商塾师夏穿大褂,冬穿长袍,有的外套马褂。男女裤均为裹腰大裆式,有些农民冬穿棉裤衩(只有裤腿)。妇女必须扎腿,以宽布带从脚踝扎到膝下,否则不能出门。男戴帽垫(瓜壳形)、毡帽头、满头抹(套状帽子),女戴两片子帽。男穿圆口布鞋。农民多穿“山鞋"(鞋面前为勾形,后有“叶根”),小脚妇女喜穿木底鞋。民国期间,教员及学生穿中山服,亦有少数穿西服者;少数官商穿皮鞋、戴礼帽;城市青年妇女家境较富裕的和职业妇女喜穿旗袍;农民衣着无大改变,农事期间喜戴六角形“席夹帽”(草帽)。回族阿匍和乡老习惯戴白帽或黑帽。妇女七八岁即戴耳环,有的还戴戒指、手镯。富户以金、玉为质,贫户以银、铜为质。
  建国后,干部、职工、学生男以中山服、国防服为主,女以列宁服为多,服色以灰、蓝、黑为主。男戴带前折沿圆顶帽,女戴围巾。戴手饰者逐渐减少。“文化大革命”期间,基本无人戴手饰。80年代以来,服装鞋帽趋向多样化,花色款式变化很大,穿着西装革履旗袍裙子的比较普遍。佩戴手饰者,日渐增多。
  第三节居住
  旧社会境内农民居住土墙草屋,简陋狭小,仅可安身。富家讲究方正合局、左右对称、居高向阳,有"四合院”和“三合院”。北屋为主屋(俗称堂屋),其它为配房。大门内有“影壁墙”。北屋门前左方设“香台”。豪门大户建“三进三出”院落,一般有大门、仪门、月台、厅房、门房、内宅、花园、粮仓、柴禾园等。房屋结构讲究四梁八柱五大擦再加大椽,合瓦大脊,石墙砖垛,并在脊檐山墙等处饰以“五禽六兽”,刻有“元亨利贞”、“福禄祯祥",“富贵寿考”等字的砖刻或陶制品。一般房子都在山墙上立“吉星高照”砖刻,檐角嵌“太公到此”砖刻,冲街的屋墙嵌“泰山石敢当”石(砖)刻。不论贫富家家都单设饭屋和栏圈,讲究“东南饭屋西南栏,饭屋靠近大门边大门屋门均有门砧石。凡无后院墙而紧靠邻居的房屋,后面不能开窗。左邻右舍的主屋,高度要大体持平,尤其处于上首(左方、前方)的房脊不能超高。若建楼,必须征得四邻同意。
  建国后,住房条件逐渐改善。70年代以前,农民大多仍是坯墙草房,木棂窗户。80年代,农民大都翻盖新房,多数是砖瓦结构、玻璃门窗,少数富裕户住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楼房和“锁皮厅”增多等。近年,农村逐步实行建房统一规划,新式排房不断岀现。
  建国前,择房基地要请''地理先生”或“阴阳先生”看风水,相中之后择吉日请瓦匠丈量“开基",开基之日放鞭炮。新房门窗分别贴“安门大吉”和“安窗大吉”,房梁上要贴“上梁大吉",在正房脊楝贴X年X日吉立(建)等语。上梁时,燃放鞭炮,在新房内喝“上梁酒”。
  第四节行路
  旧时,人们外出主要靠步行,有驴骡马者,用之代步。妇女多坐独轮车或骑驴。民国初年泰安始有黄包车和自行车(时称“洋车”)。60年代后期,自行车增多。80年代自行车基本普及,有的一户拥有多辆。同期,摩托车进入寻常人家。
  第五节生活用具
  家具旧时,民间中上等家庭习惯在正房内对门墙壁中央放置条山几、八仙桌、椅子(多用太师椅),家具多以栗子红大漆油刷。贫穷之家设单桌、方凳、条凳,多睡土炕。
  建国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具的质量、数量、品种不断更新。50〜60年代,一般家庭仍以传统家具为主。70年代末,旧式家具逐渐淘汰,大立橱、写字台进入普通人家。80年代,普通家庭已使用沙发、茶几、菜橱、酒柜、立橱、躺椅、写字台、组合橱及钢木家具等。
  炊饮器具鏊子、铁锅、铁勺、燎壶、菜刀为家庭必备。建国前一般家庭用土坯垒砌的大炉灶做饭,风箱鼓风,烧柴草。炒菜烧水小火炉多为瓦盆作底糊泥而成。木桶、泥瓦罐、缸、盆为盛水洗涮用具。富裕人家用铜壶、铜勺、铜盆、铁水桶等,穷家多用胡芦勺、瓢等。50年代,搪瓷盆、铝勺,开始使用。60年代,保温瓶广泛使用,铁炉具进入部分家庭。70年代,铝制、塑料炊具时兴,液化汽炉具进入泰城少数家庭。80年代不锈钢炊具时兴。
  建国前,一般家庭用南泥茶壶和细瓷茶盅,酒壶多为锡制,穷家很少有茶具、酒具。
  灯具旧时多用灯碗燃豆油,富裕家庭用烛台燃蜡烛。20年代泰城主要街道和机关衙门、公馆内始用电灯。30年代始用玻璃罩煤油灯。建国后农村普通家庭多用玻璃瓶制做简易煤油灯。60〜70年代,少部分家庭用电石灯,农村开始用电灯。80年代城乡普及电灯。
  取暖器具旧时,多用火盆取暖。普通家庭用泥瓦火盆,烧碎柴草及谷糠取暖。富裕家庭多用铜铁火盆和铜火炉,烧木炭取暖。用烫壶暖被窝,富家用铜、锡质、粗磁烫壶,穷家不备烫壶。建国后,50年代一般家庭用火盆取暖。60年代多用无烟煤炭炉取暖。70年代,用有烟囱铁炉(俗称“憋来气”)取暖。80年代,电褥子进入普通家庭,少数家庭开始安装暖气。
  家用电器50〜60年代,个别家庭始有电子管收音机。60年代中后期始有晶体管收音机。70年代末,部分家庭用上黑白电视机和电风扇。80年代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在城市家庭出现。
  床上用品建国前,一般家庭夏季炕上铺草席,挂蚊帐;冬季铺草褥子,盖棉被。建国初,床上用品无大改变。70年代后期,床上用品花色数量逐渐增多。80年代,呢绒蚊帐、毛毯、毛巾被、绸缎被等较为普及,羽绒被进入少数家庭。
  缝纫工具60年代以前,衣服、鞋帽、被褥等绝大部分为人工缝制。60年代缝纫机进入少数家庭。70年代缝纫机增多。80年代缝纫机基本普及。
  钟表旧时,坐钟、挂钟只有富裕人家拥有。手表、怀表只有商人、业主、教师等少数人拥有。70年代,一般职工带上手表。80年代,坐钟、挂钟、手表、电子表普及城乡。
  石磨石碾建国前至60年代,石磨、石碾为主要的粮食加工工具。70年代初期,随着粉碎机、磨糊机的岀现,石碾、石磨逐渐减少。80年代仅存少量石磨、石碾。
