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编风俗
泰安风俗,向称淳厚。
旧社会,由于受封建宗法制度和儒家“三纲五常”等伦理观念的束缚,又由于受佛、道等宗教的影响,重男轻女、重士农轻工商的观念和迷信之风、守旧之习根深蒂固。近代,受西方文化的影响,资产阶级的奢靡之风有所滋长。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艰苦奋斗、不怕牺牲的精神,激励影响了一大批人,推动了社会风气的好转。
建国后,随着土地改革完成和《婚姻法》的实施,提倡男女平等,逐渐摒弃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随着取缔反动会道门、娼妓,开展禁毒活动以及科学知识的推广,迷信活动和陋习流弊受到全面冲击。随着“勤俭建国”方针的贯彻和殡葬改革的推行,婚丧铺张浪费之风大为收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衣、食、住、用等方面的习俗,都发生了一系列变革。人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社会主义;崇尚艰苦奋斗,大公无私,廉洁正直,互助互济;为人民服务蔚成风气,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坏人坏事,则受到谴责和抵制。1954年,境内涌现各种模范人物421人,其中出席全国和省级会议的劳动模范5人。
“大跃进”中假、大、空等歪风盛行,对50年代初形成的良好风气有所冲击。60年代前期开展的学雷锋等英雄人物的活动,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文化大革命”中是非混淆,黑白颠倒, 严重地扭曲了人际关系、毒化了社会风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风气开始好转。中共十二大以来,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卫生、讲秩序)、“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等活动,社会风气有较大改善。1982年,境内评出文明单位(包括村街、学校、医院、工矿商店、企事业、机关等)81个。1984年评出文明单位214个,并涌现岀“五好家庭”28258个(其中出席全国表彰大会的8个,岀席省表彰大会的16个)、好婆婆6306个、好媳妇7068个、好如媲3716个、好小姑2273个。但是,在一部分人中一切向钱看的观念有所抬头,对社会风气产生了不良影响。第二十九编风俗
第一章家庭
第一节家庭类型
清末民初,境内家庭大致有3种类型:小家庭一对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一般2~5人左右,此类家庭为数不多。
中家庭在父母主持下,兄弟她媲共同居住,一般6〜10人左右,此类家庭最为普遍。
大家庭祖孙3〜5代共同居住,达几十人之多。此类家庭,除少数豪门富户“家大业大、人多财多",追求“四代同堂、五世其昌”而勉强维持外,为一般群众所不取。
抗日战争时期,大家庭逐渐解体。土地改革后,中家庭逐渐减少。农业合作化后,小家庭占主导地位。
旧传统习俗“般在有孙子以后,家庭析居(俗称“分家”)。农业合作化后,一般在儿子完婚周年之后分家。70年代以来,一般在儿子完婚不久即分居。
第二节家庭关系
旧社会家庭父权、夫权高于一切。男家长以封建伦理道德礼俗约束家庭成员,并拥有主婚权、财产支配权。一些封建思想观念严重的家庭,儿媳不堪婆婆虐待而上吊、跳井、服毒自杀。建国后,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逐步提高。
旧时的家庭基本上是女嫁男,随夫居。父系血亲称为“宗亲”,属于家庭成员范畴。母系血亲称为“姻亲”,属于亲戚范畴。过去女娶男,随妻居者称为“入赘”,极为少见。70年代以来,有不少男子迁入女家落户。
第三节赡养老人
旧社会,讲究“百行孝为先”、“求忠臣于孝子之门”。人们认为“一孝遮百丑”,有“凡不孝之人,对任何人也不会真心友好,不能与之交友”之说。文人则以“哀哀父母,生我励劳,欲报之德,昊天罔极”的古训教育子孙。以赡养老人、孝顺父母,为人子应尽之义务。孝子受到社会的尊敬;不孝之子则受到社会的谴责,被人唾骂为“豺狼之辈,枭魏之徒”。建国后,子女赡养老人列为法定义务,遗弃、虐待老人者,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旧时老人生活能自理者,由儿子供给粮柴衣物;不能自理者,由儿子轮流做饭做衣,或老人轮流到儿子家里吃饭,称为“轮养”。建国后,除上述方式外,许多干部职工将父母接来自己家中,养老送终,克尽孝道。
第四节财产继承
旧社会,家庭财产继承权一般只限于男子(养子须经宗族承认)。1950年颁布《婚姻法》后,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互有继承权。但女子继承和寡妇带产改嫁,在农村阻力很大,往往需经法庭处理。第二章生活
第一节饮食
主食有煎饼、窝窝、面饼、馒头、包子、面条等。泰安人最习惯吃煎饼。
“泰安煎饼”创制年代无考。1967年东羊楼村范家老户从坯墙中发现一份明万历年间“分家契约”。内载“鳌子一盘,煎饼二十三斤”。可见煎饼在明代已是泰安人的主要食品。30年代冯玉祥息影泰山时,曾对泰安煎饼作过考查,认为煎饼是很好的军用食品。解放前,济南、青岛、北京、天津以及东北各大城市的煎饼铺,多挂“泰安煎饼”招牌,以招徕顾客。泰安煎饼粗粮细作,以玉米、高粱、谷子、地瓜干等为原料,经过粉碎、泡楊、磨细成糊,摊于鑿子上边烙边刮而成。具有烙得匀、刮得薄、水分少、耐久贮、香酥可口、久吃不厌等特点。可贮存两三个月而不变质。直径65厘米鳌子摊刮的煎饼,每市斤10个左右,薄的达14个。用新糊子制作者为甜煎饼,用发酵糊子制作者为酸煎饼;糊子稍发甜中微酸者为半口煎饼;冷却的煎饼再加工烙酥者为煎饼卷;加葱油或豆腐、白菜等馅烙制者为油煎饼。近年糕点厂生产的“糖酥煎饼”,是一种颇富地方特色的新式糕点。
1980年前,境内农民吃细粮甚少,多数用煎饼包“小豆腐”(大量野菜沫和少量豆面或玉米面煮成)当主食。近年来细粮充裕,但人们仍爱吃煎饼。省庄、邱家店、北集坡、粥店、满庄等地加工煎饼的专业户不断增多,泰城日销煎饼万斤以上。
