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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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73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刑事审判
分类号: D921.1452
页数: 1
摘要: 民国建立后,县公署承审员审理刑事案件,县知事审查定案。1922-1924年,审结383件,其中1923年最多达153件。1928年后,一般刑事案件由泰安地方法院审理,县长兼军法官,审判盗匪及军人犯罪案件。
关键词: 审判 刑事审判

内容

清末,知县审理刑事案件。民国建立后,县公署承审员审理刑事案件,县知事审查定案。1922-1924年,审结383件,其中1923年最多达153件。1928年后,一般刑事案件由泰安地方法院审理,县长兼军法官,审判盗匪及军人犯罪案件。1930年7月10〜1931年6月30日,泰安地方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结案96件,其中伤害案件为23件。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初期,刑事案件由公安局审理。1941年9月始由司法科审理,县政务会研究量刑。1946年5月,依据《山东省惩治战争罪犯及汉奸条例》,公审处决一批反革命分子。是年秋,惩治一批不法地主及恶霸分子,打击了敌人,巩固了人民政权,保卫了土改运动。建国后,县法院于1950-1951年审理不法地主破坏土改案109件、地主复辟案58件。1951年“镇反”运动中,审结反革命案1155件,判处各种反革命分子1243人。对其中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国民党特务、还乡团骨干等反革命分子处以极刑。“三反”、“五反”运动中判处贪污案58件、投机倒把案5件、偷税漏税案16件。1954年,判处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案143件。1956〜1958年,管制495名破坏农业合作化的地、富、反坏分子,判处盗窃案228件。“大跃进”中实行 “大案不过三(天)、小案不过天”的作法,造成访案件增多,占受理总数335件的39%。1984年,着重在老上访户上下功夫,使因历史问题而积压多年的老大难案件得到解决。一批冤、假、错案。1959〜1961年,处理盗窃集团财力案103件、投机倒把案23件、私宰耕畜案12件。“文化大革命”中审判工作受到严重干扰,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和对部分刑事案件、反革命案件的界限,又导致一批冤、假、错案。1980年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决定》,分别于1982年3月和1983年8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严重破坏经济犯罪活动。至1984年,审结各种刑事案732件1124人,其中杀人、放火、爆炸、抢劫、强奸、流氓、重大盗窃等302件580人。建国后至1984年,共审结各种刑事案件8701件,其中反革命罪2289件、危害公共安全罪281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485件、侵犯财产罪1984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1770件、妨害婚姻家庭罪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25件,其它罪1167件。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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