  汲水工具70年代中期前农村主要用井绳、辘护汲水。70年代后期大多数家庭用手压机井汲水。第三章婚嫁丧葬
  第一节婚嫁
  旧社会男婚女嫁,本人皆不自主,取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富家子女有的四五岁即由父母包办缔婚,甚至“指腹为婚”。缔婚讲究门当户对,着眼于经济和社会地位。民间有“官配官、员配员、篱笆门子配篙荐"之说。一般男15岁左右、女18岁左右完婚,富家子弟有七、八岁即娶妻者,妇女十五、六岁就有生育者。婚龄一般是男小女大,民间有“女大三、黄金搬”之说。甚至有女方比男方大8〜10岁者。穷家娶妻困难,有的付给女方“身价”(一般是高粱250斤、粗布5匹)。有的以其姐妹嫁与其妻兄弟,互相对换,称为“换亲”。三家转换成亲者,称为"转亲”。其中一家出了问题即会导致这条“婚链”的全部或局部断裂。建国后,1950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自主,父母对子女的婚事给以指导协助,不能强迫命令,到法定年龄男女自由结婚。60年代后期,政府提倡晚婚晚育。
  50〜70年代,择偶注重对方的社会政治地位和经济状况,尤其政治条件具有关键意义。80年代以来,开始注重文化条件(如知识、才能、学历等)。一般是女方对男方的要求较高较严(如要求男方高于自己的学历、职位和收入水平等)。
  50年代中期以前,结婚家具多由女家陪送,50年代中期以后,多由男方置办。80年代起,多由男女双方共同负担。
  旧时汉族婚嫁程序比较繁琐,主要有以下事项:
  议亲由媒人探询双方的意图,如双方认为可以做亲,这时一般由男家出面,正式请媒人去商议订亲事宜。
  订亲议亲后,先合婚,主要从男女双方的属相和命相上看“婚缘”是否相合,合则选吉日订亲。订亲时,一般女方男女若干人到男家。男家设宴款待,并送女方聘礼。
  谢亲订亲后,男方送给女方首饰,女方回赠艾(爱)、鉄子(夫子)、盐(缘),以作信物。
  传笺亦称“送柬”。先由男家向女方送“求婚笺”,然后女家传回“允婚笺”。男家红笺正面写“不揣寒微,仰攀高门”或“天地氤氧,愿结秦晋,敬修鸾简,永定婚姻”等语,背面写“伏以仆之子XX现年XX岁,未聘。”也有的写“某子现年若干岁,敬聘阁下某女主司中馈,叨赖玉成,敬求金诺。”女家红笺正面写“荷蒙不弃,愿结良缘”,背面写“伏以仆之女XX现年XX岁,未字”。也有的写“某女现年若干岁,许配阁下某子奉侍箕帚,肃具鸾笺,谨遵台命。”传笺后,即为正式缔婚。
  送“年命帖”结婚前一个月,男家向女家送“年命帖”,注明结婚(俗称“过门”〉日期、时辰、落轿及冠戴、坐帐方向及伴娘(俗称“送女客”)所忌属相等事项,女家即遵照办理,准备嫁妆等。富家陪送嫁妆有“小八件”、“大八件”,婚前一日送至男家称为“送圆房”;一般人家结婚日与嫁女一并送去,多为4〜6件, 有的1〜2件,极穷者只有一个包袱。
  结婚分大娶、小娶两种。大娶是在婚前一日,由男方备两乘花轿,新郎坐轿到女家,当晚把新娘接来举行结婚仪式。在清末,大娶只有豪门富户才能办到,民国初期已不甚时兴。小娶即是送闺女,俗称“送亲”。结婚前一天,由男家送“催妆袄”和“蒙头红"给女方。新娘坐轿,有兰、红、花几种,穷家用兰轿(俗称 “黑老婆轿”),极穷者用小车,一般用红轿和花轿,富者用“八仙花轿”。女家黃夜对新娘束装,背入轿内,由近人(叔伯兄弟或侄辈等)襄轿,送往男家。新娘出轿后,由女方的送女客和男方的娶女客挽扶新娘徐徐前进在红毡上,称为“蹈毡”。新郎岀,拜天地,行三叩礼,称“拜花堂”。新娘入洞房,揭去蒙头红,吃“下轿饭”和“过街面”。然后新娘再更衣束装一次,称为“冠带”。冠带后即“坐帐”。坐帐一天,不能大小便,即便酷暑炎热亦须身穿棉衣。是晚,新郎新娘共饮合雹酒(俗称“喝红酒”)。就寝后,一夜不熄灯,俗称“长命灯夜间要有人“听房”,否则门口立上扫帚。
  待客从结婚之日起三日内,男家对前来贺喜的亲友,设宴款待。
  搬送结婚次日,女家把新娘搬回娘家住一宿,称“搬二日”;第三天再送回男家,称“送三日”。有的三天搬、九天送,称“搬三换九”。新娘由娘家送回后,与新郎同往祖莹祭祀,称“上喜坟”。至半月时,女家将新娘搬回,称“叫对月”;住半月再送回男家,称“送对月”。至此,婚仪始告结束,称为“大礼初成”。
  建国后,婚仪程序逐步简化。实施《婚姻法》后,男女双方互相同意即可订婚,至法定婚龄进行婚姻登记,即为完婚。50年代后期,结婚不再乘轿,废除鼓乐。此后,有的新娘由两个女青年陪同,骑自行车或坐小推车至男家,举行简单婚礼,全家欢宴即毕;有的旅游结婚,有的由机关单位组织集体婚礼,简单隆重而又节约,深受广大群众欢迎。80年代以来,一部分人家结婚坐轿、设鼓乐、大摆筵席,旧俗渐渐抬头。有的巧立名目,奢侈靡费,互相攀比,因结婚而债台高筑者,屡见不鲜。
  回族婚仪旧时回族订婚由媒人介绍,两家同意后即可缔婚。订婚后,由男方给女方买一对羊或小牛喂养,以备结婚时售出羊牛购置用品。结婚时,请阿匍写“伽宾”(又称“依扎布”)作证婚。阿匍宣读“伽宾"后,先征求新娘意见,新娘答“达丹”(同意),再征求新郎意见,新郎答“盖不里楷而丹”(承领新娘意愿),结婚即告礼成。结婚日期一般在“主麻日”(星期五)。建国后,依法进行结婚登记,有的在登记后也写“伽宾”。其余一些婚仪程序,有简有繁,与汉族略同。
  第二节丧葬
  旧俗汉族丧葬礼仪极为繁琐,大致有如下程序:
  停灵人将死,移至正房明间,忌死于卧室。断气(俗称“咽气”)后,给亡人清洁头面手足,穿寿衣,仰卧于灵床上,称为“停灵”。向亲友报丧,孝眷遵礼成服。
  入殓将亡人尸体移入棺内,称为“入殓”。如系女亡,须经其娘家人验视后始能入殓。
  守灵院内设灵棚,以长子或长孙为首率男孝眷仆跪于灵棚内,女孝眷仆跪于棺周围,称为“守灵”。
