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县教育行政机构称“训导署”,设 “训导”1人。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 成立学部。次年,县设劝学所,设视学兼董事 1人、副董事2人、劝学员2人。1913年3月, 改劝学所为视学所,设县视学1人、视学员2 人。1915年增设文牍1人、乡视学4人,同时 设教育会。1917年又改视学所为劝学所,设 所长1人、劝学员4人、文牍1人。次年,减 劝学员为1人。1921年增巡行员1人。1923 年8月,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视 学2人、事务员2人。1930年教育局增设督 学1人,负责教育督察;事务员4人,分管文 牍、会计、庶务、收发等事宜。1933年改教育 局为县政府第五科,设科长1人,其他人员不 变。
抗日战争期间,抗日民主政府设文教科, 科长1人、科员2~3人。各区设文教助理员 (简称文助)1人。
1948年8月泰安解放后,人民政府设文 教科,科长1人、科员2人,各区设文助1 人。1949年3月,科员增至4人,分管会计、 文化、宗教、视导等工作。是年9月,增设副科 长1人。1951年10月,文教科内增加两名事 业人员,分管教学研究和教师进修,并增设社 会教育(以下简称“社教”)辅导组,组长1 人、组员3人,各区设社教辅导员1人。1952 年11月,县社教辅导组改称扫盲办公室,设 主任1人、职员5人;各区设扫盲校长和辅导 教师各1人。
1955年春,文教科建立教学研究室(以 下简称“教研室”),设教研员4人;各区成立
教研会,由一名小学校长或教导主任兼管,领 导全区教研活动。1956年10月,改文教科为 教育局,设局长1人。1959年4月,改扫盲办 公室为业余教育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1 人,各公社设业余教育辅导员1人。1962年, 教育局与文化局及体育委员会合并,称文教 局,设局长、副局长及体育委员会主任各1 人,科员若干人。1964秋,改业余教育办公室 为工读教育办公室,设主任1人。
1967年文教局改称教育革命小组,设组 长1人、组员若干人;各公社也成立教育革命 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1969年,改称 县革委政治教育组,各公社改称教育组,皆 设正、副组长。1970年又改称县革委教育组。 1976年10月,县教育组又改称教育局,设局 长、副局长,并增设教育工会,配备副局级工 会主席1人。1979年11月,教育局设函授、 电视大学工作站,站长1人。
1984年5月,进行机构改革,教育局设 局长1人、副局长3人,并设党委、监委,各设 专职书记1人;增设秘书、教育、政工、计财、 老干部等科(各设正、副科长1〜2入)及招 生、业余教育、教学研究等办公室(各设正、 副主任1〜2人)、教学仪器、电视大学工作 站(各设站长1人);各办事处设文助1人,并 设教育办公室,配备主任、副主任、会计、业务 干部共6人。
第二节管理体制
私塾私塾是民国以前学校教育的主要 形式。一是私人办学,多为地主官绅为教育子 弟开设,自费办学;二是集体办学,由几户人 家联合承办,学生分担办学经费,聘请教师授第二十四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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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委托学董管理;三是义学,是由官绅之家 捐资或宗族公产为办学经费,不收“束脩”(即 学费),也是委托学董管理。
小学清末,小学由办学人(学董)管理。 民国时期,小学设学校管理员,负责聘请教师 和管理学校。县立、区立完全小学校长由教育 领导机关或区长推荐,县政府任命,教员由校 长聘任,实行校长负责制。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小学受区文 助领导和管理;游击区小学由区文助领导。
建国后,小学由县文教科管理。完小校长 由县政府任命,完小教导主任和初小校长由 文教科任命。各区文助领导管理本区的小学 工作。1950年,各区成立教育工会,工会主席 协助文助做教师工作。1958年,各公社成立 中心完小,中心小学校长配合文助对全公社 小学实行业务领导和行政管理。1959年以 后,公社成立教师党支部,设专职支部书记, 配合文助全面管理学校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人宣传队进驻城 市学校进行管理,贫下中农协会代表进驻农 村学校进行管理。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 团后,学校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管理体制。
1980年以后,为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 管区设教师分支部,小学校长兼分支部书记。
1984年6月,各办事处设文教助理员, 并设教育办公室,管理各小学和农中、联中, 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中学民国时期,中学直属省教育厅领 导。学校设监督(后改称校长),下设学监(后 改称训育主任)、教务主任、事务主任。校长由 教育厅委派,各主任由校长聘任,报教育厅备 案。教会中学校长由教会领导的董事会聘任, 报教育厅备案。1932年后,教会学校都在中 国政府备案,改由中国人任校长(以前皆是由 外国牧师兼任),仍是由董事会聘任,但须报 教育厅加委。