民间过节、待客,习惯吃水饺(俗称包子)。产妇食物以小米饭、红糖、鸡蛋为主。副食有肉鱼禽蛋蔬菜等,品种甚多。豆腐是四季家常菜。农家过春节,凡有条件者皆自制豆腐。泰安豆腐系用黄豆加石膏制成,每斤黄豆可产豆腐4〜5斤。因使用境内高氧、低硬度的水,故豆腐的蛋白质极易凝固,具有浆细含水多、质嫩而不流、纯白如雪、味道甘美、富有弹性等优点,因有“神豆腐”之称。《泰山药物志》谓“食之若鱼脑,入锅煮沸加以豆酱美如羊肉,以油烹之胜似山珍,以盐淹咸过于海味,令人久食而不厌耳”。
传统宴席有“十全席"(4盘、6碗)、“八八席”(4碟、4盅碗、8大碗),有的另加“两大件”或“四大件”(鸡、鱼、肘子、丸子)。日常以“四盘两碗”待客,菜数喜双忌单。民间称单数菜为祭祀鬼神所用。富家宴席喜用赤鳞鱼和海味。人们小酌喜食炸藿香、炸椿芽、炸蚂蚱、炸豆虫、拌豆腐等山肴野味。80年代以来,农民逐渐富裕,宴席规格不断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铺张浪费,讲究排场,宴席规格越来越高,菜肴数量越来越多。
境内多数男人爱饮烈性白酒,近年喝啤酒者渐多。妇女饮酒者甚少。城乡群众普遍喜欢喝茶。食味一般尚咸喜辣,常以葱、蒜、咸菜、酱佐餐,有“一张煎饼、两棵大葱”,“吃葱卷酱,越吃越壮”的民谚。又嗜咸鱼,尤喜白鳞鱼。人们爱喝稀粥的习惯相沿至今。
回民吃牛羊肉,不吃猪肉、动物血和自死动物及不反刍动物肉,喜面食,善于经营面食业,商贩挂“汤瓶牌”,以示清真食物,伊斯兰教节日和红白事吃“油香”。
第二节服饰
清末,农家普遍穿“家机布”(粗土布)。民国时期机织布增多,但广大农民穿用甚少。丝织品和皮毛料,旧社会仅为富户官商所用。80年代以来,化纤品盛行,衣料的花色品种越来越丰富,穿毛呢衣料者逐年增多。
清代官员及有功名者(庠生、举人等)均穿袍子、罩子、靴子、顶子帽等。民间男子穿对襟短衣,冬季外套大棉袄;女子穿大襟上衣。绅商塾师夏穿大褂,冬穿长袍,有的外套马褂。男女裤均为裹腰大裆式,有些农民冬穿棉裤衩(只有裤腿)。妇女必须扎腿,以宽布带从脚踝扎到膝下,否则不能出门。男戴帽垫(瓜壳形)、毡帽头、满头抹(套状帽子),女戴两片子帽。男穿圆口布鞋。农民多穿“山鞋"(鞋面前为勾形,后有“叶根”),小脚妇女喜穿木底鞋。民国期间,教员及学生穿中山服,亦有少数穿西服者;少数官商穿皮鞋、戴礼帽;城市青年妇女家境较富裕的和职业妇女喜穿旗袍;农民衣着无大改变,农事期间喜戴六角形“席夹帽”(草帽)。回族阿匍和乡老习惯戴白帽或黑帽。妇女七八岁即戴耳环,有的还戴戒指、手镯。富户以金、玉为质,贫户以银、铜为质。
建国后,干部、职工、学生男以中山服、国防服为主,女以列宁服为多,服色以灰、蓝、黑为主。男戴带前折沿圆顶帽,女戴围巾。戴手饰者逐渐减少。“文化大革命”期间,基本无人戴手饰。80年代以来,服装鞋帽趋向多样化,花色款式变化很大,穿着西装革履旗袍裙子的比较普遍。佩戴手饰者,日渐增多。
第三节居住
旧社会境内农民居住土墙草屋,简陋狭小,仅可安身。富家讲究方正合局、左右对称、居高向阳,有"四合院”和“三合院”。北屋为主屋(俗称堂屋),其它为配房。大门内有“影壁墙”。北屋门前左方设“香台”。豪门大户建“三进三出”院落,一般有大门、仪门、月台、厅房、门房、内宅、花园、粮仓、柴禾园等。房屋结构讲究四梁八柱五大擦再加大椽,合瓦大脊,石墙砖垛,并在脊檐山墙等处饰以“五禽六兽”,刻有“元亨利贞”、“福禄祯祥",“富贵寿考”等字的砖刻或陶制品。一般房子都在山墙上立“吉星高照”砖刻,檐角嵌“太公到此”砖刻,冲街的屋墙嵌“泰山石敢当”石(砖)刻。不论贫富家家都单设饭屋和栏圈,讲究“东南饭屋西南栏,饭屋靠近大门边大门屋门均有门砧石。凡无后院墙而紧靠邻居的房屋,后面不能开窗。左邻右舍的主屋,高度要大体持平,尤其处于上首(左方、前方)的房脊不能超高。若建楼,必须征得四邻同意。
建国后,住房条件逐渐改善。70年代以前,农民大多仍是坯墙草房,木棂窗户。80年代,农民大都翻盖新房,多数是砖瓦结构、玻璃门窗,少数富裕户住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楼房和“锁皮厅”增多等。近年,农村逐步实行建房统一规划,新式排房不断岀现。
建国前,择房基地要请''地理先生”或“阴阳先生”看风水,相中之后择吉日请瓦匠丈量“开基",开基之日放鞭炮。新房门窗分别贴“安门大吉”和“安窗大吉”,房梁上要贴“上梁大吉",在正房脊楝贴X年X日吉立(建)等语。上梁时,燃放鞭炮,在新房内喝“上梁酒”。
第四节行路
旧时,人们外出主要靠步行,有驴骡马者,用之代步。妇女多坐独轮车或骑驴。民国初年泰安始有黄包车和自行车(时称“洋车”)。60年代后期,自行车增多。80年代自行车基本普及,有的一户拥有多辆。同期,摩托车进入寻常人家。
第五节生活用具
家具旧时,民间中上等家庭习惯在正房内对门墙壁中央放置条山几、八仙桌、椅子(多用太师椅),家具多以栗子红大漆油刷。贫穷之家设单桌、方凳、条凳,多睡土炕。
建国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具的质量、数量、品种不断更新。50〜60年代,一般家庭仍以传统家具为主。70年代末,旧式家具逐渐淘汰,大立橱、写字台进入普通人家。80年代,普通家庭已使用沙发、茶几、菜橱、酒柜、立橱、躺椅、写字台、组合橱及钢木家具等。
炊饮器具鏊子、铁锅、铁勺、燎壶、菜刀为家庭必备。建国前一般家庭用土坯垒砌的大炉灶做饭,风箱鼓风,烧柴草。炒菜烧水小火炉多为瓦盆作底糊泥而成。木桶、泥瓦罐、缸、盆为盛水洗涮用具。富裕人家用铜壶、铜勺、铜盆、铁水桶等,穷家多用胡芦勺、瓢等。50年代,搪瓷盆、铝勺,开始使用。60年代,保温瓶广泛使用,铁炉具进入部分家庭。70年代,铝制、塑料炊具时兴,液化汽炉具进入泰城少数家庭。80年代不锈钢炊具时兴。
建国前,一般家庭用南泥茶壶和细瓷茶盅,酒壶多为锡制,穷家很少有茶具、酒具。
灯具旧时多用灯碗燃豆油,富裕家庭用烛台燃蜡烛。20年代泰城主要街道和机关衙门、公馆内始用电灯。30年代始用玻璃罩煤油灯。建国后农村普通家庭多用玻璃瓶制做简易煤油灯。60〜70年代,少部分家庭用电石灯,农村开始用电灯。80年代城乡普及电灯。
取暖器具旧时,多用火盆取暖。普通家庭用泥瓦火盆,烧碎柴草及谷糠取暖。富裕家庭多用铜铁火盆和铜火炉,烧木炭取暖。用烫壶暖被窝,富家用铜、锡质、粗磁烫壶,穷家不备烫壶。建国后,50年代一般家庭用火盆取暖。60年代多用无烟煤炭炉取暖。70年代,用有烟囱铁炉(俗称“憋来气”)取暖。80年代,电褥子进入普通家庭,少数家庭开始安装暖气。
家用电器50〜60年代,个别家庭始有电子管收音机。60年代中后期始有晶体管收音机。70年代末,部分家庭用上黑白电视机和电风扇。80年代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在城市家庭出现。