  吊孝开吊时,亲友至灵棚祭奠,男孝眷跪叩答谢。
  出殡出殡时,领丧的长子或长孙先摔“老盆”,在棺前引路,其余孝眷按亲等次序随于棺后。从抬棺至下葬,亲友在路旁举行祭奠仪式若干道(次),称为“路祭”。
  埋葬墓穴通常南北走向。下葬后,聚土培坟。有宗祠者将亡人牌位送入宗祠。
  圆坟葬后第二天,死者亲属为新坟添土、烧香、烧纸,谓之圆坟。
  五七从死者去世之日起,每七天到坟地举行一次焚香烧纸祭祀的礼仪,一般做到五七(旧俗“五七"不过月)。
  百日死者去世后满百日这天,谓之百日。死者亲属上坟祭祀。
  忌日人死满一周年这天称为忌日。死者亲属上坟祭祀。忌日连做三年。
  整个丧仪,大致如此,但因贫富不同,繁简有别,且境内幅员较广,一些细节各地略有差异。
  旧时豪门富户讲究办大丧局,历时3天,极其奢靡;一般中产人家亦攀比仿效,浪费甚大。民间有“死起人发不起丧”之说。富家发丧,要两班子吹鼓手,有炮手,大门口有一对“宣道神”(俗称“开路鬼子”),大门口和大门左右的街心用松柏枝扎“齐门阁”,设灵棚,沿路有祭棚。招待吊唁亲友扎“礼棚”,内悬挽联、挽幢。办理丧务的人员另有“四官”、“八相”:即书主官、题主官(亦称点主官)、祖道官、祀土官,给“官”唱礼的人称“红相”,给孝眷唱礼的人称“白相”。清末,官、相皆由庠生以上的人物充任,民国期间由官员及有名望的人充任。有的做“道场”,俗谓“一棚道士一棚僧,嘟嘟哇哇念藏经。”岀殡时,棺上覆罩,称为“罩棺”。扎财有金山、银山、聚宝盆、金童玉女、马(男用)、牛(女用)以及鸡、猪、狗等等。富户用柏木料棺木,4寸厚、6寸厚,甚至8寸厚,内棺外椁,料石砌穴等。而穷家则简单从事,甚至有将亡人席卷箔埋者。
  旧时不满月的婴儿夭亡,通常不埋葬,用草把卷捆,扔到野外乱葬岗上。稍大一些的幼儿夭亡,一般也用草把卷捆,找个地方埋掉,不留坟头。再大一些的儿童夭折,一般埋在地头或祖林的指定地点,可留小坟头,童丧不举行任何仪式,葬后也不祭祀。产妇死亡不葬入祖林。
  此外,不论丧局大小,均有以下规矩:母丧,孝子必须亲往外祖家报丧,称为“跪门”(无子者由丈夫或孙代替)。丧期内孝子必须踏着鞋不能穿上;丧期全家举哀号哭,并一日三次往土地庙“泼汤”;女婿给亡岳父母送“铭旌”(旧俗“七尺樟子八尺旌");人死于阴历年三十者,暂时“闭丧”,过正月初二后始能发丧。
  抗日战争时期,“大发丧”已基本绝迹。建国后,丧仪逐步简化。1966年末实行火化后,亡人骨灰装入骨灰盒,经过报丧、祭奠或开追悼会即出殡,有的将骨灰盒埋于地下,有的村建骨灰堂集中保管。近年个别地方又恢复了一些旧俗,如雇用吹鼓手、烧扎财,举行路祭等。
  回族丧仪回族的丧葬礼仪基本遵循伊斯兰教“三日必葬,葬唯从俭”的传统。待葬期间不宴客,不披孝。葬礼程序为:洗、穿、站、埋等项副天命(“法雷则,齐法耶”)。具体做法是:亡人临终,其家属先请阿匍来家作“韬白”(悔过)。亡人断气后,按子午方向放置,用洁净白布(一般为9尺)将亡人盖好。灵室内点燃安息香。此时,孝眷在水板旁守灵,随之亲友、街坊来灵前吊唁。孝眷下跪(不叩头)。当天丧家做油香出散,出嫁的闺女在婆家也做油香来娘家岀散。岀殡前,在家中或清真寺内给亡人行浴礼(称洗“埋宜台。浴礼毕,用白布将亡人包起来,用布约36尺,称为“可范”。随即置于静室或庭院洁静处,或清真寺院内。在教长或阿匍的指挥下按教门规定举行殡礼(称“站者那则”)。传经、诵经毕,教长或阿匍说声“赛俩目”。接着行亡人(起灵),孝眷哭丧。至墓地后,置于穴内。墓穴南北向(子午向)、长方型。土质坚硬的地方墓深五六尺,松软处深丈许。安置毕,用石条或泥坯堵封坟门,亲朋、邻居、帮忙者等动土培起坟头。培坟毕,阿匍念《古兰经》,祈祷安拉(伊斯兰教真主),升高亡者的品位,当天再请阿匍来家念《下土经》。此后为亡人做“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有的还做“二周年”、“三周年”等。每次皆做油香,并请阿匍来家“开经” (念《古兰经》)。第四章礼仪称谓
  第一节礼仪
  一、礼节
  清末,下级对上级、百姓对官员及祭祀庆吊,通行叩拜礼(亦称跪拜礼),即先作一揖,再双膝跪地,俯首叩头。一般是一拜三叩,大礼(如祭天地及婚丧大典等)为三拜九叩。平时衙役对长官、晚辈对长辈以右膝半跪侧身请安称为“打千"。亲友熟人相见,多为拱手致意或行揖拜礼。民国后官府通行鞠躬礼;民间祭祀、庆吊仍行叩拜礼。30年代后,公教人员行握手礼。建国后典礼行一鞠躬或三鞠躬礼;一般通行握手礼或颔首致意。
  二、行为规范
  男女之间旧社会讲究“男女授受不亲”、“阖内阖外有别青年妇女不得轻自岀门,见亲友问过安好即退避。一般家庭,公媳不同桌共餐,大伯哥与弟媳、叔公公与侄媳不能随意讲话,新婚夫妇白天不能随便交谈。“五四”运动后,提倡男女平等,风气渐开,男女能作同学、交朋友。建国后,一切社交活动男女完全平等。
  亲属之间旧时父母对子女要求甚严,“出必告,返必面”,“昏定晨省”,“承颜顺志”,重要事须经父母允许方能处理。儿媳侍奉公婆唯勤唯谨,一切要循规蹈矩。建国后,家庭中的封建宗法礼习,逐渐革除。男女老幼之间,平等相处,礼貌相待,互助互爱,有事协商,团结和睦,成为新的行为规范。
  师生之间旧社会讲究“天、地、君、亲、师”,有“一日为师,终生如父”之说。学生对教师毕恭毕敬,唯命是从。民国建立后,师生关系逐渐革除了封建习俗。建国以来,提倡尊师爱徒,形成文明的师生关系。“文化大革命”中师生关系一度比较紧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渐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
