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到民国时期,手工业、商业等行业职 工工资多为月薪和年薪,手艺人和季节性工 人多为日薪。仁德面粉公司工人每日劳动达 16小时,月薪3~4元。商店、作坊的掌柜(经 理)月薪4〜5元,一般伙计3〜4元。徒工习 艺期间,过年拜财神,给少许“压岁钱”。据《重 修泰安县志》记载,1909年(宣统元年)木工、 石工、泥工的日薪均为铜钱140文,到1926 年均为1000文;1909年女工年薪5000文, 1926年为7000文。
民国初,县公署内全部官员薪俸月支 1118元。泰安县为一等县,县长月薪300元, 科长80元,科员以下30〜40元,警长30元, 警目8元,警察7元,夫役6元。
抗日战争时期,人民政权干部吃饭靠地 方供给,服装等生活用品自理。1940年下半 年,每人每月供给津贴2〜4元。随着形势好 转,供给项目逐渐增多。到1949年,一般工作 人员的供给标准为每人每日1.5市斤小米、1 市斤青菜、3钱油、3钱盐,每月1市斤猪肉、 0-25斤黄烟,后又增加节日、保健、医药补助 费等。供给制伙食实行分灶吃饭。
建国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实行供 给制,平均每人全年费用650公斤左右小米。 1951年,供给制实行“小包干”,由供给实物 为主,改为以货币为主,实物发给单位,津贴 发给个人,服装费另发。1952年,在国家机关 和国营企业中,统一实行以“工资分”为计算 单位的工资制和小包干供给制,按职务评定 等级,按华东局统一全区工分值(每个工分值 含粮食0. 8市斤、白细布0.2尺、植物油
0. 05市斤、食盐0.2市斤、煤2市斤)计算, 全县评出14级2人、15级3人、16级1人、 17级9人、18级31人、19级39人、20级29 人、21级51人、22级54人、23级121人、24 级 172 人、25 级 104 人、26 级 134 人。1954 年,全县617名机关干部中的37.2%改为工 资制。
1956年,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工交企业 工人实行八(七)级工资制。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全部取消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实行货币工 资制。981名机关干部参加工资改革,月平均 工资由46.07元,增加到49. 99元,人均月增 3. 92 元。
1957年,对公私合营企业进行以调整为 主的工资改革,20个行业(供销社除外)的 726名职工,月平均工资由28.3元增加到 31. 29 元。
1958年,部分企业实行合同工资制,分 日工资、月工资、计件工资。
1959年下半年,工交、商业、农林水等行 业调整工资。工交企业工人升级面不超过 30%,职员不超过10%;商业、农林水等部门 工人升级面不超过工人总数的5%;文教卫 生部门升级面3%。全市91名机关干部升 级。1962年,市属全民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 618. 8万元。
1963年,机关工作人员和全民企业调 资:机关升级面为45%,升级819人;工业 37%,金融、农业45%,财贸43%,教育 35%,教育行政40%,职工升级3606人,月 增工资额14515元;定级的251人,套级的 462人,调整的29人,统一工资标准的6295 人。调整前人均月工资41.3元,调资后月均 增工资2. 86元。468
第二十二编劳动人事
1971年,全民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工 作人员进行低工资调整,升级585人,月增工 资额3784元。
1972年,部分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事 业单位及公社级医院、广播站、兽医站、拖拉 机站、县下放给公社管理的工业单位的固定 职工调资。
1977年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进行 年限工资调整,全民干部职工9382人升级, 升级面57%,月增工资额47023. 98元;集体 职工6458人升级,升级面63. 85%,月增工 资额34961. 85元。
1979年,4211名干部升级,占干部总数 的 48%。
1980年,县以上集体单位进行年限调 资,升级4800人。
1981年10月,中小学教职工,部分医 务、体育工作者调资。帮育系统升一级的 3612人,升两级的1168人,月增工资额 31328. 7元;卫生系统职工升级2045人,月 增工资额29989. 3元;体育系统升级6人,月 增工资额52元。
1982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科研、文 教、卫生系统部分人员普升一级工资,生产、 科研、教育系统的中年知识分子升两级。全民 单位职工升级4852人,其中升两级的298 人,月增工资额34451.37元;集体单位职工 升级439人,月增工资额2848. 2元。同年建 筑业取消二级工。
1983年,企业职工进行调资,办法是同 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劳动成果挂钩,浮动升级。 全民企业职工升级7886人(其中86人升两 级),月增工资额47715.4元;集体企业职工 升级8386人,月增工资额56578元。
1984年,全市执行简化归并工资标准的 职工共17432人,其中全民企业职工6817 人,月增工资额38574元;集体企业职工 10615人,月增工资额69546元。同时,对规
定范围内企业行政干部和技术员增加月标准 工资10%的补贴。全市享受补贴的5337人, 其中全民4986人,月增工资额14778元;集 体351人,月增工资额1859元;对在集体企 业和国营小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具有 技术员以上职称的人员向上浮动一级工资。 1984年全市工资总额全民单位为2173. 9万 元,集体单位为1633.2万元。
