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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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74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干部管理
分类号: F241.3252
页数: 2
页码: 463-464
摘要: 分级管理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 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建国初期,由县委组织 部和县政府民政科分别管理。1953年3月设 人事科,管理政府系统的一般干部。
关键词: 劳动人事 干部管理

内容

分级管理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 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建国初期,由县委组织 部和县政府民政科分别管理。1953年3月设 人事科,管理政府系统的一般干部。县委各正 副书记、委员,各部委(工、农、青、妇)正副部 长、书记、主任,县政府正、副县长,公安局正、 副局长,县联社正、副主任由华东局山东分局 主管、地委兼管。县委、县纪委秘书及组、宣干 事,区委正副书记、委员,县府秘书,各科局 正、副科局长,公安局秘书、股长,法院、检察 院、监察委员会正副院长、检察长,县农场、苗 圃负责人,县银行正副行长、主任由地委管 理。
  1965年,县人委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 正科长(股长)以上干部,公社党委副书记、副 社长、秘书、组、宣、监察委员,群团正、副书 记、主任,公社供销社、粮管所、农林站、医院 正、副主任、所长、站长、院长由县委管理。县 人委机关科员、副科长(股长)以下干部,由县 人委党组管理。公社行政助理员、文书、会计、 管区文书,由人事监察局管理。管区组、宣委 员、大队书记、大队长、民兵营长,由公社协助 县委管理。
  1966-1975年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委人 事监察局取消,干部管理混乱。
  1975年9月恢复县委组织部。1976年3 月建立人事局,干部管理恢复正常。
  1976年,县委管理的干部有县革委委 员、县委各部委办副职,党校正、副职,各委、 办、局、法院、公安局、银行、公社的正、副职, 县直系统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县直各党委成 员,泰安师范、二中、泰山中学正副书记、主 任,公安局、法院领导小组成员,公社党委成 员、常委、副主任。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有县委 机关各部委办干事,公安政法机关的正、副股 长,公安派岀所正、副所长,法院正、副庭长、 审判员,各局、社的正、副科股长,县直厂、矿 企事业单位(包括小学)总支、支部副书记、革 委正、副主任,公社党委秘书、组宣委员、贫、 青、妇及专职公安干部,管区总支正、副书记、 主任,知青带队干部及生产大队支部正、副 职,社直单位正、副职。人事局管理的干部有 县直机关一般干部、县直所属厂矿企事业单 位的科室负责人和一般干部、公社革委机关 (包括管区)的行政及事业干部。中小学教师 调动,由人事局、教育局共同办理。
  1984年,党委管理干部权限下放,对党 政机关原则上由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市 委管理的干部是市直各部委办局二级单位副 局级以上干部(含这些单位的总工程师、总会 计师、总经济师),设党委的正副职、纪检书 记,部、局级单位的巡视员、调研员,市人大、 政府、政协党组成员,市纪检委书记、常委,泰 安一中、泰安二中、泰山中学、泰山林场正副 职、工会主席,各办事处及各乡镇党、政、经部 门正副职及专职纪检委员。组织部代市委审 批的干部有市直机关股级干部、设党委的党 委成员、纪检副书记、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检察员、二级单位的副职,除上述干部外的其 他干部一律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和任免, 并报人事局备案。市直各厂矿、院校、站、所、 免。
  1984年11月24日始,除国家机关外, 干部不出系统的调整,由本系统主管机关自 行审批办理,不再报市委组织部或人事局。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1977年全国科学 大会以后,组织、人事部门开始对用非所学的 专业技术干部进行对口调整。当年把43名大 中专毕业生调整到科技岗位,25名工人身份 的毕业生转为科技干部,20名部队转业科技 人员专业对口。
  1977〜1979年,对科技干部在历次政治 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和冤假案进行复议,改正 错划右派14人、冤假错案11起,复工复职 86人,迁回家属14人,对已病故的77人,补 发丧葬费和抚恤金。解决81名夫妻分居问题 和部分科技骨干家属农转非,为42名科技干 部调整住房,2名副主任医师配备助手,并对 科技干部进行综合管理,专门设立档案。1984 年7月,成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引进科技 干部16人,对6337名科技人员建卡管理,对 481名在外地工作的泰安籍科技干部做调查 登记,为18名干部的家属农业户口办理农转 非,为30多名在基层工作的农林水科技人员 浮动一级工资,为2187名科技人员进行体 检,查岀生病者864人,并建立病历档案。
  干部教育1954年冬,县委成立县学, 举办4期,共培训干部1888人次。1955年, 抽调县区级干部16名到省委党校学习,业务 部门抽调55人到华东局、省、地党校学习,82 名干部到地委党校集训。是年春,县学改称党
  训班,举办4期,培训建党对象339名、乡支 部委员166名、办社骨干积极分子1383名, 抽调32名干部到文化讲习学校离职学习。 1962年,145名干部进专区干校学习。1964 年,34名年轻干部进党校学习,153名干部进 干校学习。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校停办。1971年8 月恢复县委党校。至1978年底,共举办培训 班43期,培训10331人次。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后,共举办培训班44期,培训5801人 次。
  1980年始,部分干部参加电视大学、函 授、刊授大学学习。至1984年,共有68人参 加学习,还有18人参加中专班学习,100人 参加高中补习班学习。
  干部监察 始于1957年,由人事科兼 管。在“大跃进”和“反右倾”运动中干部处理 工作岀现偏差。:1962年,人事科改为人事监 察局,全市18个公社和763个大队均建立监 察组织,选出9376名监察委员,处理43起干 部违纪违法案件。1963年,共受理惩戒、控 诉、申诉案件47起。1965年,配合“四清”运 动处理案件269件,在处理上岀现一些偏差。 “文化大革命”期间,无干部监察机构。1981 年,人事局处理违纪案件涉及13人。1982年 颁布《泰安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纪律处 分批准权限和手续的暂行规定》,人事局受理 违纪案件17起,处理16人。1984年,经人事 局直接受理的案件12起,处理12人。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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