  邻里之间境内素有“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之说。邻里间讲究礼貌相待,和睦相处,守望相助,借贷相通。提倡对鳏、寡、孤、独、残、老、贫怜恤和救济。
  宾主之间境内居民热情好客,蔚然成风,客来则迎,客走则送,客坐则让于首位,敬烟、敬茶。留客吃饭,则尽量让客人吃足吃好。留客住宿,则照料备至。对老年客人留饭留宿时,尽量征求本人意愿,有“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饭”之说,以免发生意外。
  第二节称谓
  旧社会称呼比较繁琐,强调内外有别,口头与书面有别,且有某些忌讳。
  亲族之间称父为爹、爷、大大,称母为娘、妈,称祖父母为老爷、奶奶,称曾祖父、母为老老爷、老奶奶,称伯父母为大爷、大娘,称儿子为孩子、小厮,称女儿为闺女、妮、丫头,称曾孙为重孙。称弟妻为兄弟媳妇或弟妹,称儿妻为媳妇子。已婚妇女对婆家的亲属随夫称呼,惟对公公不称大大而称爹或爷,书面称公公为翁、婆婆为姑。同族之间,通按高祖、曾祖、祖父、父、自身“五服”或再加上三代共“八服”,论亲等,分远近。“五服”以内为近族,旁系亲属按行辈冠以“从”、“堂”等字,如叔伯为远族,俗呼“出了五服(或八服)”,称谓均冠以“族”字,如族祖、族叔、族兄弟、族侄、族孙等。
  亲戚之间女婿对妻家的亲属随妻称呼,但对岳父不称大大而称爷,忌讳当面直呼丈人、丈母娘、大舅子(内兄)、小舅子(内弟)、大姨子(妻姐)、小姨子(妻妹),否则为失礼。书面称岳父为泰山,自称门婿、子婿、愚婿;未过门者自称眷晚、聘晚;岳父称女婿为贤婿,自称眷生。对亲家称姻兄、嫂,自称姻弟、妹,当面忌称亲家婆。对外祖父、母称老爷、老娘(或姥姥),当面忌称外老爷,舅父称舅,舅母称妗子。姑夫、姐夫、妹夫书称姑丈、姐丈、妹丈。
  朋友之间结拜干亲者称干兄弟,书称盟兄弟或仁兄弟,俗称把兄弟。对干兄弟之父母称爷、娘,忌当面直呼干娘、干爷,拜干姐妹者亦同。有世交者同辈书称仁兄弟,对长辈书称世伯叔,自称世晚,一般口头称呼哥、弟、大爷、大娘等。对年长而无亲故者,习称某翁或某老。对交谊深厚者称为莫逆交。年龄差距甚大而有交者称为忘年交。
  宾主之间对自己家属常冠以“家”、“舍”、“小”等字,如家严(父)、家慈(母)、家兄、舍弟、舍侄、犬子、小女、贱内(妻俗呼家里)等;对别人的亲属常冠以“尊”、“令”等字,如令尊、尊大人(父)、令堂、尊母(母)、令正、尊夫人(妻)、令兄、令弟、令郎(子)、令爱(女)等。
  此外,旧时对教师书称恩师或夫子,自称门生、受业或弟子;老师称学生为贤契,自称友生。同学互称同窗,书称砚兄弟。同年参加科举者称年兄弟。社会上,一般称男为先生,称女为女士或太太或小姐。民众称官员为大人、老爷、长官,称士兵为老总、军爷,自称下民、小人,官兵称民众为老乡。已故父母兄则常冠以“先”字,如先父(或先考)、先母(或先妣)、先兄等。父有官职或功名者,死后冠以“显”字,如显考。丧父者称孤子,丧母者称哀子,父母俱丧者称孤哀子。
  建国后,称呼趋向简明和大众化。亲族邻友之间,一般按行辈采用通常称呼。父称爸爸、母称妈妈、祖父称爷爷,已由城市发展到农村。社会上,对无亲故的老人,男称大爷或老大爷,女称大娘或老大娘。凡无亲属和行辈关系的干部、职工、群众等,几乎皆互称同志。儿童对老年人多称爷爷、奶奶。一般年龄相当的互称老兄、大哥、老嫂、大嫂、老弟、弟妹(弟妻)。对父母的同事或朋友,男称伯、叔、大爷,女称姨、姑。青年工人对长者习称老师、师傅。
  回族过去称叔父为大大、姑母为妈妈,今已逐渐改称叔、姑;过去对平辈朋友多呼哥们,近来逐渐改称老兄、老弟。
  旧社会的江湖帮会习称爷们、哥们,为一般群众所不取。个别人称父亲为“俺家老头", 称母亲为“俺家老妈妈儿”,称兄为“老大或老二、老三”等,为群众所讥笑。过去遇生人而请教时,一部分人习惯尊称对方为“三哥”,忌称大哥或二哥。
  第五章喜庆禁忌
  第一节喜庆
  祝寿对老年人祝寿,俗称送礼上寿。旧俗一般是男到60岁和女到66岁的诞辰开始由晚辈和亲友祝寿,届时给老人叩头,欢宴。
  尤其女婿给岳父母祝寿,被视为天经地义。民间有“娘到六十六,吃闺女块肉”之说。一经开寿,最忌中途停止,俗谓“不做断头生日”。有条件的家庭,并争取在开寿之前立碑,有的还要挂寿联、寿屏。建国后,给老人祝寿只送礼欢宴,不再叩头。近年,挂寿屏、寿联者逐渐增多。
  过生日孩童生日,一般吃顿水饺,并煮几个鸡蛋或买件新衣服。近年独生子女过生日,有些家庭颇为铺张。
  望月子俗称“吃面”。产妇产前,娘家来看望,称“催生”;产后先向娘家报喜,娘家来看望,称为“望月子";邻友携带红糖、鸡蛋、挂面、糯米或小米、点心等前来慰问,称“送粥米”;分娩3〜6天娘家及亲友携带白面、红糖、鸡蛋等前来慰问,有的还给新生儿“见面钱”或衣服,主家设宴款待,称为“吃面”。产妇满月时,娘家搬去住几天,称为“叫满月”。旧时的富家大户,生男称“弄璋之喜”,生女称“弄瓦之喜”,亲友赠送贺联或贺幢,建国后渐废。
  道喜男子结婚,亲友送喜钱或物品,有的送贺幢,主家设宴答谢,此习至今盛行。近年,有的送茶具、餐具或家具等。帮助新婚夫妇“成家立业”。
  送赂亦称添箱。女子结婚,亲友前往庆贺并赠送喜钱或衣物等,主家设宴答谢。近年有的送衣服、家具、生活用具等物。
  温锅亦称温居。迁居、新建房宅、分家后,亲友携带礼品前往慰问,主家设宴答谢,此习至今更普遍,有的亲友并赠以家具、生活用具或字画等。
  开张贺喜旧时商号开业,亲友及四邻赠送礼品或贺联等物,并进行欢宴,称为“开张志禧”,俗称“贺号”。建国后,一度废止,近年有所恢复。
  饯行俗称“送行”或“发脚”。旧时亲友外迁或远岀,携带礼品前往看望,有的还赠以路费(俗称“盘缠”),宾主欢宴,称为饯行。建国后,对参军、升学、招工、调动工作等,亦举行饯行活动。离泰山较远的村民,登山前亲友前往送行欢宴称“发脚”。