第二节奖金
1950年始,部分企业对超产的职工,给 予少量实物奖励。1952年,全县各企业普遍 实行各种形式的奖励办法,其中有定额超产 奖、节约奖、质量奖、安全奖、新产品试制奖和 企业领导奖、管理人员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 奖。由于奖励条件与管理和生产联系密切,起 到了积极作用。“大跃进”中奖金被取消。1961 年,奖金制度有所恢复,在“四清”和“文化大 革命"中再度取消。“文化大革命”后期,奖金 作为附加工资发放。
1979年以后,企业恢复奖励制度,种类 有所增加,标准各单位自定。工业、建筑、交通 系统有计划超额完成奖、全优工程奖、燃料和 原料节约奖。商业系统有利润超额提成奖。农 场有盈亏包干提成奖。行政事业单位也建立 增收节支奖和岗位津贴,每人每月5元,后增 至7元。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企业内 部根据自已的具体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 内,灵活掌握奖金发放形式和数额。
第三节其他待遇
一、干部待遇
干部享受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公费医疗、 福利、建房补助、抚恤遗属等福利待遇。年资、第二十二编劳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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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不同的干部,享受待遇有政策规定的差 别。
退休离休1957年,开始办理干部退 职、退休手续。至1964年,共有退职干部428 人(多系1958年转干的小乡干部),退休干部 97人,外地转来退休干部57人。1965年7 月,成立“县退休职工委员会”,统一对退休职 工的领导。1972年9月,成立老干部管理委 员会办公室。1976年改为退休干部办公室, 管理退休干部工作。1978年6月,6名退休干 部改离休,16名退职干部改退休,331人提高 退休标准。至1979年,共有退、离休干部 1134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166人、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428人、建国后入伍的 540人。1982年,开始办理干部离休手续。 1984年,退休干部办公室改为老干部局,离、 退休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各科局、办事处都配 备有专职管理干部。1984年底,全市共有离 休干部1236人、退休干部1909人。
福利国家机关和全民、集体企事业单 位干部享受福利待遇基本相同,岗位不同有 差别。
1952年11月正式实行公费医疗制度, 患者按规定到医院就诊,由所在单位报销药 费。事、病、产假工资照发。50年代始,干部福 利费主要用于干部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小部 分用于干部的集体福利事业和子女的统筹医 疗。生活困难补助在年底进行,对有特殊困难 的个别干部,随时予以补助。
1975年,县医院建老干部保健门诊。 1975-1980年,为外地转泰城安置的离休干 部建房2292平方米,拨给457名离、退休干 部建房补助费189700元;对家庭有困难的 429名离退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费、救济费 105820元,解决煤1720吨,从外地转来子女 13人。1979年,始享受粮贴补助,冬季取暖费 补助。1980年,始发放干部福利费和洗理费。
1982年,退离休干部医药费实报实销。同时, 有关部门为27名70岁以上老干部报批护理 费。:1984年,始享受肉食补贴,书报补助费。 是年,市政府拨款20万元,建5926平方米的 干休所1处。1984年,国家机关、党派、群众 团体共使用福利费53249元,包括用于集体 福利事业部分41091元,用于个人困难补助 部分11111元,节余1047元。
二、职工待遇
全民、集体企事业工人享受福利待遇与 干部差别不大。工人根据岗位不同,享受不同 劳保福利、劳保服装、毒素费等,事假扣发工 资。
1956年开始办理职工退休手续。并规定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领取原工资,享 受公费医疗和各种生活补助;建国后参加工 作的职工退休,领取原工资的75〜90%,享 受公费医疗和部分生活补助。退休职工工资 不足31元的,按31元发给;家属在农村的, 发本人3~5个月的原工资房屋修缮费;对工 资较低、修房仍有困难的,在不超过500元限 额内,酌情资助。退职工人的退职金,开始按 参加工作年限计算一次发给。(1978年后改 按月发本人工资的40%,不足26元的按26 元发给。)因公致残不能继续工作者发补助 费,其补助标准根据工作年限,按月发本人工 资的70〜90%。对因公致残、生活不能自理 的老职工,每月发护理费36元。
1975年,全年劳保福利费212.3万元。 1981年,劳保福利总额1008万元。1983年, 劳保福利费总额为1452. 3万元。其中退职退 休费503.5万元、职工死亡丧葬及抚恤费 35.5万元、医疗卫生费493. 1万元、职工生 活困难补助费57. 6万元、集体福利事业补贴 费37. 2万元、集体福利设施费60. 7万元、文 化体育宣传费24. 6万元、其他238. 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