床上用品建国前,一般家庭夏季炕上铺草席,挂蚊帐;冬季铺草褥子,盖棉被。建国初,床上用品无大改变。70年代后期,床上用品花色数量逐渐增多。80年代,呢绒蚊帐、毛毯、毛巾被、绸缎被等较为普及,羽绒被进入少数家庭。
缝纫工具60年代以前,衣服、鞋帽、被褥等绝大部分为人工缝制。60年代缝纫机进入少数家庭。70年代缝纫机增多。80年代缝纫机基本普及。
钟表旧时,坐钟、挂钟只有富裕人家拥有。手表、怀表只有商人、业主、教师等少数人拥有。70年代,一般职工带上手表。80年代,坐钟、挂钟、手表、电子表普及城乡。
石磨石碾建国前至60年代,石磨、石碾为主要的粮食加工工具。70年代初期,随着粉碎机、磨糊机的岀现,石碾、石磨逐渐减少。80年代仅存少量石磨、石碾。
汲水工具70年代中期前农村主要用井绳、辘护汲水。70年代后期大多数家庭用手压机井汲水。第三章婚嫁丧葬
第一节婚嫁
旧社会男婚女嫁,本人皆不自主,取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富家子女有的四五岁即由父母包办缔婚,甚至“指腹为婚”。缔婚讲究门当户对,着眼于经济和社会地位。民间有“官配官、员配员、篱笆门子配篙荐"之说。一般男15岁左右、女18岁左右完婚,富家子弟有七、八岁即娶妻者,妇女十五、六岁就有生育者。婚龄一般是男小女大,民间有“女大三、黄金搬”之说。甚至有女方比男方大8〜10岁者。穷家娶妻困难,有的付给女方“身价”(一般是高粱250斤、粗布5匹)。有的以其姐妹嫁与其妻兄弟,互相对换,称为“换亲”。三家转换成亲者,称为"转亲”。其中一家出了问题即会导致这条“婚链”的全部或局部断裂。建国后,1950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自主,父母对子女的婚事给以指导协助,不能强迫命令,到法定年龄男女自由结婚。60年代后期,政府提倡晚婚晚育。
50〜70年代,择偶注重对方的社会政治地位和经济状况,尤其政治条件具有关键意义。80年代以来,开始注重文化条件(如知识、才能、学历等)。一般是女方对男方的要求较高较严(如要求男方高于自己的学历、职位和收入水平等)。
50年代中期以前,结婚家具多由女家陪送,50年代中期以后,多由男方置办。80年代起,多由男女双方共同负担。
旧时汉族婚嫁程序比较繁琐,主要有以下事项:
议亲由媒人探询双方的意图,如双方认为可以做亲,这时一般由男家出面,正式请媒人去商议订亲事宜。
订亲议亲后,先合婚,主要从男女双方的属相和命相上看“婚缘”是否相合,合则选吉日订亲。订亲时,一般女方男女若干人到男家。男家设宴款待,并送女方聘礼。
谢亲订亲后,男方送给女方首饰,女方回赠艾(爱)、鉄子(夫子)、盐(缘),以作信物。
传笺亦称“送柬”。先由男家向女方送“求婚笺”,然后女家传回“允婚笺”。男家红笺正面写“不揣寒微,仰攀高门”或“天地氤氧,愿结秦晋,敬修鸾简,永定婚姻”等语,背面写“伏以仆之子XX现年XX岁,未聘。”也有的写“某子现年若干岁,敬聘阁下某女主司中馈,叨赖玉成,敬求金诺。”女家红笺正面写“荷蒙不弃,愿结良缘”,背面写“伏以仆之女XX现年XX岁,未字”。也有的写“某女现年若干岁,许配阁下某子奉侍箕帚,肃具鸾笺,谨遵台命。”传笺后,即为正式缔婚。
送“年命帖”结婚前一个月,男家向女家送“年命帖”,注明结婚(俗称“过门”〉日期、时辰、落轿及冠戴、坐帐方向及伴娘(俗称“送女客”)所忌属相等事项,女家即遵照办理,准备嫁妆等。富家陪送嫁妆有“小八件”、“大八件”,婚前一日送至男家称为“送圆房”;一般人家结婚日与嫁女一并送去,多为4〜6件, 有的1〜2件,极穷者只有一个包袱。
结婚分大娶、小娶两种。大娶是在婚前一日,由男方备两乘花轿,新郎坐轿到女家,当晚把新娘接来举行结婚仪式。在清末,大娶只有豪门富户才能办到,民国初期已不甚时兴。小娶即是送闺女,俗称“送亲”。结婚前一天,由男家送“催妆袄”和“蒙头红"给女方。新娘坐轿,有兰、红、花几种,穷家用兰轿(俗称 “黑老婆轿”),极穷者用小车,一般用红轿和花轿,富者用“八仙花轿”。女家黃夜对新娘束装,背入轿内,由近人(叔伯兄弟或侄辈等)襄轿,送往男家。新娘出轿后,由女方的送女客和男方的娶女客挽扶新娘徐徐前进在红毡上,称为“蹈毡”。新郎岀,拜天地,行三叩礼,称“拜花堂”。新娘入洞房,揭去蒙头红,吃“下轿饭”和“过街面”。然后新娘再更衣束装一次,称为“冠带”。冠带后即“坐帐”。坐帐一天,不能大小便,即便酷暑炎热亦须身穿棉衣。是晚,新郎新娘共饮合雹酒(俗称“喝红酒”)。就寝后,一夜不熄灯,俗称“长命灯夜间要有人“听房”,否则门口立上扫帚。
待客从结婚之日起三日内,男家对前来贺喜的亲友,设宴款待。
搬送结婚次日,女家把新娘搬回娘家住一宿,称“搬二日”;第三天再送回男家,称“送三日”。有的三天搬、九天送,称“搬三换九”。新娘由娘家送回后,与新郎同往祖莹祭祀,称“上喜坟”。至半月时,女家将新娘搬回,称“叫对月”;住半月再送回男家,称“送对月”。至此,婚仪始告结束,称为“大礼初成”。
建国后,婚仪程序逐步简化。实施《婚姻法》后,男女双方互相同意即可订婚,至法定婚龄进行婚姻登记,即为完婚。50年代后期,结婚不再乘轿,废除鼓乐。此后,有的新娘由两个女青年陪同,骑自行车或坐小推车至男家,举行简单婚礼,全家欢宴即毕;有的旅游结婚,有的由机关单位组织集体婚礼,简单隆重而又节约,深受广大群众欢迎。80年代以来,一部分人家结婚坐轿、设鼓乐、大摆筵席,旧俗渐渐抬头。有的巧立名目,奢侈靡费,互相攀比,因结婚而债台高筑者,屡见不鲜。
回族婚仪旧时回族订婚由媒人介绍,两家同意后即可缔婚。订婚后,由男方给女方买一对羊或小牛喂养,以备结婚时售出羊牛购置用品。结婚时,请阿匍写“伽宾”(又称“依扎布”)作证婚。阿匍宣读“伽宾"后,先征求新娘意见,新娘答“达丹”(同意),再征求新郎意见,新郎答“盖不里楷而丹”(承领新娘意愿),结婚即告礼成。结婚日期一般在“主麻日”(星期五)。建国后,依法进行结婚登记,有的在登记后也写“伽宾”。其余一些婚仪程序,有简有繁,与汉族略同。
第二节丧葬
旧俗汉族丧葬礼仪极为繁琐,大致有如下程序:
停灵人将死,移至正房明间,忌死于卧室。断气(俗称“咽气”)后,给亡人清洁头面手足,穿寿衣,仰卧于灵床上,称为“停灵”。向亲友报丧,孝眷遵礼成服。
入殓将亡人尸体移入棺内,称为“入殓”。如系女亡,须经其娘家人验视后始能入殓。
守灵院内设灵棚,以长子或长孙为首率男孝眷仆跪于灵棚内,女孝眷仆跪于棺周围,称为“守灵”。
吊孝开吊时,亲友至灵棚祭奠,男孝眷跪叩答谢。
出殡出殡时,领丧的长子或长孙先摔“老盆”,在棺前引路,其余孝眷按亲等次序随于棺后。从抬棺至下葬,亲友在路旁举行祭奠仪式若干道(次),称为“路祭”。