  接风旧时,亲友外岀返里,携带礼品前往慰问并欢宴,称为接风。登泰山返回后接风,称为“接顶”。新官到任后,下属及地方士绅举行盛宴,为之接风。建国后,军人退伍复员转业、干部职工离退休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回家时,亲友亦携带礼品前往慰问并欢宴。
  第二节禁忌
  禁忌(俗称“忌讳”),旧时民间禁忌颇多,主要有:
  大年初一不打水,不放鸡岀窝,一天不扫地、不泼水。
  正月里不理发,俗谓“正月剃头妨舅舅”。阴历每月初一、初七、十五不探亲访友。
  阴历每月十三日,俗谓“阳公忌”,不能外出,因十三与“失散”谐音。
  一般情况下,单日和下午不探望病人。
  产妇不出满月不轧碾、不推磨、不打水、不出大门。
  借用别人的药锅一般不能送回,须待主人来取;如因故必须送回时,要在药锅内放些粮食。
  孕妇、寡妇不能担任新娘的伴娘(俗称 “送女客”)。
  妇女分娩、家有病人或养蚕,在门帘左上方缀以红布条为标志,忌生人入室。
  访亲探友携带礼品忌用单数。
  祝寿及婚礼宴席上,忌用白公鸡和母鸡。
  父母丧,百日内不理发,三年内不贴红纸对联。
  给小孩命名,不能与直系亲属同音同字。
  已婚女子不能在娘家过春节,住于娘家时不能与丈夫同宿。
  死于异地者,尸体或棺柩不能进入家院。吃饭时忌敲饭碗,敲饭碗意味着没饭吃。小孩蜕掉的奶牙忌乱扔,上牙要扔到房顶上,下牙扔到烟囱内。
  衣服破了或掉了扣子,忌穿在身上缝补,若在身上缝,被缝者口中要衔一根草。公公不能到儿媳屋里去。
  小孩不能捅屋里的燕子窝,有捅了燕子窝要瞎眼的说法。
  人到一百岁时只说九十九岁,忌说一百岁。
  忌说七十三和八十四岁,这是人生的两个关口,谓“损头年”,有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叫自己去的说法。
  长辈的乳名晚辈不能叫。
  初一下饺子时,不能拉风箱,饺子破了忌说“破了”要说“挣了”。
  妇女不准在娘家生孩子。
  父母死后,子女在服孝期间,忌穿红、绿、黄等色彩鲜艳的服装。
  忌吃从窗子递来的食物。
  中药渣忌倒在家里,要倒在大门外。
  逢年过节,忌打碎东西,若打碎要接着说句“碎碎(岁岁)平安”破解。
  第六章祭祀
  官府祀典清末,官府按时举行祀典者有南北社稷坛、先农坛、文昌、文武庙以及火神、龙神、马神、城隍、八蜡等,以上祀典均列《清会典》,形成制度。民国建元后,官府祭祀逐渐减少。1928-1929年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冯玉祥部和山东省政府驻泰安期间,在泰城内进行大规模的拆庙毁神破除迷信活动,从此官府废除祭祀活动。
  朝山会社明、清以来,民间崇拜泰山碧霞元君之风盛行。各地“善男信女”,或一村、或联村,自发组织朝山会社,举出“领袖”,敛钱集资,每年碧霞元君生日到麦收以前赴岱顶祭礼,并给“碧霞元君”挂袍、献鞋,立碑纪念。“文化大革命”期间有组织的朝山进香活动一度中断。80年代以来,群众登山礼神活动有所恢复。
  行业祭祀建国前,许多行业,供奉“祖师”,按时举行祭祀活动。如学塾供孔子,中医供黄帝、岐伯,中药业供李时珍,一般商业供增福财神关圣帝君,织布业供黄道婆,裁缝业供轩辕,酿酒业供杜康,造纸业供蔡伦,铁匠第六章祭祀供李老君,木石瓦扎4业供鲁班,戏班供梨园祖师唐明皇,评话艺人供柳敬亭,染坊供葛洪,豆腐坊供乐毅,理发业供吕洞宾,风水仙供刘伯温,占卜供鬼谷子等等。建国后,除民间纸坊仍祭祀蔡伦外,其余均已废除。
  民间祭祀除祭祖扫墓列入节日活动外,旧社会民间对于所谓由“玉皇大帝”至“柴仙”、“狐妖”和由“阎罗天子”至“城隍”、“土地爷”的各种“神仙”无不信奉,尤其尊崇“泰山奶奶”和“增福财神关圣帝君"。一年之中每月皆有祭祀活动。春节祭祀“天地三界十方万灵真宰之神”,求福禳灾祭祀“泰山奶奶”;求嗣祭祀“送子娘娘”;求治眼疾祭祀“眼光奶奶”;农家常设固定的“保家客"、“关圣帝”等牌位和“柴仙垛”,每月初一、十五烧香礼拜;每年二月十九日,村妇自发敛钱给“观音奶奶”挂袍、献鞋,举行集体祭典并设宴会餐,俗称“当妈妈会”;山村祭祀“山神”;沿河村民祭祀“龙王”;腊月二十三祭祀“东厨司命灶君之神”;丧事祭祀“土地爷爷”等。建国后,随群众的科学知识逐步提高,这些祭祀活动逐渐废除。第七章节日
  第一节传统节日
  春节俗称“大年”,旧俗从“腊八”开始准备过年所需物品.称“办年货”。腊月二十三大扫除,称“扫尘”(或称“除陈”)。年三十贴春联、挂年轴、安神位、请家堂,晚上吃“团圆饭”。除夕之夜,有的通宵不寐,称“守岁”(俗称“熬年”),家人再小酌一次,称“辞岁酒”。夜半子初,祭神、焚香烧纸放鞭炮(称“发码子”)。正月初一黎明前,吃新年第一顿水饺(一般用豆腐馅,取“都福”或“陡富”谐音)。饭后,先向“家堂”叩头、老人拜年,再走邻串户拜年。大人给小孩“压岁钱”。初一晩,送家堂。初五早晨吃水饺,称“五麻日填穷坑”。初二至十四为亲友拜贺期。家家迎客送客,互请“节酒”,并举办民间传统文娱活动。过了正月十五,春节活动始告结束。建国前,富家过年极其奢侈铺张,穷家往往避债到除夕夜始能回家(旧俗除夕不逼债),有的甚至吃不上水饺,因有“富人过年,穷人过关”之说。
  建国后,春节习俗除祭神等迷信活动大为减少外,余皆盛行,并增加了贴年画、演电影、拥军优属、慰问离退休老干部和老职工等活动。“文化大革命”中,“破四旧,立四新”,设立岗卡查缴走亲探友的礼品。“农业学大寨”期间,农民“干到腊月二十九,吃了包子再下手”,春节活动甚为冷落。80年代以来,政通人和,物资充足,人民休养生息,春节活动丰富多彩,岀现太平盛世景象。但各种烟花鞭炮浪费极大,且迷信活动有所抬头。