建国后,校长一度由省政府加委。学校建
党支部(支部书记为兼职)和教育基层工会, 并设教导处、总务处,协助校长管理学校。
1958年后,学校设专职书记,由县(市) 委或地区党委委派;重点中学校长由教育厅 委派,一般中学由地区教育局委派。“文化大 革命”期间,城市中学由县革委派驻校工人宣 传队,农村中学由公社革委派驻贫下中农宣 传队,学校建立革委会,共同管理学校。1973 年,取消革委会,恢复党支部,由书记全面管 理学校。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恢复校长职 务,同时恢复了教导处、总务处。1984年,试 行校长负责制。
师范教育清光绪年间,毛徽创办师范 传习所,由县劝学所管理。民国时期,改为师 范讲习所(后改为县立乡村简易师范学校), 直接由县教育局管理。校长由教育局聘任,报 教育厅加委;教员及各处主任由校长聘任;各 处主任须报县教育局备案。
建国后,地区建立泰安师范(开始两年只 有初师班,以后发展为中等专业学校),直接 由专署文教科管理。校长、教师由文教科调 配,校长须报教育厅备案。学校建立党支部, 支部书记为兼职,经党员大会选岀后须报相 应党委备案。1958年,为了加强对学校的领 导,由相应党委委派专职支部书记。1980年, 泰安师范下放到泰安县教育局管理。1985年 泰安市升地级市后,泰安师范归市教育局管 理。
1958年,泰安县建立工读师范(初师), 支部书记由县委委派,校长由县教育局报请 县政府委派,中层干部和教师由教育局调配。
特殊教育1959年,泰安县建立聋哑学 校,由民政局和教育局共同管理。1960年,归 教育局管理,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由教育局 调配。
成人教育民国时期,县教育局委派民 众教育馆管理成人教育。教育厅驻泰安时倡 办平民学校(后改为民众学校),由教育厅负510
第二十四编教育
责管理;教育厅迁回济南后,由教育局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县文教科分管成人教育。 1959年,县成立业余教育委员会,下设农民 教育办公室(由教育局领导)和职工教育办公 室(由工会领导),分别管理农(居)民业余教 育和干部、职工业余教育,专职教师由教育局 调配。
1979年,县教育局设函授、电大工作站, 管理高师函授和电视大学。1981年,县办起 农业广播学校,由农牧局管理。1982年,市政 府成立职工教育办公室,加强对职工教育的 领导与管理。1984年,教育局设自学考试办 公室,具体管理高教自学考试工作。
第三节教育经费
清末和民国时期,县立小学由县拨款;区 立小学由县补助经费,余由地方自筹;乡、村 立小学由地方自筹。经费来源包括地丁附捐、 学田租、教育基金息及牙课、契纸、酒池、花 生、麻、棕油等杂项附捐,另外向学生收部分 学费,学费初小每年每人1〜2元,高小每年 每人2〜3元。县设经费委员会,负责教育经
费收支。教会和私立学校,经费由办学单位或 个人筹集,并收部分学费。1931年,教育经费 年度预算岁入52144. 5元,决算54249. 45 元;预算岁出45745. 4元,决算45745. 56元。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敌占区和国 民党统治区的学校,经费来源一般仍沿用民 国时期的办法;人民政权领导下的学校,办公 费和教师待遇由村解决,学生免费入学。
1948年冬恢复教育以后,学校经费正式 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另有少量地方拨款由教 育、财政部门协同管理,民办学校实行民办公 助。中、小学均根据教育部规定标准征收学杂 费。有条件的学校,还通过开展勤工俭学增加 部分收入,补充办学经费。
1982年9月,发动驻泰城各单位集资办 学。至1984年底,共集资146万元,新建中学 4处,扩建中学2处。同时,有5位专业户、1 位华侨也积极捐资办学,共捐资12. 29万元, 其中捐资万元以上者为粥店办事处建筑专业 户杨灿喜5. 5万元、良庄办事处山阳村美籍 华人程寿山3万元、省庄办事处小井村建筑 专业户张仁德2. 99万元。
几个年份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第二十四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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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第四节学校设施
但仍不适应教育发展的新形势。1978年开 始,本着“国家拿一点,集体出一点,群众集一 点”的精神,改造“黑屋子”、"土台子”。至 1984年底,国家投资187. 73万元,学校自筹 93. 27万元,社、队、群众集资2415. 01万元, 共新建校舍7776间,改建5736间,维修515 间,坚固适用的校舍达到93. 6 %;共购置 木制课桌66166张、课凳86189条,使用木制 课桌凳的学生,分别占99.7%和79%。此外 新建校门790个、厕所3709间、花坛223个、 院墙162497米,植树272533株。
清末至民国时期的学校,多设在庙堂,个 别借用民房,多数校舍狭窄,设备简陋,庭院 代替操场。
建国初期,一般仍沿用原有校舍。随着教 育事业的迅速发展,校舍、校具严重不足。全 市农村学校(不包括公办中学)共有校舍 21819间,“黑屋子”和危房占55.7%;共需 课桌92000张,其中“土台子”和代用课桌占 54%;课凳多由学生自带。虽多次集资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