埋葬墓穴通常南北走向。下葬后,聚土培坟。有宗祠者将亡人牌位送入宗祠。
圆坟葬后第二天,死者亲属为新坟添土、烧香、烧纸,谓之圆坟。
五七从死者去世之日起,每七天到坟地举行一次焚香烧纸祭祀的礼仪,一般做到五七(旧俗“五七"不过月)。
百日死者去世后满百日这天,谓之百日。死者亲属上坟祭祀。
忌日人死满一周年这天称为忌日。死者亲属上坟祭祀。忌日连做三年。
整个丧仪,大致如此,但因贫富不同,繁简有别,且境内幅员较广,一些细节各地略有差异。
旧时豪门富户讲究办大丧局,历时3天,极其奢靡;一般中产人家亦攀比仿效,浪费甚大。民间有“死起人发不起丧”之说。富家发丧,要两班子吹鼓手,有炮手,大门口有一对“宣道神”(俗称“开路鬼子”),大门口和大门左右的街心用松柏枝扎“齐门阁”,设灵棚,沿路有祭棚。招待吊唁亲友扎“礼棚”,内悬挽联、挽幢。办理丧务的人员另有“四官”、“八相”:即书主官、题主官(亦称点主官)、祖道官、祀土官,给“官”唱礼的人称“红相”,给孝眷唱礼的人称“白相”。清末,官、相皆由庠生以上的人物充任,民国期间由官员及有名望的人充任。有的做“道场”,俗谓“一棚道士一棚僧,嘟嘟哇哇念藏经。”岀殡时,棺上覆罩,称为“罩棺”。扎财有金山、银山、聚宝盆、金童玉女、马(男用)、牛(女用)以及鸡、猪、狗等等。富户用柏木料棺木,4寸厚、6寸厚,甚至8寸厚,内棺外椁,料石砌穴等。而穷家则简单从事,甚至有将亡人席卷箔埋者。
旧时不满月的婴儿夭亡,通常不埋葬,用草把卷捆,扔到野外乱葬岗上。稍大一些的幼儿夭亡,一般也用草把卷捆,找个地方埋掉,不留坟头。再大一些的儿童夭折,一般埋在地头或祖林的指定地点,可留小坟头,童丧不举行任何仪式,葬后也不祭祀。产妇死亡不葬入祖林。
此外,不论丧局大小,均有以下规矩:母丧,孝子必须亲往外祖家报丧,称为“跪门”(无子者由丈夫或孙代替)。丧期内孝子必须踏着鞋不能穿上;丧期全家举哀号哭,并一日三次往土地庙“泼汤”;女婿给亡岳父母送“铭旌”(旧俗“七尺樟子八尺旌");人死于阴历年三十者,暂时“闭丧”,过正月初二后始能发丧。
抗日战争时期,“大发丧”已基本绝迹。建国后,丧仪逐步简化。1966年末实行火化后,亡人骨灰装入骨灰盒,经过报丧、祭奠或开追悼会即出殡,有的将骨灰盒埋于地下,有的村建骨灰堂集中保管。近年个别地方又恢复了一些旧俗,如雇用吹鼓手、烧扎财,举行路祭等。
回族丧仪回族的丧葬礼仪基本遵循伊斯兰教“三日必葬,葬唯从俭”的传统。待葬期间不宴客,不披孝。葬礼程序为:洗、穿、站、埋等项副天命(“法雷则,齐法耶”)。具体做法是:亡人临终,其家属先请阿匍来家作“韬白”(悔过)。亡人断气后,按子午方向放置,用洁净白布(一般为9尺)将亡人盖好。灵室内点燃安息香。此时,孝眷在水板旁守灵,随之亲友、街坊来灵前吊唁。孝眷下跪(不叩头)。当天丧家做油香出散,出嫁的闺女在婆家也做油香来娘家岀散。岀殡前,在家中或清真寺内给亡人行浴礼(称洗“埋宜台。浴礼毕,用白布将亡人包起来,用布约36尺,称为“可范”。随即置于静室或庭院洁静处,或清真寺院内。在教长或阿匍的指挥下按教门规定举行殡礼(称“站者那则”)。传经、诵经毕,教长或阿匍说声“赛俩目”。接着行亡人(起灵),孝眷哭丧。至墓地后,置于穴内。墓穴南北向(子午向)、长方型。土质坚硬的地方墓深五六尺,松软处深丈许。安置毕,用石条或泥坯堵封坟门,亲朋、邻居、帮忙者等动土培起坟头。培坟毕,阿匍念《古兰经》,祈祷安拉(伊斯兰教真主),升高亡者的品位,当天再请阿匍来家念《下土经》。此后为亡人做“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有的还做“二周年”、“三周年”等。每次皆做油香,并请阿匍来家“开经” (念《古兰经》)。第四章礼仪称谓
第一节礼仪
一、礼节
清末,下级对上级、百姓对官员及祭祀庆吊,通行叩拜礼(亦称跪拜礼),即先作一揖,再双膝跪地,俯首叩头。一般是一拜三叩,大礼(如祭天地及婚丧大典等)为三拜九叩。平时衙役对长官、晚辈对长辈以右膝半跪侧身请安称为“打千"。亲友熟人相见,多为拱手致意或行揖拜礼。民国后官府通行鞠躬礼;民间祭祀、庆吊仍行叩拜礼。30年代后,公教人员行握手礼。建国后典礼行一鞠躬或三鞠躬礼;一般通行握手礼或颔首致意。
二、行为规范
男女之间旧社会讲究“男女授受不亲”、“阖内阖外有别青年妇女不得轻自岀门,见亲友问过安好即退避。一般家庭,公媳不同桌共餐,大伯哥与弟媳、叔公公与侄媳不能随意讲话,新婚夫妇白天不能随便交谈。“五四”运动后,提倡男女平等,风气渐开,男女能作同学、交朋友。建国后,一切社交活动男女完全平等。
亲属之间旧时父母对子女要求甚严,“出必告,返必面”,“昏定晨省”,“承颜顺志”,重要事须经父母允许方能处理。儿媳侍奉公婆唯勤唯谨,一切要循规蹈矩。建国后,家庭中的封建宗法礼习,逐渐革除。男女老幼之间,平等相处,礼貌相待,互助互爱,有事协商,团结和睦,成为新的行为规范。
师生之间旧社会讲究“天、地、君、亲、师”,有“一日为师,终生如父”之说。学生对教师毕恭毕敬,唯命是从。民国建立后,师生关系逐渐革除了封建习俗。建国以来,提倡尊师爱徒,形成文明的师生关系。“文化大革命”中师生关系一度比较紧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渐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
邻里之间境内素有“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之说。邻里间讲究礼貌相待,和睦相处,守望相助,借贷相通。提倡对鳏、寡、孤、独、残、老、贫怜恤和救济。
宾主之间境内居民热情好客,蔚然成风,客来则迎,客走则送,客坐则让于首位,敬烟、敬茶。留客吃饭,则尽量让客人吃足吃好。留客住宿,则照料备至。对老年客人留饭留宿时,尽量征求本人意愿,有“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饭”之说,以免发生意外。
第二节称谓
旧社会称呼比较繁琐,强调内外有别,口头与书面有别,且有某些忌讳。
亲族之间称父为爹、爷、大大,称母为娘、妈,称祖父母为老爷、奶奶,称曾祖父、母为老老爷、老奶奶,称伯父母为大爷、大娘,称儿子为孩子、小厮,称女儿为闺女、妮、丫头,称曾孙为重孙。称弟妻为兄弟媳妇或弟妹,称儿妻为媳妇子。已婚妇女对婆家的亲属随夫称呼,惟对公公不称大大而称爹或爷,书面称公公为翁、婆婆为姑。同族之间,通按高祖、曾祖、祖父、父、自身“五服”或再加上三代共“八服”,论亲等,分远近。“五服”以内为近族,旁系亲属按行辈冠以“从”、“堂”等字,如叔伯为远族,俗呼“出了五服(或八服)”,称谓均冠以“族”字,如族祖、族叔、族兄弟、族侄、族孙等。