  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五,俗称“灯节”。旧俗早吃“元宵”,晚间饮宴,并制作面灯、纸灯、萝卜灯置于门口、路口、河边及埜墓等处,称为“上灯”。面灯以白面黄米面或玉米面制作,要制12个或6个,每个灯上有1〜12个“鼻”,分别代表各月份。农民习以灯内所岀之“露水”来预卜何月雨多、何月雨少。粮食瓮上置一个蛇形灯,称“粮食精”。另制一个香油面灯给全家人照耳朵眼,称“避五毒”。是日,城乡各地扭秧歌、踩高跷、玩龙灯等文娱活动进入高潮。城内商业繁华街道举办“猜谜灯会”夜半游人方散。建国后,此习仍旧。“文化大革命”中文娱活动甚少,且不准“上灯”。近年泰城举办灯会、焰火会,各地故事队来城游演助兴,盛况空前。
  二月二旧俗谓“二月二,龙抬头”。民间有“打囤”(即用草木灰把宅院围一周)、吃“蝎子爪”和妇女停止纺线一天的习惯。1958年公社化以后,“打囤”已废,吃“蝎子爪”仍盛行 (“蝎子爪”为黄豆煮熟晾干,油炒加盐或糖制成)。
  寒食清明寒食在清明前一日。民间一般把寒食和清明统称清明节。旧俗早饭禁火,吃冷食,门楣插柳枝。清明节期间民间扫墓祭祖。建国后,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组织群众、学生等在清明节期间集体瞻仰烈士陵墓,开展植树活动。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称“端午节”或 “端阳节”。早晨吃粽子或鸡蛋,佩带香荷包,并在门楣插桃枝和艾叶,晚上饮宴。此习至今盛行。
  六月六山民称“山神节”。是日在山神庙祭祀,祈祷山神监管山中野兽和坏人,保护人畜和山林。宋真宗因六月六在泰山得“天书”,故称是日为“天况节”。过去富户雇长工者,是日放假一天,故又称“长工节”。农家有 “六月六,拌炒面”之习,是日尝新麦、吃炒面。城东一带农家还保留喝“茶汤”(即以腊月炒米面煮成糊状饮料,谓能避暑)、设晚宴的习俗。
  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旧称“鬼节”。旧社会,于城隍庙、土地庙放灯祭孤魂;汶河沿岸各村放“河灯”(建国后此习已废);大汶口及邻近莱芜一带农家举行家祭,形同过年;省庄一带农家扫墓,现该地部分村民仍有此习。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民间称“团圆节”。凡外出者均争取回家过节,在民间是仅次于过年的一个重大节日。节日前半月内,走亲(一般是长辈到晚辈亲戚家)访友,特别是娘家看望已婚女儿,为中秋节泰安特有习俗。晚间举行家宴,吃月饼和水果并赏月。此习至今盛行。
  重阳节农历九月九日,是日人们有登高之习。
  十月一民间有祭祖扫墓之俗。
  腊八民间于农历腊月初八早上喝腊八粥。因病因事许愿者,是日舍粥还愿。民间有“腊七腊八,冻死叫化”之说,故是日乞丐上门讨饭时,家家均热情施予粥饭。建国后,舍粥之习已废,喝“腊八粥”仍盛行。
  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农家举行祭灶活动,吃糖瓜、设晚宴,俗称过“小年”。建国后,祭灶者渐少,仍保持吃糖瓜习俗。
  第二节新节日
  元旦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元旦放假一天。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单位是日升挂国旗、张灯悬彩、举行团拜。
  “三八”国际妇女节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3月8日为国际妇女节,妇女团体于3月8日组织纪念活动,讲述妇女送动史、放映电影、开座谈会等。
  植树节1929年起,为纪念孙中山逝世,每年3月12日在泰山眼光殿和蒿里山举行“植树式",营造“中山纪念林”。日军入侵后,该活动停止。建国后,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3月12日为中国的植树节,组织群众义务植树。
  “五一”国际劳动节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5月1日为国际劳动节,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等放假1天。有的工矿单位组织工人举行纪念活动,讲述工人运动史。
  “五四”青年节抗日战争时期部分解放区曾于5月4日组织青年举行纪念活动,但尚未形成节日。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5月4日为中国青年节,每年5月4日由青年团体和学校等单位组织青年举行纪念活动,讲述青年运动史。
  “六一"国际儿童节1950年起,每年在6月1日由少年儿童团体和小学等单位组织纪念活动,小学生放假1天。
  “七一”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又称建党节。1926年起,中共泰安党组织秘密举行纪念活动,但因环境关系,有时不能开展。泰安解放后,各级党组织每年在7月1日组织纪念活动,并对党员进行党的建设教育。
  “八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建国后,地方武装部门和驻军于8月1日举行纪念活动。
  国庆节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日为国庆节,是日每年全民举行庆祝活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等单位升挂国旗、张灯悬彩,放假2天。
