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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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73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21.1452
页数: 2
页码: 457-458
摘要: 1924年,县公署受理结案民事案件465件。1928年5月后,泰安地方法院依据《民法》审理民事案件。1931年共终结498件,其中土地案件123件。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依据《山东省战时政府纲领》、《山东省土地租典条例》等有关法令处理民事纠纷。
关键词: 审判 民事审判

内容

1921〜1924年,县公署受理结案民事案件465件。1928年5月后,泰安地方法院依据《民法》审理民事案件。1931年共终结498件,其中土地案件123件。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依据《山东省战时政府纲领》、《山东省土地租典条例》等有关法令处理民事纠纷。建国初,县法院三分之二的人员处理民事案件,土改中处理土地纠纷案225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处理离婚案604件、寡妇改嫁带产带子女案37件。1950〜1956年,审结各种民事案5259件,其中婚姻案3431件,占65.2%。1957〜1966年,审结民事案4610件,其中婚姻案4055件,占87.9%。“文化大革命”中,审结民事案件1663件(1968,1969年无统计),其中婚姻案1399件,占80.5%。因民事审判权一度下放公社,加之受“民事纠纷千万件,件件不离纲和线”的极左思潮的影响,不少公民财产受到侵犯而不敢起诉。粉碎“四人帮”后,积压的问题暴露岀来,民事案件上升。县法院首先着重调解,调解无效者开庭审理判决。1976〜1984年,审结民事案3116件,其中婚姻案1865件,占59.8%;泰安城的房产纠纷占泰城民事案件的50%以上。从1950年至1984年底共处结民事案件14648件,其中婚姻家庭案11256件、财产权益案3392件。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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