亲戚之间女婿对妻家的亲属随妻称呼,但对岳父不称大大而称爷,忌讳当面直呼丈人、丈母娘、大舅子(内兄)、小舅子(内弟)、大姨子(妻姐)、小姨子(妻妹),否则为失礼。书面称岳父为泰山,自称门婿、子婿、愚婿;未过门者自称眷晚、聘晚;岳父称女婿为贤婿,自称眷生。对亲家称姻兄、嫂,自称姻弟、妹,当面忌称亲家婆。对外祖父、母称老爷、老娘(或姥姥),当面忌称外老爷,舅父称舅,舅母称妗子。姑夫、姐夫、妹夫书称姑丈、姐丈、妹丈。
朋友之间结拜干亲者称干兄弟,书称盟兄弟或仁兄弟,俗称把兄弟。对干兄弟之父母称爷、娘,忌当面直呼干娘、干爷,拜干姐妹者亦同。有世交者同辈书称仁兄弟,对长辈书称世伯叔,自称世晚,一般口头称呼哥、弟、大爷、大娘等。对年长而无亲故者,习称某翁或某老。对交谊深厚者称为莫逆交。年龄差距甚大而有交者称为忘年交。
宾主之间对自己家属常冠以“家”、“舍”、“小”等字,如家严(父)、家慈(母)、家兄、舍弟、舍侄、犬子、小女、贱内(妻俗呼家里)等;对别人的亲属常冠以“尊”、“令”等字,如令尊、尊大人(父)、令堂、尊母(母)、令正、尊夫人(妻)、令兄、令弟、令郎(子)、令爱(女)等。
此外,旧时对教师书称恩师或夫子,自称门生、受业或弟子;老师称学生为贤契,自称友生。同学互称同窗,书称砚兄弟。同年参加科举者称年兄弟。社会上,一般称男为先生,称女为女士或太太或小姐。民众称官员为大人、老爷、长官,称士兵为老总、军爷,自称下民、小人,官兵称民众为老乡。已故父母兄则常冠以“先”字,如先父(或先考)、先母(或先妣)、先兄等。父有官职或功名者,死后冠以“显”字,如显考。丧父者称孤子,丧母者称哀子,父母俱丧者称孤哀子。
建国后,称呼趋向简明和大众化。亲族邻友之间,一般按行辈采用通常称呼。父称爸爸、母称妈妈、祖父称爷爷,已由城市发展到农村。社会上,对无亲故的老人,男称大爷或老大爷,女称大娘或老大娘。凡无亲属和行辈关系的干部、职工、群众等,几乎皆互称同志。儿童对老年人多称爷爷、奶奶。一般年龄相当的互称老兄、大哥、老嫂、大嫂、老弟、弟妹(弟妻)。对父母的同事或朋友,男称伯、叔、大爷,女称姨、姑。青年工人对长者习称老师、师傅。
回族过去称叔父为大大、姑母为妈妈,今已逐渐改称叔、姑;过去对平辈朋友多呼哥们,近来逐渐改称老兄、老弟。
旧社会的江湖帮会习称爷们、哥们,为一般群众所不取。个别人称父亲为“俺家老头", 称母亲为“俺家老妈妈儿”,称兄为“老大或老二、老三”等,为群众所讥笑。过去遇生人而请教时,一部分人习惯尊称对方为“三哥”,忌称大哥或二哥。
第五章喜庆禁忌
第一节喜庆
祝寿对老年人祝寿,俗称送礼上寿。旧俗一般是男到60岁和女到66岁的诞辰开始由晚辈和亲友祝寿,届时给老人叩头,欢宴。
尤其女婿给岳父母祝寿,被视为天经地义。民间有“娘到六十六,吃闺女块肉”之说。一经开寿,最忌中途停止,俗谓“不做断头生日”。有条件的家庭,并争取在开寿之前立碑,有的还要挂寿联、寿屏。建国后,给老人祝寿只送礼欢宴,不再叩头。近年,挂寿屏、寿联者逐渐增多。
过生日孩童生日,一般吃顿水饺,并煮几个鸡蛋或买件新衣服。近年独生子女过生日,有些家庭颇为铺张。
望月子俗称“吃面”。产妇产前,娘家来看望,称“催生”;产后先向娘家报喜,娘家来看望,称为“望月子";邻友携带红糖、鸡蛋、挂面、糯米或小米、点心等前来慰问,称“送粥米”;分娩3〜6天娘家及亲友携带白面、红糖、鸡蛋等前来慰问,有的还给新生儿“见面钱”或衣服,主家设宴款待,称为“吃面”。产妇满月时,娘家搬去住几天,称为“叫满月”。旧时的富家大户,生男称“弄璋之喜”,生女称“弄瓦之喜”,亲友赠送贺联或贺幢,建国后渐废。
道喜男子结婚,亲友送喜钱或物品,有的送贺幢,主家设宴答谢,此习至今盛行。近年,有的送茶具、餐具或家具等。帮助新婚夫妇“成家立业”。
送赂亦称添箱。女子结婚,亲友前往庆贺并赠送喜钱或衣物等,主家设宴答谢。近年有的送衣服、家具、生活用具等物。
温锅亦称温居。迁居、新建房宅、分家后,亲友携带礼品前往慰问,主家设宴答谢,此习至今更普遍,有的亲友并赠以家具、生活用具或字画等。
开张贺喜旧时商号开业,亲友及四邻赠送礼品或贺联等物,并进行欢宴,称为“开张志禧”,俗称“贺号”。建国后,一度废止,近年有所恢复。
饯行俗称“送行”或“发脚”。旧时亲友外迁或远岀,携带礼品前往看望,有的还赠以路费(俗称“盘缠”),宾主欢宴,称为饯行。建国后,对参军、升学、招工、调动工作等,亦举行饯行活动。离泰山较远的村民,登山前亲友前往送行欢宴称“发脚”。
接风旧时,亲友外岀返里,携带礼品前往慰问并欢宴,称为接风。登泰山返回后接风,称为“接顶”。新官到任后,下属及地方士绅举行盛宴,为之接风。建国后,军人退伍复员转业、干部职工离退休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回家时,亲友亦携带礼品前往慰问并欢宴。
第二节禁忌
禁忌(俗称“忌讳”),旧时民间禁忌颇多,主要有:
大年初一不打水,不放鸡岀窝,一天不扫地、不泼水。
正月里不理发,俗谓“正月剃头妨舅舅”。阴历每月初一、初七、十五不探亲访友。
阴历每月十三日,俗谓“阳公忌”,不能外出,因十三与“失散”谐音。
一般情况下,单日和下午不探望病人。
产妇不出满月不轧碾、不推磨、不打水、不出大门。
借用别人的药锅一般不能送回,须待主人来取;如因故必须送回时,要在药锅内放些粮食。
孕妇、寡妇不能担任新娘的伴娘(俗称 “送女客”)。
妇女分娩、家有病人或养蚕,在门帘左上方缀以红布条为标志,忌生人入室。
访亲探友携带礼品忌用单数。
祝寿及婚礼宴席上,忌用白公鸡和母鸡。
父母丧,百日内不理发,三年内不贴红纸对联。
给小孩命名,不能与直系亲属同音同字。
已婚女子不能在娘家过春节,住于娘家时不能与丈夫同宿。
死于异地者,尸体或棺柩不能进入家院。吃饭时忌敲饭碗,敲饭碗意味着没饭吃。小孩蜕掉的奶牙忌乱扔,上牙要扔到房顶上,下牙扔到烟囱内。
衣服破了或掉了扣子,忌穿在身上缝补,若在身上缝,被缝者口中要衔一根草。公公不能到儿媳屋里去。
小孩不能捅屋里的燕子窝,有捅了燕子窝要瞎眼的说法。
人到一百岁时只说九十九岁,忌说一百岁。
忌说七十三和八十四岁,这是人生的两个关口,谓“损头年”,有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叫自己去的说法。
长辈的乳名晚辈不能叫。
初一下饺子时,不能拉风箱,饺子破了忌说“破了”要说“挣了”。
妇女不准在娘家生孩子。
父母死后,子女在服孝期间,忌穿红、绿、黄等色彩鲜艳的服装。
忌吃从窗子递来的食物。
中药渣忌倒在家里,要倒在大门外。
逢年过节,忌打碎东西,若打碎要接着说句“碎碎(岁岁)平安”破解。
第六章祭祀