  第三节回族节日
  开斋节即大代尔节,穆斯林在伊斯兰教历太阴年九月斋戒1个月,称“斋月”。斋月最后1天看月,看月后的次日为教历十月一日,即“开斋节”。是日,穆斯林沐浴盛装,门贴 “都阿”(吉庆语),在清真寺集合礼拜相互祝贺,称为“会礼”,亲友互赠“油香”等礼品,称为“大开斋”。
  宰牲节即古尔邦节,伊斯兰教历太阴年十二月十日,穆斯林沐浴盛装,举行“会礼”,并宰杀牛羊献祭、待客、馈赠亲友,称为 “小开斋”。
  圣纪又称圣忌,伊斯兰教历太阴年三月十二日为穆罕默德诞辰,又是忌辰。是日穆斯林集合颂经、赞经、讲述穆罕默德事迹,并聚餐,称为“办圣会
  除上述3大节日夕卜,还有如下一些纪念日:教历一月十日为阿拿拉日、教历六月十五日为法蒂玛忌日、教历七月二十七日为望需夜、教历八月十五日为拜拉特夜、教历九月二十七日为盖德尔夜。
  第八章陋习流弊
  纳妾旧时,富户官商以纳妾为荣。妾俗称“小婆”、“偏房”,雅称“如夫人”、“姨太太”。男主人视其为玩物,又受女主人奴役,所生子女称为“庶岀”,地位低于“嫡岀”(正房所生子女)。1928年山东省国民政府明令禁止纳妾,但有的官员富商豪绅阳奉阴违,继续纳妾。建国初《婚姻法》颁布后,此弊始除。
  休妻旧时,男女结婚后,男方品质恶劣或生理有缺陷,女方均无权提岀离婚;但男方认为女方“不中意”即可“休妻”。休妻时,只须写一张“休妻书”,经宗族长辈同意即将女方赶岀家门。一些恶劣婆婆“替儿嫌妻”而强令儿子休妻者,屡见不鲜。女方一旦被休,则受人卑视,娘家认为“嫁岀的女,泼地的水”亦不予以同情,处境极惨,因蒙受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而神经失常以至自杀者亦时有岀现。建国初,此弊根除。
  守寡旧时妻死,男可继娶,但夫死,妻不能再嫁,俗谓“好马不背二鞍,好女不嫁二男”,即使无儿无女、年在妙龄亦须终身守寡。封建统治者为影响大的“节妇”树立“贞节碑坊。”明清至民国初期,境内节妇列入县志者有531人。“五四”运动后,寡妇改嫁逐渐增多。建国后,寡妇可自由改嫁。
  童养媳旧时,有的穷家女儿童年即进入婆家受役使,成年再完婚,称为“童养媳”。童养期间,多数被虐待,生活惨苦。
  蓄婢旧时,穷家少女被卖给豪门富户为婢女,俗称“丫环”,丧失人身自由,因遭受主人摧残、虐待而死亡者屡见不鲜。婢女到成年后,有的被主人收房为妾,有的被主人赠与或转卖他人,有的陪主人出嫁的女儿到男家继续为婢。1928年山东省政府驻泰安时,通令禁止蓄婢,此弊始除。
  结阴亲旧社会为未婚而死之男子,寻一未婚而死之女子,在莹地举行婚礼,棺柩葬于一坟之内,称为“结阴亲”。建国后此习已除。
  妇女缠足(俗称“裹脚”)旧社会,妇女以小脚为美,讲究“三寸金莲”。女孩从六七岁开始裹脚,造成终生残废。1911年(清宣统三年)泰安成立天足会,提倡放足。“五四”运动后泰城妇女天足渐多。“七七”事变后,解放区大力提倡放足,收效很大。建国后,政务院于1950年7月15日明令禁止缠足,泰安县人民政府于同年8月24日宣传贯彻,组织实施,缠足之习始除。
  赌博旧社会城乡各地赌风甚盛,泰城、大汶口有“赌博局”,大村有“赌场”,集市和庙会有“赌棚”、“赌摊”等。公开聚赌,称为“合局”,尤以秋后农闲为赌博盛期。赌徒多系游手好闲之徒,人们称之为“赌鬼";合局聚赌者皆是地痞流氓,人们称之为“赌棍”;“合局”的处所人们称为“赌窝”。在聚赌中,“赌棍”因收取“打彩钱”而坐得钱利,赌徒因嗜赌而倾家荡产甚至沦为盗贼或自杀者屡见不鲜。1952年开始严厉取缔赌博活动后,基本绝迹。近年,在个别人中存在偷偷聚赌的现象。
  吸毒旧社会,富户、商人、流氓、兵痞、娼妓等吸毒成风,并作为社交应酬手段。毒品有鸦片(俗称“大烟”)、海洛因(俗称“白粉”)、紫金丹、吗啡等。泰城和一些大村镇均有营业性“烟馆”。个别地方有罂粟种植。城乡各地流氓,以贩卖毒品为业,称为“烟贩子”。吸毒成瘾者被称为“烟鬼”。1931年后,韩复集曾严厉禁毒,泰安枪毙了一批烟贩子和烟鬼,吸毒、贩毒、种毒现象一时敛迹。但外省毒品仍暗中输入,故未根绝。1938年日军侵占泰安,日商公开设立烟馆,公开贩毒,并鼓励种植罂粟。境内种毒、贩毒、吸毒者倍增。1946年后,解放区严厉禁毒,烟贩、烟鬼被肃清。建国后,1953年人艮政府开展肃清毒品运动,境内种毒、吸毒、贩毒现象从此根除。
  娼妓清末至民国时期,泰安的明妓暗娼主要集中在泰城、大汶口商业繁盛之地,娼家多时达二三十家。明妓挂牌营业,称为“书寓”,暗娼俗称“暗门子”、“半掩门子"。日军侵占泰城时,设有随军妓院。1946年后泰城娼妓多数转移济南。建国初取缔娼妓,从此娼妓绝迹。
  迷信活动旧社会,迷信活动职业者有卜师(又称“占家”)、相士 (分“相面”、“堪舆” 两种)、巫婆(俗称“神妈妈”)、神汉(俗称“男
  神妈妈”)等。卜师、相士搞星占、卜筮、气数、风水等“数术”活动;巫婆、神汉搞祭神、下神、供仙、祈祷、符咒等活动。建国前,泰城有“卜馆”,大村镇和集市有“卦摊”,农村有串乡走村的盲人卖卜(俗称“瞎子先生")。
  卜卦:即用“六爻”判断祸福吉凶,俗谓占课。凡有事、有病、有灾者多求之。
  算命:即以年月日时的干支联系推算命相属相的吉凶顺逆,男女订婚以及新生小孩者多求之。
  相面:以《柳庄神相》、《麻衣神相》等书,判断福、禄、寿等。
  看风水:请“风水仙”指点建房、修坟、立莹的方位、座落等。
  查日子:即所谓查“黄道"、“黑道”。凡建房开工、上梁以及婚嫁、外出远行、许愿、还愿,甚至设宴、修炕、修灶等,要査看“宜量”、“不宜量”。“宜量”为吉,“不宜量”为凶。另外, 死了人,在出殡前要查是否“犯重丧”,以作破解。
