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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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72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631.52
页数: 4
页码: 447-450
摘要: 清末,县署户房管理户籍,每年将全县户 数、丁口数分类统计上报,对居民的居住和迁 徙概不管理。民国初期,泰安城、大汶口曾多次整理户口。遇有战乱,军警持枪夜间 查户口,群众多受骚扰。
关键词: 公安 治安管理

内容

一、户口管理
  清末,县署户房管理户籍,每年将全县户 数、丁口数分类统计上报,对居民的居住和迁 徙概不管理。
  民国初期,泰安城、大汶口曾多次整理户口。《重修泰安县志》载:“民国十五年秋,奉省 令清查户口,各家都挂门牌……”。1928年 后,这两地的户口管理逐步加强。但居住迁移 手续极为简单,迁入只要取得铺保,即可登记 落户,迁岀不管理。遇有战乱,军警持枪夜间 查户口,群众多受骚扰。
  泰安解放后,人民政府加强户籍管理,并 逐步健全管理制度。1948年,对城关和范镇 居民进行户口登记。1949年,重新登记泰安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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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户口,共登记6345户31058人。1950年, 县公安局在泰安设立派岀所3处,改换户籍 册和门牌。1951年,县公安局制定《违警罚则 初步意见》9条.具体规定迁出、迁入、岀生、 死亡、婚嫁、收养、临时户口申报等制度,户口 管理进一步加强。1952年起,对泰安城流动 人口进行登记管理。1953年普选时,清理登 记农村户口。1956年,核实全县95个乡1627 个村的户口,建立4项变动登记制度。同时全 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立集体户 口单位157个。并结合普选核实户口,换发门 牌。1958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 条例》换发户口簿,同时进行人口统计。1960 年,贯彻全国户口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以生产 队为单位,逐户核对人口,纠正差错488198 项,核实全市为864892人,其中农业人口 776738人。同时,建立并执行《户口卡鉴管理 办法》,公社配备专职户籍管理员。:1962年, 不再设公社户籍管理员,戶口管理由公社文 书负责。“文化大革命”中户口管理一度陷入 混乱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健全户口 管理制度,充实户籍管理力量,重新划分户口 责任区,加强对暂住人员的管理。1981年底 各公社建立派出所后,户口管理由派岀所接 管。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后,户口更 加准确,管理更加方便。
  二、枪支管理
  清代,严禁民间私存私造武器,猎枪亦须 经县署兵房登记。自捻军起义后,地方举办 民团,始准制造并购买土枪、土炮等武器。但 对新式武器(步枪、手枪等)仍严加管理,只准 财主大户具保申请批准后,方能购置。
  民国时期,法律规定枪支属于违禁品,但 管理不严。军阀混战散失的枪支大多流入会 道门和盗匪之手,又加少数人从天津外国租 界商行可以私购枪支,因而城乡各地私藏步 枪、手枪者为数不少。抗日战争爆发后,境内
  民间枪支,大多数均被部队收取。1948年泰 安解放后,公安机关加强枪支管理,对还乡团 分子的枪支进行清查收缴。建国后,政府规定 不准私存私造枪支,并逐步扩大管理范围。 1962年下半年,对19个部门的228支运动 枪登记、发证,实行集体存放,专人保管。1981 年,对各种土枪登记、发证。1983年,收回党 政干部的枪支,并建立健全枪支购买、发证、 使用、保管制度。1984年,清理审查公安保卫 部门的枪支。
  三、禁赌禁娼
  禁赌旧社会,城乡各地赌风甚盛,集 市、庙会有“赌棚”、“赌摊”,大村有赌场。建国 后,1952年开始严禁赌博活动。1957年,查处 了下港、麻塔的6名赌首后,赌博活动有所收 敛。:1979年后,赌博活动有所抬头。1981年 7月,破获崅峪公社南红河村36人聚赌团 伙,公安局印发《关于禁止赌博活动的通告》, 在化马湾召开逮捕赌首现场会,打击了赌风, 教育了群众。1982年,车站派岀所查获赌徒 45人,并没收赌具、赌资。公安局又破获西住 公社南滕村赌博团伙,没收赌款700余元,并 逮捕了赌首。此后,赌风大大收敛。
  禁娼清末,泰安城有挂牌营业的妓馆 (称为“书寓”)。津浦铁路通车后,大汶口亦有 妓馆。妓馆由警务部门按特种行业登记管理。 1928年国民革命军和山东省政府驻泰安时, 曾开展驱除娼妓活动。有驱逐,无安置,妓女 无法生活,旋又恢复营业。日军侵占泰安期间 财西街和教场后街有“同乐”、“吉庆”妓馆,妓 女大部分来自苏州、蚌埠和滕县等地。白衣堂 街暗娼较多。解放战争期间,泰安城和大汶口 的妓女多数迁往济南。建国后,人民政府严厉 取缔娼妓。1950年改造暗娼10名。1952年, 对暗娼进行了调查,逮捕妓女3人(后释放), 对其他妓女进行了教育改造。1978〜1984 年,泰城和沿公路个别饭店、旅店中又岀现卖第二十一编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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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淫活动,公安部门予以及时侦破查处。
  四、禁烟肃毒
  鸦片战争前,烟毒流入境内。吸毒者多为 豪绅和流氓。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不敢禁毒, 吸者日众。民国建立后,政府虽声言进行禁 烟,但空喊而已。1932年后,韩复渠厉行禁烟 数年,泰安设戒烟所,曾拘禁和处决一批毒品 犯。日军侵占泰安后,日军特务公开贩毒,并 推广鸦片种植,广设烟馆,吸毒者倍增。日本 投降后,国民党政府曾在泰安城开展禁烟活 动,但烟贩子转入秘密经营,禁而不止。1948 年泰安城解放时尚有贩毒者40余人,吸毒者 百余人,秘密烟膏店数处。境内解放区,自抗 日战争始,即严禁种植罂粟、贩毒和吸毒,成 效卓著。建国后,1950年3月贯彻中央人民 政府《关于严禁鸦片毒品的通令》,开展禁毒 工作,贩毒、吸毒者大大减少。1952年7月, 县公安局、法院、卫生局、妇联、工商等部门联 合成立禁毒委员会,以泰安城为重点进行禁 毒,查获毒品犯55人,贩运、制造、吸食、种植 毒品者399人。是年8月14日,逮捕烟毒犯 26人,均给予刑事处分,教育悔过者57人。 一般吸毒者限一月内戒绝。对农村种植罂粟 者限期除掉。从此境內根绝烟毒。