官府祀典清末,官府按时举行祀典者有南北社稷坛、先农坛、文昌、文武庙以及火神、龙神、马神、城隍、八蜡等,以上祀典均列《清会典》,形成制度。民国建元后,官府祭祀逐渐减少。1928-1929年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冯玉祥部和山东省政府驻泰安期间,在泰城内进行大规模的拆庙毁神破除迷信活动,从此官府废除祭祀活动。
朝山会社明、清以来,民间崇拜泰山碧霞元君之风盛行。各地“善男信女”,或一村、或联村,自发组织朝山会社,举出“领袖”,敛钱集资,每年碧霞元君生日到麦收以前赴岱顶祭礼,并给“碧霞元君”挂袍、献鞋,立碑纪念。“文化大革命”期间有组织的朝山进香活动一度中断。80年代以来,群众登山礼神活动有所恢复。
行业祭祀建国前,许多行业,供奉“祖师”,按时举行祭祀活动。如学塾供孔子,中医供黄帝、岐伯,中药业供李时珍,一般商业供增福财神关圣帝君,织布业供黄道婆,裁缝业供轩辕,酿酒业供杜康,造纸业供蔡伦,铁匠第六章祭祀供李老君,木石瓦扎4业供鲁班,戏班供梨园祖师唐明皇,评话艺人供柳敬亭,染坊供葛洪,豆腐坊供乐毅,理发业供吕洞宾,风水仙供刘伯温,占卜供鬼谷子等等。建国后,除民间纸坊仍祭祀蔡伦外,其余均已废除。
民间祭祀除祭祖扫墓列入节日活动外,旧社会民间对于所谓由“玉皇大帝”至“柴仙”、“狐妖”和由“阎罗天子”至“城隍”、“土地爷”的各种“神仙”无不信奉,尤其尊崇“泰山奶奶”和“增福财神关圣帝君"。一年之中每月皆有祭祀活动。春节祭祀“天地三界十方万灵真宰之神”,求福禳灾祭祀“泰山奶奶”;求嗣祭祀“送子娘娘”;求治眼疾祭祀“眼光奶奶”;农家常设固定的“保家客"、“关圣帝”等牌位和“柴仙垛”,每月初一、十五烧香礼拜;每年二月十九日,村妇自发敛钱给“观音奶奶”挂袍、献鞋,举行集体祭典并设宴会餐,俗称“当妈妈会”;山村祭祀“山神”;沿河村民祭祀“龙王”;腊月二十三祭祀“东厨司命灶君之神”;丧事祭祀“土地爷爷”等。建国后,随群众的科学知识逐步提高,这些祭祀活动逐渐废除。第七章节日
第一节传统节日
春节俗称“大年”,旧俗从“腊八”开始准备过年所需物品.称“办年货”。腊月二十三大扫除,称“扫尘”(或称“除陈”)。年三十贴春联、挂年轴、安神位、请家堂,晚上吃“团圆饭”。除夕之夜,有的通宵不寐,称“守岁”(俗称“熬年”),家人再小酌一次,称“辞岁酒”。夜半子初,祭神、焚香烧纸放鞭炮(称“发码子”)。正月初一黎明前,吃新年第一顿水饺(一般用豆腐馅,取“都福”或“陡富”谐音)。饭后,先向“家堂”叩头、老人拜年,再走邻串户拜年。大人给小孩“压岁钱”。初一晩,送家堂。初五早晨吃水饺,称“五麻日填穷坑”。初二至十四为亲友拜贺期。家家迎客送客,互请“节酒”,并举办民间传统文娱活动。过了正月十五,春节活动始告结束。建国前,富家过年极其奢侈铺张,穷家往往避债到除夕夜始能回家(旧俗除夕不逼债),有的甚至吃不上水饺,因有“富人过年,穷人过关”之说。
建国后,春节习俗除祭神等迷信活动大为减少外,余皆盛行,并增加了贴年画、演电影、拥军优属、慰问离退休老干部和老职工等活动。“文化大革命”中,“破四旧,立四新”,设立岗卡查缴走亲探友的礼品。“农业学大寨”期间,农民“干到腊月二十九,吃了包子再下手”,春节活动甚为冷落。80年代以来,政通人和,物资充足,人民休养生息,春节活动丰富多彩,岀现太平盛世景象。但各种烟花鞭炮浪费极大,且迷信活动有所抬头。
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五,俗称“灯节”。旧俗早吃“元宵”,晚间饮宴,并制作面灯、纸灯、萝卜灯置于门口、路口、河边及埜墓等处,称为“上灯”。面灯以白面黄米面或玉米面制作,要制12个或6个,每个灯上有1〜12个“鼻”,分别代表各月份。农民习以灯内所岀之“露水”来预卜何月雨多、何月雨少。粮食瓮上置一个蛇形灯,称“粮食精”。另制一个香油面灯给全家人照耳朵眼,称“避五毒”。是日,城乡各地扭秧歌、踩高跷、玩龙灯等文娱活动进入高潮。城内商业繁华街道举办“猜谜灯会”夜半游人方散。建国后,此习仍旧。“文化大革命”中文娱活动甚少,且不准“上灯”。近年泰城举办灯会、焰火会,各地故事队来城游演助兴,盛况空前。
二月二旧俗谓“二月二,龙抬头”。民间有“打囤”(即用草木灰把宅院围一周)、吃“蝎子爪”和妇女停止纺线一天的习惯。1958年公社化以后,“打囤”已废,吃“蝎子爪”仍盛行 (“蝎子爪”为黄豆煮熟晾干,油炒加盐或糖制成)。
寒食清明寒食在清明前一日。民间一般把寒食和清明统称清明节。旧俗早饭禁火,吃冷食,门楣插柳枝。清明节期间民间扫墓祭祖。建国后,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组织群众、学生等在清明节期间集体瞻仰烈士陵墓,开展植树活动。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称“端午节”或 “端阳节”。早晨吃粽子或鸡蛋,佩带香荷包,并在门楣插桃枝和艾叶,晚上饮宴。此习至今盛行。
六月六山民称“山神节”。是日在山神庙祭祀,祈祷山神监管山中野兽和坏人,保护人畜和山林。宋真宗因六月六在泰山得“天书”,故称是日为“天况节”。过去富户雇长工者,是日放假一天,故又称“长工节”。农家有 “六月六,拌炒面”之习,是日尝新麦、吃炒面。城东一带农家还保留喝“茶汤”(即以腊月炒米面煮成糊状饮料,谓能避暑)、设晚宴的习俗。
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旧称“鬼节”。旧社会,于城隍庙、土地庙放灯祭孤魂;汶河沿岸各村放“河灯”(建国后此习已废);大汶口及邻近莱芜一带农家举行家祭,形同过年;省庄一带农家扫墓,现该地部分村民仍有此习。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民间称“团圆节”。凡外出者均争取回家过节,在民间是仅次于过年的一个重大节日。节日前半月内,走亲(一般是长辈到晚辈亲戚家)访友,特别是娘家看望已婚女儿,为中秋节泰安特有习俗。晚间举行家宴,吃月饼和水果并赏月。此习至今盛行。
重阳节农历九月九日,是日人们有登高之习。
十月一民间有祭祖扫墓之俗。
腊八民间于农历腊月初八早上喝腊八粥。因病因事许愿者,是日舍粥还愿。民间有“腊七腊八,冻死叫化”之说,故是日乞丐上门讨饭时,家家均热情施予粥饭。建国后,舍粥之习已废,喝“腊八粥”仍盛行。
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农家举行祭灶活动,吃糖瓜、设晚宴,俗称过“小年”。建国后,祭灶者渐少,仍保持吃糖瓜习俗。
第二节新节日
元旦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元旦放假一天。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单位是日升挂国旗、张灯悬彩、举行团拜。