  扶乩:又称“驾机扶鸾”。会道门的首领多组织此种活动。
  打醮:又称“做道场”。多由村中雇道士或和尚搞此活动。
  祈雨;多由一村组织“玩辇”,谓之“打旱魅”。
  除以上种种外,群众中经常性的迷信活动有许愿、还愿、拴娃娃、开锁子、换替身(分“换花姐”、“换童子”两种)、叫魂、送崇(又称“送邪”)、佩符、打茶、取神水、掐算等等。
  建国后,职业性的卜师、相士、神汉逐渐绝迹,巫婆仍在暗中活动。80年代在泰城某些地方出现算命、相面等现象。第九章道德风尚
  第一节尊老爱幼
  泰安人素以尊老爱幼为美德。旧时城乡各地,出现了众多的贤妻良母、孝子孝女,受到社会的普遍尊敬。
  建国后,党和政府积极倡导尊老爱幼。农业合作化后,对孤寡老人实行“五保”(保吃、穿、住、医、葬);许多办事处村先后办起敬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等;一些商店、医院对老人和儿童实行优待;政府建立老干部活动场地,定期为老干部查体,组织文娱、体育、旅游等活动;为儿童查体、预防接种,对独生子女实行营养补贴等等。尊老爱幼成为时代新风。房村模范党员李英华(女)对老人体贴备至,吃饭、穿衣,先老人后自己,并团结全家勤劳致富,1982年和1983年两年出席了全省“五好家庭”代表会。满庄樊安埠村16岁的女学生樊玉芹,主动为本村年逾七旬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王清江每天打水,坚持3年。山口禹石汶村禹连英(女)精心照料瘫痪的儿媳,16年如一日,从无怨言,群众称之为难得的好婆婆。大汶口东大吴村张翠荣(女),精心抚育丈夫前妻遗留的两个小孩,大儿子上了学参了军,二儿子考入济宁医专;丈夫退休时,她不让亲生子接班,而让复员回家的大儿子接班,群众称之为难得的好继母。粥店李家庄李振菊(女)公公婆婆双亡,李结婚后即把出生8个月后寄养在亲戚家的小姑子接回家中,白天哄着玩,夜间搂着睡,一直养大成人。群众称赞她有一颗金子般的心。范镇店子村刘相英(女),为双目失明的婆婆穿衣、梳头,照料饮食,端屎端尿,并与婆婆睡在一起随时照顾,20年不间断,使婆婆安度了晚年。
  第二节奉公守法
  旧时,人们讲究安分守已,循规蹈矩,老老实实,平平安安。抗日战争以来,人们的思想觉悟不断提高,踊跃参军、支前、交公粮等。建国后,人们以遵守公共道德、遵守法制规章为美德。省庄共产党员王兴俭,一贯奉公守法,退伍不褪色,勇当带头人,1956年岀席了全国劳动模范会议。省庄建筑公司党支部书记陈宪义廉洁奉公,一尘不染,十八年如一日,其所在党支部连续4年被评为先进单位。良庄联办中学教师李宗川,任教25年以校为家,以苦为荣,不图名利,不计地位,一身献给人民教育事业,被评为全市优秀教师和模范班主任,成为人们尊敬的“优秀园丁"。西良庄村治保主任张清泉坚持以法治村,不怕打击报复,对自己外甥偷树案件从严处理,挖出盗窃团伙,使村民知法守法,全村连续8年未发生刑事案件,张19次被评为全市先进工作者和模范共产党员。大汶口南西遥村党支部书记张衍洽廉洁奉公,请吃不到,送礼不要,不沾群众和集体的便宜,被群众称为党的好干部。省庄供销社主任赵玉富秉公办事,拒绝贿赂,抵制歪风邪气。他说“当干部要正人先正己,如果光图捞好处,就不是共产党的干部”。
  第三节勤劳俭朴
  泰安人崇尚勤劳俭朴。旧时,农民起早睡晚,勤于稼穡,艰苦朴素,生活上讲究“吃粗吃饱,平安就好”。穿衣讲究“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住房讲究“屋不漏,墙不倒,修修补补过到老”。对于奢侈靡费、好逸恶劳、游惰成性的人,人们众则嗤之以鼻,认为“败家子"、“寄生虫"、"二流子”。对于不学无术而又衣食豪华的人,人们称之为“浪荡公子”、“烧包”。
  建国后,泰安人民继续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勤俭建国、勤俭持家、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涌现岀了许多勤劳俭朴的典型。徂徕孙家瞳村党支部书记郑兴松任村干部近30年,生活朴素,勤于劳动,其子结婚,不收财礼,不搞宴会,当天率领全家植树,为全村树立了勤俭持家、劳动致富的榜样,1983年被全国妇联命名为“五好家庭”。
  第四节见义勇为
  泰安人素以急公好义,见义勇为为美德。旧时,有人带头集资修桥梁,办义渡;有人带头敛饭敛衣帮助遭灾受祸家庭渡过困难;帮助安顿流寓泰安的外地灾民;有人捐资办学;有人为别人排忧解难跑前跑后;有人为救他人舍弃生命等等,受到社会舆论的赞颂,传为佳话。
  建国后,为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的英雄模范人物层出不穷。
  1961年7月21日,大汶口镇侯方清为抢救失足跌入汶河的13岁女童,被大水冲走,英勇牺牲。
  1980年4月6日,房村乡城南村农民赵吉杰,在烈火中抢救儿童,英勇献身。
  1983年10月,司法局副局长门家林奋勇擒获现场作案的罪犯。
  另外,山口小马庄李宾江,奋勇抓捕拦路抢劫、行凶伤人的歹徒,又协助公安机关将漏网歹徒逮捕归案。麻塔供销社青年营业员王磊路见两个歹徒抢劫妇女,挺身而上,打倒一名歹徒,吓跑一名歹徒。人事局干部刘兴林会同杨玉坤、赵汝伟、徐立成跳入泰城东湖冰窟中抢救两名落水儿童。泰安农业学校刘汝才跳入水库,救出一名妇女及其孩子。市酒厂马明跳入10米深井中,救岀一名女孩,等等。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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