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国政府武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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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75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国政府武装
分类号: E158.952
页数: 2
页码: 471-472
摘要: 泰安县警备大队1915年3月成立警 备队,官兵30人。1925 年11月,被张宗昌部第七军缴械。1926年3 月,土匪四起,成立县保安队,不久复称警备 队,官兵200名,分两个大队。1928年4月下 旬,被北伐军解散,6月重建。
关键词: 地方武装 政府武装

内容

泰安县警备大队1915年3月成立警 备队,官兵30人。1920年增至350人。1925 年11月,被张宗昌部第七军缴械。1926年3 月,土匪四起,成立县保安队,不久复称警备 队,官兵200名,分两个大队。1928年4月下 旬,被北伐军解散,6月重建。1930年8月,被 马鸿逵部解散,9月又重建,编3个中队、1个 骑兵班,官兵360余人。1932年10月,改称 民团大队。1934年复称警备大队,县长兼大
  队长,副大队长马战仓、韩升元。1936年下设 10个区中队。1937年12月27日,在满庄解 散。
  泰安县民众自卫总队1945年11月, 国民党军占据泰城时,建县保安大队,县长兼 大队长,副大队长景玉涵。1946年6月7~13 日被新四军全歼。同年冬,在济南重建,编3 个直属中队和10个区中队。1947年4月随 国民党军进驻泰安,扩编官佐151人、士兵 1757人,当月下旬被解放军击溃离境;5月, 又随国民党军回泰;11月扩编为民众自卫总 队,代号“黎明”部队。县长兼总队长,鲍再新472
  任副总队长。辖两个直属大队,第一大队长景 玉涵,第二大队兼保安警察大队长宗德志;并 辖10个区大队,区长兼大队长;区大队辖直 属中队和各乡中队。全队官兵6000余人。总 队部设集训队和军民合作站,并在县训练所 设军事班。各区大队少者数十人,一般百余 人,最多者为一、三区大队。一区于圣民部10 个中队1530余人;三区吴士超部20多个中 队2800余人。各区大队和乡中队疯狂窜扰解 放区,群众称之为“还乡团”。据不完全统计, 1947年5-1948年5月,还乡团破坏农村基 层组织467个,捕农村干部570余人、群众 2684人,杀人近千(吴士超部仅在窦家村河 滩即活埋革命干部及家属50余人),烧毁民 房18263间,抢劫大牲畜329头及粮食数百 万公斤。1948年5月,被解放军歼灭。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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