“三八”国际妇女节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3月8日为国际妇女节,妇女团体于3月8日组织纪念活动,讲述妇女送动史、放映电影、开座谈会等。
植树节1929年起,为纪念孙中山逝世,每年3月12日在泰山眼光殿和蒿里山举行“植树式",营造“中山纪念林”。日军入侵后,该活动停止。建国后,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3月12日为中国的植树节,组织群众义务植树。
“五一”国际劳动节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5月1日为国际劳动节,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等放假1天。有的工矿单位组织工人举行纪念活动,讲述工人运动史。
“五四”青年节抗日战争时期部分解放区曾于5月4日组织青年举行纪念活动,但尚未形成节日。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5月4日为中国青年节,每年5月4日由青年团体和学校等单位组织青年举行纪念活动,讲述青年运动史。
“六一"国际儿童节1950年起,每年在6月1日由少年儿童团体和小学等单位组织纪念活动,小学生放假1天。
“七一”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又称建党节。1926年起,中共泰安党组织秘密举行纪念活动,但因环境关系,有时不能开展。泰安解放后,各级党组织每年在7月1日组织纪念活动,并对党员进行党的建设教育。
“八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建国后,地方武装部门和驻军于8月1日举行纪念活动。
国庆节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日为国庆节,是日每年全民举行庆祝活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等单位升挂国旗、张灯悬彩,放假2天。
第三节回族节日
开斋节即大代尔节,穆斯林在伊斯兰教历太阴年九月斋戒1个月,称“斋月”。斋月最后1天看月,看月后的次日为教历十月一日,即“开斋节”。是日,穆斯林沐浴盛装,门贴 “都阿”(吉庆语),在清真寺集合礼拜相互祝贺,称为“会礼”,亲友互赠“油香”等礼品,称为“大开斋”。
宰牲节即古尔邦节,伊斯兰教历太阴年十二月十日,穆斯林沐浴盛装,举行“会礼”,并宰杀牛羊献祭、待客、馈赠亲友,称为 “小开斋”。
圣纪又称圣忌,伊斯兰教历太阴年三月十二日为穆罕默德诞辰,又是忌辰。是日穆斯林集合颂经、赞经、讲述穆罕默德事迹,并聚餐,称为“办圣会
除上述3大节日夕卜,还有如下一些纪念日:教历一月十日为阿拿拉日、教历六月十五日为法蒂玛忌日、教历七月二十七日为望需夜、教历八月十五日为拜拉特夜、教历九月二十七日为盖德尔夜。
第八章陋习流弊
纳妾旧时,富户官商以纳妾为荣。妾俗称“小婆”、“偏房”,雅称“如夫人”、“姨太太”。男主人视其为玩物,又受女主人奴役,所生子女称为“庶岀”,地位低于“嫡岀”(正房所生子女)。1928年山东省国民政府明令禁止纳妾,但有的官员富商豪绅阳奉阴违,继续纳妾。建国初《婚姻法》颁布后,此弊始除。
休妻旧时,男女结婚后,男方品质恶劣或生理有缺陷,女方均无权提岀离婚;但男方认为女方“不中意”即可“休妻”。休妻时,只须写一张“休妻书”,经宗族长辈同意即将女方赶岀家门。一些恶劣婆婆“替儿嫌妻”而强令儿子休妻者,屡见不鲜。女方一旦被休,则受人卑视,娘家认为“嫁岀的女,泼地的水”亦不予以同情,处境极惨,因蒙受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而神经失常以至自杀者亦时有岀现。建国初,此弊根除。
守寡旧时妻死,男可继娶,但夫死,妻不能再嫁,俗谓“好马不背二鞍,好女不嫁二男”,即使无儿无女、年在妙龄亦须终身守寡。封建统治者为影响大的“节妇”树立“贞节碑坊。”明清至民国初期,境内节妇列入县志者有531人。“五四”运动后,寡妇改嫁逐渐增多。建国后,寡妇可自由改嫁。
童养媳旧时,有的穷家女儿童年即进入婆家受役使,成年再完婚,称为“童养媳”。童养期间,多数被虐待,生活惨苦。
蓄婢旧时,穷家少女被卖给豪门富户为婢女,俗称“丫环”,丧失人身自由,因遭受主人摧残、虐待而死亡者屡见不鲜。婢女到成年后,有的被主人收房为妾,有的被主人赠与或转卖他人,有的陪主人出嫁的女儿到男家继续为婢。1928年山东省政府驻泰安时,通令禁止蓄婢,此弊始除。
结阴亲旧社会为未婚而死之男子,寻一未婚而死之女子,在莹地举行婚礼,棺柩葬于一坟之内,称为“结阴亲”。建国后此习已除。
妇女缠足(俗称“裹脚”)旧社会,妇女以小脚为美,讲究“三寸金莲”。女孩从六七岁开始裹脚,造成终生残废。1911年(清宣统三年)泰安成立天足会,提倡放足。“五四”运动后泰城妇女天足渐多。“七七”事变后,解放区大力提倡放足,收效很大。建国后,政务院于1950年7月15日明令禁止缠足,泰安县人民政府于同年8月24日宣传贯彻,组织实施,缠足之习始除。
赌博旧社会城乡各地赌风甚盛,泰城、大汶口有“赌博局”,大村有“赌场”,集市和庙会有“赌棚”、“赌摊”等。公开聚赌,称为“合局”,尤以秋后农闲为赌博盛期。赌徒多系游手好闲之徒,人们称之为“赌鬼";合局聚赌者皆是地痞流氓,人们称之为“赌棍”;“合局”的处所人们称为“赌窝”。在聚赌中,“赌棍”因收取“打彩钱”而坐得钱利,赌徒因嗜赌而倾家荡产甚至沦为盗贼或自杀者屡见不鲜。1952年开始严厉取缔赌博活动后,基本绝迹。近年,在个别人中存在偷偷聚赌的现象。
吸毒旧社会,富户、商人、流氓、兵痞、娼妓等吸毒成风,并作为社交应酬手段。毒品有鸦片(俗称“大烟”)、海洛因(俗称“白粉”)、紫金丹、吗啡等。泰城和一些大村镇均有营业性“烟馆”。个别地方有罂粟种植。城乡各地流氓,以贩卖毒品为业,称为“烟贩子”。吸毒成瘾者被称为“烟鬼”。1931年后,韩复集曾严厉禁毒,泰安枪毙了一批烟贩子和烟鬼,吸毒、贩毒、种毒现象一时敛迹。但外省毒品仍暗中输入,故未根绝。1938年日军侵占泰安,日商公开设立烟馆,公开贩毒,并鼓励种植罂粟。境内种毒、贩毒、吸毒者倍增。1946年后,解放区严厉禁毒,烟贩、烟鬼被肃清。建国后,1953年人艮政府开展肃清毒品运动,境内种毒、吸毒、贩毒现象从此根除。