  五、特种行业管理
  民国时期,公安(警察)局对医院、旅店、 书寓、刻字行等按特种行业实行管理。建国 初,公安局对旅店、澡塘、剧院、印刷、刻字等 行业实行治安管理。1956年,增加对旧货收 购、修理等行业的治安管理。1963年,对特种 行业进行整顿,根据违法情节,逮捕1人,拘 留4人,开会斗争2人,批评教育34人,退赃 物赃款4人,停业15处。1978-1984年,各 派岀所固定专人管理特种行业,经常对从业 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受教育者3500人次,并 破获一批违法案件。
  六、危险品管理
  1953年起,加强对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1958年,制定储存、保管和使用爆炸物品办 法。1963年,对储存爆炸物品的27个仓库全 面检查,及时处理位置不当、设备不牢、管理 混乱等问题。1979年,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 的管理,对26处鞭炮生产单位进行安全检 查,取缔非法生产者。1984年1月,对鞭炮生 产再次检查,加强了防范措施,收缴了社会上 散藏于个人手中的爆炸物品。
  七、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1年,依据公安部《管制反革命分子 暂行办法》,管制四类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 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1320名。至1956 年,被管制人数达8586名。其中地主分子 3568名,富农分子2106名,反革命分子2912 名。1955年,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 案)》精神,80%以上的“四类分子”申请加入 农业社,有1858人被评为正式社员,2149人 被评为候补社员,326人由社员监督劳动。各 大队建立监改小组,对“四类分子”实行月考、 季评和年终总评的监改办法,对表现好者摘 掉“四类分子”帽子。1979年2月,根据中共 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 女成分问题的决定,通过群众评议,报县批 准,为4877名“四类分子”(不含55名外流 者),摘掉帽子,占总数的95.3%;纠正错管 109人,占总数的2.13%;纠正错戴帽子55 人,占总数的1-43%;对地富子女一律宣布 为社员。至1984年“四类分子”全部摘帽。
  八、取缔反动会道门
  清末至民国时期,境内有红枪会、一贯 道、圣贤道、皈一道等会道门23种、道众 68400人。据1929年统计,道众人数占总人 口的9.88%。他们用迷信手段蛊惑群众,扰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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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治安。抗日战争时期,道徒更加泛滥°据 1951年统计,有各种坛、堂口 23个,点传师、 坛、堂主等职业办道骨干分子1479人。是年 4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取缔反动会道 门》的命令,成立泰安县取缔反动会道门指挥 部。5月10日,取缔一贯道,逮捕道首37名, 勒令14名骨干分子具结悔过。随之,有1254 名道徒退道。1952年7月1日,县、区重新设 取缔会道门领导小组.3670人参加取缔会道 门工作,至8月底结束。处决、判刑、管制一批 反动道首,具结悔过1242人,查封大小坛口 164个,没收房屋56间、粮食4100公斤、土 地21亩和武器、道具等物资。至此,境内反动 会道门组织被全部取缔。
  九、清查登记伪职人员
  建国后,于1950年对伪组织人员进行审 查登记。通过宣传党的政策,启发群众检举揭 发,教育伪组织人员自愿登记等方式,共登记 伪组织人员396人,其中伪乡、保长130人, 特工人员26人,伪、军、警、宪和反动党团分 子240人。悔过自新发证者203人,其中伪 乡、保长100人,伪警和党团分子98人,特工 人员5人。
  十、基层治安保卫
  县公安局于1951年7月制定《建立治安 保卫委员会的工作意见》,至10月,全县各区 设21个治安保卫委员会。1952年11月整顿 治安保卫组织,培训治保委员,治保委员会增 至185个。1963年增至851个。“文化大革 命”中,治保组织被破坏,治保工作不能正常 开展。1976年,治保组织恢复,治保工作逐渐 加强。是年,泰安城及各公社驻地和各集市, 采用群众自治、厂社联防、厂企联防、厂企街 村联防等形式,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各基层治 保组织在治安巡逻、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公 安机关开展对敌斗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仅1981年,即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 288起,占发案数的84. 46%。1982年11月 成立市联防委员会,在泰安城设31个联防分 会,并逐步扩大到各公社驻地和较大集市,以 “预防为主”,开展法制宣传、夜间巡逻、安全 检查、协助破案等活动。
  十一、治安拘留
  1957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在泰安城南关看守所内设行政 拘留室,按《治安处罚裁决书》收押人犯。“文 化大革命”开始后撤销。1979年11月,恢复 实行治安处罚条例后,县设行政拘留所,凭 《治安处罚执行拘留通知书》或人民法院《拘 留决定书》执行拘留任务。至1984年未发生 任何事故。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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