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医药资源比较丰富,《重修泰安县 志》记载,境内中草药有89种,其中植物类74 种、动物类2种、矿物类13种。1936年,名医高 宗岳著《泰山药物志》四册,为泰安第一部系
1980 年,11017 人,超支 222490 元;1984 年, 13487人,超支709390元。滥领滥发药物,一人 公费全家吃药等现象较普遍,造成很大浪费,
合作医疗1968年10月,农村开始实行 合作医疗制度。1978年,全县820个大队均成 立卫生室,750个大队实行合作医疗,参加者 910856人,占农村人口的82. 9%。基金总额为 1739004元,其中生产大队负担37.7%,生产 队负担28.2%,社员分担27%,其它收入占 8.1%。其门诊总计6187811人次,药费总额 505196元,其中大队报销66878元,占13.2%; 社员自付费438318元,占86. 8%.1979年4月, 合作医疗基本停办,大队卫生室由乡村医生 个人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社员看病自 费。只有个别行政村仍实行合作医疗或半合 作医疗。
医疗费减免1956年5月,县人委规定城 乡贫苦患者,因急病、重病需费较多,个人无 力负担,公益金解决不了者,可以减免或半减 免。
1966年10月起,各种预防接种一律在防 疫费中报销,免费治疗天花、疟疾、丝虫、麻风 等12种传染病,收、减、免防治白喉、伤寒等11 种传染病。1963〜1984年,支岀预防接种费 184930元,传染病减免费135421元,地方病防 治费95877元。
统的中药专著,载药604种。泰山特产的紫草、 何首乌、玉竹、黄精、杏叶参、灵芝草、东牛黄、 赤鳞鱼,徂彳来山产金银花、元胡、黄连、丹参和 汶河两岸的汶香附等药材质量优异。
建国后,实行药材计划种植,每年由政府 下达计划。1959年种植947亩,1965年1164亩, 1970年2161亩,1980年降至488亩,1983年回第二十七编医药卫生
升到1900亩,至1984年,共引种成功30多个品 种,中药产品计385种。其中植物类336种、动 物类36种、矿物类13种。1962〜1984年,药材 公司共收购药材40多个品种,共222万公斤, 其中5万公斤以上的有党参、牛夕、杏仁、黄 苓、柴胡、香附、丹参。
建国前,一般采用传统方法加工炮制中 药材。建国后,为继承传统炮制技术,药材公 司和卫生局多次举办“饮片炮制”、“中药调 剂”学习班,培训药剂人员。1966年前 冲药加 工采用脚踏、手搓脱皮等传统方法,效率很 低。中医院制药室加工矿石类药物,须用三四 人推碾,每天最多粉碎200公斤。1968年后,添 置制药器械,用电动石碾日加工矿石类药物
400〜500公斤,切、炒药物均采用机械,效率 提高数十倍。
民国时期,全县有中药铺54家,其中泰城 29家,大汶口 6家,兼营药材购销、加工。1949 年4月,泰城有中药铺31家,1955年全县发展 到247家。1956年1月,永春堂药店与泰城8家 中药铺实行公司合营。是年,大汶口建药材 组。1963年3月,山口建药材组。1969年10月, 泰安药材公司在青年路建永春药店。1975年 10月1日,在财源街建泰山药店,经营中药和 成药900多种。1979年1月,建徂彳来药材组。大 汶口、山口、徂徕3处药材组先后建立药材销 售门市部。1984年,全市经营中草药650种,中 成药328种。
清末、民国时期泰城中药店表568
第二节西 药
1910年,美国人正乐德在泰城创办男、妇 婴医院,西药传入境内。
民国时期,有西药店7家,如泰城的车贵 轩“中西药房”、钱尔仁“岱济药房”、蔡玉龙 “鲁南西药房”,博济等医院也经营西药。当时 主要品种有片剂、针剂、酊合剂等。1948年,在 泰城一支40万单位青霉素价格为50公斤小 麦。
1949年4月,泰城有西药铺11家。1955年 全县发展到32家。1956年1月,泰城国华、鲁 南、博济3家药房实行公私合营。后药材公司 在泰城组建4个门市部销售西药,兼营小型医 疗器械。1969年10月1日,永春药店开业,经营 西药和医疗器械900种。1975年10月1日,泰山 药店开业,经营西药、医疗器械上千种。
1952-1960年间常用药有66种。1972年 为268种。1984年达604种。
60年代以来,县医院、分院、卫生院先后 建立普通制剂室,解决部分用药问题。1964 年,县医院建普通制剂室,生产各种合剂、洗 剂、溶剂、糖浆剂、甘油剂、软膏剂、滴剂等常 用药。1971年建无菌剂室,生产各种大输液、 小针剂、滴眼剂等常用药30多种。1975年以 来,生产部分片剂。1984年,生产常用药80多 种,并建药检室,负责检查药剂质量。
第三节药 政
药政管理以麻醉药品和药品质量为主要 內容。
1963年3月19日,市根据卫生部《管理麻 醉药品暂行条例》及《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药 房对麻醉药品设专柜专人管理,建立进货领 取、消耗登记制度;处方权限于医师和水平较 高的医士,处方不超过一日剂量,每月合订处 方,保存备查;凡购用麻醉品者,送印鉴备查; 自第二次起,应将上次购进之日期、用途、用 量及现存数逐一填报告表,账货必相符,最后 送卫生局审核;如违反麻醉药品条例,分别情 节轻重依法处理。
从1964年开始,为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 督,抵制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县、公社都建立 了药品质量监督小组。是年6月,卫生局下达 药品质量检查提纲,此后逐年进行检查。1975 年11月5日,县革委发出《加强对路医、游医、 散药商和个体开业医管理的通知》。1977年6 月23日,县召开药政会议,对药品质量、中草 药加工炮制等,又作了明确规定。
1979年1月1日起,中医处方用药改为公 制计量单位“克”、“毫克”、“升”、“毫升”。
第四节医疗器械
1950年,全县医疗单位有化验器械9台。第二十七编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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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增加化验、放射、妇产器械6台。1963 年,增至78台,其中外科17台、药剂4台、化验 29台、五官科4台、放射科9台、妇产科3台,其 它12台。1968年县防疫站配备救护车1辆。 1970年,器械增至309台(件),其中外科100台 (件),内有万能手术床7台、综合手术床8台; 放射27台,内有200毫安X光机5台;妇产科 26台,内有电动吸引器13台;辅助诊疗器械14 台,内有超声波诊断仪3台。
1984年,全市医疗器械585台(件),救护 车11辆,其中卫生局、防疫站、市一院、二院、 中医院、皮防所、妇幼保健院及满庄、大汶口、 崅峪、下港分院各1辆。
1957年,全县有病床15张,1965年为130 张。1976年为909张。1982年为1050张。1984年 全市有病床1090张。
1984年医疗器械统计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