娼妓清末至民国时期,泰安的明妓暗娼主要集中在泰城、大汶口商业繁盛之地,娼家多时达二三十家。明妓挂牌营业,称为“书寓”,暗娼俗称“暗门子”、“半掩门子"。日军侵占泰城时,设有随军妓院。1946年后泰城娼妓多数转移济南。建国初取缔娼妓,从此娼妓绝迹。
迷信活动旧社会,迷信活动职业者有卜师(又称“占家”)、相士 (分“相面”、“堪舆” 两种)、巫婆(俗称“神妈妈”)、神汉(俗称“男
神妈妈”)等。卜师、相士搞星占、卜筮、气数、风水等“数术”活动;巫婆、神汉搞祭神、下神、供仙、祈祷、符咒等活动。建国前,泰城有“卜馆”,大村镇和集市有“卦摊”,农村有串乡走村的盲人卖卜(俗称“瞎子先生")。
卜卦:即用“六爻”判断祸福吉凶,俗谓占课。凡有事、有病、有灾者多求之。
算命:即以年月日时的干支联系推算命相属相的吉凶顺逆,男女订婚以及新生小孩者多求之。
相面:以《柳庄神相》、《麻衣神相》等书,判断福、禄、寿等。
看风水:请“风水仙”指点建房、修坟、立莹的方位、座落等。
查日子:即所谓查“黄道"、“黑道”。凡建房开工、上梁以及婚嫁、外出远行、许愿、还愿,甚至设宴、修炕、修灶等,要査看“宜量”、“不宜量”。“宜量”为吉,“不宜量”为凶。另外, 死了人,在出殡前要查是否“犯重丧”,以作破解。
扶乩:又称“驾机扶鸾”。会道门的首领多组织此种活动。
打醮:又称“做道场”。多由村中雇道士或和尚搞此活动。
祈雨;多由一村组织“玩辇”,谓之“打旱魅”。
除以上种种外,群众中经常性的迷信活动有许愿、还愿、拴娃娃、开锁子、换替身(分“换花姐”、“换童子”两种)、叫魂、送崇(又称“送邪”)、佩符、打茶、取神水、掐算等等。
建国后,职业性的卜师、相士、神汉逐渐绝迹,巫婆仍在暗中活动。80年代在泰城某些地方出现算命、相面等现象。第九章道德风尚
第一节尊老爱幼
泰安人素以尊老爱幼为美德。旧时城乡各地,出现了众多的贤妻良母、孝子孝女,受到社会的普遍尊敬。
建国后,党和政府积极倡导尊老爱幼。农业合作化后,对孤寡老人实行“五保”(保吃、穿、住、医、葬);许多办事处村先后办起敬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等;一些商店、医院对老人和儿童实行优待;政府建立老干部活动场地,定期为老干部查体,组织文娱、体育、旅游等活动;为儿童查体、预防接种,对独生子女实行营养补贴等等。尊老爱幼成为时代新风。房村模范党员李英华(女)对老人体贴备至,吃饭、穿衣,先老人后自己,并团结全家勤劳致富,1982年和1983年两年出席了全省“五好家庭”代表会。满庄樊安埠村16岁的女学生樊玉芹,主动为本村年逾七旬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王清江每天打水,坚持3年。山口禹石汶村禹连英(女)精心照料瘫痪的儿媳,16年如一日,从无怨言,群众称之为难得的好婆婆。大汶口东大吴村张翠荣(女),精心抚育丈夫前妻遗留的两个小孩,大儿子上了学参了军,二儿子考入济宁医专;丈夫退休时,她不让亲生子接班,而让复员回家的大儿子接班,群众称之为难得的好继母。粥店李家庄李振菊(女)公公婆婆双亡,李结婚后即把出生8个月后寄养在亲戚家的小姑子接回家中,白天哄着玩,夜间搂着睡,一直养大成人。群众称赞她有一颗金子般的心。范镇店子村刘相英(女),为双目失明的婆婆穿衣、梳头,照料饮食,端屎端尿,并与婆婆睡在一起随时照顾,20年不间断,使婆婆安度了晚年。
第二节奉公守法
旧时,人们讲究安分守已,循规蹈矩,老老实实,平平安安。抗日战争以来,人们的思想觉悟不断提高,踊跃参军、支前、交公粮等。建国后,人们以遵守公共道德、遵守法制规章为美德。省庄共产党员王兴俭,一贯奉公守法,退伍不褪色,勇当带头人,1956年岀席了全国劳动模范会议。省庄建筑公司党支部书记陈宪义廉洁奉公,一尘不染,十八年如一日,其所在党支部连续4年被评为先进单位。良庄联办中学教师李宗川,任教25年以校为家,以苦为荣,不图名利,不计地位,一身献给人民教育事业,被评为全市优秀教师和模范班主任,成为人们尊敬的“优秀园丁"。西良庄村治保主任张清泉坚持以法治村,不怕打击报复,对自己外甥偷树案件从严处理,挖出盗窃团伙,使村民知法守法,全村连续8年未发生刑事案件,张19次被评为全市先进工作者和模范共产党员。大汶口南西遥村党支部书记张衍洽廉洁奉公,请吃不到,送礼不要,不沾群众和集体的便宜,被群众称为党的好干部。省庄供销社主任赵玉富秉公办事,拒绝贿赂,抵制歪风邪气。他说“当干部要正人先正己,如果光图捞好处,就不是共产党的干部”。
第三节勤劳俭朴
泰安人崇尚勤劳俭朴。旧时,农民起早睡晚,勤于稼穡,艰苦朴素,生活上讲究“吃粗吃饱,平安就好”。穿衣讲究“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住房讲究“屋不漏,墙不倒,修修补补过到老”。对于奢侈靡费、好逸恶劳、游惰成性的人,人们众则嗤之以鼻,认为“败家子"、“寄生虫"、"二流子”。对于不学无术而又衣食豪华的人,人们称之为“浪荡公子”、“烧包”。
建国后,泰安人民继续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勤俭建国、勤俭持家、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涌现岀了许多勤劳俭朴的典型。徂徕孙家瞳村党支部书记郑兴松任村干部近30年,生活朴素,勤于劳动,其子结婚,不收财礼,不搞宴会,当天率领全家植树,为全村树立了勤俭持家、劳动致富的榜样,1983年被全国妇联命名为“五好家庭”。
第四节见义勇为
泰安人素以急公好义,见义勇为为美德。旧时,有人带头集资修桥梁,办义渡;有人带头敛饭敛衣帮助遭灾受祸家庭渡过困难;帮助安顿流寓泰安的外地灾民;有人捐资办学;有人为别人排忧解难跑前跑后;有人为救他人舍弃生命等等,受到社会舆论的赞颂,传为佳话。
建国后,为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的英雄模范人物层出不穷。
1961年7月21日,大汶口镇侯方清为抢救失足跌入汶河的13岁女童,被大水冲走,英勇牺牲。
1980年4月6日,房村乡城南村农民赵吉杰,在烈火中抢救儿童,英勇献身。
1983年10月,司法局副局长门家林奋勇擒获现场作案的罪犯。
另外,山口小马庄李宾江,奋勇抓捕拦路抢劫、行凶伤人的歹徒,又协助公安机关将漏网歹徒逮捕归案。麻塔供销社青年营业员王磊路见两个歹徒抢劫妇女,挺身而上,打倒一名歹徒,吓跑一名歹徒。人事局干部刘兴林会同杨玉坤、赵汝伟、徐立成跳入泰城东湖冰窟中抢救两名落水儿童。泰安农业学校刘汝才跳入水库,救出一名妇女及其孩子。市酒厂马明跳入10米深井中,救岀一名女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